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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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基础知识,无时不在,无所不有的风险,我国民政部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中国每年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之间,平均每天都要因此而损失个多亿。
1年夏,淮河流域遭受特大洪涝袭击,仅地处淮河中游的颍上县就有万亩耕地受灾,倒房万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十几亿元,全流域的损失更是高达百亿元以上。
2.2006年3月16日,广州市下塘西路的高架桥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第一章保险的基础知识,风险概述风险管理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的概述,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含义站在经济学、统计学、决策理论学、保险学等不同的研究方向上,对风险有着不同的定义。
、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实际与预期结果的差异、损失机会和损失的可能性(当损失机会或概率为或时,有风险没有?
)、风险的特定含义(保险学):
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1风险因素:
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1)自然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因素是指由自然力量或物质条件所构成的风险因素。
例如:
闪电、暴雨、木结构房屋等。
(2)道德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3)心理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
如:
粗心大意、乱丢烟蒂等。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如:
火灾、车祸、疾病等。
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风险事故发生的根源有三种:
即自然现象,社会经济的变动,人或物本身。
3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消失,即经济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可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人身的伤害;间接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
多数情况下,间接损失的金额很大,有时甚至超过直接损失。
风险、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三)风险的分类,1.依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等所产生威胁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威胁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风险。
2.依风险的对象分类,风险有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
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3.依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风险有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动态风险是指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动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区别:
风险性质不同。
静态风险一般均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则既包含纯粹风险也包含投机风险发生特点不同。
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变化比较规则,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动态风险的变化却往往不规则,无规律可循,难以用大数法则进行测算。
影响范围不同。
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的影响则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4.依据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如:
一个人购买汽车后,就面临汽车遭受损失和给他人人身、财产带来损害的可能性,结果只能是发生或不发生,只要发生,就是损失。
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它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如:
购买股票,可能获利也可能赔钱。
一般情况下,纯粹风险具有可保性,而投机风险不可保。
5.依损失的范围分类,风险有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这种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团体风险,是个人不能预防的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及造成的后果只与特定的人或部门相关的风险。
二、风险的特征,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测定性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
它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具体而言,就是组织或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损失前管理目标:
降低损失成本,预防潜在损失;减轻和消除企业人员对潜在损失的精神压力;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
损失后管理目标:
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
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二)风险估测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三)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失频率和减少损失幅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财务型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财务上的安排(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风险处理对策是否最佳,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
效益安全保障/成本对策减少的损失/所需费用机会成本,第三节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
(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一)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
(二)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三)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第四节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经济角度、法律角度)经济角度:
保险事分摊灾害事故的一种方法。
保险把具有同样危险威胁的人和单位组织起来,根据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事件给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对现实生活中面临的危险给予了经济保障。
法律角度:
保险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运用商业化的经营原则,由保险经营者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或保险条件实现时,保险人对财产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人身伤亡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二、保险的职能,分散风险、均摊损失保险使少数人的经济损失,由所有的要保人平均分摊,从而使单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了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组织经济补偿、组织保险金给付补偿损失、进行保险金给付是保险的出发点;进行保险基金积聚的根本目的是用于补偿和给付。
三、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订立保险合同,四、保险的分类按保险的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2、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政策保险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
按照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1、自愿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强制实行的保险,也称法定保险。
第二章汽车保险概述,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务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机汽车保险公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
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
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车损险、盗抢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汽车保险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广泛的业务险种。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到整个财产保险的50%以上。
含义:
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它能够切实保障汽车的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或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能够促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及时解决,促进社会的稳定。
特征:
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业务量大,投保率高;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作用:
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分类,汽车自身面临的风险汽车自身创造的风险,第三章汽车保险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
如果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从中获益;一旦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损失。
正是由于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投保人才会为保险标的投保以转嫁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保险公司则通过风险分摊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关系:
所有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雇佣关系、委托关系,三个要素:
必须是法律上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要求:
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标的的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情况而变更。
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而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在机动车辆保险实践中,这就要求在车辆转让或交易时一定要办理批改业务,否则,即原有车主投保的机动车辆保单仍然在有效期内,新的车主也不能在得到车辆的所有权的同时获得该保单的所有权。
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二、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即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隐瞒、不虚报、漏报或欺诈,以最大诚信的态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
内容: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说明义务履行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抗辩,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对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表现为遗漏、隐瞒、伪报、欺诈等行为。
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赔案拒绝赔付。
对保险人而言,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主要表现是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
如果保险人已经弃权,那么其后果是保险人将丧失基于被保险人的某特定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保险人仍可依法律或约定享有抗辩权或合同解除权。
三、近因原则,含义:
损害结果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危险事故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就赔偿或给付。
判定近因的原则:
1、单因:
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多因:
多因同时发生多因连续发生多因间断发生,四、损失补偿原则,含义: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
应用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
根据近因原则,只有当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可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否则,近因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偿。
保险标的的损失价值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
机动车辆的损失赔偿方式:
货币赔偿、修复、重置,五、分摊原则,含义:
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重复保险。
其特点是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办法进行损失分摊。
运用:
在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的方法一般采用比例责任制和超额赔偿制。
(1)比例责任制:
是指当损失发生的时候,如果保险合同均属有效,按照各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损失,但其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责任险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分摊。
(2)超额赔偿制:
是指当没有其他保险合同可以理赔或其他保险合同赔偿不足时,本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在理赔时,投保人应该先向其他保险人索赔,本保险合同仅对超额部分予以赔偿。
比如,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社会保险发生重叠时采用此方式分摊。
六、代位追偿原则,含义: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的地位,行使向致害人(侵权者)进行民事侵权索赔的权利。
运用:
代位追偿的对象是负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既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
被保险人本人及其家属成员或其组成成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不适用代位追偿的规定。
(1)保险人通过代位追偿得到的第三者的赔偿额度,只能以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实际赔偿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的权利属于被保险人,保险人无权处理:
(2)如果被保险人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并得到全部赔偿,保险人不再履行任何赔偿义务,也无代位追偿可言;(3)如果被保险人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并得到部分赔偿,则仍然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被保险人已获得第三者赔偿的差额。
对于此差额部分,保险人具有代位追偿权。
第四章汽车保险的市场营销,在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了市场上的一些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和局部的利益,置价值规律于不顾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盲目降低费率、向投保人支付高比例的回扣、无限提高代理费用、随意放宽赔偿条件等。
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最终受到了经济规律的惩罚,同时,整个市场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竞争已有了理性的认识,市场竞争已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服务等非价格竞争。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经营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从而引导市场竞争向质量、服务和创新方向发展。
一、汽车保险市场概述,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其主要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
汽车保险人即汽车保险的供给方,指汽车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产品,承担、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包括国有保险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是指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或保险理赔、业务咨询、风险管理活动安排、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个人。
汽车保险消费者即汽车保险产品的需求方,指汽车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和潜在的汽车保险商品的购买者,,二、我国汽车保险的费率,1、概念保险精算是指以概率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配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计算方法的应用数学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应缴的保险费来表示。
但作为价格的保险费率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价格的。
因为保险人制定费率时主要依据的是过去的损失和费用统计记录,在此基础上对即将发生的损失及费用进行预测,而不是以已保标的已经发生的资料为基础。
保险费率一般又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2、我国汽车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车辆自身原因驾驶员因素地理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经营管理因素,3、汽车保险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现行的汽车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费率的三个主要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种类。
另外,车辆的行驶区域也可作为车辆保险的风险,即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费率,如在深圳和大连采用不同的费率。
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驶员的风险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均属于从人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与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有关的风险。
4、我国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申报申报材料:
申请函、汽车保险条款文本、汽车保险条款制定或修改说明(可行性报告)、法律责任书。
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的审批审批程序:
初审、答辩、修改、复审、问卷、确认、评议、批复。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审批主要内容内容:
材料审批、内容审批。
三、我国汽车保险的营销模式,直接业务模式直接业务模式是指客户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不需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模式。
由于不存在中间商,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酬金给中间商,因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保险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消费者。
简介业务模式间接业务模式也称为保险中介模式。
保险中介主要由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组成。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保险公司的授权下、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保险业务活动,其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由于业务不熟练或个人道德风险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利益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后者是以个人名义从事保险活动,其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由于业务不熟练或个人道德风险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利益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思考题,1.我国汽车保险费率模式有哪些?
2.试分析从人费率模式和从车费率模式的优缺点。
3.我国汽车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4.我国对汽车保险费率由哪些规定?
5.简述我国汽车保险的营销模式。
第五章汽车保险合同,第一节汽车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第四节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汽车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构成双务有偿合同,具体表现为:
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约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险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危险保险合同与综合危险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特定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三、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汽车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第二节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这里介绍是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投保人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投保人对车辆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资任的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2、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主要知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3、中介组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汽车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汽车所产生的实际或法律上的利益,如果这种利益丧失将是之蒙受损失。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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