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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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滕州市关于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2008年2月27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适宜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精细化管理,就通过建章立制、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整合现有城市管理力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
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真正形成,城市环境“脏、乱、差、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城市管理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已经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升标杆,强化措施,全民动员,积极参与,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群众参与的原则,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标准,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六城同创”活动,按照“平、明、绿、美、净、齐”的要求,提高标准,细化指标,将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由一般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定性要求转向责任落实、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的要求,做到城市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和管理方式的精细化。
力争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全面覆盖,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容环境美观整洁,行政执法严格高效,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平”:
城市道路平整顺畅。
大力实施“硬化工程”和“畅通工程”,城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设施管理维护及时,路面平整坚实,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无通行障碍与安全隐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通行秩序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明”:
城市夜景流光溢彩。
城市出入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桥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繁华商业区门头广告全面实现灯光亮化;城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善,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亮、灭灯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形成靓丽的城市夜间景观。
“绿”:
城市绿化生机盎然。
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市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道路绿化、居民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河道沿岸绿化同步推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并重的城市绿地系统。
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美”:
城市面貌优美舒适。
城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城市景观特色鲜明,绿地、道路、河流和各种建(构)筑物风格协调一致,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住宅小区环境面貌进一步美化;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现场环境整洁、文明施工的要求;户外广告、临街橱窗、牌匾、门头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整齐统一、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净”:
城市环境清洁卫生。
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完好率达到98%;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到100%;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家庭环境整洁卫生,消除垃圾围城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处理及时规范,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城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水体质量明显提高。
“齐”:
城市市容整齐规范。
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公用设施布局合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城区学校、广场、市场周围及主干道路两侧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道路护栏、指示牌、灯箱广告、消防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等公用设施管理到位,道路两侧架空管线逐步下地。
三、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建立主体明晰、职能明确、分工科学、协作有力、权责统一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划分管理责任区,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
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对《滕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和避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认真行使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园林绿化、排污泄洪管道、路灯、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做好市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发展公交、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的行业管理。
市规划局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把规划关口,加强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把好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关,依法提出处罚意见。
市建工局要加强各类建筑活动的行业管理,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
市公安局要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现象,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要依法打击影响城市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业管理。
市工商局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确保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环境整洁卫生。
市环保局要加强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水和噪声管理。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河道水面的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把承担的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
坚持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管理区域,彻底消除管理盲区。
各街道要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
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在街道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作用,定人员、定职能、定经费,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实现社区环境的居民自治。
加强部门、街道间协作配合。
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街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互为见证等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城管”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信息化基础优势,整合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水务、建工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对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管理,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
加快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络,推广应用“城管通”等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设备,扩展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打造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三)实施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以“数字城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街道、社区为基础,以1万平方米左右区域为基准,按照不同的管理标准、管理等级,将城市管理责任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的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和责任时限,建立市、部门、街道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实现“无缝化”管理。
建立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分别组建快捷高效、反应及时的巡查队伍,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管理,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破坏绿地、乱倒垃圾、乱停车辆、非法占路、违章设置广告牌等问题。
全面推广“四位一体”的巡管模式,在责任区内实行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综合巡查、综合管理,对同责任区域巡管人员实行联责联利、同奖同罚,做到责任区域管理标准明确、职责明晰、整体联动、长效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精细化管理目标落实。
针对城市环境突出存在的“脏、乱、差、丑”现象,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背街小巷、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一条街一条街地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任何空白和盲区。
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五)严格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建设、破坏市政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管理有机结合,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
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疏堵结合、教惩结合,促使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等问题,积极探索分区域、分时段、分等级管理等办法,变执法单一处罚方式为多元化管理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变更程序行为和处罚立案、调查、结案流程监督的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设立市公安局驻行政执法局治安办公室,明确3-5名正式干警常驻负责,推进公安、行政执法联合办案,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六)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
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强化和健全政府监管职能。
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市场,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专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行业,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
加快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技术管理标准,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
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察、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和行风监督评议制度,积极推行听证、公示、问询、巡视等监督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措施并及时反馈;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从源头上把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关口。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大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把好规划控制关口,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给排水、管线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和各类管网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从源头上解决绿地不足、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乱架管线、乱挖道路等问题。
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规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规划、影响规划执行的行为。
继续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听证和规划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坚决维护公众利益。
(二)加快城市建设,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逐步完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城市公用设施长期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弊病,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新建道路配套升级,逐步改造升级原有主干道路,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挤的压力。
加强城市道路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104国道改线工程、北环路公铁互通式立交桥、解放中路公铁高架桥建设。
实施北二路、柳屯路等新建道路工程;加快推进龙泉南路、西环路、北环路、善国北路、善国路、新兴中路、龙泉路等道路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每年完成40条背街小巷的升级改造任务。
实施“管线下地”工程,加快推进城区主干道路两侧沿街管线改造,力争2-3年内全部实施管线下地。
抓好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买菜难带来的城市管理压力。
发展城市公用事业。
加快发展城市环卫、燃气、热力、供水、公交等公共事业,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抓好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隐蔽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继续抓好城区公共厕所新建和“旱改水”工程。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公交线路,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港湾式站点建设,提高公交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快天然气管网、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加快发展供水事业,完善羊庄水源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抓好经济开发区供水加压水厂建设;实施龙泉路、北辛路、新兴路等供水主管道配套和东城区、学院东路、荆河东路旧管网改造。
搞好城市绿化美化。
抓紧做好大型综合性公园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尽早启动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两河”治理工程,着力打造具备休闲功能和宜人环境的滨河景观带;加快推进市民广场绿化建设工程,抓好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节点绿化建设;实施西环路、北辛西路、龙泉路南段和开发区新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组织开展善国路、学院路沿街单位楼房立体绿化示范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单位庭院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加快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重点抓好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县乡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
抓好城区主干道路沿街建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装饰美化,逐路推进楼体包装亮化,抓好繁华商业街区的灯箱广告和沿街门头亮化,彻底解决城区普遍存在的“灯不亮、地不绿、景不美”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稳步推进旧城改造。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正公开、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落实“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村居主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
加快实施市委原址、市政府原址区域、同锐区域改造及火车站广场站房两侧改造和广场升级,启动塔寺南路、大同南路和大同中路北段拆迁改造,力求“改造一个、带动一批、美化一片”,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管理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级决策机构,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级城市管理决策机构。
分管副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设、行政执法、规划、公安、交通、环保、水务、建工、工商等职能部门及四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实行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审查城市管理执行情况。
围绕建立“指挥有力、反应迅速、运行通畅、实用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抓紧成立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投诉受理、督办催办、反馈意见和组织检查考评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
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科学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
坚持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建立街道自查、部门检查、市里抽查的三级检查网络,形成条块结合、一体化运作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考评体系。
建立城市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以目标考评结果为依据,对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街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不达标的部门、街道实行挂黄牌,并通过简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坚持多元投入,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准确核定我市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部分市财政予以补足。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逐步增加城市管理经费。
支持和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积极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全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和先进典型,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继续推行“门前五包”,落实沿街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引导发动全市机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
《滕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附件:
滕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火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获得1项以上省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奖;各类城市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城市规划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要求,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
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
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邻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标准》。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
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落实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城市河道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四)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处理。
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参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
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
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
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
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批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井取水量逐年减少直至完全取消。
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及时,无安全隐患;管道供气气质气压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无非法充装和倒瓶现象;燃气器具无不合格产品销售。
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布局合理,采暖期热源稳定,供热管网运行安全。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并制定计划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
(三)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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