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拆除前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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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拆除前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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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拆除前控制要点
外脚手架拆除(结构封顶后工作)质量控制要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l0的砖或MU5的砌块。
(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
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l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2.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DBJ08—9—92的规定。
(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
(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绑扎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5)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沿墙高每500mm设2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
(6)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3.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lm。
(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4.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
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
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
(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GB50203—98第2.0.18的规定。
(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A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5.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
(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4)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5)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槎并应预埋拉结筋,且每道墙不得少于2根。
6.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
(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数可为600mm)配置26拉筋,伸人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宜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6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5)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
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26钢筋或4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应小于500mm。
(6)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其他砖、砌块混砌。
(7)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1.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以及上海市建材办颁发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机械产品准用证》。
小砌块标识、包装等应符合沪建材办(1999)037号文的有关要求。
承重小砌块最小外壁厚30mm,最小肋厚25mm。
2.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他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3.七度设防时,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超过七层,总高度不应超过21m,底框房屋不应超过六层和19m。
4.对±0.00m以下的砌体。
应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0.00m以上砌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专用砂浆砌筑;对于承重砌体结构,墙体砌块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7.5,其中六层及以上房屋的底层墙体砌块强度等级不低于MUl0;对于框架填充墙或其他自承重墙体的砌块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U5.0和M5,其中外墙不低于MU7.5和M7.5。
5.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
6.单排孔小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凹缝。
凹进墙面2mm,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一12mm,当垂直灰缝大于20mm时,一般可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缝,个别情况下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当小于90mm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2Φ4点焊网片,网片长度不小于800mm。
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双排孔小砌块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90mm。
7.严禁在小砌块墙体内混砌粘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隔墙和填充墙顶面和上部结构接触处应用一皮实心混凝土砌块楔实。
但房屋顶层内隔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15mm,缝内用1:
3石灰砂浆或弹性腻子嵌塞;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小砌块砌筑承重墙体;严禁使用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阴雨季节应采取防雨措施。
8.不得在已砌筑墙上打洞凿槽;严禁在小砌块墙体中预留水平沟槽;水、电、煤气管道、箱盒、门窗均应在墙体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一般可采用专用留槽砌块;门窗预理铁件、预埋木砖、管道卫生洁具支架预埋件以及开关、插座预埋处,周围应采用C20混凝土灌实。
9.严禁在砌筑的墙体上留设对砌块墙体的整体强度有影响的脚手眼。
施工时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600mm,并沿洞高的两侧每600mm各设Φ4点焊网片,同时在洞顶设钢筋混凝土过梁。
10.墙体的临时间断处应设在门窗洞口边并砌成斜槎,严禁留直槎;斜槎长度应等于或大于斜槎高度。
190mm或240mm厚的小砌块内外墙和纵横墙必须同时砌筑并相互交错搭接。
11.为防止顶层墙体开裂,应在顶层窗台下设置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顶层纵横墙应每隔400mm高度加设通长Φ4点焊钢筋网片。
12.7度设防时,六层小砌块房屋应在外墙四周、楼梯间四周和各内外墙交接处设置芯柱,其中外墙四角灌实5个孔,楼梯间四角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内墙交接处灌实3—5个孔;顶层各内外墙门、窗洞两侧宜加插筋芯柱,灌实1个孔。
顶层所有横墙和端开间内纵横每隔2—3个孔洞,设双孔插筋芯柱。
13.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芯柱截面不应小于120mm×12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2)芯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小于1Φ12,上下与圈梁锚固,锚固长度大于500mm,上下楼层钢筋可在圈梁上部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d并不小于50mm。
(3)芯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
并与各层圈梁浇注成整体,若采用预制楼板时,在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板应留缺口或浇一条现浇板带,以保证芯柱贯通。
(4)在楼面或圈梁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块的,应用开口砌块砌出清扫孔,芯柱混凝土必须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大于lMPa时方可浇灌,应连续浇灌至离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50mm止,不得留施工缝。
(5)芯柱混凝土的实际灌入量严禁小于计算需要量。
14.钢筋混凝土芯柱与墙体相接处,应沿柱高每隔6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Φ4点焊网片,网片伸人墙内不得小于1000mm;对框架填充墙,应沿柱高每隔400mm预留2Φ6钢筋与填充墙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1000mm,且每层至少二道钢筋通长拉结,当为二级框架时,沿墙高用2Φ6,每隔400mm全部接通。
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拉结筋应按放在专用留槽砌块中,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
15.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9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圈梁下一皮小砌块必须采取有效封底措施;山墙及横墙圈梁的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内,弯入长度满足35d和500mm。
16.小砌块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形成200mm×200mm的凹凸槎口。
柱墙间用2Φ6拉结筋拉结,间距400mm,每边伸入墙内长应为1000mm。
17.填充墙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厚度不得小于190mm,90mm厚的填充墙用于厨房、卫生间隔断。
(2)填充外墙第一皮小砌块孔洞必须用C20混凝土填实或丁砌3皮C20实心混凝土块。
18.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梁接触处的灰缝在砌筑时必须饱满填实并补浆勾缝,压实后呈凹缝。
粉刷前。
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20mm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100mm。
19.墙体下列部位,应用混凝土灌实砌块孔洞:
(1)当设计标高±0.00以下墙体用小砌块砌筑时,小砌块孔洞应全部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2)楼板支承处如无圈梁时,板下应砌一皮C20混凝土实心砌块或用不低于C20混凝土填实一皮砌块;
(3)主次梁和悬臂梁板支承处应设置混凝土垫块、实心砌块或用C20混凝土进行局部填实,填实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20.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屋面板在墙上或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80mm;雨蓬梁宜与圈梁联结,否则应在门口两侧各加一个插筋芯柱,与上下圈梁锚固。
21.层顶女儿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屋面时,应在屋面板外侧设置保温隔热层。
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应同时设置隔热层和保温层,还应设置分隔缝,屋面的表面或架空层表面应做成白色或银白色。
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1.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2.钢结构检测单位取得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对外检测三角章后,可在核定的业务内对外承担委托试验任务。
3.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以下规定:
(1)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承重的冷弯薄壁型钢还应保证冷弯合格。
对重级工作制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焊接的吊车梁或类似结构,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高层钢结构所用钢材须具备上述所有理化性能的合格保证,其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GB700—88表1.2或GB/T1591—94表1.2的要求。
(2)高层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伸长率应大于20%。
(3)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进行板厚方向的材料性能试验,应符合《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的规定。
(4)进口钢材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除须具有质量证明和商检报告外,进场后,应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复验。
(5)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的1/2。
4.钢结构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和以下要求:
(1)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2)焊条、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3)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4)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GB1228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GB3632—3633的规定,网架结构高强螺栓应符合GBl228规定的性能等级9.8S或10.9S。
(5)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和扭剪型)应按出厂批号分别复验扭矩系数和预拉力。
5.检查钢构件的制作质量:
(1)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坏,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
(3)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对构件磨擦面进行加工处理,经处理的磨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损伤的保护措施。
制作厂应在钢结构制作时同时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并制作材质和处理方法相同的复验抗滑移系数用的试件,并与构件同时移交。
6.钢结构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
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末焊满等缺陷。
(2)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3)焊工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合格证应注明施焊条件、有效期限。
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核。
(4)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
(5)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6)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重级工作制和起重梁大于或等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腹与上翼缘为t/2),且不应大于10mm(t为连接处较薄板的厚度)。
(7)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
(8)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一级焊缝为各焊缝长度的100%。
二级焊缝为每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小于200mm。
高层钢结构全熔透焊缝检查数应由设计文件确定,设计无要求时。
受拉焊缝应100%检查,受压焊缝可抽查50%。
网架结构杆件连接焊缝每种杆件抽查50%,且不少于5件。
无损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返修,其中低合金结构钢焊缝,同一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2次,返修后必须再进行无损检验。
(9)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应大于200mm,拼接焊接应在H型钢组装前进行。
(10)栓钉焊在目测外观合格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弯曲角度为150。
在焊接面上不得有任何缺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
不合格再取2个试验.仍有1个不合格,则全部试验。
7.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高强度螺栓时,螺栓应自由穿入孔内,不得敲打,并不得气割扩孔,不得用高强螺栓作临时安装螺栓。
(2)在工字钢、槽钢的翼缘上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与其斜面的斜度相同的斜垫圈。
(3)高强螺栓拧紧顺序,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向四周扩展,并应在当天终拧完毕。
(4)由制造厂处理的钢构件磨擦面,安装前应复验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5)焊接和高强度螺栓并用的连接,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应按先栓后焊的顺序施工。
(6)永久性的普通螺栓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并不得采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螺栓拧紧后,外露螺纹不应小于2个螺距。
(7)零部件组装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安装接触面应有70%的面积紧贴,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8.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保护螺纹的措施。
(2)钢柱脚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设1—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5块,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钢结构安装在形成空间刚度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采用细石混凝土二次浇灌。
(3)高层钢结构底层柱的地脚螺栓螺母止退可采取双螺母,或用电焊将螺母焊牢。
(4)钢结构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5)安装时,必须控制楼面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梁与楼板的承载能力。
(6)楼面压型钢板安装前,应在钢梁上放出压型钢板的定位线相邻压型钢板端部的波形槽口应对正。
(7)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或吊车衍架的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9.钢结构制作的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涂装应均匀。
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应良好。
(2)干漆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元要求时,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一25μm。
(3)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4)防火涂料涂装中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5)当钢结构屋盖采用自动喷淋装置时,可不作防火涂料保护。
10.钢网架结构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檩体系屋盖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必须保证与网架三点焊牢,当板长大于2.8m时,搁置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长小于2.8m,搁置长度不应小于60mm。
(2)钢网架材料(包括杆件锥头、封板、套简及铜球毛坯)应按规定抽取样本进行理化性能试验。
(3)连接焊缝与钢管必须等强度,杆件强度及连接焊缝应按300根同规格杆件为一批抽取3根样本进行拉力试验。
(4)每项工程中应取最大螺纹螺栓球进行螺纹孔抗拉强度试验。
每600只同规格的螺栓球为一批抽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几件。
(5)高强螺栓在使用前,应检查制造厂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抽取样本按DBJ08—52—96表6.3.36—1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6)对建筑结构的安全等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网架结构,应在现场对焊接球节点进行单向受拉受压承载力复验。
对螺栓球节点进行成品球最大螺孔螺纹抗拉复验。
(7)对大跨度球面网架支座上环箍处连接焊缝须作l00%无损探伤检验,其余连接焊缝抽样数不少于焊口总数的50%,质量标准为二级焊缝。
(8)涂装厚度应符合DBJ08一52—96的要求。
11.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檩条每端螺栓数应为两个,隅撑每端螺栓数可为一个。
(2)构件悬吊应选择好吊点,构件捆绑和悬吊部位,应采取防止构件局部变形和损坏的措施。
(3)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主要受力部位焊其他物件。
(4)压型钢板的纵向搭接长度应能防止漏水和腐蚀,可采用200—250mm。
屋面板搭接处均应设置胶条,檐口处尚应设置堵头。
(5)隔热材料两端应固定,并将固定点之间的毡材拉紧。
防潮层应置于建筑物内侧,其面上不得有孔,防潮层的接头应采用粘接。
12.高层钢结构的组合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合板用压型钢板应采用镀锌钢板,净厚度不应小于0.75mm。
波槽平均宽度不应小于50mm,设置栓钉时,压型钢板总高度不应大于80mm。
(2)压型钢板在钢梁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端部应设置栓订锚固件。
(3)组合板总厚度不应小于90mm,压型板顶面以上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mm。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留检查要点
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3.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4.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损。
5.吊顶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计无规定。
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mm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mm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mm,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吊杆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使用8mm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
(3)吊杆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
(4)龙骨吊杆不得与其他吊杆共用,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
轻型灯具、音响、探头等不得直接搁置、固定在吊顶罩面板上,重型灯具、空调、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吊杆。
吊顶应设检修孔风口、检修孔等周边宜用附加龙骨加强。
(5)所有外露在结构外的铁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6)采用木质吊顶时。
不准有钉劈裂现象,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含两主龙骨连接处)距离不得超过300mm,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l/200。
(8)明架吊顶纵横向龙骨的间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lmm且应目测无明显弯曲。
6.隔断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隔断不到梁、板底部时,构架顶部应有固定措施。
(2)上下沿边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宜大于600mm,靠墙、柱龙骨固定间距不应大于900mm,龙骨固定应牢固,与基体间应垫有弹性衬垫。
(3)隔断主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mm,门洞处应设置加强竖向龙骨。
(4)在浴厕、厨房等潮湿场所,隔断底部应做相应高度的混凝土墙垫。
(5)木质隔断内敷设电器管线时应有防火措施。
(6)隔断玻璃应有足够的牢度与稳定性,玻璃不得松动并不得与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与槽口两侧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应符合JGJll3—97的规定。
玻璃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块橡胶或塑料支承垫块、邵氏硬度为80—90A。
其位置应在距端部l/4边长处,玻璃四周与框槽交接处应设置定位块。
(7)运动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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