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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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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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
2022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
在快速改变和不断变革的今日,法律诉讼与我们不再生疏,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1
答辩人:
(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居处、身份证号码)。
托付代理人:
(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居处)。
答辩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居处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托付代理人:
(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托付代理人:
(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就起诉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二)关于诉讼恳求之一的异议:
1、对恳求理由的异议:
……
2、对供应的证据的异议:
……
3、对恳求依据的异议:
……
(三)关于诉讼恳求之二的异议:
……
(四)关于诉讼恳求之三的异议:
……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看法:
(非干脆针对起诉状的答辩部分)
……
答辩人的恳求:
(包括反诉等,反诉恳求格式与诉讼恳求书写格式相同)
……
此致
人民法院
年__月__日(签名或盖章)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2
答辩人:
xxx,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须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干脆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详细的扣款过程和状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详细的借贷情节,答辩人全部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依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_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3
答辩人:
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居处地:
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看法: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恳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__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
这与事实不符。
依据原告向答辩人供应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供应的《借据》中明确记载:
“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
”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__年6月30日。
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
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恳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恳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担当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担当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供应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供应担保。
现被告称原告始终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担当保证责任,并且担当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状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的确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担当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恳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4
答辩人:
xxx,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须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干脆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详细的扣款过程和状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详细的借贷情节,答辩人全部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依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_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看法》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5
答辩人:
陈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
王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详细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状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_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详细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督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_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赐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需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担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允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允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恳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6
答辩人:
A
被答辩人:
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看法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担当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缘由、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担当。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
但实际履行状况为:
__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爱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
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爱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行同时主见
拖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
两者均具备惩处性质,不行同时主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是没有依据的,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7
答辩人:
香港____置业有限公司。
居处地:
香港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董事长。
注册号:
__________,企业性质:
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方式:
开发、租售、物业管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____分行,帐号:
_______
托付代理人:
___,该公司职员。
托付代理人:
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
___市__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地:
___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总经理。
工商登记核准号:
_________,企业性质:
全民全部制
经营范围、方式:
开发、租售、建材销售
开户银行:
___银行___分行营业部,帐号:
______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返还双方在合作开发___花园项目所产生的欠款人民币1.8亿元一事,提出如下答辩看法: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有关双方合作开发___花园的事实没有异议;对起诉状中有关双方于1995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没有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
答辩人对起诉状中有关答辩人擅自处分___花园房产的事实有异议。
由于双方的合作开发行为未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只有被答辩人才是名义上的开发商,答辩人根本无法自行处分___花园的房产。
依据双方于1995年__月签署的《会谈纪要》,被答辩人同意将___花园交由答辩人包销,包销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包销价低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属于答辩人全部,由答辩人负责纳税,包销价高于实际销售价,双方以包销价进行结算。
随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供应了盖有被答辩人公司公章的空白售房合同供答辩人售房运用,因此,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擅自处分___花园房产不符事实。
(二)关于诉讼恳求部分
1、关于恳求理由
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返还欠款人民币1.8亿元,理由是该款是___花园的售房款,不能由答辩人独占。
答辩人认为,该款事实上是___花园包销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并非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欠款。
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会谈纪要》的约定,该款属于答辩人全部,是答辩人的合法所得,故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
2、关于证据
被答辩人只向法院供应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以及答辩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向法院供应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答辩人对此有异议,答辩人认为,《会谈纪要》是本案的'重要书证,特向法院供应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复印件,请法院予以认定。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提请法院托付特地机构进行鉴定或审计)3、关于恳求依据
被答辩人恳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是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取得的1.8亿元包销差价款,有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为据,答辩人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而是有合法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及《___市关于房地产包销的若干规定》第248条的规定,该1.8亿元包销差价款应属答辩人全部。
(若诉讼恳求有多项,应就其理由、证据和依据逐一进行答辩)
答辩人还认为,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除了签订《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双方还签订了《会谈纪要》,因此,双方除了有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外,还有包销的法律关系,现被答辩人有意隐瞒双方的包销关系,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答辩人在此恳求法院全面查清本案的事实。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诉讼恳求。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8
答辩人:
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居处地:
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看法: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恳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__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
这与事实不符。
依据原告向答辩人供应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供应的《借据》中明确记载:
“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
”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__年6月30日。
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
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恳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恳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担当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担当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供应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供应担保。
现被告称原告始终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担当保证责任,并且担当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状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的确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担当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恳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9
答辩人:
A
被答辩人:
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看法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担当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缘由、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担当。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
但实际履行状况为:
__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爱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
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爱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行同时主见
拖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
两者均具备惩处性质,不行同时主见。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恳求是没有依据的,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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