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药的回收率如何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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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的回收率如何做
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
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
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
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
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
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
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
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98%等。
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
一种是回收试验法,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
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
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
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之间接近的程度。
有时也称真实度。
一定的准确度为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验证准确度,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对于制剂一般以回收率试验来进行验证。
试验设计需考虑在规定范围内,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试样,各测定3次,即测定9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1.含量测定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符合要求的原料药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建立准确度的另一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用含已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必要时,与另一个已建立准确度的方法比较结果。
一般制剂的含量测定的回收率是向辅料中加入处方量80%、100%、120%已知含量的主药,按含量测定的方法测定。
溶出度测定方法的回收率按处方量50%、80%、100%加入主药进行测定。
2.杂质定量试验杂质的定量试验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
如果不能得到杂质,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
如不能测得杂质的相对响应因子,可在线测定杂质的相关数据,如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测定紫外光谱,当杂质的光谱与主成分的光谱相似,则可采用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近似计算杂质含量(自身对照法)。
并应明确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
.回收率测定;含量测定方法的建立,多以回收率估计分析的误差和操作过程的损失以评价方法的可靠性,回收率试验要求与药材申报资料含量测定方法考察基本相同。
加样回收试验,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成药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被测成分纯品,依法测定。
测定值应在线性范围内,用实测值与原样品含被测成分量之差,除以加入纯品量,计算回收率。
A:
样品所含被测成分量B:
加入纯品量C:
实测值回收率试验至少需进行5次试验(n=5),或三组平行试验(n=6),加入欲测样品或成分量相同或不同,后者则可进一步验证测定方法取样量多少更为适合。
为了反映各次回收率的实验波动情况,建议除写出各次试验的实测数据,并计算实测值的均数,标准差(S)及相对标准偏差(RSD)。
相对标准偏差较小的实验波动较小,重复性较好。
计算方法如下:
n为每次实测数据的个数,∑x为n次实测数据的总和,∑x2为n次实测数据之平方值的总和。
回收率一般要求在95-105%,有些方法操作步骤繁复,可要求在90-110%。
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回收率试验中,常见到所谓的加样回收测定,不是在样品制备开始时即加入纯品,而是加到制备好的供试液中。
这样并不能说明被测成分在提取、纯化等步骤中是否损失。
还有在薄层扫描测定时,将供试品溶液,对照品溶液分别点于薄层板上,同时将供试品与对照品溶液再重叠点于薄层板的同一原点上,测定计算,这只能反映板上回收率,而不是全部含量测定方法的回收率,实验设计不符合要求。
化药的回收率如何做?
(1)一种方法是称取对照品与辅料按处方比例混合,80%,100%,120%各三份,测得值/加入值.=回收率.
(2)另一种方法是已知浓度的样品中加入80%,100%,120%的对照品,回收率=(测得值-样品中的量)/加入量.这种方法应该是加样回收吧?
化药是不是通常采用方法
(1)?
2.当药品的量由80%变化为100%,120%时,药品与辅料的比例变化否?
化药通常采用方法
(1)。
2.当药品的量由80%变化为100%,120%时,药品与辅料的比例应当随比例变化。
你所说的第一种方法是对于化药制剂回收率的做法,而第二种加样回收率一般用于中药.化学药品是由化学原料药与辅料通过一定的配比制成的,我们在确定方法的准确度时,通过第1种方法,加入量就是药物含量的真值,在获得测定值就可以得到回收率,这种方法是最准确的.为了保证在药品含量的波动时仍能够获得良好的准确度,需要做高、中、低三个浓度回收率,因此,药物量变化时,辅料不变。
对于中药,由于药物是以药材经过加工制成的,制剂中除辅料、主药外还含有药材中的其它成分,这些成分可以也会影响测定的准确度,并且一般的中药制剂无法像西药那样获得模拟处方,无法将中药制剂中的目标成分剔除而不改变其组成,所以在验证其准确度时需要做加样回收率。
回收率(准确性),主要是考虑当药品量在一定范围内(通常为±20%)变化时,辅料对其测定的影响情况,所以当药品的量由80%变化为100%,120%时,辅料的加入量不变,仍按100%的量加入。
我们最近在做中药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在做方法学考察的时候,回收率的计算.化学药品是精密称定对照品,加入到已知含量的供试品溶液中来测定回收率.那么在中药的加样回收率测定中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是以对照品直接加入到供试品中,就考察不到供试品含量测定的前期提取与纯化过程中待测成分的损失.所以应该加入到已知含量的供试品中,经过同样的步骤来测定.这样一来,一定会有部分的损失,我想问的是:
回收率的范围是不是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化药的98%-102%)RSD值的限度是多少?
做加样回收率的目的就是考察样品在提取等处理过程中被测成分的损失等情况,所以对照品必须加入到被测样品中按拟定实验方法处理。
在中药某种指标成分的测定中回收率反映样品处理过程中被测成分的损失,不完全代表方法的准确性,考察方法时更应该看重回收率的重复性(RSD)是否好。
而RSD的大小与被测物的量有关,痕量分析时RSD会变大。
RSD值还会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有关,如GC手动进样时的RSD值一般比HPLC定量进样环进样的RSD值大,所以应该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应该实事求是,但在建立方法时应力求方法的重复性好。
我认为分析的物质在微克水平,用HPLC法时RSD最好不要大于5%。
如果所建方法的回收率过高或过低最好每次用随行标准曲线方法进行计算测定结果,以消除样品处理过程中被测组分的损失。
那做加样回收的过程到底是怎样的?
是先测定出已知样品含量以后,再用已知样品加入标准品,再重复一次含量测定时所需要的操作吗?
这样做可以吗?
会不会有很大的误差阿?
我的意思是实际上做显示不出来误差,但是总觉得这样做不是很把握各位还有什么做法吗?
加样回收,从名称中解释就是把标准物质加入到样品中测定回收率,主要是考察方法的提取率与稳定性
一般应先做重复性试验,确定样品中的标准物含量,然后根据样品中的标准物含量折算需加入标准品量(一定要在前处理之前加入标准品,考察方法的提取率是不是呀),按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计算回收率。
中药的要求是95-105%,但是有人说不论回收率是多少只要稳定性好也可以,就是说中药中的测定成份是很小的,只要按方法能控制质量就可以,这是和化药非常之大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加样回收率在95%~105%,但如果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过程比较复杂,范围可以扩大到90%~110%,RSD一般在3%以下。
做加样回收率的目的就是考察样品在提取等处理过程中被测成分的损失等情况,所以对照品必须加入到被测样品中按拟定实验方法处理。
在中药某种指标成分的测定中回收率反映样品处理过程中被测成分的损失,不完全代表方法的准确性,考察方法时更应该看重回收率的重复性(RSD)是否好。
而RSD的大小与被测物的量有关,痕量分析时RSD会变大。
RSD值还会与采用的分析方法有关,如GC手动进样时的RSD值一般比HPLC定量进样环进样的RSD值大,所以应该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应该实事求是,但在建立方法时应力求方法的重复性好。
我认为分析的物质在微克水平,用HPLC法时RSD最好不要大于5%。
如果所建方法的回收率过高或过低最好每次用随行标准曲线方法进行计算测定结果,以消除样品处理过程中被测组分的损失。
加样回收率就是在制备供试品溶液时,加入一定量所测对照品溶液,制备成供试品溶液。
之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回收率=(测出对照品总量-取样相当对照品量)/添加此对照品量×100%
样回收率是验证方法的,首先你必须保证样品的含量是已知的(至于怎么找到这种样品,不管是偷是抢还是抢,反正你得弄到),这个时候用那个方法进行含量测定,现在先假设这个方法是正确的。
如果测定结果和样品的真实含量是一致的(既加样回收率结果合格),就说明这个假设是正确的,即这个含量测定方法是可行的。
反之,这个方法就是不可行的
我忘记了加样回收率方法,请各位专家多多指教.是去多少药材,加多少对照品好?
共三个浓度
中间浓度:
药材中主药与对照品加起来等于含测时的浓度,它们的比例为1:
1。
低浓度:
药材量不变,对照品量为中间浓度时的一半。
高浓度:
药材量不变,对照品量为中间浓度时的倍。
药材和对照品各占一半,测定总的含量,减去药材对应的量后与加入的对照品量的比值即为加样回收率。
做加样回收率时,样品的量应该加入多少,标样应该加入多少?
我看有前辈讲,按原含量的80%,100%,120%加标,那么这个“原含量”是指药材中的待测成分吗?
按什么算的。
还有加样回收率计算时样品的含量如何算,是已知的吗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回收率,根据药典规定,可以做同一浓度下的6份,也可以做三个不同浓度(80%,100%,120%),每个浓度平行做三份,一共9份.
样品为A.标样为B
对于第一中情况,一般配成含量测定下情况的浓度做,这时样品量和标样分别占1/2.(A/2+B/2)
对于第二中情况.
80%,(A/2+B/2)*80%
100%,(A/2+B/2)*100%
120%,(A/2+B/2)*120%
加样回收中样品的含量是已知的,
回收率的计算为(实测结果量-加入样品量)/标样量*100%
计划做一个加样回收率,片剂的,现在样品已经有了,原来有一个方法a,可以测定,现在我想改用方法b测定含量,具体怎么做,我是要先用方法a测定好含量,再用方法b,在样品中加入一定的对照品,再测定一遍吗,那样我的含量测定方法b的结果不是要比含量测定的浓度大好多吗,那样测定的结果可靠吗?
想问一下版里的兄弟怎么做加样回收率呀,懂的帮帮忙呀,急呀
如果你的a方法已经建立成熟(请注意前提是你的a方法经过方法学证明是可靠的),你就用a方法测定一下样品的含量,同样的样品你再用b方法测定一下(当然两个测定方法都要一定的样本数量),如果两者的结果接近,就说明b方法回收率达到要求,可准确测定样品,当然还要做其他的稳定性、精密度方法学了,但回收率就可以这样做,我认为就是用已知证明未知,用a方法做为一个参照而已,这个在药典方法学里都有介绍,但一般都几乎没人用这种方法建立回收率研究,因为比较麻烦,要建立两套系统。
所以一般都是加样回收。
加样回收就是在已知浓度的样品里加该样品量的80%、100%、120%的对照品,然后测定结果,结果减去已知的量再除以加入量就是回收率,一般都要求达到95%以上,样品制备过程复杂的可降低到90%。
生物样品可更低。
因为在样品的基础上又加了1倍左右的对照品,浓度就比平常高了,所以你取样时可取平常的一半,这样对照品一加浓度就跟平常测定浓度一样了,这些都要灵活处理,不要一成不变。
此外上面这种方法中药做的比较多。
而对于单体或者化药,一般加样回收不在已知浓度的样品里,而是在处方量比例的敷料里直接加对照品,其他都一样,这样的原因是中药复杂,他的样品环境难以模拟,所以要用已知浓度的样品来模拟,而西药成分单一,敷料比例清楚,环境容易模拟,所以并不需要里面一定要含有已知浓度的成分。
你把原理搞清楚了,就明白怎么灵活处理了。
我没有见过像ydlyq战友这样做加样回收的,提一点个人愚见:
1,既然你的含量方法已经更改,那么首先你应该对改后的方法通过一系列方法学验证,确定方法的准确性与可行性。
这样才能保证加样回收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2,你的两种方法可能测定的含量结果差异不大,但是这两种方法毕竟有其不同之处,不然就不会有所谓的“两种方法”,所以我还是建议用你最终确定的方法测定含量,再用该方法进行加样回收测定,这样的话,既可以保证现有样品的含量准确度,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提高回收率的准确性。
欢迎其他战友参与讨论。
面战友分析的很好,我根据指导原则和药典谈一下体会:
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之间接近的程度。
有时也称真实度。
一定的准确度为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验证准确度,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对于制剂一般以回收率试验来进行验证。
试验设计需考虑在规定范围内,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试样,各测定3次,即测定9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原料药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符合要求的原料药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建立准确度的另一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制剂可用含已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必要时,与另一个已建立准确度的方法比较结果。
根据以上原则,你可以用常规回收率的做法,按处方量加入80%、100%、120%的已知含量的原料或对照品,每个配置三个浓度,共9个进行测定,计算回收率,原则上可接受的标准为:
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之间,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仪器分析如HPLC法一般要求在%~%,容量分析法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如果你的方法a已经验证是准确可靠的,可以进行两个方法测定的统计分析,确定两个方法是否有统计学差异,如果两个方法的方法学验证后没有统计学差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其一订入质量标准。
标题:
药品含量测定方法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正文:
药品含量测定方法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审评三部药学组 张哲峰
药品的含量或效价是评定药品的主要指标之一,设计其测定方法时,应根据药品特性、剂型、处方、鉴别试验和纯度检查综合考虑,当鉴别试验和纯度检查保证了专属性和纯度的情况下,含量测定方法的选择要着眼于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原料药:
对于组份单一的原料药,首选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测定含量,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反应须按一个方向完全进行;
(2)反应要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要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化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
方法叙述中要强调:
(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
(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提供滴定曲线,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
(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或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
(4)最后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
容量法测定含量要注意参加反应的应是药物分子活性部分,而不应是次要的酸根或碱基部分。
如盐酸西替立嗪、盐酸氨溴索,有研究者采用氢氧化钠滴定液滴定法直接测定其含量,事实上这种方法测定的是其中盐酸的含量,由于其成盐工艺中的酸、碱配比不当时,可严重影响成品酸碱度,故此法的测定结果并不能代表其活性成分有机碱的含量,这种方法不能准确把握其有效成分含量。
应采用非水滴定法,以无水冰醋酸为溶剂屏蔽掉盐酸的干扰,用高氯酸滴定其有机碱的含量。
高氯酸非水滴定法因适应性广(适用于有机弱碱及其盐类)、方法简便和测定结果精密等优点,在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测定中较为常用。
如用容量法不适宜时,可考虑选用HPLC法,尤其在有关物质干扰,或多组份物质时,具有特殊优势。
因仪器或操作间的偏差较大,一般不选用UV法,尤其不首选“吸收系数法”定量,不选用末端吸收峰作测定波长;须用UV法时,可采用不受仪器及其它变化影响的“对照品比较法”定量,测定溶液的吸收度宜在~间。
元素测定法如定氮法,在其它方法均不适宜时可采用,但因不能反映化合物含量的变化情况,此法不可用于稳定性考察中。
◆制剂:
选用方法时应考虑辅料等的干扰,首选方法一般为HPLC法,在有关物质、辅料不干扰的情况下,也可选用UV法或原料药项下的容量法,复方制剂首选HPLC法较为适宜。
◆方法的验证:
订入质量标准的含量测定法不同于一般质量考察的方法,须经过严格的方法学验证,不同原理的测定法具有不同的验证内容及要求:
(1)容量分析法的验证:
①精密度:
用原料药精制品考察方法精密度,平行试验5个样本的RSD≤%;②准确度:
以测定原料精制品(含量>%)的回收率(测定值与理论值的比值)计算,应在%~%之间(n=5,RSD≤%);③滴定终点确定的依据:
包括滴定曲线的绘制,如用指示剂法确定终点,应用电位法校准终点颜色,提供指示剂颜色与电位变化情况的对比结果;④耐用性:
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
(2)HPLC法的验证:
①精密度:
RSD≤2%(n=5);②准确度:
用于制剂时,要考察辅料的影响,将一定量药物加到按处方比例配制的辅料中(为标示量的80%~120%)制成高、中、低三个剂量,混合均匀后,每个剂量取三份样品,按拟定方法测定回收率,应在98%~102%之间(n=9,RSD≤2%)。
③线性范围:
用已知含量的精制品配制一系列浓度的溶液(n=5~7),用浓度C对峰面积A或峰高h或被测物的响应值之比进行回归处理,线性方程的相关系数r≥,截距应趋于零 ,并提供线性关系图;④专属性:
辅料、有关物质或降解产物峰对主药峰应无干扰;⑤耐用性:
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流动相组成和pH值、不同品牌或批号的同类色谱柱、柱温、流速、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⑥灵敏度:
作为常量分析法,此项可不作主要要求。
(3)UV法的验证:
①精密度:
RSD≤1%(n=5);②准确度:
方法同HPLC法,回收率应在98%~102%之间(n=9,RSD≤2%),同时要求辅料、有关物质或降解产物在测定波长处无吸收。
③线性范围:
用已知含量的精制品配制一系列浓度的溶液(n=5~7,吸收度A在~间),用浓度C对峰面积A或峰高h或被测物的响应值之比进行回归处理,线性方程的相关系数r应≥,截距应趋于零,并提供线性关系图;④耐用性:
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比色法中显色剂用量、反应温度、时间、pH值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⑤灵敏度:
作为常量分析法,此项可不作主要要求。
类别:
审评三部
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加入100%平行制备6份样品。
例如:
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是100mg,则加入100%的对照品(即100mg对照品),同样方法作六份。
另一种是80%,100%,120%各制备三份样品
例如:
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是100mg,则加入80%的对照品(即80mg对照品)制备3份,加入100%的对照品(即100mg对照品)制备3份,加入120%的对照品(即120mg对照品)制备3份。
回收率范围一般在95%-105%
出现异常可能的原因:
1.首先你要测定你加入的样品中是否含有要检测的有机溶剂,若有,有多少,在实际运算中你是否算了进去。
2.你的样品的溶解性怎么样?
3.你配制溶液时,称量是否准确?
4.你是否已排除仪器,顶空进样等外在因素?
有关回收率的基本知识我不太懂,我不是学药物分析的,你们讨论的问题我都看不懂。
只好问个弱智的问题。
回收率=(测得值-样品中的量)/加入量
这个公式中的加入量是什么单位啊?
?
如果我把一定量的溶液加入到一定量的血浆中,加入量是不是就是加入标准液的体积?
?
例如标准液(渗透压290)15ml加入到15ml的血浆(通过仪器测得渗透压300)中,混匀后测得渗透压X,那应该怎么计算加样回收率?
?
?
回收率=(测得值-样品中的量)/加入量
其中的测得值、样品中得量、加入量这三个东东单位应该相同,而且单位都应该是质量或者摩尔,比如都是“克”。
而不应该是体积,因为样品在溶液中得浓度并不是完全相同。
.回收率=(测得值-样品中的量)/加入量
这个公式中的加入量是什么单位啊?
加入量即向样品溶液中加入的待测成分标准品的量。
2.如果我把一定量的溶液加入到一定量的血浆中,加入量是不是就是加入标准液的体积?
?
加入量是加入标准品的量,即浓度乘以体积。
加入方法
1、同一样品,制备相同浓度的6份样品(样品取样量减半,以1:
1比例加入对照品)
2、同一样品,制备3个浓度的供试品,每个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液,对照品的加入有以下3种方式:
a、取相同量样品9份(一般为样品取样量的一半),设计个浓度,按不同比例加入对照品。
中间浓度一般按1:
1比例加入,低、高浓度可选:
1、:
1的比例。
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保证供试品溶液的浓度(或量)在考察的线性范围内。
b、取3个不同量的样品各3份,每个取样量分别按1:
1比例加入对照品,中间浓度应选定在正常测定浓度,其他两个浓度可以结合范围考察的最高、最低点进行测定。
c、按标示量计算的组分,可参照化学药品测定方法,取9份样品,按:
1、1:
1、1:
的比例加入对照品(样品取样量减半)。
需要报告的数据样品中待测成分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量回收率计算值(%)
相对标准偏差(RSD%)
测定数据的精度要求回收率(%)95~105%RSDHPLC<3%
我补充两点加以说明:
1,上述回收率实验结果精度要求仅针对中药而言;即回收率(%)95~105%,RSD要求:
TLCS<5%,HPLC或GC<3%。
2,而审评中心黄晓龙老师针对05版药典在CDE中发表文章指出,回收率的准确度可接受的标准为:
各浓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应在%%之间,9个回收率数据的相对标准差(RSD)应不大于%。
HPLC法的线性回归方程一般是A=kC+b(A为峰面积,C为样品浓度)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回收率,根据药典规定,可以做同一浓度下的6份,也可以做三个不同浓度(80%,100%,120%),每个浓度平行做三份,一共9份.
样品为A.标样为B
对于第一中情况,一般配成含量测定下情况的浓度做,这时样品量和标样分别占1/2.(A/2+B/2)
对于第二中情况.
80%,(A/2+B/2)*80%
100%,(A/2+B/2)*100%
120%,(A/2+B/2)*120%
加样回收中样品的含量是已知的,
回收率的计算为(实测结果量-加入样品量)/标样量*100%
回收率的通用公式是:
回收率(%)=(加标样品测定值-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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