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docx
- 文档编号:1320858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64KB
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docx
《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
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
为实现山东辖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的对外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1、诚信信息对外服务范围
(一)诚信信息记入申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属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可记入诚信信息。
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于上述事项发生后向我局申报。
(二)诚信信息查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包括:
(1)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3)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4)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5)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6)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7)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8)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我局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
(2)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3)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
(4)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5)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的;
(6)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诚信信息更正申请
记入诚信档案的辖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应予删除、修改,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更正。
二、办理流程与要求
(一)申请的提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诚信信息记入、查询、更正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书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免费下载(网址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非本人诚信信息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同意,或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
3.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受理部门为局法制工作处,受理时间:
工作日9:
00-11:
30,13:
30-17:
00,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12层。
(二)申请的办理
1.我局接收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申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记入诚信档案。
2.我局接收诚信信息查询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在收到查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反馈申请人。
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涉密信息的,我局将不予查询。
3.我局收到诚信信息更正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在收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材料提交、信息查询使用要求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有虚假内容的,我局将依照《暂行办法》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暂行办法》规定获取、使用、泄露诚信信息的,我局将依照《暂行办法》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收费管理
我局在受理、办理诚信信息申报、查询、更正申请时,可以收取打印、复制、装订、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其他规定
(一)本指南由山东证监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
2.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
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
附件1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
申报主体信息(必填)
申报主体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申报主体类型(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公民□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
申报内容信息(必填)
信息类型
□表彰□奖励□评比□信用评级
信息标题
文件文号
信息作出机构
信息作出日期
年月日
有效截止日期
年月日
信息内容(文件全文)
申报声明
本机构/人所申报的诚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内容。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主体(签字或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理信息(工作人员填写)
受理机构
受理人(签字):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注:
1.申报主体为个人的,表后请附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2.申请主体为机构的,表后请附申请机构授权委托办理申报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机构,请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申请更正时须核实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并留有复印件;
3.正面信息涉及的相关文件附后,复印件必须有提供机构/人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签章,并注明日期。
附件2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主体信息(必填)
申请主体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申请主体类型(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公民□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
查询对象信息(必填)
查询对象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查询对象类型(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公民□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
查询目的:
□查询本机构/本人诚信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查询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查询交易方诚信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查询拟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中介机构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
□中介机构查询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相关诚信材料;
□其他情况()。
查询对象同意栏目
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声明
本机构/人查询获取的诚信信息,不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否则本机构/人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主体(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理信息(工作人员填写)
受理机构
受理人(签字):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注:
1.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二)至(六)项诚信信息的,如未在本申请表查询对象同意栏目签字或盖章的,需要提供查询对象书面同意文件;
2.本表后请附申请主体居民身份证、护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请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同一批次查询多个机构/人的,可自行调节相应行高,或将查询对象信息单独打印盖章,作为附件提供。
4.申请主体应在受理人通知办理人后及时到受理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附件3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
申请主体信息(必填)
申请主体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证件号码
申请主体类型(机构或其相关人员):
□公民□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
申请更正内容(必填)
申请更正信息标题
信息作出机构
信息作出时间
年月日
更正类型
□删除□变更□对错误进行修改
申请原因:
□已过有效期;
□已经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撤销或变更的;
□有文字错误;
□其它()。
申请主体(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及邮编
受理信息(工作人员填写)
受理机构
受理人(签字):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注:
1.申请主体为个人的,表后请附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2.申请主体为机构的,表后请附申请机构授权委托办理更正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机构,请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申请更正时须核实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并留有复印件;
3.申请原因请另附书面详细说明;
4.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已经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的,应该提供复议决定、司法裁判等文件复印件;
5.办理人默认为联系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 证监局 诚信 信息 对外 服务 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