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欺诈与防范课稿.docx
- 文档编号:13193381
- 上传时间:2023-06-1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04KB
票据欺诈与防范课稿.docx
《票据欺诈与防范课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欺诈与防范课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票据欺诈与防范课稿
票据欺诈及防范
内容摘要:
票据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清算支付工具,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在金融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金融制度的不够完善、风险防范意识差、鉴别票据的真伪技术落后等因素,使票据犯罪现象已成为一个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票据犯罪的概况、票据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提出金融业、银行业、社会各界及司法部门对票据犯罪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票据;票据犯罪;风险防范
目录
TOC\o"1-2"\u
一、票据犯罪概述....................................................................................1
(一)票据犯罪的概念......................................................................1
(二)票据犯罪的分类......................................................................2
二、票据犯罪的特点................................................................................4
(一)种类多、范围广、金额大且呈扩大趋势..............................4
(二)票据犯罪内外勾结多发..........................................................4
(三)票据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职业化..............................5
(四)票据犯罪的国际化严重..........................................................5
三、票据犯罪的成因................................................................................6
(一)法制意识薄弱..........................................................................6
(二)法制体系不完善......................................................................6
(三)票据辨别及票据制度的不完善..............................................6
(四)金融、银行业工作者与国外犯罪分子勾结..........................7
(五)对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7
4、票据犯罪的防范................................................................................7
(1)金融业、银行业的防范措施..................................................7
(二)社会各界及司法部门的防范措施..........................................9
参考文献..................................................................................................12
票据欺诈及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不断地融入当今社会之中,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在金融活动的清算过程中也成为了重要的支付工具。
然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在这不完善的票据制度下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票据欺诈。
一、票据犯罪概述
(一)票据犯罪的概念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谈到票据犯罪,就要对金融犯罪先做阐述。
金融犯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伪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证券管理、外汇管理、保险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票据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一切利用票据进行的交易都称为票据犯罪,狭义上一般是指,违反票据法和刑法规定,直接以票据作为罪名的犯罪。
票据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一类罪,票据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的罪名,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票据犯罪作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学术界对票据类犯罪的统称。
票据犯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票据法律规范,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这种犯罪一般表现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行为。
(二)票据犯罪的分类
票据犯罪的分类种类繁多,主要是刑法上的分类,如以犯罪主体、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行为方式、犯罪行为人主观心态、被害人类型、票据主体为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票据犯罪的不同类型,这里主要从经济法层面分析票据犯罪,并借以对票据犯罪的预防提出防范措施。
因而,对刑法理论层次过深的分类不作研究,而主要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票据犯罪作通俗易懂的分类。
在刑法学理上,从犯罪行为方式上一般将票据犯罪分为:
伪造型犯罪、变造型犯罪、诈骗型犯罪、冒用型犯罪、滥用型犯罪和渎职型犯罪。
伪造型犯罪包括仿照真实票据制作虚假票据犯罪的行为,一般讲此种行为称为一般伪造,或者假冒他人名义“伪造票据行为”,即所谓特殊伪造;变造型犯罪是指非法变更票据上除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主要包括变更票据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日期、付款地点等等,而变更票据权利人签名的犯罪行为;诈骗型票据犯罪包括使用虚假票据行为,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票据进行犯罪的行为,或者使用作废、过期的票据进行犯罪的行为;冒用型票据犯罪是指冒充合法的持票人并持票使用的行为;滥用型票据犯罪的情形要稍微复杂,包括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犯罪行为;渎职型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实施的渎职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出具票据、违法承兑票据、为违法票据办理付款、提供保证等犯罪行为。
票据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金融、银行从业人员的参与犯罪现象突出,因而以犯罪主体作为标准划分,可分为一般主体的票据犯罪和特殊主体的票据犯罪。
一般主体的票据犯罪是指非金融、银行从业人员实施的票据犯罪,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这类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金融、银行从业人员实施的票据犯罪为特殊主体的票据犯罪,如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这类犯罪多为渎职犯罪,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以过失居多,但也有主动、故意犯罪的现象。
后者以上的分类是在金融活动我们需要认知的票据犯罪分类。
二、票据犯罪的特点
单单从刑法方面去分析票据犯罪的特点,主要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票据犯罪是发生在票据欺诈活动过程中、对社会有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但是从经济学领域去讲,就会有许多的社会因素在内,因而票据犯罪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一)种类多、范围广、金额大且呈扩大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银行业中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犯罪分子利用票据作案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票据犯罪多种多样,而以票据诈骗行为居多,如2008年,浦发银行上海某营业部发生巨额票据诈骗案件,金额近亿元;2009年,广东佛山发生3亿多元的票据诈骗案,造成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张槎支行等五家银行1.6亿元的经济损失;2010年,某银行重庆分行及其下属支行发生重大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5400万元。
票据诈骗犯罪一年比一年严重,作案数量不断的增加。
其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张,主要表现为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不断深入和国内犯罪分子勾结国外犯罪分子作案使票据犯罪的国际化严重。
票据诈骗犯罪的涉嫌金额也越来越多,诈骗金额的幅度不断地增大,如果这种票据欺诈犯罪不从根本上去改变,将会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二)票据犯罪内外勾结多发
票据欺诈,犯罪分子必须具有专业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技术,这使得防范这类犯罪变得更加的困难,然而一些银行员工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经不住巨大的诱惑,同犯罪分子一起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成为了共犯,使得本来就不完善的票据安全体系更容易被犯罪分子所攻破。
比如一些票据欺诈案件里有一般基层的票据业务人员,也有专门负责金融方面部门的管理人员。
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改革起步较晚导致机制的不健全,资产质量较差,巨额坏账、呆账无法收回导致金融资产的流失,资本充足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弱,再加上大量违规入市的资金使得金融秩序混乱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犯罪分子看到了机会,利用这些漏洞来进行犯罪。
另外,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员工熟悉业务和技术又了解内部环境主动去找一些社会中的不法分子来进行票据欺诈犯罪。
(三)票据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职业化
票据本身拥有极高的专业性、而且多种多样,如果是没有非常专业的票据知识和了解票据业务办理程序的人员是很难进行票据欺诈犯罪的。
有的打时间差,有的利用规章制度中的漏洞来进行诈骗犯罪,这是因为所有的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的收款入账,或多或少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
伪造他人预留在银行的存在印鉴和利用高科技伪造他人签章这都是票据诈骗作案的高科技的体现。
同时,犯罪分子开始向组织趋于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分工细致,有严密的计划、纪律和秩序,使得在对票据案件的侦破上越来越困难。
(四)票据犯罪国际化严重
随着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的发展,为逃避有关部门的侦查,金融诈骗犯罪分子跨省、跨地区作案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往往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省市,作案得手一旦骗得巨款,往往就向外流窜。
此外,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国内大部分单位对票据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并且银行业也对这方面的业务认识不足,这些不足使想利用票据来诈骗的不法分子有了机会,由国外策划,然后国内作案,不断的趋于国际化。
三、票据犯罪的成因
(一)法制意识薄弱
我国的法制宣传已经进行了多个年头,但普通民众、乃至司法部门、银行从业人员,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票据犯罪的特征、趋势的认识并不如一些老的犯罪形式那么深刻。
整个社会各个方面,对票据犯罪的防范意识不够,国家职能部门的宣传力度也不大,票据活动中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低、全社会对防范票据犯罪的重要性认识的不够都是重要原因。
这与我国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而相应的软件建设不够健全有着莫大的联系。
(二)法制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票据犯罪的描述只有《刑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而这些法律一方面比较滞后,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对票据犯罪各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票据犯罪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十分匮乏,难以面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票据犯罪,例如: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使票据权利行使人、银行机构、企业等都无从下手,无法把握此类犯罪。
(三)票据辨别及票据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当前的票据防伪技术落后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了,并且辨别真伪的手段也很落后,在新的防伪票据出现后,马上就会出现高仿真的票据。
同时,银行业还是采用原始的票据辨别方法,如目测、验钞机的验票等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为犯罪分子的投机取巧创造了机会。
而各银行机构对票据查询的要求的高低、时间不同,这更在制度层面上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使犯罪分子获得时间差,从而骗取大量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烟台银行原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2月8日,刘维宁以涉嫌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在浙江金华落网。
自2005年至今,烟台银行一直没有行长,都是由副行长主持工作,这样的机构设置,在风险管控上难免会出现问题。
正是因为银行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漏洞,才为犯罪分子在金融、票据犯罪中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金融、银行业工作者与国外犯罪分子勾结
票据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很多的犯罪都是由银行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这使我们防不胜防,往往会给社会、国家造成巨大的危害。
银行业的内部监管措施不够严格,一些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下、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部分人员利欲熏心都给此类犯罪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五)对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银行业在目前社会,公认为是一个暴利行业,而一些法律意识不够强的员工、高管,往往惧怕因为自己的失职会获得处罚,却瞒而不报,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掩饰错误,使司法机关错过最佳的打击票据犯罪时机,使票据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这与对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有一定关系,银行从业人员有时往往抱着侥幸心理,犯罪分子也往往以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混淆此类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的规定也并非足够严厉,都是此类犯罪泛滥的一定原因。
四、票据犯罪的防范
(一)金融业、银行业的防范措施
1.从思想、业务上提高对票据犯罪的防范
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对票据诈骗案件的现状、危害、防范有充分、清晰的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坚守职业操守、提高警觉。
关注国内外最新的经济形势、票据犯罪的最新方式、熟知票据犯罪的作案手段、提高票据辨别真伪的能力、雪莉金融法律法规的知识、认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业规章制度,杜绝票据犯罪的发生。
2.完善内部防控制度
加大对金融从业者,特别是对银行从业者的监督管理,对票据业务中不同岗位、职位的权责做到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展开工作,不越权,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从而为防止员工与社会不法分子的勾结建立一道安全的安全阀。
建立票据业务的制约机制,使不同岗位的员工、领导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义务,杜绝领导一人通过权位办理所有票据业务的流程,降低票据业务内部风险。
3.严格票据管理制度
对空白的票据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强化领用手续、控制空白票据库存数量、加强空白票据的使用管理、做好空白票据的入库管理、对票据的查询、复核要严格执行银行的规章制度。
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员工加大处罚力度,引起员工对票据业务的高度重视。
4.加大对票据业务的科技投入
一方面,提高票据防伪技术使犯罪分子无法伪造、变造票据,降低银行业的风险;另一方面,研究先进的伪造、变造票据识别系统、技术,从而提高票据交易的安全系数。
加大对票据业务的科技投入,使票据业务在技术层面上获得一个足够安全、可靠的支撑平台。
5.加大预警、纠错机制的研究
银行业应当对票据犯罪的各个环节出现不同的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对票据业务不同阶段出现犯罪行为预先作出不同的应急、应对、弥补措施予以事先制定良好的计划,以应对不同情况下出现的票据犯罪行为,从而使票据权利人及银行乃至整个社会都受到最小的侵害,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二)社会各界及司法部门的防范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票据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对于自然犯,普通老百姓都有自己的认识,也会对这些犯罪具有天然的防范意识。
而对于一些新兴的法定犯,很多人并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因而也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加大对票据犯罪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就会使社会大众、公司、企业员工对此类犯罪具有较清醒的认识,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和防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降低这种犯罪的可能性。
2.健全相关票据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先进的经济制度领域还有很多方面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因此,我们必须对现有的票据犯罪做足够的分析,才能根据票据犯罪的特点、成因、发展规律,制定出完善、合乎我国国情,具有前瞻性的票据法律法规,为预防票据犯罪建立完善的制度基础。
3.加大对司法领域的投入
近年来,我国司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快的提高,但是我国的地大物博、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很多地方并没有一支优秀的、熟知金融专业的司法队伍。
因而,加大司法队伍熟练、准确的学习票据法律法规、国际先进的防范票据犯罪理论已刻不容缓。
只有这样,才能在防范票据犯罪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才能积极的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才能在打击票据犯罪活动中发挥强大的优势。
4.强化各部门的协作机制
首先,是各金融、银行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加大科技投入,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各部门之间的票据信息共享机制,使犯罪分子利用各银行间的业务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愿望落空。
其次,建立司法部门与金融、银行部门的合作机制,使司法部门和金融、银行部门合作更加紧密,信息共享更为密切,对票据犯罪的打击力度更为准确。
最后,强化金融、银行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对于大额票据权利的行驶,银行应当主动和企业联系、沟通,对有疑问的票据,及时通知企业和司法部门,维护票据活动的正常、合法的开展。
5.加大对典型案例的研究
银行、司法部门、企业都应具备牢固、优秀的票据安全意识和对典型案例的重点分析,全方面的去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彻底的整改,让犯罪分子钻不到空子,使票据活动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票据业务不断地发展与壮大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的繁荣离不开票据业务的安全健康发展。
为了构建一个平稳安全的金融环境,我们需要更好的去发展提倡人们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在应对票据欺诈的过程中,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振盛,烟台银行一支行行长被捕涉嫌挪用资金4.36亿,凤凰网:
http:
//
2.卢松,金融领域犯罪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08
3.姜万国,票据犯罪侦查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06
4.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大出版,2009.08
5.高鹤,现代银行票据诈骗分析与防范,《现代商业》,2011.05
6.童伟华,金融诈骗犯罪与企业防范_以票据诈骗为例,《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法治论丛》,2011.04
7.郦毓贝,票据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13.06.30
8.黄智,票据风险与防范,《现代营销:
学苑版》,2012.03.15
9.焦桂芳,陈军朝,关注票据欺诈防范法律风险,《中国城乡金融报》,2012.06.04
10.赵伟,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9.11.0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 欺诈 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