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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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加强生产过程中检修作业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修的正常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检修作业票适用范围:
需要将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停止运行和退出备用,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
对被检修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识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工作。
工艺系统是指酸、碱、汽、水、氢、油、煤粉、可燃性气体、瓦斯、烟、风、压缩空气、有毒性气体以及除尘、输渣等生产设备系统。
需要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清理、检查、检修等工作。
需要车间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护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作业。
一、动火作业
1、定义(术语)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和设备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高温或是其他电气工具的临时作业。
2、动火作业的运用范围
①凡在下列区域动火作业(包括使用电气焊、铝焊、塑料焊、切割工具等)均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a、煤气站和焙烧涉及煤气区域;
b、油罐区域、液氨区域、废矿物油区域,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汽管道。
有污油存在沟等;
c、冷却塔填料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给水泵油系统,脱硫系统以及事故油箱等;
d、电缆沟、电缆夹层、原、粉煤仓、燃料输送皮带、变压器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动火作业票的办理
a、在动火作业前,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指定人员进行办理;
b、认真填写动火时间、动火部位、动火内容、分析时间、分析结果、监护人等。
监护人应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c、动火部位所属车间指定人员通知技术质检处。
技术质检处接到分析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出据有代表性、全面性、真实性的分析数据。
作业要求可燃、爆炸气体(含粉尘)的体积指标,含量应小于0.2%,氧气浓度应在18%-21%(体积)之间。
其他有害气体含量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动火作业的分析数据,应由分析人员填写;
d、充分考虑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措施,填写在动火作业票内。
4、动火作业票的审批
a、动火作业票需给动火部位所属车间的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或班长),车间负责人,以及执行动火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安环处共同对动火条件和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确认后签字;
b、如果动火作业的部位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强腐蚀的设备上作业。
除以上部门及人员确认签字外,还应给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c、动火部位所属车间的监护人或安全员必须与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动火执行人员在动火前应对动火条件、动火环境、动火的防护措施再次检查、确认。
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如果检查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作业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
在禁火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票和检修工作票。
5、各项负责人的职责
①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②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③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动火方法的人员担任。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允许离开现场。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清。
④生产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的衔接工作。
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⑤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取样分析。
在动火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⑥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完全负责,应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完善防火安全设施。
审查动火作业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二、设备内作业
1、定义(术语)
凡进入塔、槽、罐、炉、窑等以及地下贮池、地沟、烟道、排风道或其他密闭场所进行的作业,均属设备内作业。
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①进入设备内作业,属于二级危险作业范畴,应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经车间主管领导,安环处审核批准。
②作业许可证。
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方案、是否动火等(如果要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③进行安全隔离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的介质流入检修的设备,并清洗、置换、通风。
④切断电源。
有搅拌传动等机械装置的设备,作业前应将传动皮带卸下。
切断动力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应有专人检查、确认。
⑤进行置换通风。
防止危险气体大量残存,并保证氧气充足(氧含量18%-21%,作业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手孔。
保证自然通风。
对通风不良及容器较小的设备。
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或轮岗作业。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⑥取样分析。
入罐作业前,必须按时间要求(一般30min内)进行安全分析。
达到安全规定后才能进行作业。
作业中应每间隔一定时间重新取样分析(原则上是4小时分析一次)。
⑦设备外监护。
必须指定专人在设备外监护。
设备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各种性质。
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并进行有效的联系。
监护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发现设备内有异常,停止作业,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
如果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任何情况下,监护人也不能进入设备内。
抢救人员绝对不允许不采取个人防护而冒险进入设备内救人(一般指大型罐体设备)。
⑧用电安全。
设备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干燥的罐内电压≤36V,潮湿环境电压≤12V。
若有可燃气体存在,还应符合防爆要求。
⑨急救措施。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现场急救措施。
如安全带、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
对于可能接触酸碱的罐体作业,预先应准备好大量的水以提供急救时用。
⑩升降机具、设备内(罐)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氧化铝制备的检修中,大型传动、容器、罐体设备较多。
设备内作业是危险作业。
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作业设备(罐)的明显位置要挂上“设备内有人作业”字样的牌子。
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杂物,把所有工具、材料等般出设备外,不得有遗漏。
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仔细检查,在确认无疑后,由监护人在作业证(票)上签字,然后检修人员才能封闭各人孔。
三、高处作业
1、定义(术语)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在冶金化工企业中,作业虽然在2m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的,视为冶金工况高处作业:
①作业地段的斜坡坡度大于45°,下面或附近有坑、井、池、机械震动以及有机械传动或堆放处有容易伤人的地方。
②凡是框架结构装置,虽有护栏,但进行非经常性工作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
③在无平面,无护栏的机械设备以及架空管道、特种集装箱等上面进行作业时。
④在高大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
⑤作业位置下面或附近有坑、井、洞、池、沟、管道、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进行登高作业视为冶金危险部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①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2<H≤5)为一级;
②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5<H≤15)为二级;
③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15<H≤30)为三级;
④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H≥30)为特级。
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①人员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嗜好,非饮酒的正常人员。
②要防止触电,应根据电压等级与电源线保持规定安全距离(≤110KV为2m;220KV为3m;330kv为4m)要防止导体材料碰触电源线。
③高处作业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
要穿戴轻便,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
必须戴安全帽、(戴牢,系好下颌带)安全带。
④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除必要的工具袋外,其他物品应用绳子吊。
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人员有联络的方法和信号。
⑤高处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随意在任何地方爬上爬下,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得依靠在栏杆上起吊重物。
⑥登高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建立借还手续制度。
⑦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跳板、栏杆、平台、梯子、吊篮、吊架、拉绳、升降用的卷扬机和滑车等,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保管存放。
⑧登高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是否牢靠,不合格的用具,严禁凑合使用。
使用时注意不得超负荷。
⑨高处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应到现场认真检查,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
作业部门、监护人各留一份。
⑩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批。
⑪二、三级高处作业以及本节第2、3点所规定的冶金工况高处作业。
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由安环处负责审批。
⑫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及本节第4点所规定的冶金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安环处负责监督执行。
⑬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统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应采取铺设踏板等安全设施。
4、高处作业“十防”
一防梯架晃动;二防平台无遮拦;三防身后有孔、洞;四防脚踩活动板;五防撞击到仪表;六防有害(毒、尘)气体往外放;七防高处有电源线;八防墙倒木板断;九防上方落物体;十防绳断仰天翻。
四、动土作业
1、定义(术语)
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面上的动土施工项目都属于动土作业的范围。
如挖土、打桩、埋设地线等入地超过一定深度的作业。
用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作业。
进行施工作业时,如果没有一套安全制度,不明地下情况,就可能切断电缆,击穿管道,出现塌方,造成人员伤亡,停水,停电,以及由此造成的更大事故。
所以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2、动土安全管理要点
①审证
根据企业地下设施的具体布置情况,划定各区域动土作业级别。
按分级审批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应明确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式、土方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等安全措施。
按手续齐全办理完动土作业证并按审批的意见和要求,落实了安全措施,才能进行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若要超出作业范围或延长作业时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②动土证的管理
a、动土作业证,由公司分管土木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b、动土申请单位到土建项目管理部门领取<动土作业证>,填写有关的作业内容、地点和要求等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c、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证>填写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及相关内容后再交动土申请单位。
d、动土申请单位将<动土作业证>交到生产技术处、装备处(设备组)、电控车间、安环处等部门进行审核,由公司分管土建项目的部门审批。
e、如在生产密集的厂区和生产要害地段,地面堆土方量在100kg/
的机械装备动土作业,动土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应现场核对图纸,查验地下隐蔽资料,确认符合动土条件和安全措施后才可签发<动土作业证>。
f、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手续的<动土作业证>,一式两份。
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动土作业注意事项:
①防止损坏地下设施和地面建筑。
作业地点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时,应小心施工,由上而下缓慢进行。
不能用铁镐、钢钎等工具作业,更不能使用机械作业。
②如果作业中发现事先未料到的地下设施,管道或者其他不可辨别的物体(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自行处理。
③防止塌方。
挖掘应自上而下的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方法挖掘。
同时,应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
在大型罐体设备等附近地面动土时,须在周围采取加固等措施,方可进行挖土。
严禁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不准攀登支撑。
④防止坠落。
已挖掘的沟、坑、池等应铺设有防滑条的跳板,周围应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夜间设红灯示警。
⑤在煤气站,氨储罐的地点动土时,应事先做好相应防泄漏措施,当发现有气体泄漏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待彻底处理完毕后才能恢复作业。
如在禁火区内进行动土作业,还应遵守禁火的有关规定。
动土作业结束后,现场的沟、坑应及时回填平整。
五、起重吊装作业
1、定语(术语)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进行的作业。
起重机械是实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工具和设备。
由于违章作业和安全检查的不够,会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冶金行业的设备检修中起重作业极为频繁。
因此,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起重吊装作业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起重物体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质量大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质量大于40t小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3、起重吊装准备
(1)作业前安全准备
①了解各种规程执行情况;
②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③起重作业必须按作业规模分级;
④根据作业内容、性质、难度,设计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
⑤要明确作业人员的分工,确定指挥信号和指挥人员;
⑥审核批准,起重吊装5吨以上物体,必须申请办理起重作业证。
项目单位负责填写<起重作业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装备处审定后,对于一级、二级起重作业,应编制起重作业方案。
起重作业证和起重作业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装备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负责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⑦对于小于40t的起重作业,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的起重作业,应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施工现场准备。
起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说明,进行人员,起重机械,吊前重物的检查、核实、站位等准备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起重中不发生意外。
(3)施工前验收。
施工现场布置完毕,经施工设计(方案)批准人到现场对起吊重物、起吊机械、起吊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指挥人员下令进行“试吊”。
“试吊”合格,准备工作结束。
(4)执行操作。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械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起重作业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5)起重作业“五好”“十不吊”
1、“五好”①思想集中好,②上下联系好,③机器检查好,④扎紧提放好,⑤统一指挥好。
2、“十不吊”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吊;③斜拉重物不吊;④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⑤重物上面有人不吊;⑥重物紧固不稳不牢,缆打结不吊;⑦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⑧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⑨重物埋在地下不吊;⑩易燃有害液体过满不吊。
六、焊工作业安全规则
(一)、乙炔(氧)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
严格按规定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作业证)。
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焊接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
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阀要灵敏有效。
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3、氧气钢瓶、溶解乙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钢瓶不得卧放。
钢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4、溶解乙炔钢瓶应与氧气瓶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一般安全距离为5米,但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
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正下方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瓶。
6、点火前必须检验焊炬的射吸性和气密性。
7、焊炬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气阀等处不得消除油脂。
(二)、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
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识;
4、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必须简单牢固,接触良好。
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
5、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止触电、灼伤、弧光辐射、金属烟尘中毒等事故;
7、在人多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8、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七、电气运行安全规则
一、定义(术语)
电气安全是指电气产品质量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它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个方面。
二、规则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变、配电室必须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3、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有效。
每年定期检查。
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跨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现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6、雷雨天气需要巡检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避免跨步电击事故的发生。
接近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8、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人员根据公司电控车间领导的命令复诵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执行。
9、电气测量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
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①工作票制度;②工作许可制度;③工作监护制度;④工作间断、转移和联络制度。
11、采用绝缘杆、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的带电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
须给电控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
1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电控车间主管领导批注。
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3、带电作业应该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八、电气检修安全规则
一、定义(术语)
检修安全是指电气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二、规则
1、检修安全,未经认证完全无电时,均视为有电,禁止接触。
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能作业。
3、一般情况下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
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
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和送电。
4、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公司分管电气的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5、在全停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
①停电;②放电;③验电;④装设接地;⑤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6、在全停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上,也要挂上接地线。
7、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电控车间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8、变、配电室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认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塔、杆做好标志。
防止误登塔、杆。
9、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
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
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10、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
10KV以上的为3米。
11、检修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的距离,以及设备的距离小于下列数值时,工作地点的导线部分必须停电。
电压等级
单位(kv)
10及以下
20-35
44
66-110
154
220
安全距离
单位(m)
0.35
0.6
0.9
1.5
2.0
3.0
12、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13、检修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几项工作:
①清扫现场,检查工作地点有无遗漏的材料和工具;
②拆去接地线,拆去的数目应与安装数目相同;
③拆去临时遮拦及标识牌;
④检查绝缘;
⑤恢复常设遮拦及标识牌。
14、一切事故抢修工作,无论如何紧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
事故发生后未查明原因和未得以妥善处理,不准恢复运行或者投入生产。
未经实验合格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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