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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
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强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一名城、四强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人群健康和卫生资源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十五”期末,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8.85岁,居全国各省会城市之首;孕产妇死亡率为9.8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8.84‰,妇女和儿童保健指标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4.90张,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2.59人、注册护士2.05人(含在杭省级卫生资源),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2.新型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
初步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完成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力度,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7.26%,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87.75/10万以内;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创出了“杭州模式”。
3.基层卫生工作得到加强。
市区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1个,社区卫生服务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加快乡镇卫生院功能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民350.61万人,参合率达到89.64%,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
4.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新建、改扩建医疗用房,更新医疗仪器设备,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显著改善,疑难杂症的诊治能力得到提高;注重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20个专科专病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强化科研管理,获省科技进步奖17项,省医药卫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奖等144项;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共引进博士41名,硕士251名,全市现有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1684名,167名卫生技术人员被列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
5.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4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21个,市级卫生乡镇(街道)50个。
在各区及县(市)建城区全面推行公共环境除“四害”的市场化运作。
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36%,余氯合格率达到9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34%,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8.07%,以上指标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6.医疗卫生改革进一步深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8号)精神,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放开医疗市场,吸引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构筑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探索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得到保障;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实施“均费双控”、信息公示等制度,有效遏制群众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的势头;建立惠民医院,实施医疗减免救助措施,缓解了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难题。
在2005年省纠风办开展的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7.8%。
7.食品安全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
(二)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我市卫生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卫生事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1.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科学发展观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工作、全社会关心卫生工作的局面已经形成;杭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共财力不断增强,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文化名城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社会对卫生服务需求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期望,都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卫生工作已具有稳固基础并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卫生领域,为卫生强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2.卫生强市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
我市卫生事业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医疗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改变,与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等密切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和社会卫生工作任务加重;公共卫生体系及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前防范能力等有待加强;基层卫生资源相对短缺,基础设施陈旧简陋,卫生人才匮乏,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尚未满足实际需求,老年人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等服务“短腿”现象仍较突出;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医疗救助体系不够健全,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不容忽视,健康公平性问题较为突出。
二、建设卫生强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内涵。
建设卫生强市是指以促进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为基本目标,实现人人享有持续、公平、优质、高效卫生服务活动的总和,既是一个动态过程,也是一个追求目标。
主要体现5个方面的特征:
1.领先性。
卫生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公平性。
公民健康差异逐步缩小,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卫生保健权利,使卫生强市建设成果不断转化为广大群众健康素质的改善,惠及城乡全体居民。
3.协调性。
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卫生事业的发展成为反映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经济社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
4.综合性。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卫生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广大群众普遍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
5.预防性。
政府在保障公民健康方面防治并重,更加重视疾病的预防。
广大人民群众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意识和知识。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并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科学配置卫生资源,切实提高医疗卫生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效能,全面构建有效安全监管体系和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卫生一体化,保障广大群众持续、公平地享有健康权利,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使我市卫生综合实力继续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的原则。
从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素质出发,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功能,健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从提高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出发,坚持政府在制定各类卫生公共政策、实施行政监管、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消除健康差异上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作用,形成责任共担机制,使全社会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
从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出发,立足市情、因地制宜,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卫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从基层抓起,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循序渐进,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城乡、区域卫生事业的统筹发展。
(四)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初步建立廉洁高效、安全有效的卫生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卫生设施和技术领先、卫生队伍素质优良、运行保障机制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广大群众基本形成良好的卫生保健意识,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卫生保健服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进一步延长,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健康素质指标。
平均期望寿命接近80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公平与保障指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安全饮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2%以上,卫生监测合格综合指数达到85%。
--规模与可持续发展指标。
每千人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达到2.8人,其中县(市)及县(市)级以下达到2.0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3.0人,其中县(市)及县(市)级以下达到2.0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县(市)及县(市)级以下达到4.0张;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卫生信息化率达到85%,步行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的居民比例达到95%(以上数据含在杭其它卫生资源)。
--公共支撑指标。
卫生事业投入增长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体育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食品药品安全指标。
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大于95%,城市实行上市家畜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建立完善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pp(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其跟踪检查制度,实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
三、建设卫生强市的战略任务
(一)继续实施“四改联动”战略,缓解群众“看病难”。
围绕“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医疗费用下去、医疗质量上来”的目标,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4项改革,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
积极探索按照区域布局构建医疗机构集团经营管理的模式,实施综合性大医院、有关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资源的有效组合,加快市属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团式运作,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医院产权制度。
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改革,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综合改革,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深化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清洁绿化等后勤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能。
完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加大药品市场开放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杭投资创业;大力发展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促进药品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促进药品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以重组、加盟、兼并等形式实行连锁,鼓励药品连锁企业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
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跟标及配送机制,降低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
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改善药品监管条件,加大药械市场整治力度,净化药械市场环境。
开展“药品放心工程”、“安全用药进农村(社区)”等活动,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区县(市)、乡镇(街道)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范畴,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3.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制,重点抓好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督促应保未保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镇居民。
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准入标准,对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药店一视同仁。
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
调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它医疗机构就诊的自负比例,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
4.深化医疗救助体制改革。
构建长期稳定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实施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对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较大医疗费用的困难人群,努力实施“零起点、不封顶”救助。
积极探索实行困难人群即时救助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医疗救助时效性。
分级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鼓励民间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
加强惠民医院管理,加快公立医疗机构“爱心门诊”、“惠民病床”建设,切实缓解困难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各县(市)都要建立1家惠民医院,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二)实施“公卫优先”战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权利为目标,建立由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依法运作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卫生、精神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
提高现场流行病学技术水平,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实时监控”的运行机制。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并配备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的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建成以市传染病医院为龙头,区县(市)传染病院(病区)、急救中心(分中心)、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为支撑,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网络。
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体系,全市传染病暴发疫情查明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流行病学调查)达到90%以上,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开展药学监护,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广大群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度。
2.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综合防治,重点控制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和蔓延。
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艾滋病综合干预,减少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
完善结核病项目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dots(标准短程督导化疗)覆盖率达到100%。
制订《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接种工作,全市“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型肝炎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
加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0%以上。
有效控制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各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病发病率。
3.强化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范管理。
修订《杭州市外来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孕产妇保健管理,探索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县(市)级80%妇幼保健院、100%妇幼保健所通过等级评审,县(市)级90%妇幼保健院(所)通过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验收。
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听力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产前诊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率。
加强精神心理卫生工作,贯彻实施《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按照优先发展、完善功能、重在社区的要求,推进县(市)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积极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达到60%以上。
巩固心理卫生工作“杭州模式”,扩大心理危机干预范围,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后心理救助服务实施率达到50%以上,心理卫生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到2010年,全市80%的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标准,五县(市)全部跨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行列,7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标准。
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安全饮用自来水比例达到85%,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进一步完善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有效控制虫媒传染病。
(三)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
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建立健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让城乡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主动预防少生病”,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1.医疗保障普及化。
统筹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到2010年人均筹资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
结合“49100”帮扶工程,市级财政继续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转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模式,实现由单纯医疗保障型向综合卫生服务型转变,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2年1次免费体检制度。
建立“小额报销、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医保接轨”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
2.服务功能社区化。
构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杭州特色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应有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六位一体”功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需求。
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功能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比例达到80%,各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要求,各县(市)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要求,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格局。
3.队伍建设专业化。
依法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
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考核与学历教育,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结构。
研究制订政策措施,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二级以上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鼓励农村医护人员安心在乡村卫生机构工作。
市属医院新进医务人员在临床科室轮转1年后,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锻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先到市属综合性医院临床科室轮转培训。
合理配备人才,预防保健、监督、妇幼人员和全科医生、社区护士比例适应服务需求。
到2010年,全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执业要求,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分别达到95%和90%。
4.管理体制一体化。
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
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纳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实行命名标识、业务管理、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的“四统一”,逐步实现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药房管理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开展卫生支农,市、县(市)级医疗机构实行“一帮一”对口支援,市、县(市)级医疗机构医生晋升职称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1年以上。
落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完善基层卫生财政补偿机制,根据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通过以奖代拨的形式予以补偿。
(四)实施“强院名医”战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好、专科门类全、医疗环境优、人员素质高、综合实力强,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服务群体。
1.做强一批综合性医院。
科学规划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以存量调整和内涵发展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市级综合性医院及萧山区第一医院、余杭区第一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县(市)第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标准,成为区域医疗中心。
实施“名院名校”带动战略,鼓励与国内外名院名校建立合作关系,提高疑难杂症诊治的能力。
积极探索医院集团化管理模式,以品牌、技术、管理等为纽带,做大做强一批综合性医疗机构。
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名院名校远程医疗服务。
2.做精一批特色医院。
按照“错位发展、名特优精”的要求,建设一批定位明确、特色明显、技术精良、实力雄厚的特色医疗群。
重点做精做强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等特色医院,多渠道挖掘特色医院发展潜力,提高特定人群诊治服务的能力。
发挥中医药优势,凸现中西医结合特色,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
3.培育一批民营医院。
按照区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积极引入社会、境外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办医新格局。
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在新区、远郊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兴办上档次、上规模的医疗机构,鼓励兴办老年、护理、康复等为主要特色的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要规范设置,依法执业,强化自律,诚信医疗,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树立良好品牌,提供优质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准入标准,依法加强监管,选择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管理、指导、培训等方式,使其成为自律意识强、服务质量优、深受群众欢迎的示范型民营医院。
4.打造一支名医队伍。
建立名医培养机制,实行分类和分级培养,培养一批德技双馨的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名医。
借鉴名中医评选办法,评选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区域影响力的名医。
加强名医管理,建立和完善名医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名医资源优势。
健全名医引进机制,积极引进医学专家。
(五)实施“科教兴卫”战略,促进卫生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卫生科技创新、卫生科教管理和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科教兴卫”战略,力争我市卫生科技综合实力省内领先。
1.发展重点学科。
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考评、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重点学科管理机制。
加强重点学科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医学重点学科群。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中青年医务人员和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发挥重点学科的综合优势,强化专科特色,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
到2010年,全市达到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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