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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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阳区统计局
2005年12月23日
为全面掌握我区第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状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要求,我区于2004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注2]。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对象是朝阳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注3]、产业活动单位[注4]和个体经营户[注5]。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全部完成,取得了重要成果。
根据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朝阳区统计局将分四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
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数及个体经营户数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单位58020个[注6],其中法人单位48551个,占单位总数的83.7%,产业活动单位9469个,占16.3%。
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85757个(详见表1)。
表1单位数及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43777
100.0
1、各类单位
58020
40.4
(1)法人单位
48551
33.8
(2)产业活动单位
9469
6.6
2、个体经营户
85757
59.6
(二)法人单位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法人单位5591个,占全部法人的11.5%,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2960个,占88.5%。
按照机构类型划分,企业法人单位数量45860个,占94.5%;事业法人1402个,占2.9%;社会团体312个,占0.6%(详见表2)。
表2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8551
100.0
企业单位
45860
94.5
事业单位
1402
2.9
机关单位
169
0.3
社会团体
312
0.6
民办非企业
188
0.4
其他
620
1.3
按照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内资单位46331个,占95.4%;港澳台商投资单位635个,占1.3%;外商投资单位1585个,占3.3%。
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私营单位所占比重最大,占法人单位总数的59.7%;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占12.8%(详见表3)。
表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8551
100.0
一、内资
46331
95.4
国有
3512
7.2
集体
2402
4.9
股份合作
3339
6.9
联营
141
0.3
有限责任公司
6198
12.8
股份有限公司
762
1.6
私营
28975
59.7
其他
1002
2.1
二、港澳台商投资
635
1.3
三、外商投资
1585
3.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单位15085个,占31.1%;租赁与商务服务业9666个,占19.9%;制造业4597个,占9.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578个,占7.4%。
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7.9%(详见表4)。
表4按行业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8551
100.0
第二产业小计:
5591
11.5
一、采矿业
0
0.0
二、制造业
4597
9.5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0.1
四、建筑业
947
2.0
第三产业小计:
42960
88.5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91
2.7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852
3.8
七、批发和零售业
15085
31.1
八、住宿和餐饮业
2108
4.3
九、金融业
129
0.3
十、房地产业
2106
4.3
十一、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9666
19.9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729
5.6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0
0.5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78
7.4
十五、教育
1031
2.1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4
0.7
十七、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637
3.4
十八、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1144
2.4
(三)产业活动单位
全区从事第二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668个,占7.1%;从事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8801个,占92.9%。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零售业2761个,占2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16个,占37.1%;制造业436个,占4.6%。
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0.9%(详见表5)。
表5按行业类别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9469
100.0
第二产业小计:
668
7.1
一、采矿业
9
0.1
二、制造业
436
4.6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
0.1
四、建筑业
211
2.2
第三产业小计:
8801
92.9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9
5.3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8
2.4
七、批发和零售业
2761
29.2
八、住宿和餐饮业
550
5.8
九、金融业
122
1.3
十、房地产业
295
3.1
十一、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3516
37.1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192
2.0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
0.2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39
3.6
十五、教育
39
0.4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8
0.6
十七、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86
0.9
十八、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9
1.0
二、从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为122.8万人。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30.2万人,占24.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92.6万人,占75.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和零售业2.1万人,占1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2万人,占12.4%;住宿和餐饮业8.3万人,占6.8%;制造业20.4万人,占16.6%;建筑业8.9万人,占7.3%(详见表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单位从业人员104.8万人,占85.3%;港澳台投资单位4.8万人,占3.9%;外商投资单位13.3万人,占10.8%。
在内资单位中,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前三位的为私营企业、国有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有从业人员34.3万人、27.1万人、25.8万人,三者合计占全部单位从业人员的71.0%(详见表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全区42.1%以上的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3.4%的从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6%的从业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详见表8)。
表6按行业类别分组的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计
122.8
100.0
第二产业小计
30.2
24.6
采矿业
0.0
0.0
制造业
20.4
16.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9
0.8
建筑业
8.9
7.3
第三产业小计
92.6
7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
4.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
3.3
批发和零售业
21.1
17.2
住宿和餐饮业
8.3
6.8
金融业
0.5
0.4
房地产业
8.4
6.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2
12.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7.1
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0
4.1
教育
5.6
4.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6
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
2.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7
3.9
表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计
122.8
100.0
一、内资
104.8
85.3
国有
27.1
22.1
集体
6.6
5.4
股份合作
3.1
2.5
联营
0.5
0.4
有限责任公司
25.8
21.0
股份有限公司
4.4
3.6
私营
34.3
27.9
其他
2.9
2.4
二、港澳台商投资
4.8
3.9
三、外商投资
13.3
10.8
表8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及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计
122.8
100.0
一、按学历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4.6
3.8
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23.0
18.8
大专学历人员
23.9
19.5
高中学历人员
38.2
31.1
初中级以下学历人员
33.1
26.8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2
4.2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1.3
9.2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11.9
9.7
三、按技术等级分
高级技师
0.4
0.3
技师
1.0
0.8
高级工
3.0
2.5
中级工
5.4
4.4
三、地区生产总值
200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118.5亿元[注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6亿元,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0.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51.1亿元,占22.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65.8亿元,占77.4%。
三次产业结构分布为:
0.1:
22.5:
77.4(详见表9)。
表9按产业结构分组的地区生产总值
数额(亿元)
比重(%)
合计
1118.5
100
第一产业
1.6
0.1
第二产业
251.1
22.5
第三产业
865.8
77.4
四、资产总计
2004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2447.2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数额1804.1亿元,占全区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8.0%,第三产业20643.1亿元,占92.0%。
在全部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中,内资单位资产数额最大,达到18931.4亿元,占84.3%。
其中,国有资产占23.3%,有限责任公司占23.4%,股份有限公司占30.9%。
其次为外商投资单位,资产总计2360.0亿元,占10.5%(详见表10)。
表10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比重(%)
合计
22447.2
100.0
一、内资
18931.4
84.3
国有
5237.2
23.3
集体
222.5
1.0
股份合作
68.4
0.3
联营
29.6
0.1
有限责任公司
5242.3
23.4
股份有限公司
6930.6
30.9
私营
1125.7
5.0
其他
75.1
0.3
二、港澳台商投资
1155.8
5.2
三、外商投资
2360.0
10.5
五、主营业务收入
2004年,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82.3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实现1104.2亿元,占全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9.8%,第三产业实现4478.1亿元,占80.2%。
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
批发和零售业3067.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5.0%;制造业741.2亿元,占1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8.6亿元,占8.8%(详见表11)。
表11按行业类别分组的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比重(%)
合计
5582.3
100.0
第二产业小计
1104.2
19.8
采矿业
0.0
0.0
制造业
741.2
13.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9
0.8
建筑业
317.1
5.7
第三产业小计
4478.1
8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8
2.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2.5
2.5
批发和零售业
3067.7
55.0
住宿和餐饮业
98.7
1.8
金融业
43.9
0.8
房地产业
298.7
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8.6
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14.5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
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0.7
0.7
教育
8.7
0.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0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3
0.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0.0
0.0
六、能源和水消费
2004年,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消费能源570.1万吨标煤,消费水16597.3万吨。
其中,第二产业消耗365.9万吨标煤,占64.2%,消费水7567.6万吨,占45.6%;第三产业消耗204.2万吨标煤,占
35.8%,消费水9029.7万吨,占54.4%(详见表12)。
表12主要能源消费量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合计
其中
工业
交通运输
电力
亿千瓦小时
63.3
33.2
1.2
汽油
万吨
17.4
2.4
4.8
柴油
万吨
14.6
4.8
2.1
天然气
亿立方米
3.5
1.0
…
液化石油气
万吨
1.1
0.2
…
煤炭
万吨
761.2
727.9
0.2
水
万吨
16597.3
7080.9
101.1
注:
其中“…”表示该栏数据不够计量单位的数量值(下同)
七、个体经营户
2004年,全区共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85757户,从业人员20.3万人,年营业收入106.4亿元,营业支出73.3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4.2亿元。
在全部个体经营户中,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521户,占2.9%,从业人员1.1万人,占5.2%;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83236户,占97.1%,从业人员19.2万人,占94.8%。
在全部个体经营户中,以从事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业、餐饮业为主,以上三个行业的经营户数占总体的89.3%,从业人员占87.1%,营业收入占94.1%(详见表13)。
表13个体经营户情况
户数
(户)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亿元)
营业支出(亿元)
固定资产(亿元)
交纳税费(亿元)
合计
85757
203110
106.4
73.3
6.8
14.2
工业
1964
8702
2.4
1.9
0.2
0.9
建筑业
557
1839
0.4
0.3
…
0.1
交通运输电信业
306
1030
0.5
0.4
…
0.2
批发业
6703
15691
23.7
14.9
0.7
0.9
零售业
55591
109054
61.3
41.5
3.6
5.6
住宿业
177
564
0.2
0.2
…
0.3
餐饮业
6924
34317
11.8
9.3
1.7
3.0
房地产业
103
251
0.1
0.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40
3427
0.8
0.5
0.1
0.7
教育
188
1435
0.3
0.2
…
0.1
卫生和福利业
299
637
0.2
0.1
…
0.1
居民服务业
7372
17903
3.3
2.9
0.4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1
788
0.4
0.3
…
0.1
其他服务业
3612
7472
1.0
0.7
0.1
0.5
八、普查数据质量
朝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5‰,达到了国家和北京市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注释:
【注1】: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简称:
工业)和建筑业四大门类。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十四大门类。
【注2】:
经济普查按在地原则组织实施。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注3】:
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4】: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
【注5】: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注6】:
全区二、三产业单位个数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市属直报单位。
(二)产业活动单位中的法人单位本部。
【注7】:
地区生产总值是由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反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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