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爱惜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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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爱惜教案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爱惜教案
1.知识目标:
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
明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要紧内容,知道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了解我国法律对爱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
2.能力目标:
能列举实例,说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能依照自己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能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定。
3.觉悟目标:
增强正确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关于爱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增强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踊跃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
教师:
先请同窗们看一段电影片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群“红卫兵”闯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寻“反党罪证”,最后将一些书籍、物品搬走。
)
教师:
片中“红卫兵”的行为若是发生在今天,合法吗?
什么缘故?
教师:
片中“红卫兵”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法制被踩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爱惜,大量干部和群众蒙受迫害,国家陷入混乱状态。
为了幸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
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课将讲述这方面的内容。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爱惜
教师: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大体的是人身自由权利。
因此,本课的第一框题确实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爱惜”。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爱惜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大体的权利。
教师:
同窗们常常利用公民一词。
那么,什么是公民?
请同窗们阅读课文后回答。
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含义。
学生: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教师:
对。
可见,国籍是确信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
所谓国籍,确实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
学生:
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教师:
对。
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两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两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若是父母两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居住在国外,本人诞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那么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居住在中国,本人诞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可是,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规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此刻请同窗们讨论:
以下5种人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
①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人。
②具有中国国籍,正在牢狱服刑的人。
③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
④具有美国国籍,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
⑤具有中国血统,此刻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人。
学生:
前3种人属于中国公民,后面的2种人不属于中国公民。
教师:
对。
其中的第3种人,即“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称为华侨。
一个人取得了中国国籍,他就成为中国公民,就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需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呢?
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
教师:
对。
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通过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作为,确实是做出某种行为;所谓不作为,就不做出某种行为。
公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取得实现。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之外能够自主地休息,而且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
同窗们是不是还明白公民的哪些权利要通过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哪些权利要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
教师:
公民是不是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取得的利益呢?
什么缘故?
学生:
不是。
因为公民的权利必需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
教师:
对。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需履行法定的义务。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
学生: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需履行的责任。
教师:
对。
公民的权利一样能够舍弃或授权他人行使,但公民的义务必需履行,不然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
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学生: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过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爱惜等内容。
教师:
对。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大体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什么缘故如此说呢?
学生:
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治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教师:
对。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
学生: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操纵,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批捕、拘禁、搜寻和侵犯的权利。
教师: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对爱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对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法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
下面咱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教师: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下面咱们先看一个案例。
某校学生小刚在下学回家的路上,被无业人员赵某、刘某拦住。
赵某、刘某强逼小刚交给他们100元的“爱惜费”,小刚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赵某、刘某便对小刚拳打脚踢,将小刚的脾脏打破,经医院抢救才脱险。
后来,公安机关将赵某、刘某抓获归案。
教师:
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
学生:
生命健康权。
教师:
对。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份组成。
对每一个人来讲,生命和健康都是超级重要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请同窗们说一说,侵犯他人一辈子命健康权的行为,除上述案例中殴打他人的行为外,还有哪些?
学生甲:
杀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学生乙: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虚弱、精神割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
教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全然的人身权,爱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要紧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那么和治安治理惩罚条件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爱惜。
我国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
侵害公民躯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规定: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损害,尚不够刑事惩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教师:
可见,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同窗们说一说,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学生:
应承担小军的医疗费等费用,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师: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
请同窗们说一说,假设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刚,你应该如何办?
学生丁:
记住非法分子的特点,想方设法摆脱非法分子的纠缠,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
若是条件许诺,可与非法分子进行搏斗,并高声呼救。
教师:
假设你看到了同窗受到非法分子的敲诈,你应该如何办?
学生:
迅速拨打报警。
学生:
与其他人一路制止非法行为。
教师:
对。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需保障公民的躯体不受搜寻。
公民的躯体不受非法搜寻。
教师:
下面请几个同窗演出一个小品。
小品:
一个顾客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走出超市时,被保安人员拦住。
保安人员:
“请你把外衣脱下来。
”
顾客:
“干什么?
”
保安人员:
“离开超市的人要同意搜身检查!
”
顾客:
“好吧。
但你们从我身上搜不出东西,我就不客气了。
”说完把其外衣脱下,保安人员对其进行搜身检查,结果未从身上搜出什么东西。
该顾客一拳打在保安人员的脸上。
教师:
请同窗们阅读课文,说一说以上两个小品中哪些人的哪些行为违法?
什么缘故?
学生:
小品中,超市的保安人员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是非法的。
因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特定的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躯体进行搜寻。
学生:
小品中的顾客在其受到搜身检查后殴打保安人员也是违法的。
因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通过合法的手腕解决,不能用非法的手腕解决。
教师:
这位顾客应当通过什么手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学生:
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控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礼道歉、补偿精神
损失。
教师:
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寻公民的躯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寻,必需向被搜寻人出示搜寻证。
在执行批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形,不另用搜寻证也能够进行搜寻。
一些企事业单位擅自对职工或其他人员进行搜身检查,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对此,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予以制裁,并补偿自己的损失。
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需保障公民不受非法批捕和拘禁。
公民不受非法批捕和拘禁。
教师:
下面咱们再看一个小品。
农人张三正在用饭。
村委会主任带着几个人走到张三眼前对张三说:
“张三!
村里的一台VCD和一台电视机被盗了,有人揭发是你偷了。
你把偷的东西交出来!
”
张三:
“我没偷村里的东西。
村委会主任:
“偷了村里的东西还嘴硬,把他关到村委会去!
”
其他人将张三带走。
教师:
请同窗们阅读课文,说一说那个小品中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不是合法?
什么缘故?
学生:
村委会主任的行为是非法的。
因为我国法律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违背了法律,需要拘禁的,应由法定的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张三若是盗窃了村里的财物,应由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村委会主任无权剥夺或限制张三的人身自由。
教师:
对。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批捕。
这确实是说,我国公民受批捕只有3种情形:
第一,对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以为需要批捕的,必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对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法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以为需要批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对由人民法院直同意理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以为需要批捕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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