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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湖山庄案例final
丰泽湖山庄案例
丰泽湖山庄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2003年11月9日,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们得知有一条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的快速路将从他们住宅小区内穿过。
按照规划,小区已经建好的幼儿园和会所将被拆掉,同时也将影响到小区的二期工程。
这将极大地影响到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300多名业主就此原因到市政府进行了上访,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后小区的业主在经历了不理性堵路行为到理性维权的一系列事件,最终与政府达到了一个相对和谐的平衡点,就道路规划方案达成共识。
“丰泽湖山庄维权之路”是一个在整个中国公民维权史上留下重彩的事件。
首先介绍事件的两大主角,深圳市政府及丰泽湖山庄业主。
深圳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内地城市第一,从一个南疆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深圳市可以说是一个移民城市,存在多方的利益需要协调。
丰泽湖山庄业主则是数百位普通的深圳市民,希望自己的生活环境不受到破坏,在这个事件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弱势的百姓如何将强势的政府进行维权谈判,以下进行详细介绍。
(一)事件起因
2003年9月,开发商交清了丰泽湖山庄二期工程的地价款,并于10月17日依法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几乎在同时,也就是2003年10月,政府有关部门与设计专家讨论了《SZ市干线道路网规划》中“一横八纵”的“一横”,它的建设对于缓解SZ市日趋严重的交通形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经过反复比较专家提出的北中南三套方案后,确定了南线方案,该南线方案对丰泽湖山庄小区会有一些影响,但沿线拆迁量较小,对建成居住区影响较小,距离丰泽湖山庄目前最近的住宅也有152米。
由于这条快速路的修建,丰泽湖山庄原定的幼儿园和会所将会被拆掉,同时也影响了小区的二期工程,原来规划的许多项目例如超市都将化为乌有。
政府并没有立即就此方案对公众进行公示。
下图为丰泽湖山庄受快速路影响的图示,从图中可以很明显看出幼儿园、会所及相关设施由于和快速路距离太近都将无法建造或受到一定影响。
(二)矛盾激化,业主不理智维权
2003年11月9日,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们在小区的公示牌上得知了这个道路修建规划,在感到突然并且不安地度过了一个晚上之后,11月10日早上,300多名业主及家属分坐四辆大巴出发,抵达市政府进行上访。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与六名业主代表进行了商谈。
商谈过程中,规划局领导强势表示南线方案已成定局,业主没有办法得到满意答复。
10日中午12点多,上访业主返回小区,在认为自己已经沦为弱势群体是,业主们终于等不及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采取了极端的堵路事件,300多名业主在丰泽湖山庄入口20米开外一处繁忙的交通枢纽路段进行堵路,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堵塞,并且有业主与现场执勤人员发生了冲突,最终这场闹剧以6人被警方带走告终(11月16日放回一名保安)。
(三)业主回归理智,依法维权
2003年11月17日,丰泽湖山庄的业主理智地反思之后,做了三件事:
1.成立业主委员会;2.聘请法律顾问;3.在报纸上就堵路事件刊登道歉启示。
2003年11月20日,当地媒体发动了一场关于“小我”必须服从“大我”的讨论,矛头直指丰泽湖山庄业主。
2003年11月23日,在看到媒体的行动之后,丰泽湖山庄的业主们判断政府没有考虑他们的利益。
同时,丰泽湖山庄业委会筹备小组向社会各界,以及市政府、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住宅局等部门发出邀请,举办“法治公民意识的觉醒研讨会”,共同探讨一条公民理性维权的道路。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缺席了该研讨会。
2003年11月28日,300多名丰泽湖业主自发到省人大、省政府反映情况。
这次维权行动是自觉有序的。
在省政府领导的安排下,SZ市相关部门领导终于与业主们进行了2个小时的座谈,并且表示将尽快拿出一套合理的、科学的、能充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设计方案。
2003年12月6日,由于堵路事件被拘留的另外5名人员获释。
2003年12月17日,政府部门发布消息,快速路将于12月28日正式动工。
(四)尾声:
经专家评审,政府坚持采用南线方案,其后,丰泽湖山庄业主表达了不同意见。
2004年6月29日,SZ市人大常委会就丰泽湖路段举行听证会,提出四套可选方案,综合分析后建议采取第四套方案,第四套方案综合方面优于其他方案,并且对丰泽湖山庄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该方案将线路再南移138米,距现有最近住宅达到369米,幼儿园215米,会所276米,线路经过丰泽湖山庄规划用地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覆盖,上面种植爬藤绿化。
下图为最终的四套快速路选线方案。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经过,最终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整件事情得到了相对较好的解决,但这个过程经历了太多曲折,中间也发生了影响并不太好的堵路事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问题,以下进行详细的问题分析。
二、问题的诊断与分析
从前面的背景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SZ市国土规划部门与丰泽湖小区业主之间针对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选线方案产生的摩擦,从前期沟通不善、对立、冲突到借由媒体、听证会双方充分表达立场,最后经过谈判妥协双方终于找到了解决方案,保证SZ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让我们循着事件一波三折的演变进展,分析一下有关各方的问题、经验与教训。
(一)快速路选线方案的酝酿、出台过程
南坪快速路是SZ市国土规划部门根据《SZ市总体规划》制定出的《SZ市干线道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规划的顺利实施对SZ市城市总体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压力都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没有执行有关作业的程序、沟通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后来规划的实施困难重重。
1.程序的违法,造成实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我们看到《SZ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总体规划调整审批公布程序在本案例中全部缺失:
没有经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没有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展示30日;更没有告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法定图则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更谈不上市规划主管部门将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并将审批通过的法定图则予以公布。
必要程序的缺失让南坪快速路的规划调整在合法性上存有瑕疵,为日后矛盾冲突埋下伏笔。
2.国土规划部门内部的沟通也出现严重问题。
干线道路网规划从勘察选线、论证、修改到定稿、审批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可是SZ市国土规划部门却在快速路规划定案的同一个月里,向开发商收取了快速路规划涉及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颁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一部门在同一时间却做出两种结果不能相容的行政许可,导致南坪快速路的施工建设实际上使用了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
矛盾的决定让冲突变得不可避免了。
3.国土规划部门完全忽视受快速路修建沿线居民的知情权和利益。
在快速路建设需要拆除丰泽湖小区已建公共建筑和影响二期规划的情况下,非但没有提前公示规划方案、制定合理赔偿方案,努力取得小区居民的谅解,反而漠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并不提供涉及切身利益的业主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渠道,而这最终成了堵路事件的导火索。
(二)小区业主采用激进的维权方式,发生堵路事件
1.政府有关部门制造沟通僵局,把自己逼到谈判桌前。
当利益冲突双方为各自不同诉求,企图让对方妥协让步时,拥有信息、资源甚至是惩罚对方能力的一方便是强势的一方。
强势的一方往往在冲突伊始倾向于加快行动,虚张声势,不惜代价地朝向自己的意愿推动事件的进展。
在丰泽湖小区业主企图通过上访、通过正式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规划时,强势的国土规划部门以“领导最终拍板”“断然拒绝”的粗暴沟通方式拒绝了用理性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最终逼迫小区业主采用堵路的方式制造了有关部门无法容忍的沟通僵局,把自己逼到了谈判桌前。
这显然不是有关部门愿意看到的。
2.当出现堵路事件后,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断然措施,但其后的拘留事件进一步加剧双方对立。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而非强力逼迫,可以为未来谈判开个好头。
有关部门想用强迫小区居民勉强顺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这会招致怨恨,并导致未来可能再次发生冲突,致使后续谈判更加举步维艰。
同时,群体事件若处理不当,会使法理朝向转向弱势一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能力将备受质疑。
3.小区居民的维权方式从“堵路”到登报致歉,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公民意识的提高。
丰泽湖小区部分居民在无法与政府部门有效沟通后,认为没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矛盾,从而激进地堵路“维权”。
却因违反法律,不但没有迫使有关部门作出任何表态,反而引发公众对丰泽湖小区业主维权方式的质疑。
谈判中这种极端的做法只能激起或加深对方的反感,使谈判变成无效的争执,甚至陷入僵局。
其后,业主们开始意识到堵路行为的不理智,并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法律顾问、就堵路事件登报致歉。
这标志着业主的维权谈判从激进回归理智,从无序混乱走向合法维权。
特别是业主登报致歉的做法,成功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利用“同情弱者”的心理,争取同情与支持,给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抬高己方的谈判态势。
(三)小区业主召开研讨会,政府有关部门缺席,却发起“小我”必须服从“大我”的讨论
1.政府有关部门缺席小区业主召开的研讨会,失去了一次正面沟通,并了解谈判对方的观点,失去了一次确定谈判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式的最佳时机。
可以设想,如果政府有关部门能认真倾听小区业主的诉求,了解对方需要什么及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那么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在短期内确定政府规划上的保留点以及小区业主诉求方面的保留点,留出足够的积极谈判区域,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省政府上访事件的发生了。
2.政府有关部门借当地媒体发动“小我”必须服从“大我”的讨论,向小区业主们传递了错误的信号。
在这场维权谈判中,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努力掌握完整的信息,而是预设自己了解全部的事实:
“你瞧,我们的方案经过许多轮论证,不可能有更好的方案……”,预设谈判对手的动机和意图显而易见:
“他们的要求一定不合理,他们是在无理取闹,他们无非是想多要点赔偿款而已……”基于这些不完整信息得出的判断,很容易导致谈判产生冲突、陷入僵局。
显然关于“小我、大我”的讨论就是由于主观判断出现偏差而采用欠妥的沟通手段。
业主们的诉求实际上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而致大多数人利益不顾,阻挠快速路的规划建设;业主们只是要求在规划建设南坪快速路的时候,尽可能地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居住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想以这种上纲上线的定势思维来争取法理朝向,但事与愿违的是,即不能在谈判中改善双方关系、寻求合作,也无法令社会公众认可政府有关部门以“大我”的名义掩盖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
反而向业主们传达出政府有关部门在扣帽子,他们根本不打算倾听听业主们的诉求。
于是,业主们有了下一步维权举动。
3.丰泽湖小区业主召开研讨会的方式是谈判中很好的沟通策略。
业主们采用召开研讨会,并邀请政府参与有几点好处。
首先,向谈判对方表明了谈判的立场、态度和原则;其次,为今后的谈判划定议题和内容范围;向对方明确传达合作的意愿;最后,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同情,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无形中也给对手施加压力,最大限度争取谈判的主动。
三、谈判策略设计
我们看到丰泽湖山庄业主维权事件最后还是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但堵路、上访事件的发生毕竟造成一定程度上不良社会影响和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诚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南坪快速路路线方案时,应尽量使设计更科学、论证更充分、程序更完善。
如果当初规划设计人员能到现场走走,一定能发现规划路线离丰泽湖山庄的幼儿园仅有40米距离;如果有关部门能切实履行审批程序,一定能发现道路规划用地刚刚出让给了开发商;如果南坪快速路方案能真正公开公示,一定能收到问题反馈……但是作为维权事件在沟通方式上的经验教训总结,我们更关注丰泽湖山庄业主与政府进行维权谈判的曲折过程,下面尝试为谈判双方设计一些策略方法,让政府决策实施更顺畅和业主维权行动更理性。
(一)政府有关部门在谈判沟通中可以运用的策略
策略一:
用好行政资源、信息优势,真正、全面地了解业主的诉求,并进一步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些需求。
国土规划部门在协调解决快速路兴建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识到快速路通过丰泽湖山庄造成的问题不是一个,而是几个:
不仅仅是道路通过小区规划用地影响小区今后公共设施的建设,还有小区距离现有幼儿园、会所太近,导致现有建筑必须拆除,以及影响小区自然环境、居住品质等问题。
一旦有关部门在沟通时拓宽思路,不是局限于“领导定下来的方案”,而是尽量绕开对已建部分的影响,适当占用远期规划建设的用地,就容易与小区业主达成共识,让各方都在自己最关心的问题上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
策略二:
理解业主方面的要求后,把对方的要求视作解决问题的机会。
案例中,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时把业主提出的要求当成是无理取闹,采用不容商量的态度拒绝他们的要求。
然而,如果有关领导能采取迎难而上的态度,从业主的诉求中看出他们的的需要和关注点,利用这些信息来寻找方法、突破僵局,就能在谈判中迅速取得进展。
策略三:
找到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寻求合作。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主动提出建议、征求意见。
在业主们就不理智的堵路行为登报致歉,并召开研讨会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参与,为快速路选线方案打开协商之门,并在协商中紧扣利益共同点,强调快速路的建设能给包括丰泽湖小区业主在内的全体市民交通出行更加便捷便利,增强丰泽湖小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区位优势,让小区业主都切实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好处。
在取得小区业主的理解与合作之后,日后谈判协议的达成就水到渠成了。
策略四:
关注过程,不仅将注意力放在要讨论的问题本身,还要关注谈判的过程。
盲目行动,不考虑对方会怎样看待你的行为,以及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往往是谈判陷入僵局的首要原因。
政府有关部门从谈判、沟通之初就转换观念,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谨慎使用强制手段;而是多了解他人看法,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并征询对方意见,这样能有计划地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从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向预期方向进展。
(二)丰泽湖小区业主在谈判沟通中可以运用的策略
策略一:
紧紧把握法理朝向,在沟通过程中守住法律底线,不让对手就谈判讨论的议题之外找到攻击点。
除了业主自身应该避免采用过激的对抗行为使本来合理合法的诉求正当性存有瑕疵,而遭受谈判对手攻击之外,也可以就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不合法行政(例如规划审批、公开方面的程序违法),通过诸如向其主管机关反映、提起行政诉讼等正常渠道提出质疑,为谈判争取时间和空间。
策略二:
以丰泽湖山庄业主为代表的弱势一方,在将强势的政府有关部门推向谈判桌时善于运用多种手段。
首先,增加议题:
除了关注快速路对丰泽湖山庄影响议题本身外,也可以增加要求对道路规划方案知情权诉求,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公开道路规划编制流程、公示规划方案。
其次,与开发商结盟:
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草率做法,开发商也蒙受相当经济损失。
其已交齐土地出让金、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地块面临被收回的局面,所以开发商有意愿也有立场就快速路路线问题和政府交涉。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结盟,就快速路用地的审批程序和合法性方面,同国土规划部门交涉,能大大增加业主方谈判筹码。
第三,善用公众关注,升高情势:
在运用公众关注,利用同情心理,向政府有关部门施压。
这时应该注意,不能采用诸如闹事、堵路的违法做法来博得关注,这样非但无法取得舆论支持、公众同情,甚至会引起社会公众反感,而是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策略三:
试图理解并减少政府有关部门的困难。
外部因素往往会限制双方在谈判中取得成效的能力,对于在谈判中占优势地位的政府有关部门也不例外。
在共同过程中,诸如,有关部门甚至决策者的意见、现行政策不允许让步、担心谈判成为危险的先例或者时间紧迫等等。
不要把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业主要求时,都看作是蛮横无理或者官本位思想,其实有关部门也可能确实是束手无策。
业主们在谈判中或许会发现,自己能够帮助对方排忧解难,并且从中获益。
四、谈判方案设计与评估
从丰泽湖山庄业主的维权谈判中我们看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方式从开始时的简单粗暴到后来不参加业主召开的研讨会,展开所谓“大我、小我”的讨论,这样的对峙僵持做法都是不明智的,放缓节奏、放低身段主动引导对手展开有建设性的对话,并认真听取对方看法,反而能掌握局面。
实际上,当政府有关部门因为倍感压力而想加快行动时,多花些时间用来沟通、考虑和回应往往会有更好的结果。
有关部门在谈判沟通中的反应应该是策略性的,而非被动反应。
要提前几步考虑对手会如何看待你的行动,及对手如何行动,争取建设性的沟通,从而实现真正的谈判目标。
因此,设计出合理的谈判沟通方案将对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一、谈判的目标点分析
政府相关部门经过论证,确定南线方案相对于北线方案更为可行。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对谈判目标的设定是:
·目标点:
按南线方案进行南坪快速路施工;
·保留点(底线):
基本采用南线方案,可以进行局部调整。
丰泽湖山庄业主则是因为规划设计中的南线方案从丰泽湖山庄小区通过,并需要拆除幼儿园、会所等配套设施而反对南线方案,因此,他们的目标是:
·目标点:
推翻南线方案,使快速路不通过小区;
·保留点:
至少对现有南线方案作出调整,使对小区现状影响最小。
可以看到,政府相关部门和丰泽湖山庄业主在谈判目标的保留点上,有重叠区域,双方存在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二、具体谈判方案设计
方案A:
抓紧时间,积极推进,力争南坪快速路早日开工、加快建设、早日发挥效益。
步骤一,大力宣传《深圳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特别是强调南坪快速路建设对城市交通、城市发展的重大意义。
步骤二,对快速路南线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编制详尽规划方案说明。
对比北线方案,重点说明南线方案在经济社会效益上的优势。
步骤三,成立南坪快速路项目指挥部,倾听、收集公示期间各方面,特别是快速路沿线周边小区居民、业主的意见,分类汇总。
组织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各种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进行局部修正、调整。
步骤四,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着手组织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将公示结果(含公示期间主要意见建议、路线方案主要修正内容)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步骤五,如果沿线小区居民业主仍有反对意见,由项目指挥部切实做好解释工作,并与确实因工程施工遭受损失的业主协商依法补偿的方案,取得绝大多数居民、业主的配合与支持。
步骤六,项目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群体事件预案,并做好宣传沟通工作,切实保障快速路工程顺利进行。
方案B:
全面调查、充分论证、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力争为这一百年大计工程找出最优方案、顺利实施。
步骤一,同样大力宣传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同时着手进行南坪快速路勘测选线、可行性研究。
可以就具体方案设计进行招标必选、充分论证。
步骤二,对备选的各方案进行公示,扩大公示、宣传渠道,利用媒体网站多渠道、全方位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步骤三,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专家结合公众意见,对各方案进行比选论证,认真总结修改,提出一套优选方案。
步骤四,由国土规划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及快速路路线方案涉及的小区业主代表,对优选方案进行听证。
根据听证会结论进行修改、完善,确定快速路最终施工方案,依法进行公示。
步骤五,成立项目指挥部,在公示期间,对快速路规划沿线涉及拆迁征地的,进行拆迁动员、着手项目前期筹建工作。
步骤六,公示期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做好各种突发、意外情况的预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方案评估与决策
如果能切实做好快速路施工前的沟通、谈判工作,完善施工前各方面准备,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案例中的堵路、上访等冲突、对抗场面的出现,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前述两个沟通谈判的方案侧重点不同,方案A比较侧重时间因素,强调尽快开工建设,难免会在实施过程出现沟通不充分的现象,有可能会给后续的沟通、谈判造成一定障碍;方案B则侧重快速路规划路线的科学合理、充分论证,但有可能在时间进度慢于方案A或投资数额方面高于方案A。
我们可以从项目筹备时间(30%)、投资预算(30%)、公众满意度(30%)、实施难度(10%)四个维度最谈判沟通方案进行评估。
项目
方案
筹备时间(30%)
投资预算(30%)
公众满意度(30%)
实施难度(10%)
综合评分
方案A
9
8
7
6
7.8
方案B
6
7
9
8
7.4
实际上,方案A和方案B的设计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情况、不同侧重点可能评估维度的权重会有所不同。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沟通方案,甚至可以综合几套方案灵活运用。
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到沟通、谈判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克服急躁、强硬,谋定而后动一定能有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五、案例启示
(一)基本的概念启示
谈判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长态事件。
谈判发生的三个条件:
一个无法容忍的僵局。
僵局主要是指谈判中,双方因暂时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形成的对峙;二、双方都认为靠自己一方无法解决这一僵局。
三、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与可欲性。
谈判的特点是双方通过不断调整各自的需要而互相接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对于谈判的各方都有一定的利益界限。
最终谈判各方所得利益的确定,取决于谈判各方的实力和谈判的艺术与技巧。
(二)案例的实质启示
好的沟通是谈判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冲突也可以通过沟通谈判得到改善解决。
谈判的目的是解决僵局,作为弱者,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自己变大,让强者不能为所欲为,逼对方与自己谈判。
其主要策略是“小题大做”,制造僵局。
升高情势是弱者造势的主要手段。
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利用“同情弱者”的心理,争取同情与支持,给强者施加压力。
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提倡的。
本案中用的是不提倡的方式--------制造公共事件。
制造强势一方无法容忍的局面,被迫走上谈判桌。
(三)案例外的启示
为避免公众突发事件的发生,政府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双方及时顺畅交流信息,公众获得受重视的满足感,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公众的需求,从而调整政策。
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说服力与可信度。
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能够激励公众的公共事务参与意识与国家意识,有利于公共管理双方共同利益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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