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建设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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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建设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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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建设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静安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标准内容
要求
责任部门
工作进度
完成情况
1月-9月
10月
11月
12月
1.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1.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1.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1在静安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区推进工作小组的框架下,成立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推进小组以及办公室。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委配合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
1.2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食安委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委配合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2.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
2.1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列入2017年度全区及各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主办部门:
区委办、区府办、区发改委
2.2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主办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
2.3全面实施《关于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强化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4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与各街镇、区政府与区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街镇与各村(居)委会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履职尽责。
主办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配合部门:
区食安药委各成员单位
2.5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为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主办部门:
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食药安办
3.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3.1在各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基础上成立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充分发挥街镇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和街镇食药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各街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主办部门:
各街镇、上海站管委办配合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区编办、区社建办
3.2区食药安委及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各街镇食药安办的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绩效考核。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配合部门:
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
3.3开展街镇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能。
主办部门:
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配合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社建办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保障机制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全区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包括将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及具体承担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科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主办部门:
区财政局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
4.2全区食品监督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
区财政局
4.3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
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按监督员与辅助检查员5:
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夯实执法力量。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4居(村)委会配备食品安全“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工作站、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
主办部门:
各街镇
1.加强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5.1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在全区14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基本执法装备符合标准。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财政局
5.2结合区域实际,实行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等“六个统一”标准。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6.1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进行定岗分级并与待遇挂钩。
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中、高级食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6.2加强实战培训,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60小时。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3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居(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每年不少于60小时。
主办部门:
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7.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7.1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7.2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主办部门: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
8.1建立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执法队伍,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和网络监测,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8.2进一步落实天翌、飞牛网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交互机制,督促平台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9.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
9.1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监管”的原则,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在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
主办部门:
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9.2加强区属企业房地资产租赁的管理,杜绝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现象。
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有关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主办部门:
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配合部门:
区国资委
9.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备案纳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
主办部门:
各街镇
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9.4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各街镇要根据区域特点,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未经备案的食品流动摊贩。
主办部门:
各街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0.加强供沪食品监管
10.1引导本区连锁超市卖场、连锁餐饮企业、标准化菜市场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促进外延基地产销对接,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完善生产档案登记和追溯制度,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强食品市场管理
11.1落实《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以上。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
11.2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品追溯管理。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
11.3在区内标准化菜场和超市卖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1.4继续采用政府补贴形式,回购处理菜市场内不可食用肉。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
11.5加强食品展销会监管。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准入监管
12.1利用第三方教育平台,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加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2.2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4.落实最严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3.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13.1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实施风险管理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量化分级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3.2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4.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14.1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区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上传信息。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
14.2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5.1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的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以及粮食、酒类、食用盐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5.2着力加强白领午餐、助老供餐等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
15.3在全区助老供餐单位试点推行安装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主办部门:
区民政局、各街镇
15.4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90%以上。
依法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市场,查处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主办部门:
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4.落实最严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6.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16.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全面摸清区域监管对象底数,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建档率达到100%,实现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6.2聚焦高风险和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采取错时监管、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巡查力度。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6.3积极探索对新兴“互联网+”特色的餐饮外卖服务、餐饮服务延伸的“O2O”模式和食品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方式。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1完善《静安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及街镇要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形成简明、实用、可操作的处置流程。
主办部门:
区府办、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7.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响应演练。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17.3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事故信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17.4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主办部门:
区食安药办配合部门: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17.5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主办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
18.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18.1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加强食品安全体系检查。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8.2实施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8.3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主办部门:
区卫生计生委
19.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
19.1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本区超市卖场中开展“守信超市”建设,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9.2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加强对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9.3推进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
加强“批零联盟”试点、社区“智慧微菜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20.建设“放心餐厅”、“满意食堂”
20.1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0.2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满意食堂”建设。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
区总工会
20.3全面加强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0.4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
主办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6.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21.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21.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主管部门或集团、协会团体、商场物业、市场举办方等各类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自治管理活动。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队伍、消费者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氛围。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
21.2对白领午餐供应单位、标准化菜市场、建筑工地食堂、助老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星级宾馆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推行食品安全内部自治管理。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
21.3各街镇应在楼宇自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队伍、消费者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氛围。
主办部门:
各街镇
22.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22.1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区商务楼宇餐饮工作组、区白领驿家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并推动社会组织承接食品安全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22.2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22.3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充分发动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上海静安幸福益站等社会自治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探索有特色的食品安全共治模式。
主办部门:
各街镇、区卫计委
23.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
23.1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
主办部门: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镇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3.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
主办部门: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镇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3.3发挥“一站三员”基层食品安全网络队伍建设,完成各居(村)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与食品安全工作站整合,完善社区接待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
主办部门:
各街镇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4.营建创建活动氛围
24.1制作静安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宣传片,印制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
24.2通过在区内户外大屏幕、户外广告等公益广告阵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主办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上海站管委办、区科协
24.3充分利用静安报、静安区食品安全网、上海静安及静安市场监管局等公众微信、微博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宣传静安区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活动的情况。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24.4强化社区面宣传。
发动“一站三员”队伍、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利用街镇报纸、微信微博、社区楼宇宣传栏、小区电子屏幕,宣传活动内容,营造良好的氛围。
主办部门:
各街镇
24.5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信息,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6.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25.开展公众科普教育
25.1借助《食品与生活》、《家庭用药》等平台,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讲座等活动。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各街镇
25.2深入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公益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合作制作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推进静安区食品安全网的建设。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
25.3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六进”的宣传活动。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上海站管委办、各街镇
25.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食品科普站,开展合理膳食使用知识宣传。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25.5在《静安报》、静安网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在静安有线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科协
25.6各街镇每年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90%以上,确保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低于70%。
主办部门:
各街镇
26.推进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6.1建立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信用评估报告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处罚、监督抽检等信息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6.2建立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26.3在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大卖场、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推行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推进大中型餐饮“明厨亮灶”工程。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26.4在白领午餐单位、助老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区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范围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的覆盖率。
主办部门:
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委配合部门:
区国资委
27.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27.1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纳入街镇网格中心管理。
主办部门:
区建管委、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
27.2合理优化“网格化”人员配置,提升辖区内整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主办部门:
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
28.落实有奖举报
28.1结合全区实际,完善静安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优化举报奖励范围和程序,提高奖励激励作用和适用面,并加大宣传力度。
主办部门:
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29.推动食安校园创建
29.1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全区中小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相关教育课程中,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晓度。
主办部门:
区教育局
29.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力度。
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食堂”建设,落实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主办部门: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9.3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主办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7.完善技术支撑,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3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0.1根据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风险等级,加强高风险食品的监测。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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