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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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
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O一六年十月
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各项安全管理。
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司安全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防范措施。
三、监督、检查、指导各分支机构和省公司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宣传消防知识、制定消防预案、审定重点防火部位;采购、配置和管理公司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并督促分支机构做好消防工作。
五、指导分支机构做好车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员工安全法规和保密意识教育,并对分支机构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负责省公司机关办公大楼的“四防”(防火、防盗、防刑事案件、防灾害性事故)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公司内部案件。
八、与公安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积极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九、以保卫部名义对口省公安厅有关业务。
十、负责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盗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并协调督办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工作。
十一、做好省公司保安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安全保卫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军事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讲究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
四、坚守执勤岗位,不得饮酒、睡觉、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勤务无关的事;
五、结合单位实际,保安人员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单位办公大楼(办公区域)日常“四防”(防火、防盗、防刑事案件、防灾害性事故)工作,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做好办公大楼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巡逻;严格查验进出办公大楼的物品,严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办公大楼;
3、及时、果断处理单位内部火险、治安案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维护办公大楼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4、严密监视监控设备,发现可疑情况和人员,及时处理,将其劝退,或报安全保卫部门处理。
5、交接班时,应全面仔细交接所有事项。
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物业办工作职责
一、在部门领导下,具体执行本级物业的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二、负责办公区域水、电的日常保障工作。
三、负责部分办公区域的保洁及其他保障工作。
四、负责会议室的布置、保洁及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本级物业维修、外部协调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级办公用房租赁、管理及相关工作。
七、全面掌握了解本级办公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视频监控录像的安全储存、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系统,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做好值班日志登记。
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向保卫部或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三、严禁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视频监控室聊天或从事娱乐活动。
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审批权限:
公司内部查看视频监控录像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查看;下载视频监控录像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下载;公司外部查看、下载视频监控录像的,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查看、下载。
五、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要爱护监控设备,规范操作,发现设备异常立即汇报,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私自拆卸监控设备。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原始录像,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卫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一、火灾隐患排查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二、火灾隐患排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隐患排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
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卫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半年应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及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综合管理(保卫部)负责人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综合管理(保卫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综合管理(保卫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传达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
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
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领导同意,保卫部配合现场监控。
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现火情,应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扑火方案进行实施。
必须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一、最先发现火情的人要大声呼叫,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向内部报警时,报警人员应叙述:
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向外部报警时,报警人应详细准确报告:
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报警完毕报警员应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及急救人员的到来。
二、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总指挥。
打电话通知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三、按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
火灾初起阶段可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等力争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
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求助。
四、由电工负责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五、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疏散现场人员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
如有物资仓库起火,应首先抢救危险及其它有毒、易燃物品,防止人员伤害和污染环境。
六、疏通事故发生现场的道路,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辆通行及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消防车由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火场根据需要调动义务消防队及其他人员。
七、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对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要及时抢救。
密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工作。
八、保护火灾现场,指派专人看守。
九、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
电气设备在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
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安全领导小组(简称“安委会”)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超过100元人名币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或火灾,损失数额不超过200元人名币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数额不超过300元人名币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0元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清洗各种物品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也不向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或允许使用但离岗且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按规定向保卫部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火警误报或是人为报警的;
6、离岗后不按规定关闭气源管道阀门的;
7、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妨碍紧急疏散且拒不整改的。
(三)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并罚款500元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办公区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将重点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或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损失不超过500元和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并由安全领导领导视情节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或单处500元罚款。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卫部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不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当事人也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且当事人主动认错,态度诚恳的;
2、火警、火灾发生后,当事人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当事人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给予100元~5000不等的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得力,长期保持零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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