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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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3号)和《**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镇“山地多、耕地少”的基本镇情,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是民心所向、发展之需。
镇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全镇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管理体制、殡葬服务质量和殡葬习俗文明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火化率较低。
二是丧事浪费较大,全镇每年因死亡人口用于购买棺木、操办丧事等支出较大;在公路沿线乱建坟墓现象时有发生,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毁坏了森林植被。
三是少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建造活人坟墓(打生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个别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存在畏难情绪,执法监督不力,协调配合不到位。
五是“清明、冬至”等上坟祭祀活动,群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行为累教不改,导致山林火灾时有发生,文明低碳祭扫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务必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坚定信心,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二、推进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3号)为抓手,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六个带头,树牢“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
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通过镇村组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坚决执行火葬政策”的示范引领和带头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宣传引导和服务监督作用,进一步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力争到2016年末,全镇火化率达35%以上,建设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一个;到2020年末,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镇所有村(居)委会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推行遗体火化,积极改革土葬
1.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
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划为火化区。
凡火化区内的逝者,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的现象。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到集镇周围、村组向农户买地建坟,不得建造活人坟(打生基)。
凡已修建的,必须自行拆除,制墓当事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出售土地或林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并追究提供土地或林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对推行火葬暂时有困难、交通不便的地区,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简办丧事,规范群众治丧行为。
(二)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1.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扶贫整村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村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2.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通过村民一议一事,从集体自有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殡葬改革奖励资金,建立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对辖区内的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进行火化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骨灰寄存、骨灰植树等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和补贴;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扩展到向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三)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同时持有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方能领取的”殡葬改革政策。
1.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以下7类特殊人群应当火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中,属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属必须凭两证(火化证、墓穴证)或(火化证、骨灰寄存证)方能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
(2)交通事故死亡人员;(3)在医院病故死亡人员;(4)国家供养的五保户死亡人员;(5)自然灾害死亡人员;(6)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死亡人员;(7)非正常亡故人。
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以上人员定期召开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工作会议,重点抓好外地退(离)休回家养老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到退(离)休人员清、生活地方明,时时跟踪,一旦发现上述人员死亡,应立即到现场做好丧属思想工作,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禁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推诿现象发生。
根据《**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奖补办法》,具有本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火化补助。
2.加强和规范公墓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瓦湾公路两侧300米以内禁止打碑、刻碑和堆放碑石”。
从2016年1月1日起,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墓地和墓穴,不得乱葬乱埋。
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或个人不得再将房屋或场所出租用于打碑。
3.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建墓队和抬埋组织,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在火化区禁止生产、销售棺木、墓碑。
(四)普及农村公益性公墓,保护生态环境
1.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骨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公益性公墓和遗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的公共墓地。
在殡仪馆附近建立骨灰经营性公墓;在农村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在殡仪车辆无法到达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暂时未建立的,由镇人民政府指定埋葬地。
2.各村(居)委会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镇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人口集中的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16〕20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号)等规定。
(五)积极组织开展坟山绿化,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政策
1.殡葬改革、森林防火和造林绿化三者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把三项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狠抓,要一起规划、部署和监管工作,在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同时,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抓好辖区内原有坟地、墓地的绿化工作,提倡以树代坟、以树代墓,选择推广具有纪念意义的防火树种,营造常青树、常青林,建设绿荫墓地、生态墓地。
积极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种树植绿、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禁止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
2.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已形成集群规模的坟山墓地,加大植树绿化,恢复植被的工作,集中开展绿化改造活动,主要进行植树遮掩工程,形成乔灌结合的绿色屏障,在视野范围内确保“见树不见墓”。
采取农户自行购苗或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无偿提供树苗等多种方式,动员农户积极开展坟山墓地植树活动,切实做好坟墓的绿化遮挡,“以树庶坟、以树挡坟”,到2020年实现“见树不见墓”的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出现新建活人墓的,发现一起,平毁一起,杜绝新的活人墓出现。
(六)突出宣传示范,树立文明新风
1.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勇当殡葬改革推动者和“领头羊”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表率作用和先进典型,积极传播殡葬改革正能量。
党员干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明进步的中坚力量。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过程中,党员干部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是否模范带头会成为群众的现实参照,一些的负面行为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阻扰殡葬改革的发展。
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党员干部要先不做。
“身正,则不令而行”,党员干部带头作表率,容易使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直观化、形象化,进而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同时,党员干部应正确估计殡葬改革的反复性,理性看待殡葬改革的困难与阻力,做好与丧葬陋俗长期斗争的准备,坚持不懈地带头表率、带头宣传,使人民群众真正支持、拥护殡葬改革。
2.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是否带头推动殡葬作为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站所和农村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评选内容,以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各村宣传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
结合实际,加强“清明、冬至”殡葬改革宣传和安全文明祭祀工作。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向村民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为殡葬改革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效果,通过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六个带头”职责,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殡葬改革与低保评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挂钩。
4.推进和鼓励少占土地、不占土地的绿色殡葬,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建立健全丧葬信息举报和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和管理。
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鼓励引导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环保的祭祀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新风。
各村要结合实际,推进殡葬改革示范点,开展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殡葬改革上新台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
1.镇人民政府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办公室,成员为兼职,其职责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林楚雄州殡葬管理办法》和《**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殡葬改革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居民丧葬行为,对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实施整治和查处;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反有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检查殡葬行业依法经营和开展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收缴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2.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人员,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列入村议事日程,制定辖区内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殡葬改革管理专项治理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完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实行镇班子成员包村、镇村干部分片包干,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居)民小组的干部、党员包户责任管理制度。
村(社区)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委会设置专(兼)职的殡葬管理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情况,完成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外地退(离)休回家养老人员的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外地退(离)休回家养老人员等老年人的底数,将信息汇总镇里,进行老龄人口台账管理。
4.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村(居)委会在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中,要在达到目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打出亮点,突出重点,展现特色。
主动履职,积极作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偷埋乱葬行为,打击买卖墓地和修坟活人墓行为,取缔辖区内销售、制作墓碑、棺木点。
各村(居)小组要按照村委会制定的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查处辖区内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健全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镇社会事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村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共同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
1.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镇社保中心要积极支持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3.镇社会事务办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要加大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发放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的执行监督力度。
4.镇财政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公益性公墓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实施惠民殡葬改革创造条件。
5.镇国土资源所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配合社会事务办做好公墓用地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保障殡葬用地需求。
6.镇林业站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肃查处毁林建坟、伐木制棺、运输棺木或买卖棺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乡镇和部门做好公墓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报批工作。
7.镇环保站要严格控制公墓建设的环境评估标准。
8.镇卫生院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9.镇派出所要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积极做好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教育引导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等重点人员充分认识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等重点人员举行丧殡等白事活动要严格遵守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禁止借殡葬活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他人索要和变相索要财物。
及时与辖区内每一位从事祭祀活动的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发挥风水先生、白事先生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工作。
10.各村(居)委会、殡葬管理执法办公室要加强对集镇辖区非法殡葬广告、制作或买卖棺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依法查处在城区大街、社区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扰民的行为。
11.镇宗教办要认真落实好民族、宗教人士死亡后遗体处理的有关规定,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要积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充分认识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宗教教职人员举行丧殡等白事活动要严格遵守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禁止借殡葬活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他人索要和变相索要财物。
及时与辖区内每一位从事祭祀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发挥宗教教职人员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工作。
12.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三)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殡葬管理执法办公室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状况和殡葬事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要,制定全镇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划与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地制定殡葬设备配置标准,积极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步伐。
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本村、本单位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考核奖励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1.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
各村组织自查自评,并将本年度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检查。
每年年末,由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村委会成员对村落实本年度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检查。
(3)检查验收。
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评审结果报镇人民政府。
2.奖惩办法。
将殡葬改革管理成效作为村综合考核和村领导政绩考核,对成效优异的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取消村下年的评优资格。
3.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以及开展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对年度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村(居)委会、办公室(中心、站所)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全镇殡葬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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