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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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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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ZZ2906033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ZZ21027733)
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第24页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ZZ21027733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与评标 15
(六)授予合同 2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6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44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5
表5-1投标函 57
表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8
表5-3开标一览表 60
表5-4详细报价清单 61
表5-5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62
表5-6重要指标响应表 63
表5-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4
表5-8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6
表5-9售后服务情况表 67
表5-10拟为本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68
表5-11近5年(2005-2010年)内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领域承建项目获奖一览表 69
表5-12近5年(2005-2010年)实施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相关建设业绩一览表 70
表5-13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71
表5-1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2
技术篇 73
表5-15所投产品(功能模块)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74
表5-16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功能)介绍 75
表5-17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方案 76
表5-18系统验收方案计划书 77
表5-19售后服务计划 78
表5-20培训方案 79
表5-21采购人配合条件 8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表编号:
农业(10)0454)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
ZZ21027733
2.项目内容: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01月21日至2011年02月1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3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投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02月17日上午8:
30~9:
30
2.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02月17日上午9:
30
3.开标时间:
2011年02月17日上午9:
30
4.开标地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0760)-8831624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
)
联系人:
王先生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1、22室
电话:
0760-88811601,88808187
传真:
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
tender_zs@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
2011023609200018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1年01月21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必须响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响应或响应不足该指标,可能导致无效投标。
(2)招标范围: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定义及解释
(1)货物:
指所有的由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软件、设备、机器、材料、仪表、工具、备件、图纸以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2)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业务调研、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
(3)进口产品: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采购人: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5)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6)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8)日期:
指公历日。
(9)时间:
指每天24小时制。
(10)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2)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4)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招标采购
(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投标。
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8)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介绍、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6.保证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7.投标人知悉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8.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 通知
(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预期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修改文件,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预期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预期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
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预期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预期的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收到的投标人上述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注明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期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会同时在招标公司网站上公布,请密切留意)。
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考虑到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书面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
(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商务文件部分:
l投标函(格式见表5-1)
l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
l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表5-3)
l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表5-4)
l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5)
l重要指标响应表(格式见表5-6)
l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表5-7)
l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表5-8)
l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表5-9)
l拟为本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表5-10)
l近5年(2005-2010年)内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领域承建项目获奖一览表(格式见表5-11)
l近5年(2005-2010年)实施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相关建设业绩一览表(格式见表5-12)
l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表5-13)
l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4)
l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l所投产品(功能模块)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15)
l技术方案、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功能)介绍(格式见表5-16)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l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方案(格式见表5-17)
l项目管理、系统验收方案计划书(格式见表5-18)、售后服务计划(格式见表5-19)、培训方案(格式见表5-20)、采购人配合内容(格式见表5-21)等
l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15.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投标货币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7.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1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
¥2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万元正)
投标人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02月14日下午5:
3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a)收款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帐号:
2011023609200018404
b)注明招标编号。
(5)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c)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规定的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9.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招标编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7)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3)本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的最终用户为采购人,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有。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七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5)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6)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7)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3.投标截止时间
(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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