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应在促进监察对象改进管理上要通过监察工作通过监察建议的提出推荐word版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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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应在促进监察对象改进管理上要通过监察工作通过监察建议的提出推荐word版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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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应在促进监察对象改进管理上,要通过监察工作,通过监察建议的提出,
篇一: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预防、监督、保证、促进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腐败,督促勤政,落实制度,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
张建武副组长:
时保国
成员:
伍积明许平均校松波赵永安张新玉张金普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审批效能监察工作立项、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做出
奖惩决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金普
成员:
王海周王钦选张涛许志普张万
张有理杨文举郝朝刚张五周郜舒适
效能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实施效能监察,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
(三)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完成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
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
三、效能监察的作用:
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与效益;效能监察是促进企业规范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四、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科学决策,勤政、清廉、高效;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集团的决议、决策;
(二)调查处理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
五、效能监察的重点:
(一)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物资、设备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五)财务及资金管理情况;
(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七)企业投资执行情况
(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情况。
六、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确定监察项目、组织调查研究、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情况、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七、效能监察的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约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三)合理性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效能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五)岗位职责标准。
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八、监察整改建议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偏差行为,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集团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集团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九、监察处分决定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四)失职、渎职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阻挠监察工作,或打击报复监察人员和举报人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或者拒不执行监察决定的;
(七)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十、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实施效能监察,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三)向监察对象提出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监察建议;
(四)暂停涉嫌违法和严重违规违纪、严重失职渎职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五)根据有关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奖惩决定;
十一、监察对象的权利:
(一)对监察建议或奖惩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二)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三)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十二、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
(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采纳和认真执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和作出的监察决定。
本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关于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效能监察是国家赋于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企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促使监察对象增强责任心,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的指示精神,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目前,效能监察工作已在企业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紧密围绕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职能优势,为全面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维护企业经济建设和改革稳定的大局。
当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探讨。
如何以深化企业改革为契机,把效能监察工作引向深入,这是监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一)开展效能监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企业进行着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改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
由于企业的自主权扩大了,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企业管理活动中出现弊端,玩忽职守、官僚主义、扯皮推诿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认真解决,无疑会影响企业良好的运作程序,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实践证明,企业开展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作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指导思想,对于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开展效能监察对生产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企业内部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本目的在于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监察机关通过对企业管理水平落后、效率低下甚至严重亏损的行为进行效能监察,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从而使效能监察工作融入了企业科学管理之中,效能监察的成果得到了有效地提升。
其次,开展效能监察对提高管理水平起着保证作用
企业效能监察的基本内容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机关可以将搜集的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使监察对象“兼听则明”。
通过效能监察所揭露的问题,可以提供给党政领导决策,促使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同时,开展效能监察,能够提高监察对象的责任心和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三,开展效能监察对反腐倡廉起着推动作用
在企业转轨时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少数人经不起改革的考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等,导致企业形象受到损害,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
开展效能监察,使监察机关由坐等办案变为主动出击,从查找管理中的问题入手,能够进一步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挖掘一些隐蔽较深的案件,深化了企业的反腐败斗争。
并且,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机关对违纪者进行惩处;对监察对象勤政廉政的进行奖励,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以示惩恶扬善,赏罚分明。
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企业取得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开展效能监察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效能监察是一项难度大、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深入实践和探索。
从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工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1、加强效能监察的宣传教育。
效能监察工作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加强效能监察宣传,提高各类人员的思想认识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
如今,企业中有的干部职工还不
真正了解开展效能监察的意义,甚至存在着疑虑,认为监察机关就是查办案件,搞效能监察是份外的事;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监察机关对其开展效能监察是“找岔子”;还有的甚至认为自己一不贪污,二不受贿,监察机关管不着等等。
因此,必须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宣传力度,使主要领导干部能把效能监察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能积极协助开展效能监察,广大职工群众能积极支持效能监察,形成开展效能监察的有利条件和浓厚氛围。
2、实行效能监察规范化。
任何工作都要有一套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效能监察工作也不例外。
从开展效能监察的情况看,多数企业只满足于临时确定一两个监察项目,缺乏长期的效能监察工作计划,更谈不上制订一套科学的效能监察制度。
如果监察机关没有为效能监察提供客观的衡量尺度,监察对象职责不清,那么效能监察也无法深入开展;即使取得了一些成绩,那也只是短暂的,弱化了效能监察的功力。
因此,必须把效能监察纳入企业管理运行的轨道,对效能监察的对象、内容、程序、奖惩等等,都应作出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使效能监察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在企业内部产生约束效力,扩展效能监察的效应。
3、全面提高监察干部的素质。
个别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对搞好效能监察心中无数,对效能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因此,必须全面提高监察干部的素质,加强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其一,要强调监察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其二,要学习法规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第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实现职能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开创效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开展效能监察必须把握的几个方面
效能监察是一种能兼容行政监察所采取主要监督检查手段高层次、综合性的监察方式,必须讲究科学的方法,遵循规范的程序。
方法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理,对于效能监察工作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至关重要。
根据企业工作的实践,开展效能监察应该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
任何工作都需要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效能监察工作也离不开调查研究。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如果不作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就不可能得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认识,如果不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筛选处理,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调查摸底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前提。
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影响生产经营中突出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分析,把好选题立项关。
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突出重点,选择最集中的一两个问题,作为效能监察内容,制订好具体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以便保证工作质量。
二、查清问题,找准原因
在确定效能监察内容后,具体组织实施的过程之中,关键在于查清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效果,以准确的数据说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切不可粗枝大叶,“和稀泥”,导致效能监察工作半途而废。
对查清楚的问题,要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
只有通过现象把握本质,分清主次、轻重,找准原因,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教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才能推动效能监察工作不断进步。
三、分清责任,严格奖惩
解决问题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
监察机关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既要找出监察对象在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又要解决监察对象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责任心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既要注重从思想、制度上解决问题,又要注重从组织、管理体制上解决问题。
从效能监察的实践看,企业内部出现的问题,如果不注重解决监察对象自身的问题,不追究其责任,许多问题就难以解决。
监察机关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就要分清责任,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的功过是非。
对于勤政廉政的典型,要及时宣扬;对于违法乱纪者,就要严肃查处,该批
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处理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效能监察的严肃性,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发展。
四、提出建议,改进管理
效能监察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查清问题和揭露责任,重点应在促进监察对象改进管理上。
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在于促使监察对象正确地履行职责,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堵塞漏洞,从根本上增强监察对象的责任心,才能使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充满活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监察机关有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提供给党政决策,依靠党政领导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对业务部门自行解决的,监察机关可通过《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督促其认真落实,巩固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果。
总之,企业效能监察本身就是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监察机关一方面不能包办或代替业务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既要强化监督,又要搞好服务。
效能监察工作的“关口”必须前移,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敢于创新,将以往的事后监察转变为事前监察、事中的防范性监察,及时规范监察对象的行为。
只有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加强对企业关键环节的专项监察,就能够进入反腐倡廉与企业管理结合的“交叉地带”,共同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篇三:
关于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
关于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提出了“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
深圳市监察局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没有与纪委合署的监察机关,一直积极探索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路子。
本文拟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精神,结合近年来行政监察工作的实践,对监察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地方行政监察的工作目标
职能定位首先取决于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建设,一直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把新形势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目标细化为促进行政机关畅通施政、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
(一)促进畅通施政。
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而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的推行面临更多的阻碍,施政的难度加大,扫除施政障碍、保证政令畅通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监察机关更应把促进畅通施政作为自身的基本目标,积极主动加强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促进依法行政。
中央提出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
依法行政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党委政府所有工作的基础性思维,同样也是监察机关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之一。
要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公务员从政行为,实现有法可依;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有法必依;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不当行政和违法行政,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促进高效勤政。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监察机关要着眼于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高效和低耗,抓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强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机关作风建设。
(四)促进廉洁从政。
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查办案件不放,强化行政问责,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肃行政纪律,促使监察对象廉洁行政。
二、准确把握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能
当前职责任务泛化已成为各级监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职能泛化导致监察机关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严重影响了依法高效监察,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
(一)回归监督惩戒本职。
监察职能泛化由体制环境、工作机制、目标任务、观念认识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最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监察机
关缺乏依法履职独立性,一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协调力和影响力,使监察机关“越位”代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监察机关自身不断开拓创新,有时履职定位不准,承担许多超越法定职责的工作事项。
从《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行政监察工作目标看,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惩戒。
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必须立足“专门监督、纪律保障”,回归“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角色本位。
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
(二)依法清理监察事项。
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参加领导小组多、会议多、监督检查考核多、配合工作多、临时任务多,各地监察机关应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做法,对超出职能范围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着力解决介入工作过多、精力过于分散、工作重点难以保证的突出困境。
要清理牵头的工作事项,明确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只能是法定的或者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明确要求的。
牵头重点是做好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和督促检查,牵头不包办。
要清理参与的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事项,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是围绕“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属于职能和层级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监察机关一律不作为成员和联席单位,不参加相关会议。
要清理参与现场监督的工作事项,回归“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本位,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应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
督工作。
要清理与政务督查交叉的工作事项,明确监察与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建立起与政务督查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探索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途径
监察机关要按照“对监管者的监督”的工作定位,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充分行使各种法定权力,采取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力争干一件成一件,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突出检查的优势。
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权限和手段,也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突出优势。
检查具有主动性的特点,它不是坐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才去查处案件,而是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发现线索,查办案件。
检查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涉及的工作范围广,可以发现、研究和解决一个领域的问题。
监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能中,要注意用好检查这一手段。
要抓住建筑、土地等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廉政建设。
要针对机关作风和工作效率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协助改善管理,改进工作。
要围绕政令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抗政令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实行办案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
办案是监察机关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必须充分运用到监察机关的各项监督活动中去。
实行办案与检查相结合,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
要注意发现线索,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和准确性;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要善于抓住典型,严肃查处,通过办案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实行办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每一宗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和专题研讨,实行公开通报和新闻曝光,发挥警示作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实行办案与法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办案研究和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强立法建规,堵塞漏洞。
(三)发挥监察建议的作用。
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运用得当,对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的重要手段。
监察机关每查办一宗典型案件、每发现一个突出问题,要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改进措施。
要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而不宜直接作出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发挥监察建议在维护行政纪律上的作用。
针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良现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发挥监察建议在改善行政管理上的作用。
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防范,发挥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上的作用。
在用好监察建议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制定《监察局建议制度实施办法》,把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措施,以《监察建议书》、《整改建议书》、《工作建议书》等形式书面反馈给发案单位,跟踪督促落实。
近两年来,共向交通、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环保等发案单位发出各类建议文书2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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