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政府版环境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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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府版环境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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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府版环境管理手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环境管理手册
(依据:
ISO14001:
2015IDTGB/T24001:
2016标准编制)
文件编号:
HC/EMS-S2017
版本:
1.0
审核:
批准:
2017年08月01日发布2017年08月01日实施
附件:
附件1《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附件2《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
附件3《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一览表》
附件4《要素、程序文件与职责分配一览表》
附件5《海沧区人民政府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图
体系文件架构
0颁布令
为打造国际一流海湾城区,建设生态宜居新环境,提高政府绿色行政效能,遵守环境法规,满足相关方要求,海沧区政府根据GB/T24001-2016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规定了区各级部门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区政府的环境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它将保证区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现经批准后颁布,本管理手册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
区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管理手册,积极贯彻,严格执行,确保区政府的环境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区政府各级人民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的海沧。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区长:
日期:
2017年8月1日
1组织简介
海沧区,位于厦门岛西面,南临九龙江出海口,东南与厦门岛隔海相望,西与漳州台商投资区接壤,北与集美相连,闽南厦漳泉金三角地区的突出部位。
1989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海沧台商投资区,是中国主要的国家级台商投资区。
2003年成立行政区,成为厦门市六个行政区之一,2008年获批全国第七个保税港区,辖区面积186.46平方公里。
其港口条件优越,海岸线全长26km,是福建南部拓海贸易的重要港口。
海沧区辖东孚街道、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包括23个社区、14个村、3个农(林)场。
1.1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
海沧区位于东经117°52′51″~118°04′17″、北纬24°25′18″~24°38′50″,地处厦门市西部,东以海沧大桥连厦门岛湖里区,东南隔厦门港与思明区相望,南临九龙江口以厦漳大桥接漳州龙海市,西南、西与漳州龙海市交界,西北与漳州市长泰县相邻,北与集美区灌口镇接壤,东北隔马銮湾以新阳大桥连接集美区杏林街道。
海沧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20.9℃左右,年均降水量约1187.4毫升,降雨集中在每年5-9月,干湿分明,环境宜人。
1.2人文景观
海沧区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文化旅游资源、康体休闲等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天竺山旅游风景区、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有三个,青礁慈济宫、石室禅院等重点名胜古迹若干。
同时,因地制宜地建设有兼具独特性、观赏性、休闲性和支撑性的各式公园:
海沧自贸区公园、海沧湾公园、厦门儿童公园、大屏山公园,大大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需求。
此外,海沧区的保生大帝信俗、海沧蜈蚣阁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3组织机构设置
海沧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有21个,分别是:
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和技术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4现有的环境状况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海沧区地表水水质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Ⅴ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要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二级标准;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海域海水水质要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根据2016年的相关环境监测数据表明,海沧区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二,过芸溪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噪声、土壤等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目前整个海沧区环境质量存在的短板与不足有:
a)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难度加大;b)生态环境保护诸多短板亟待补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有待健全,污水设施运行管理需常抓不懈;c)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确保水质持续稳定达标;d)在建工程密集开工、建设,工地扬尘管控任务艰巨。
1.5相关文件
附件1《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2组织管理
2.1区政府管理层承诺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在此郑重承诺: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依据GB/T24001-2016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充分应用“风险管理思维”、“过程方法”和“持续改进”等方法,提高政府行政机构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区域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区域环境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城市建设,到企业污染排放全过程实行污染预防,减少对海沧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区最高管理者:
日期:
2017年8月1日
2.2任命书
为便于海沧区人民政府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现任命:
副区长为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应对组织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需求和取得的绩效;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活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及其他环境要求,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持续适用有效。
区最高管理者:
_____________
日期:
2017年8月1日
3环境方针
绿色发展,民生优先;
活力海沧,生态家园。
依法行政,服务先行;
精耕细作,国际湾区。
诠释:
✧绿色发展,民生优先;
——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生态理念,践行绿色生活。
着重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活力海沧,生态家园;
——建设生态宜居新环境,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安全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推动生态文明宣传与生态文化教育,提升公众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依法行政,服务先行;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加强法治,依法约束政府决策行为,规范环境监管,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减少因政府行为对区域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树立品牌的服务型政府与绿色行政之形象。
✧精耕细作,国际湾区。
——全力打造“新港口、新产业、新城区、新家园、新机制”的目标,力抓产城融合,高标准提升海沧湾,高起点建设马銮湾,打造国际一流海湾城区。
海沧区人民政府
区长:
2017年8月1日
4组织所处环境
4.1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4.1.1目的
识别和确定那些对实现环境管理体系有影响的内、外部问题,调整环境管理体系,使环境管理体系与环境动态变化相匹配,提高管理体系的保障力、应变力、生命力和竞争力。
4.1.2职责
海沧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ISO办)编制《内外部环境识别与控制表》,每季度对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监视,并对所采取的措施定期进行评审。
4.1.3控制要求
a)内部环境包括:
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在海沧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的所有环境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如招商引资、城市开发建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辖区居民生活、交通环境状况等)。
b)外部环境包括:
国际的、上一级政府以及相邻边界的区域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海沧区环境的影响。
c)非预期输出风险:
内外部因素识别不全面或未及时更新,造成高层领导决策失误。
应对措施:
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及时对部门涉及的内外部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4.1.4相关文件
HC/EMS-C001《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2.1目的
通过及时获取相关方的信息和要求,避免相关方对区政府持续提供符合环境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不满意。
4.2.2职责
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及时获取相关方的信息和要求,并对信息和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别,并将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反馈。
4.2.3控制要求
a)由于相关方对区政府持续满足环境管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区政府对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及相关方的要求进行识别,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社区居民、上级主管单位、被监督方、承包方、企业等;
②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③社区居民、上级主管单位、被监督方、承包方、企业等的需求和期望将成为合规义务。
b)非预期输出风险:
对相关方的要求未能正确识别和及时监视,引起相关方对政府服务和监督结果的不满意。
应对措施:
由涉及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与相关方进行调查、协调等,全面了解相关方的要求及落实。
4.2.4相关文件
HC/EMS-C001《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4.3.1目的
通过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确保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都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使其根据GB/T24001-2016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
4.3.2职责
ISO办负责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
4.3.3控制要求
组织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时,已经对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相关方的要求及组织的服务范围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考虑,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如下:
a)位于厦门市海沧区。
b)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在海沧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
4.4环境管理体系
4.4.1目的
为了确保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过程中能够满足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和相关方的要求,结合海沧区政府实际情况,建立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4.4.2职责
a)ISO办组织编写环境管理手册;
b)管理者代表审核;
c)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实施。
4.4.3控制要求
4.4.3.1应用范围
本环境管理体系适用于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在海沧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
其环境管理手册是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依据。
4.4.3.2环境手册管理
a)手册的编制和批准
本手册由ISO办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实施。
b)环境手册的受控方式和发放
手册有更改时,必须进行信息传递的为“受控”本,反之为“非受控”本。
“受控”本发放的对象为:
区政府与环境管理有关的各部门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以及外部有要求的组织(如认证机构)。
“非受控”本发放对象为:
经管理者代表批准,需要了解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的一般人员,以及外部有要求的组织(如公益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等)。
在组织内部发放受控版本。
若其他组织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非受控版本发放与否。
c)环境手册的更改
环境管理手册在运行期间,如发现不完善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可填写《体系文件修改审批表》提出更改意见,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经区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ISO办向“受控”本持有者发出《体系文件修改审批表》,各部门按通知的修改内容对本部门的管理手册进行修改。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换版:
①环境管理体系变动较大,原手册已不能适应;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后的监督审核提出换版意见;
③外部环境、主要群体、法律法规变动较大;
④ISO14001标准换版。
d)环境手册使用的控制
①管理手册的持有人和保管人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如有发生,应及时上报ISO办,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给予补发。
②管理手册不得外借和随意复制。
如需复制,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ISO办公室统一复制,并按“受控”和“非受控”文件进行登记管理。
③管理手册的持有者调出和调离原岗位,应交回本手册,并到ISO办公室注销;若更换工作岗位仍需持有本手册,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到ISO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与承诺
5.1.1目的
通过证实最高管理者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与承诺,可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同时确保能够获得体系所需的资源以及实现其预期效果。
5.1.2职责
环境最高管理者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具有领导作用。
5.1.3控制要求
a)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活动等形式及时向区各级部门和人员传达满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在各职能部门中的贯彻并融入业务过程。
b)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c)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和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d)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评审,鼓励各职能部门对环境管理体系做出贡献。
e)确保本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运作能获得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确保产品满足要求,体系有效运行,并得到持续改进。
5.2环境方针
5.2.1目的
环境方针是由区政府最高管理者充分考虑区政府宗旨和战略方向、服务的性质和规模及合规性义务的基础上,制定的适合于海沧区政府和环境要求的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是环境管理体系活动的纲领。
5.2.2职责
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方针的批准与颁布。
5.2.3控制要求
a)环境方针是区政府环境管理体系总的宗旨和方向;
b)环境方针应包括对遵守国家和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体现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思想;
c)环境方针应适合于海沧区政府的活动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d)环境方针应为目标指标的制定提供指导和框架;
e)保持文件化的环境方针,使全体工作人员理解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f)保证环境方针各项承诺得到有效实施;
g)区政府最高管理者在管理评审中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修订并通报相关信息;
h)当区政府的职能管理活动及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
5.3区政府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5.3.1目的
为便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区政府明确规定各层次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以保证环境管理体系充分、有效地实施。
5.3.2职责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5.3.3控制要求
为了持续有效地实现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贯彻环境方针及实现环境目标,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见附件1:
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规定了各部门在环境活动中相应的职能以及相关的职责与权限(见附件2:
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
5.3.4相关文件
《环境方针》
附件1《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附件2《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
6策划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1.1总则
6.1.1.1目的
通过识别组织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策划相关措施来确保组织能够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预防或减少非预期影响,并实现可持续改进。
6.1.1.2职责
a)ISO办负责制定《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管理程序》。
b)各部门负责根据程序识别本部门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并策划相关措施。
6.1.1.3控制要求
a)需考虑影响区政府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主要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的要求,及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和环境因素、及合规性义务等需应对的风险和机遇,以便能够:
①确保区政府的环境管理体系实现期望的结果;
②最大程度地预防或减少非预期结果的影响;
③实现持续改进。
b)当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有害环境影响或其他不利影响。
在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例如:
台风、地震、中度污染天气、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考虑:
①紧急情况最有可能的类型和规模;
②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6.1.1.4相关文件
HC/EMS-C002《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管理程序》
6.1.2环境因素
6.1.2.1目的
通过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对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以便判定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或可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确保在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环境因素加以考虑,并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6.1.2.2职责
a)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审核与确认重要环境因素。
b)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
c)ISO办负责汇总海沧区政府的环境因素识别结果与组织评价。
6.1.2.3控制要求
a)环境因素的识别
①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区政府行政管理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自身产生的和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产生的因素。
②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有益的、有害的、可控制的和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③在识别过程中还应识别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④各部门对各自服务或监督管理过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将识别的环境因素记录于《环境因素调查表》及《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中,经评价后确定重大环境因素,记录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b)环境因素的评价:
采用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准则详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c)环境因素的更新
①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一般是每年12月或次年1月份重新识别评价一次。
②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如:
在海沧区人民政府各直属部门的活动与服务有所变化或增加时应及时识别与评价。
6.1.2.4相关文件
HC/EMS-C00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6.1.3合规性义务
6.1.3.1目的
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程序》,识别与区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将其应用于日常管理与服务中。
6.1.3.2职责
a)ISO办负责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程序》,识别与区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b)各部门负责按程序规定的途径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记录于《适用的环境法律及其他要求清单》。
6.1.3.3控制要求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①国家法律、法规
②部门规章及本行业有关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③地方法规和规章
④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
⑤国际公约
⑥相关的其他要求
b)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区政府的各项服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c)按程序规定的途径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记录于《适用的环境法律及其他要求清单》。
6.1.3.4相关文件
HC/EMS-C004《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程序》
6.1.4措施的策划
6.1.4.1目的
通过策划环境管理体系中须采取的措施,以管理其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以及为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而被作为优先项考虑的风险和机遇,并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
6.1.4.2职责
管理者负责对须采取的措施进行策划。
6.1.4.3控制要求
a)区政府在策划应对环境管理体系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应考虑其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以及识别的、组织优先考虑的风险和机遇,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策划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环境目标,或可独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的环境管理体系过程。
也可通过其他管理体系提出一些措施。
c)策划措施应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等要求。
6.2环境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目的
通过制定可行的环境目标,实现对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
6.2.2职责
a)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目标指标的审批。
b)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修订)环境目标指标。
c)ISO办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6.2.3控制要求
a)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的要求
①环境目标指标应与环境方针一致。
②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③可行时要做到可测量。
④必须适合部门运作并确保可实现。
⑤必须在各部门间得到沟通和理解。
⑥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⑦必要时对环境目标进行更新。
⑧依据组织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
⑨依据组织经济、现有的技术能力。
b)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的策划
为保证环境目标的实现,组织应确定:
采取的措施、需要的资源、由谁负责、何时完成、如何评价结果。
c)目标指标的检查、评审与修订
①ISO办每季度对组织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作好记录,必要时将检查结果报管理者代表。
②各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控制。
③当目标和指标和管理方案需要修订时,由ISO办汇总,报管理者代表进行重新审核。
④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区最高管理者批准。
⑤每年管理评审前或内审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在管理方案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整个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d)非预期输出风险:
环境目标制定不合理,无法实现区政府的战略目标。
应对措施:
由ISO办根据区政府战略方向,制定区政府总目标,再将总目标进行分解至各部门,确保区政府目标的实现。
6.2.4相关文件
附件3《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一览表》
HC/EMS-C005《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7支持
7.1资源
7.1.1目的
为确保海沧区人民政府按照ISO14001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使该体系切实有效运行,最高管理者应对各部门的环境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7.1.2职责
a)最高管理者应确定体系的组织机构与各部门职责。
b)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
c)区政府各部门应确定并提供环境运行所需资源。
7.1.3控制要求
a)最高管理者应对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b)各层次的管理者应为实施和控制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专项技能、财力、基础设施、时间等资源。
提供资源的符合性应在环境运行控制中予以确定,主要包括符合过程需求的人力资源及其职责,必备的基础设施及符合约定条件的工作环境,自然资源以及财经资源,并根据环境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及补充。
c)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明确他(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组织按GB/T24001-2016标准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同时为体系的改进提供建议。
7.1.4相关文件
附件1《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附件2《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
附件4《要素、程序文件与职责分配一览表》
7.2能力
7.2.1目的
为确保区政府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培训管理程序》,确保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以满足环境管理体系所赋予的工作要求。
7.2.2职责
a)ISO办负责组织政府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及内审员的专项培训。
b)区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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