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及压力容器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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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设备及压力容器招标资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货物名称: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招标编号:
XXXXXXXX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列设备及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设备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方须XX个月交货(报适合的日期),将所需设备送交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工程现场。
2.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
开标前须去我公司财务交纳标书费)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每天上午8:
00-11:
00,下午14:
3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于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室
地址:
XXXXXXXXXXX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商务和技术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和技术答疑。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1份(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价格一致,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7.开标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8.招标方信息
招标人:
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
投标联系方:
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
邮箱:
XXXXXXXXXXXXXXX
如有疑问请发电子邮件或是传真
第二章投标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设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2.1
招标人名称:
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
XXXXXXXXXXXXXXXXXX
2.2
招标代理机构:
无
3
招标设备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增值税<17%>和伴随服务费等)。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2.4
资格标准:
具有相应的技术、制造和质量保证能力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应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的货物至少有2台(套)以上在类似工程中的使用业绩。
14.2
货物验收后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
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大于投标报价的3%且不小于投标报价的1%,同时不多于80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下列形式之一):
只接收银行电汇(须提前三天汇到账上)、现金或刷卡。
(开标之前随身携带,且开标前须去我公司财务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
1.由于工作繁忙,电汇到账,自行办理退款。
2.一旦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化成履约保证金,具体事宜合同协商。
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将退还。
3.凭财务收据到现场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以下方式递交:
(1)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到开标现场;
(2)按照下面账号递交(以招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投标保证金为准):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
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16.1
投标有效期:
XX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1份(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价格一致,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19.1
投标截止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19.1
开标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9.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
评标
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50分,商务20分,技术30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无
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招标方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招标技术答疑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为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2.3招标方:
招标方是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代理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标方法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
(2)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第一十章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一十一章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以上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保证金。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7)投标委托书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投产后两年推荐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
3)专用工具价
4)配合安装调试的现场技术指导费用(如果有的话)
5)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8)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9-4);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投产后两年推荐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必须是下列形式之一交纳):
1)银行电汇;或现金、刷卡
2)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56)天。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0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二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应按要求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同时,为方便开标唱标、检查投标保证金等情况,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独立封装;“投标保证金”和“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信息表”一起封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和信封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可以)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满足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正本未打印,正本文件每一页右下角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小签的。
2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
23.5.2.1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同类工程的销售业绩;
3)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财务状况;
5)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6)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7)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9)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23.5.2.2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
2)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和生产率;
4)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5)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6)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7)技术培训措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3.5.2.3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否则按漏项处理。
(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23.6中标人的确定
23.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23.6.2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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