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食品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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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XXXXXXXXXXXXXXXXXXXXX加工厂
目录
1前言……………………………………………………………………………3
2任命书…………………………………………………………………………4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7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0
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3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4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6
9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8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21
11废弃物处置制度………………………………………………………………23
12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24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8
14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31
1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33
1前言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本企业制定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任命书
为保持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与经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经研究决定、任命:
XXXXX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厂长:
XXX年11月01日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概述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3人员健康管理
3.1新职工入厂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从上岗工作。
3.2老员工每年也应到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厂的生产操作。
3.3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4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无健康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4健康档案制度
4.1建立从业人员文本或电子健康档案。
4.2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人员健康信息,包括体检时间等。
4.3健康档案要记录真实、准确,须保持动态连续性,实行动态管理。
4.4建立健康档案索引目录,健康档案要按照编号放置,便于取放。
4.5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和丢失。
必须注意清洁,无污损,无丢失。
文本内容与电脑内信息始终保持一致。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
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管部: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
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概述
人员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本厂配备数量足够、能力相当的人员,并适时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使其胜任工作。
2职责
2.1生产科负责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
2.2厂长负责人事安排。
3人员配备
3.1根据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确定各个工作岗位,给每个岗位配备数量足够的人员。
3.2每个岗位人员都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拥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考核合格经批准后上岗。
3.3主要岗位人员任职条件或上岗资格
(1)厂领导:
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食品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质量意识和组织领导能力,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质量管理人员:
具有一定质量管理知识及相关食品生产知识,熟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技术标准要求。
(3)技术人中:
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4)检验人员:
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知识,熟悉产品质量标准,掌握质量检验技术,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生产操作人员: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经过食品生产知识培训,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能正确熟练操作使用生产设备设施。
4、人员培训
4.1生产科根据各科室岗位的培训要求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2人员培训计划包括:
培训性质、参加人员、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
4.3人员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各种有关法律、法规;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
(3)我厂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产品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4)质量管理知识;
(5)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等。
4.4培训方式
(1)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2)送外部机构培训;
(3)邀请有关专家来厂指导、讲课;
(4)自已组织培训。
4.5对人员新上岗或转岗,或由于技术文件更新,或新扩建项目等造成人员不适应工作时,各科室应及时提出人员培训要求,生产科及时组织培训。
5人员考核
5.1生产每年年底组织对各科室和全体人员的工作实效(如质量科室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德、能、勤、绩和相关生产知识。
5.2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上岗资格,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企业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1、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2、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经营场所
1、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三防设施有效:
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
1、销售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4、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概述
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是食品生产的必备条件,其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制定相关的采购文件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采购,做好采购验证工作,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2.1供销科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会同生产科、质管科对供方进行评价,制定相关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2.2生产科负责制定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
2.3质管科负责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2.4厂长负责批准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
进行采购的依据,应经正式批准,惟确保其清晰、适宜。
3.1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应清楚说明采购物资的情况,一般可包括:
(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型式、等级等;
(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相关验证证明等。
3.2采购文件在发放前,供销科将其送交厂长批准,以确定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应,防止过分严格或疏于控制。
批准时一般审查以下内容:
(1)要求、规范是否明确;
(2)验收检验方法是否明确;
(3)产品包装、运输、交付方式、标识是否明确;
(4)有关验证安排的事项是否明确;
(5)有和关其他标的争端解决方法是否明确等;
3.3若需要时,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
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3.4供销科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质管科进行检验或验证。
4供方评价管理
4.1供方/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
本厂生产设备、原料、辅料及包装物的采购,供销科长通过必要的调查、考察以确定供方的能力,并会同生产科质管科进行验证评价,以控制采购风险,基本要求包括:
A.食品原料及原辅料供方应有基本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生产设备供方应有应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B.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包装物等应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等。
5采购
5.1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价格及供方后进行采购活动。
5.2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5)质管科派人取样,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6)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供销科则按照合同规定方法进行验证并要求供方提供具该批次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并复印一份进行存档。
(7)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供销料负责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投入生产。
(8)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经厂长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产品情况下,经厂长批准后,可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则有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料要停止使用。
(9)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科室填定“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厂长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
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科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10)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妥善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并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2)所有采购相关凭证和记录应完好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満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13)检验或验证记录、报告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生产科存档保管。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经营者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义务规定。
2、按照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防止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
3、对贮存、销售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设单独存放区,并标明问题食品存放区字样。
5、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不安全食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防止不安全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8、采购散装食品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9、不经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10、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签。
12、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13、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感染。
14、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分和隔离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非食品物品。
根据所售散装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15、经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带口罩、手套和帽子。
17、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18、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
必须标明:
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19、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日期。
如混装销售,则按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11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
二、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物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物应存放在标有“废弃物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物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废弃物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2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序、不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管理。
3职责
3.1化验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程序,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车间主管、厂长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实施处置。
4工作程序
4.1当出现以下的不合格品情况,质量负责人应釆取纠正措施,并评价釆取纠正措施的需求:
A)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过规定值;
B)自查发现不合格时;
C)顾客对产品质量投诉时;
D)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E)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情况;
4.2不合格的性质及分类
4.2.1不合格的性质
4.2.1.1严重不合格:
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产品特性等技术指标的不合格。
4.2.2.2—般不合格:
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23不合格的范围
4.2.2.1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4.2.2.2工作不合格:
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4.3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
4.3.1各岗位检验人员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要求,做好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和隔离工作,并做好各种相关记录。
4.3.2釆购产品的不合格品,以划分区域、挂标识牌、盛放容器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以划区域、挂标识牌等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以检验记录进行标识。
4.3.3各相关部门配合化验员做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入库、不投入生产加工,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
4.3.4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即使被认为不影响最终质量的异常现象也应记录,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4.4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4.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
(对于一般不合格,可由化验员直接在检验记录上进行评审和处置〉。
4.4.2生产车间对釆购的原材料、外购产品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
4.4.3生产车间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
4.4.4质量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确定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并做好评审处置记录。
4.5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理
4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4.5.1.1进货物资经验证(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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