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各类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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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各类规章制度2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东庄煤矿监控中心
目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5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路运行管理制度--------------------------------------------------------------7
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8
2008-07-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上、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如下:
1、管理、维护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确保你、我、他的安全。
2、监控中心值班实行8小时三班作业制,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连续工作。
3、井下监测工正常情况下,每班有一人下井对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上井后坚持值班;根据掘进衔接情况,在通风科的安排下,对新开掘进工作面或回收工作面进行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缆线的布置、安设、悬挂,以及搬迁、调整、回收等工作,但是工作完成后,仍然安排人员值班;井上、下一旦出现故障,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处理排除故障,不得拖延或推诿扯皮,甚至拒绝不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向科值班员和调度室汇报;如果处理不好,逐级向上汇报,直至故障排除;在故障未排除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现场。
4、值班是监控室1人,井下监测工1人,每班2人。
5、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密切观察电脑显示器上:
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监测的信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地面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6、井下监测工定期对在线不间断电源(包括地面主机、井下分站)进行充、放电维护及性能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瓦斯传感器的误差始终小于规定值。
8、每7天对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更换;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断电功能的测试,断电功能的测试必须保证在系统主机内有记录。
测试完毕后,要与值班员联系询问记录情况,如无记录必须重新测试。
9、监控系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科内的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班中脱岗,违章按科内规定处罚。
10、非专业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系统主机。
11、班组成员搞好互联保工作及自主保安工作。
12、系统主机禁止安装与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
13、监控室值班人员打扫工作场所卫生时,不得乱动监控设备、设施,不得拆、拉系统缆线,设备、设施,及其记录摆放合理。
瓦斯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第三道防线的作用,使设备、设施灵敏可靠地运行,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机房、及其设备、设施管理
1、机房和监控值班室铺设防静电地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应换拖鞋,值班人员进入监控值班室应换拖鞋,外来客人进入机房和监控值班室应穿鞋套。
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室的主机或显示屏能够听到报警声和看到闪光灯。
3、机房和监控值班室各放置两台CO2灭火器。
4、监控值班室有外线电话,有通井下的电话,通讯畅通。
5、监控主机两台,一台使用,一台热备用,备用机装有软件和数字接口,能够在5分钟内转换完毕。
6、机房顶部装有防雷电的避雷针,监控设备装有防雷电的装置。
7、监控系统具有“MA”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8、监控系统按上级部门“规定”联网运行,上传监测信息。
9、监控系统的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
10、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1、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测监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易积聚瓦斯地点、主要回风巷道和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电、断电状态。
二、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护、校验、检定管理
1、监控中心的监测工每七天对传感器进行调校(用标准气)、对风、瓦斯电两闭锁进行测试;每半年把传感器送到安全监察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一次。
2、每年对井下设备升井检修。
3、、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避雷设施接地进行测试。
4、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瓦斯员使用光学瓦检器检查瓦斯浓度,对照瓦斯传感器监测的数据。
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由监控中心统一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记录,井下监控组人员领用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要做到帐物相符,有变更时,及时到监控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各施工作业队组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线路进行监护。
3、各施工作业队组移交、回收工作面时,监控组人员应对分站、电源箱、各类传感器、断电仪、接线盒及各类说明牌等,登记上帐备案。
4、监测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小于使用量的50%。
5、监测工做到持证上岗,进行维护、搬迁、检查。
6、机房、监控值班室,保持卫生清洁。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完整保存和科学管理,使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在“一通三防”中起到应有的有效作用,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内容:
设备布置图、设备断电图、“MA”标志证书及各种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资料收集:
保存:
1、凡引进技术或设备必须有相应说明书和技术资料。
由引进的主管部门要求供给方提供,并收集;设备的相应说明书和技术资料,随设备到矿后,入库验收时,由引进的主管部门和库房管理人员开箱,收集相应的说明书和技术资料。
2、凡出库设备,领用单位到引进的主管部门索要相应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三、保存:
1.必须严格执行矿下达的各项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3.技术资料必须保管好,不得毁坏、丢失。
4.技术管理人员对技术资料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排查;对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或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讲清原因。
5.技术资料要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有更新的资料,旧资料经科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6.技术管理人员对待工作任务,要态度积极,不得推诿扯皮;有客观原因执行困难工作任务时,要讲清原因,协调解决。
7.在本科借用的技术资料,要及时交给技术资料管理员存档;借用档案科的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复印后,要及时上交档案管理办公室存档。
8.技术人员之间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做好科研项目,丰富技术资料。
9.按照管理要求做好各种图纸、资料更新、字迹清楚、图纸整洁和保存,不得丢失图纸、资料。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控设备、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生故障能够及时排除,杜绝不发生安全隐患,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提高人员素质及责任心,特制定监控值班制度。
1、监控室每日分三班,每班由两名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现场交接班。
值班严格实行每日三班工作制,三班工作制的时间为:
0---8时,8---16时,16---24时。
2、值班期间:
地面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熟悉、掌握井下监测瓦斯、风速、温度等监测信息状态;井下监控值班人员,负责井下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故障的处理,以及井下突发故障的排除和设备的搬迁等工作任务。
值班期间对发现故障设备应及时、有效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或拒不处理。
3、监测监控的值班人员,因事离开现场时,要向仪器室的其它管理人员交接手续、钥匙,并详细介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的运行状况。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记录当班情况。
5、值班人员要不断巡检系统主机和网络运行情况。
交接班时,交接手续包括:
各种钥匙、记录等。
6、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并点清验明当班的材料和工具的使用情况。
7、值班人员每班1人,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人员安排表值班。
因故下个班值班人员,不能到岗时,应上补下位。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得外出;处理故障时,应通知另一名值班员,处理故障完毕,应及时回归岗位。
9、值班人员不得同时离岗吃饭,应两人轮流到矿食堂吃饭,不论何种情况,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
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发挥其在瓦斯矿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并在地面稳定运行24小时,传感器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7天必须对所有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更换,并做好记录。
3、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并做好记录,闭锁试验时间应大于系统巡检周期,确保监测主机中断电试验记录的完整。
瓦斯电闭锁试验必须使用同所试验地点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值相同的标准气样,按所用传感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流量进行试验。
4、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应按规定定期调校并更换。
5、瓦斯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风机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
6、必须每天对“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完好标准。
7、每月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充放电记录。
8、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一次,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9、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施工作业队组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先取得通风科监测监控组的同意,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10、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维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持仪器正常运行。
11、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及管理牌板移动由所在施工作业队组的班组长或机电维护工负责,必须班班保持传感器在规定要求的位置上,并将信号线盘好,吊挂整齐。
12、监测主机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应根据监测系统实际要求,及时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要求一致。
13、监控设备检修内容:
1)井下:
(1)瓦斯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测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电、信号传输误差,及传感器外观:
“MA”标志及卫生状况。
(2)分站的安设位置,信号(包括接收传感器信号及与地面中心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瓦斯电、风电及传感器故障闭锁功能是否能够实现。
外观检查:
设备卫生、螺丝是否松动、短缺、喇叭嘴是否松动,有无挡板,接线是否牢固,有无失爆现象。
(3)开停、馈电传感器馈电安设位置、有无松动、是否缺少螺丝、感应状态是否正常,与分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
(4)风速、负压测值、信号传输及外观检查。
(5)设备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及完好情况。
2)地面:
(1)中心电脑:
数据存储、信号传输及外观检查。
(2)通信接口:
指示灯、通信状态。
(3)光纤收发器指示灯状态。
(4)打印机运行情况及打印效果。
(5)UPS供电情况。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
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管理,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矿瓦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矿井瓦斯多级化管理情况下,实现齐抓共管,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实现县局、市局联网。
2、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监控中心负责人或值班的监测工。
3、监控中心负责人或值班的监测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检查矿内设施是否正常,若矿内设施正常,要及时通知县局监测中心进行处理。
4、监控室值班人员不能随意关闭相关网络运行程序,如:
市局、县局上传软件,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及禁用本地连接,不得随意关闭网络设备电源。
5、主机设在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主任负责管理。
其他人员禁止在主机上使用软盘或做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工作,保证主机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6、工作终端应做到专机专用。
工作终端上不得随意使用软盘及与监测监控无关的软件,防止病毒的侵入,并相应采取必要措施。
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以致病毒造成网络瘫痪、数据破坏,要按矿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
报告制度
为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从而保证矿井瓦斯得到有效的监测,瓦斯超限实现断电闭锁,瓦斯数据上传正确,特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查明故障地点、故障现象,向调度值班员汇报,调度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如果是井下问题,应及时下井处理。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予以更换。
故障处理期间,严禁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有关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和安全的副矿长同意,并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学习贯彻后,方可实施。
2、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后,要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3、值班矿领导接到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后,首先与井下联系落实情况,并要求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执行监控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并通知监测值班人员进行处理。
系统故障处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4、出现系统故障和井下瓦斯等传感器误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调度室汇报,然后向分管监测监控的管理人员和矿总工程师、通风和安全的副矿长汇报;若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时,必须及时通知分管监测监控的管理人员,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督促、落实;无法在10分内查明原因和处理解决时,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和安全的副矿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5、值班员上报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故障情况,不得虚报、隐瞒不报。
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在瓦斯管理中,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关口前设,重心下移,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异常情况是指由于网络中断、通信线路断开、监控软件故障、分站死机、传感器碰撞或因电流中冲击突然显示甲烷高数值等故障,数据信息不能正常上传或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出现异常时,应在5分钟内报告调度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人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认真如实地填写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10分钟内传真至县局调度中心(传真:
6387028)。
逾时不报告的,由县局调度中心主任(或委托值班员)签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管处理决定书》。
2、瓦斯超限的异常情况:
瓦斯超限主要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机电硐室,其它作业场所,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
(1)、发现甲烷、一氧化碳、风速、温度超限时要填写《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煤矿监控值班员在5分钟内书面报告矿调度室负责人或值班班长;
(2)、由接报告人下达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命令,并通知跟班驻矿安检员现场监督落实,立即查明原因。
(3)、在10分钟内如实填写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由当班领导和当班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县局监控中心。
3、瓦斯监控数据不能正常上传的异常情况:
(1)、发现网络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信息,监控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书面报告矿调度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人要在10分钟内立即查明原因,认真如实填写好《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10分钟内传真至县局调度中心。
4、主扇、局扇风机停风情况:
(1)、矿井主扇停风达10分钟以上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长汇报,由矿长下达撤出井下人员命令,驻矿安检站人员负责监督。
(2)、局扇停风达3分钟,驻矿安检站跟班人员要及时告知井下跟班领导,井下跟班领导要下达撤出停风区域作业人员命令。
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测瓦斯数据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数据变化异常时,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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