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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细则
5.6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5.6.1墙体节能工程
5.6.1.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6.1.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5.6.1.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5.6.1.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5.6.1.6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6.1.7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5.6.1.8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5.6.1.9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5.6.1.10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5.6.1.11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5.6.1.12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饰面砖应进行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5.6.1.13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5.6.1.14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板缝不得渗漏。
5.6.1.15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16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5.6.1.17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5.6.1.18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5.6.1.19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砂浆抹灰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褶皱、外露。
5.6.1.20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5.6.1.21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5.6.1.22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5.6.1.23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5.6.1.24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5.6.1.25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6.1.26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6.1.27审查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
5.6.1.28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6.1.29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5.6.1.30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5.6.1.3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管线、空调管孔、水落管和空调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外墙墙身上的对拉螺栓孔、脚手架拉结点及脚手架眼等应进行可靠封堵;外墙门窗洞口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门窗辅框应完成安装。
5.6.1.3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找平处理。
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
外保温粘贴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并办理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5.6.1.33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或条粘法粘贴,粘结面积不得小于80%。
涂抹胶粘剂厚度不应小于10mm,涂抹胶粘剂后应用凹凸专用刮板摊平刮成条形,粘贴在墙面上时胶粘剂压实厚度应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
5.6.1.34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
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窗台、窗膀保温构造应按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术导则》和山东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L07J108~112的相关窗口保温构造详图施工。
窗台保温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角钢护边,具体做法参照相关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当为砌体窗台时,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C20的混凝土压顶,厚60mm,用以固定窗台角钢护边)。
窗台顶面应内高外低,高差不应小于10mm。
5.6.1.35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式锚栓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3KN,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3个。
XPS板固定应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其锚固件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其试验数量参照后置式锚栓执行。
5.6.1.36聚氨酯硬泡喷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40℃,当施工时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围挡等可靠技术措施保证喷涂质量。
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2~3天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6.1.37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
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在外墙阴阳角、门窗膀、窗台处应使用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网),也可以使用不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
5.6.1.38玻纤网布在保温系统下列终端处应进行翻包处理:
门窗洞口、管道或其他设备穿墙洞部位;勒脚、阳台、雨篷等系统终端部位;变形缝等需终止系统的部位;保温系统在女儿墙不连续的部位。
5.6.1.39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铺设时,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应处于两道抹面胶浆中间位置。
当墙面以涂料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应控制在3~5mm(首层应控制在5~7mm)。
当墙面以面砖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玻纤网布应控制在5~7mm(后热镀锌电焊网应控制在7~10mm)。
玻纤网布不得皱褶、翘边和外露。
抹面胶浆在连续墙面上的施工间歇处,应留茬断开,留茬处抹面胶浆不应完全覆盖已铺好的玻纤网布,需与玻纤网布、底层胶浆呈台阶型坡茬,留茬间距不小于150mm,以保证玻纤网布搭接处的墙面平整度。
5.6.1.40装饰线条应采用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同的聚苯板施工。
5.6.1.41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
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5.6.1.4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抹面胶浆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外墙及外门窗不得渗漏。
饰面层应平整、洁净,阴阳角和横竖线条应顺直、方正、清晰美观,窗台、压顶、水平线条等流水坡向应正确。
5.6.2幕墙节能工程
5.6.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6.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6.2.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窗应关闭严密。
5.6.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5.6.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5.6.2.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5.6.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5.6.2.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5.6.2.10镀模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5.6.2.11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
5.6.2.12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
5.6.2.1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14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5.6.3门窗节能工程
5.6.3.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6.3.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漏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严寒、寒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5.6.3.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5.6.3.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5.6.3.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6.3.7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5.6.3.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5.6.3.9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5.6.3.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11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5.6.3.12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5.6.3.13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5.6.3.14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5.6.4屋面节能工程
5.6.4.1保温材料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保温隔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查报告齐全;保温隔热材料的几何尺寸、形状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板块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6.4.2对节能材料要求认定的地区,保温隔热材料供应商必须取得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
5.6.4.3所有批次进场质检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所给出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5.6.4.4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的次数不少于3次;现场见证随机抽样,检验内容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及燃烧性能等。
5.6.4.5保温隔热层的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敷设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缝隙填充质量合格。
5.6.4.6通风隔热层的架空高度、通风口尺寸均符合设计要求;架空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漏筋现象;架空层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架空层内部畅通、无杂物堵塞。
5.6.4.7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气密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采光屋面的节点构造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6.4.8采光屋面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应能承受风、雨雪等各种荷载;其安装坡度正确,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缝隙封闭严密,不得渗漏;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合格。
5.6.4.9隔汽层应完整无损,封闭严密,隔汽层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隔断湿空气进入保温层的功能。
5.6.4.10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过程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要用松散材料时,其压实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过松或过实,表面应平整,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板块状材料时,其接缝要严密,缝隙间要填充严密,表面应平整,坡向应正确;采用现场喷、浇、抹等工艺施工时,其材料配比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表面应平整,坡向应正确。
5.6.4.11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板缝接口处必须严密,缝隙应按要求填充密实,接口搭接正确,不透水,不透气;屋面板的坡向正确,利于水雨排放;屋面板安装牢固、可靠。
5.6.4.12防潮措施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完整、可靠、封闭严密。
5.6.5地面节能工程
5.6.5.1保温材料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查报告齐全;几何尺寸、形状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板块状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节能材料要求认定的地区,保温材料供应商必须取得节能产品认定证书或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
5.6.5.2保温材料所有批次进场质检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所给出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5.6.5.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5.6.5.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基层平整度、清洁性和垫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没有明显的凹凸不平,无脏杂物。
5.6.5.5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缝隙填充质量合格;屋面热桥部位做法正确。
5.6.5.6基层与保温板粘结牢固,保温板之间缝隙严密,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安全,达到保温效果;
5.6.5.7楼板下面粉刷浆料保温层采用分层施工,粉刷过程中不产生空鼓和脱落。
5.6.5.8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均采用了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5.6.5.9地面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日常排水功能;防水要求的地面,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5.6.5.10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采取了保温措施,保证建筑室内地面不产生结露。
5.6.5.11防潮层、保护层应完整无损,封闭严密,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潮层具有隔断湿空气进入保温层的功能。
5.6.6采暖节能工程
5.6.6.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齐全,实际进场数量、类型、规格、材质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5.6.6.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5.6.6.3核查散热器复验报告中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等技术性能参数,与设计要求及散热器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5.6.6.4核查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与设计要求及保温材料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5.6.6.5采暖系统安装制式符合设计要求。
5.6.6.6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的安装数量、规格均符合设计要求。
5.6.6.7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5.6.6.8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的功能。
5.6.6.9散热器安装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安装的方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器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
5.6.6.10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11明装散热器恒温阀没有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均水平安装,且不被任何障碍物遮挡。
5.6.6.12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其温度传感器采用的是外置式,并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一般设在内墙上。
5.6.6.13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距地高度偏差在±20mm以内。
5.6.6.14热力入口各装置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
5.6.6.15热计量装置、压力表、温度计观察方便、维护更换容易。
5.6.6.16水力平衡装置能方便调试,调试后能满足系统平衡要求,并有调试标记和调试合格记录。
5.6.6.17采暖管道保温层所有保温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厚度不得有负偏差,允许有正偏差。
5.6.6.18保温管壳的粘贴牢固、铺设应平整。
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两道,其间距在300~350mm之内,且捆扎、粘贴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采用胶带时,没有脱胶现象。
5.6.6.19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接缝不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均设在侧下方。
5.6.6.20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疏密应均匀。
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没有缝隙。
5.6.6.21防潮层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5.6.6.22防潮层的立管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朝向低端;对于横管道纵向搭接缝均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5.6.6.23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均应30~50mm.
5.6.6.24阀门等配件的保温层结构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5.6.6.25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6.6.26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5.6.6.27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室、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5.6.7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6.7.1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齐全,实际进场数量、规格、材质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5.6.7.2设备、阀门与仪表等的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5.6.7.3设备、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经核查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5.6.7.4成品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现场抽样测试全部合格。
5.6.7.5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对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并核查复验报告。
5.6.7.6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6.7.7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5.6.7.8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5.6.7.9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5.6.7.10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5.6.7.11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严密、牢固。
5.6.7.12风管的漏光、漏风量测试结果,符合设计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
5.6.7.13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有防热桥的措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5.6.7.14安装的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紧密可靠。
5.6.7.15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之间连接严密,漏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5.6.7.16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5.6.7.17风机盘管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5.6.7.18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5.6.7.19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在±20mm以内。
5.6.7.20自动阀门与仪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方向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5.6.7.21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空调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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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