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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度绩效评价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5年度绩效评价
情况公告
按照《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文件要求,宽甸县政府于2016年1月,组织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5年度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得分为83.5分。
特此公告
附: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5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5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2016年1月,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3年-2017年,此次评价期为2013年(总体方案起始年份)-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评价结果为83.5分。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85分)
(一)评价结果
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2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体水质目标为II类;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湖体水质类别年度目标为II类。
经评价,湖体水质实际为II类。
根据省级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相关批复文件,水丰湖为丹东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参照执行饮用水准保护区标准。
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分)
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入湖库河流断面总数共12个,其中:
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
根据年度方案,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入湖库断面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
经评价,12条入湖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5分)
从CODMn、总氮、总磷或其他特征指标中选择总磷指标作为主要水质特征指标。
对照各断面基准年数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评价年数据进行评价,辽吉交界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83,振江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38,大西岔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61,红石镇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48,拉古哨大坝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36,河口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44,太平湾水库坝下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0.01。
水丰湖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综合指数为0.44,改善综合指标大于0小于1.
4.湖(库)营养状态(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总体目标为40,属中度营养,年度目标为43,属中度营养。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42.8,属中度营养,与基准年相比湖库营养状态级别变化情况维持不变,与基准年相比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变化情况不变。
5.湖(库)滨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湖滨自然岸线长度为207km,湖滨岸线总长度为217km,湖滨自然岸线率为100%。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应为207km,湖滨岸线总长度应为217km,湖滨自然岸线率应为100%。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实际为217km,湖滨岸线总长度实际为217km,湖滨自然岸线率实际为100%。
经评价,湖泊自然岸线率不低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
6.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水丰湖流域总面积为4126.06km2,基准年2012年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为3053.28km2,植被覆盖率为74%。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应为3218.33km2,植被覆盖率应为78%。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实际为3168.8km2,植被覆盖率实际为76.8%,不低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
7.生态建设与恢复(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湿地面积为10500亩,生态涵养林面积为16500亩。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应为525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应为3240亩。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湿地恢复面积年度目标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年度目标为77116亩。
经评价,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实际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实际为77116亩;其中评价年内,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为0亩,湿地恢复面积为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为75116亩,合计新增/恢复面积为75116亩,达到年度目标。
8.污染削减(得分5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150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41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7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211吨。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为2094.85吨,氨氮削减目标为104.31吨,总磷削减目标为104.65吨,总氮削减目标为226.31吨。
经评价,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630.5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24.65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25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118.31吨;截止评价年,化学需养量、氨氮、总磷、总氮四项污染物削减量暂未达到评价年目标,但削减量均大于0吨。
(二)结果分析
水丰湖生态环境效益部分总得分为85分,扣分原因主要来源于水质改善状况、湖泊营养程度及污染物削减量等方面。
由于《水丰湖2015年方案》中,有9个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按照进度要求,9个项目开工起始日期为2016年4月。
由于9个项目2015年未实施,因此导致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污染物削减量未完成。
通过自然岸线的保护及三年来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水丰湖水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二、投融资效率评价(得分65)
(一)评价结果
1.项目实施进度(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建项目总数为44个。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25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56.8%。
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16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36.4%。
时间进度应为60%。
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16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36.4%。
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16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36.4%。
经评价,实际开工比例未达到评价年目标,项目实际完成比例指标均达到评价年目标,但项目实际完成比例小于时间进度。
2.投资完成进度(得分5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计划总投资47215.7万元,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60%。
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
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17764.2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37.6%。
当年完成投资10212.23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56.1%。
经评价,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小于等时间进度,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大于平均进度。
3.超概比例(得分1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总数为44个。
截至评价年,超概项目数0个;项目超概比例为0%。
超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之和0万元;超概项目计划投资之和0万元;投资超概比例为0%。
经评价,项目超概比例小于10%,投资超概比例小于10%。
4.地方及社会投入(得分20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实施方案总投资47215.7万元。
截至评价年,地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7929.04万元,实际占比16.8%。
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7635.24万元,实际占比16.2%。
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合计15564.28万元,实际占比33%。
中央各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10200万元,实际占比21.6%。
经评价,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占比大于中央投入实际占比,且地方投入实际占比大于社会投入实际占比。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分2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中央财政已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数)10200万元。
截至评价年,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10200万元,分解率为100%。
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200万元,支付率为21.6%,实际支付率小于时间进度。
(二)结果分析
1、水丰湖投融资效率部分总得分为65分,扣分原因主要来源于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进度等方面。
具体原因也是由9个项目2015年未实施造成的。
2、是资金投入不够,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特别是挖潜社会资金,适当时机开展PPP试点。
三、管理效力评价(得分100分)
(一)评价结果
1.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得分1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实际已竣工项目16个。
其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的项目16个。
运行管护比例为100%。
2.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制(得分1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当年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所有项目均通过环保、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等部门验收。
截至评价年,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包括: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等。
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得分15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印发的法律法规包括: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柞蚕管理条例》等6部管理条例。
4.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得分1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市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已建立,于2013年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县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相关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水丰湖相关工作。
其中,涉及的部门包括:
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经济局、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教育局、县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库区移民开发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产业园区管委会、水产局、统计局、县文广电局、景区管理局、考评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
5.环境监管机制(得分1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监测能力建设已达标。
监察能力建设已达标。
应急能力建设已达标。
地方相关部门已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
6.报备工作(得分1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均按要求报备。
各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表均按要求报备。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表均按要求报备。
7.信息公开(得分15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信息公开途径包括:
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宣传实施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对2013-2015年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内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
8.项目资产负债表(得分20分)
到2015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编制了项目资产负债表。
地方编制的项目资产负债表符合要求。
(二)结果分析
通过加强项目的管护,特别是六项法规的制定及实施,使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制轨道。
四、成效及经验总结
1、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水丰湖水质;
2、通过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使水丰湖流域的生态建设有了总体思路,促进了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3、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了本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位置,促进了环保部门的其他工作;
4、通过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地整合了国家、地方及社会资金,有目的性的,有效益的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快2015年未实施项目的推进工作,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情况;
2、进一步分析研究水丰湖水体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治理项目,确保达到绩效目标。
六、政策建议
在年度方案制定和批准上应更加明确,省两厅批复年度方案后,国家资金支持额度与批复的方案不符,给项目考核和审计带来了不便。
建议中央应先确定各湖泊的支持资金额度后再由省两厅批复年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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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丰湖 生态环境 保护 项目 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