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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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表
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分别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中国人事考试网是报名缴费平台(所有报考人员注册报名缴费),陕西人事考试网是网络审核平台(报考人员上传资料)。
二、报名环节问题解答
1.如何区分新、老考生?
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他报考人员都被视为“新考生”。
2.哪些人可以在陕西报考执业药师?
按照国家规定,陕西省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原则上只接受户籍地在陕西或陕西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报考人员。
3.所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都可以申请免二科吗?
不可以。
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制药类高级工程师。
4.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的人员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
报考人员须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取得军校毕业证的人员如何报考?
军校毕业的相关专业可以报考。
如果毕业证可以通过学信网查询,请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请前往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后再报名。
6.如何确定本人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请参照本《报考指南》第五部分《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中的相关专业要求为准。
7.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如何报名?
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今年在陕西报名,被视为“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
须根据毕业证信息判断进行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确定资格审核方式参照以下条件:
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
中专学历的考生;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
网络资格审核的人员:
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
8.资格审核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户籍证明、驾照、护照、居住证等能代替身份证吗?
本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仅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为有效证件,其他证件一律不予认可。
9.毕业证、职称证书丢失如何审核?
去原毕业学校、职称管理部门补办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后审核。
10.专业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具体年限以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例如:
张某2010年中专毕业后从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工作至今,专业工作年限为7年,则其符合报考条件。
王某2009年中专毕业,2014年取得在职继续教育大专相关专业学历,如果以中专学历报名,其专业工作年限为8年,符合报考条件,如果以后取得的大专学历报名,其专业工作年限为3年,不符合报考条件。
11.网上报名时,进入界面注册,提示已注册怎么办?
中国人事考试网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报名时各项考试均用第一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如果之前报名职称英语或其他资格考试的,需要用原帐号登录报名,不能重新申请帐号。
如果考生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点击考生登陆页面的找回功能,并按提示操作。
12.无法找回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找回,地址:
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咨询电话:
12333,、89530805。
13.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7月14日至7月23日12:
00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期间,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14.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信息错误,如何处理?
请考生于7月14日至7月23日12:
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5.所有考生都要上传近期证件照片吗?
仅2017年注册的新考生需上传近期个人证件照片,其他考生照片无需修改。
16.报名序号指的是什么?
报名序号为报名表“报名序号条形码”一栏中条形码正下方的16位数字,请考生一定正确输入。
三、资格审核环节问题解答
17.如何界定考生是否需要资格审核,需要网络审核还是现场审核?
2017年所有报考者都必须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两种。
现场资格审核考生:
中专学历的“新考生”;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新考生”。
网络资格审核考生:
参加过陕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含免试2科目的考生);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
18.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已正常登录,且审核资料也顺利上传,为什么还未审核?
(1)证件图片上传完成后,检查无误后,请务必点击“提交审核”,确保审核资料上传提交完成。
(2)已上传提交完成的审核资料,如果显示未审核,是因报考人员提交审核资料时间较为集中,审核工作量大,审核人员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请耐心等待。
19.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主要是因为:
(1)单位资质不符合报考要求;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验证;(3)所学专业或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4)上传资料不清楚;(5)资料未按要求格式上传;(6)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7)其他相关信息不符合。
20.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网络审核未通过者,审核人员均会给出未通过的原因,请根据审核未通过原因,认真核实个人提交材料,确定无误后再将要求上传的全部资料重新上传。
请注意:
根据系统设置,每位考生仅有2次提交个人审核资料的机会,请报考人员务必谨慎操作。
21.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7月17日至8月3日17:
00止。
22.审核资料图片如何处理、上传?
考生须根据要求将上传的审核资料通过专业设备(如扫描仪、照相机等)转为电子图像文件,并经过图片处理工具处理为符合规定格式和大小的资料图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3000KB,宽度小于800像素)。
“图片处理工具和具体方法(网上审核专用)”下载地址:
。
23.考生正确操作,输入正确信息但还是无法登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怎么办(考生在登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或上传证件时遇到技术困难,确实无法操作时怎么办)?
请携带身份证和审核资料原件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1楼考务大厅)现场咨询。
24.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
本次报名唯一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是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一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
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801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下车,向西100米路北,中心附近停车位紧张,现场资格审核建议乘坐公共交通。
25.现场资格审核可否代办?
可以代办。
代办者需携带文件规定的报考者现场审核材料及代办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缴费环节问题解答
26.网上支付成功,但报名系统显示还未完成报名怎么办?
先核查银行卡是否成功扣款,若未扣款,请重新缴费。
考生如果确认银行已付款,请记录支付单号,可拨打易宝支付的客服电话(400-150-0800),进行查询。
若扣款成功,也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支付记录核对。
27.开取发票需要带什么材料?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者需携带代办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开取发票需开具介绍信和报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五、《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
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考试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
理学
07学科门类:
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
工学
08学科门类:
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
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
医学
10学科门类: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
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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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 药师 资格考试 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