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用.doc
- 文档编号:1306132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评奖评优用.doc
《评奖评优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评奖评优用.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活动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项目、比例及方式
第五条荣誉称号包括: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社会活动优秀奖。
(一)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部学生人数的1%,当选学生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二)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部学生人数的10%,当选学生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三)社会活动优秀奖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部学生人数的15%,当选学生颁发“社会活动优秀奖”荣誉证书。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评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应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改革,配合学院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三)积极组织集体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本科学生第四学期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
(五)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前20%,学生互评成绩为优秀;
(六)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中无不及格科目;
(七)任职不少于一学期。
第八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改革,配合学院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三)积极组织集体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本科学生第四学期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
(五)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前20%,学生互评成绩为优秀;
(六)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中无不及格科目。
第九条社会活动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前50%,学生互评成绩为合格以上;
(四)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和才智,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五)是学生干部者,任职不少于一学期。
第四章评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生奖励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指导全学部的学生奖励工作。
组长由学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
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
辅导员负责对评议小组的监督、审核和调整。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班评议小组根据评优条件推选出候选人,以民主投票形式确定人选。
(三)申报学生提交有关材料,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进行初评,经公示无误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查、复核,经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六)学院审核通过,公布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各项评优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定比例以学部学生(不含新生)为基本单位计算。
第十三条各项奖励获奖名单必须经由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批。
第十四条学生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应在公示期内作出答复。
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审查后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发放,有关材料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依照《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院奖励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评奖 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