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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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模板
中山大学医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集临床能力与科研能力于一身、具有医学人文情怀的医学精英人才。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本方案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全面发展、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该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等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和完善《中山大学医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四条在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各年级组织成立“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所负责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年级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复核各班级评议结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复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在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依据本方案要求和学院部署要求,组织实施本班综测工作;对个人的自评结果进行班级评议;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审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应评选程序和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
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学院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涉及缓考学生的,若缓考科目的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之后才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均记为零;若有补考科目的,补考成绩的绩点即为该科成绩绩点;具体以评选时教务系统给出的为准。
第九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按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发布开展本学年综合测评工作通知;
(二)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批;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报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批;
(三)综合测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综合测评指标达标的项目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至各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部分材料可由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统一提供。
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汇总材料并完成核实工作后,将材料上交至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指标原则上视为不达标;
(四)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议申请期限内向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进行复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处理意见;
(六)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处理复议后,确认综合测评结果,正式公布综测结果。
(七)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十条根据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一级指标的表现,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评定。
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统计表
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必达
选达
一、德才兼备
(必达12项;选达16项)
1思想道德素养
5
3
2学业素养
4
2
3科研素养
1
5
4文化素养
1
3
5身心健康素质
1
3
二、领袖气质
(必达3项;选达8项)
1追求卓越
1
1
2团结协作
2
1
3学生工作
0
5
4个人突出表现
0
1
三、家国情怀
(必达3项;选达7项)
1宿舍建设
2
1
2公益经历
1
1
3关心时政
0
1
4社会调研
0
1
5国际视野
0
3
总计
3
14
18
31
第十一条指标细则如下:
(一)德才兼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编号
考核指标
个人自评
班级评议
年级复核
提交材料
德才兼备
思想道德素养
政治态度
必达
A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思想觉悟
必达
A2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民族团结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行为方式
必达
A3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现行规章制度,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守则》,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党内表现
必达(仅限党员)
A4
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及党内民主生活会,且民主评议为合格
由党支部统一认定
团内表现
必达(仅限团员)
A5
积极参加“一学一做”及“三会一课”
由团支部统一认定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选达
A6
提交入党申请书
由党支部提供证明
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选达
A7
提交入团申请书
由团支部提供证明
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培养项目
选达
A8
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班和各类精品育人项目(如“青马班”、“青马学堂”、“马研班”、“逸仙·思源”项目等),且表现良好
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学业素养
学习态度
必达
A9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认真学习医德医风,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所修学分
必达
A10
完成该学年规定学分
由各年级统一审核
学业成绩
必达
A11
学习成绩优良,除公共选修课外,平均专业绩点达2.5(含)以上,且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以教务系统为准,参评年度成绩单无重考或重修科目)
由年级办统一审核
课堂纪律、作业提交情况
必达
A12
遵守课堂纪律,如有迟到、早退、旷课和迟、缺交作业等行为累计超过三次(含)以上,则该项判定为不达标
由班长组织认定
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选达
A13
依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参加社会实践、见实习等活动
提供活动参与记录
英语水平
选达
A14
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CET4≥425或CET6≥425)
由各年级统一审核
科研素养
参加学术性活动或科技学术论坛
必达
A15
每学期参与学术性讲座或论坛达三次(含)以上
提供活动参与证明
参与科研项目
选达
A16
参与科研活动或科研项目
提供活动参与证明
参加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情况
选达
A17
参加院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情况
提供参赛证明
发表学术论文(有CN或ISSN登记号)
选达(大一学生除外)
A18
发表于校级(含)以上学术刊物
提供相关证明(样刊、期数页数等)
申请专利的情况
选达
A19
获得专利证书
通过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选达
A20
通过各类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文化素养
课外阅读
必达
A21
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内容,每年阅读经典著作不少于三本并撰写读书笔记
提交阅读书目,并至少提交一篇读书心得(不少于1000字)
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
选达
A22
参加院级(含)以上文艺竞赛
提供参加比赛证明材料或录音录像
参加文化艺术类演出
选达
A23
参加院级(含)以上文艺汇演
提供参加演出证明材料或录音录像
在文化艺术类刊物、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发表作品
选达
A24
发表于院级(含)以上刊物、报纸等媒体(包括但不限于:
文学、摄影、美术、艺术品制作、电脑设计、新闻稿、剧本、音乐作品、戏曲作品等;不包括公众号,以下要求相同)
提供相关证明(样刊、期数页数等)
身心健康素质
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必达
A25
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由各年级统一审核
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或作为参赛队员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情况
选达
A26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
提供活动记录或参赛证明
修读有助促进身心健康的课程及活动的情况
选达
A27
修读心理类、健康类或医护类公共选修课并取得学分;参加保健、心理知识讲座等相关活动
活动参与证明
掌握急救知识的情况
选达
A28
参加并完成急救知识及实操培训,并获相应的资格证书
提供资格证书
(二)领袖气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编号
考核指标
个人自评
班级评议
年级复核
提交材料
领袖气质
追求卓越
自我管理
必达
B1
严格要求自己,制定自我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自我教育管理能力
每学年提交一篇自我发展规划
升学深造
选达
B2
通过雅思、托福、GRE等测试,成绩合格。
立志升学深造并付诸努力
成绩单等材料
团结协作
参与集体活动情况
必达
B3
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的集体活动,无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指定活动的记录
由各年级统一认定
参与班级活动情况
必达
B4
积极参加党团班一体化建设,一、二年级参加党团班活动的次数不少于每学年班级活动次数的60%
由班长、团支书组织认定
所在集体获得荣誉的情况
选达
B5
带领党团班集体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所在党团班集体获得院级或以上荣誉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情况
选达
B6
表现称职
(含宿舍长)
由班级统一提供任职证明
担任年级学生干部情况
选达
B7
表现称职
由年级团学统一提供任职证明
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情况
选达
B8
表现称职
由学校统一提供任职证明
担任社团负责人情况
选达
B9
表现称职
由社团提供任职证明
在其他学生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选达
B10
担任课外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表现称职(如领队、组长、策划人)
由活动主办团体提供证明
个人突出表现
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情况
选达
B11
获评院级(含)以上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家国情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编号
考核指标
个人自评
班级评议
年级复核
提交材料
家国情怀
宿舍建设
遵守宿舍管理条例
必达
C1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本学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由各年级统一认定
维护宿舍环境及关系
必达
C2
遵守宿舍公约,宿舍关系融洽;注重个人及公共卫生,在宿舍检查、抽查中情况良好
由宿舍长组织认定
参与学生宿舍园区建设
选达
C3
担任学业辅导、宿舍检查、卫生清洁等志愿者
提供参与证明
公益经历
参与公益实践的情况
必达
C4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诚实守信,注重文明礼仪。
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公益活动及社会服务(如“三下乡”、支教或夏(冬)令营等)
提供盖有公章的公益时数证明
在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选达
C5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的公益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心时政
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
选达
C6
关注国家、社会发展,关注国际形势
提交至少一篇社会热点、新闻的时评或调研报告
社会调研
积极为社会和院校发展建言献策
选达
C7
能针对院校建设发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供接收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视野
参加境外、国外交换、交流项目
选达
C8
获得校级(含)以上的交流资格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有助开拓国际视野的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
选达
C9
至少参加一次该类活动
提供活动参与证明
在院级(含)以上举办的国际化活动中担任志愿者
选达
C10
至少参加一次该类活动
提供活动参与证明
第十二条出现以下指标之一者,不具备参评本科生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指标编号
判定为不达标的情形
D1
非议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2
传播邪教迷信,传播反动思想,传播不实言论,传播低俗文化
D3
违反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含)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D4
学业成绩不达标或体测成绩不合格
D5
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
D6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违反其他根据高校或学术组织、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
D7
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累计被点名批评累计2次(含)以上;或被认定为安全事故责任人
D8
新学期开学、“五一”、国庆等长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返校
D9
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经调查属实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方案由中山大学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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