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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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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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表
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表
摩托车维修
审批流程编号:
行政许可编号:
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制
审批流程记录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人:
审验日期:
年月日
审验结论:
原因:
审验人:
制证日期:
年月日
制证人:
领证日期:
年月日
领证人: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开业申请书
NO.
企业(业户)名称:
经营地址:
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济类型:
(个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外资、全民、集体)
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传真、E—mail)
经营类别:
经营项目:
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
3.维修设备明细表;
4.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线路图。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注:
提交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栏: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线)
2.经营场所方位图
(粘贴线)
北↑
一类摩托车维修
维
修
设
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零件清洗设备
2
镗缸设备(允许外协)
3
磨缸设备(允许外协)
4
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5
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6
补胎专用工具
7
充电设备
8
钻床
9
涂漆设备(允许外协)
10
压力机
11
空气压缩机
12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13
焊接设备
14
砂轮机
15
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16
扭力扳手
量
具
仪
表
1
外径千分尺
2
内径千分尺
3
磁吸表座
4
游标卡尺
5
厚薄规
6
万用表
7
转速表
8
轮胎气压表
9
汽缸压力表
10
点火正时测试仪
11
检测平板
12
平尺
13
排气分析仪
14
制动实验台(允许外协)
环
境
与
场
地
企业应有与维修作业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厂。
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m2。
生产厂房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
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及安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人
员
管理人员
a)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b)应有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和经交通行业培训的价格结算人员(价格结算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
技术人员
a)直接从事生产的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应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摩托车维修工,并配备持证焊工;
b)各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交通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质量检验人员
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摩托车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
a)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摩托车维修中级工以上证书,同时应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b)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行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持证上岗。
管
理
制
度
质量管理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应制定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及其他相应制度。
安全生产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流
动
资
金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
中外合资(合作)的摩托车维修企业,必须是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除符合本标题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对外资(合作)企业特定的各项要求。
特约维修中心(站)必须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除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摩托车生产厂家对特约维修中心(站)特定的各项要求。
审验情况
设备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设施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人员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组织管理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结
论
□符合开业技术条件
□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
二类摩托车维修
维
修
设
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零件清洗设备
2
气门研磨设备或工具
3
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设备
4
补胎专用设备
5
充电设备
6
压力机
7
空气压缩机
8
砂轮机
9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10
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量
具
仪
表
1
外径千分尺
2
内径千分尺
3
磁吸表座
4
游标卡尺
5
厚薄表
6
万用表
7
转速表
8
轮胎气压表
9
汽缸压力表
环
境
与
场
地
业户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
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
生产厂房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
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人
员
维修业户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直接从事生产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技术工人必须经交通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管理制度
必须备有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及有关技术标准。
应制定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及其其他相应制度。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流动资金
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万元。
审验情况
设备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设施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人员条件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组织管理
□合格□不合格
审验人员
结
论
□符合开业技术条件
□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
审批意见
签盖
年月日
审批结论
签盖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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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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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青岛市 机动车 维修 经营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