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特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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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特定条件
本项目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所投产品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生产和安装许可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需求说明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个)
主要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
室外三层立体车库(含配套雨棚、围栏及地基处理等)
28
单车荷载≥2000Kg
75万元
(二)招标范围:
1、机械式停车库工程设计内容:
①机械式停车库的详细方案设计:
含机械停车设备布置的说明;停车设备平、立、剖设计图等。
②机械式停车库的性能特点说明:
含钢结构、车台板、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说明。
③机械式停车库的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操作说明书以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④中标后提供机械式停车库的全套安装设计,含安装总图、主要部件安装详图和电气原理图等全套设计图纸;
⑤中标后完成机械式停车库的地基处理、雨棚、照明、通风和排水等专业的工程设计,并提供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
2、机械式停车库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供应:
包括金属结构,如钢架、托架/车台、滑移导轨等;存、取车操作面板及相应辅助设备;传动原件:
所选马达应运转平稳、噪音小,且应附刹车装置;动力配电系统设备:
设备所需电控箱、各类行程开关、电缆等以及安装所需的材料辅料、涂装等。
3、与本工程配套的地基处理、雨棚、照明、通风和排水等工程;但不包括下列内容的供货及安装:
停车场管理系统,但之后向供应商采购停车场管理系统时,供应商的供货报价的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的行业价格。
4、机械式停车库系统全部工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全部工程的验收、培训和移交。
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时,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对机械式停车库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与规定、本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及技术要求,对投标推荐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合适的选择,选用适当的设备品牌与型号,以确保停车库符合设计及使用的要求。
有关设备的详细报价应填写“报标分项报价表”中。
对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体车库系统安装与运行不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由承包商提供。
6、.安装应由制造商或其在当地分支机构完成。
如由第三方完成,则由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安装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提供),因安装原因产生的问题由制造商承担责任。
且安装单位还应具有相应安装资质。
与本工程配套的地基处理、雨棚、照明、通风和排水等工程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完成,但因第三方原因产生的问题由制造商承担责任。
7、投标时应明确设备供货单位及安装单位,安装合同及设备供货合同分别同供货单位及安装单位签订。
8、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货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应包括经当地法定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并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土建施工、停车库雨棚、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含二次装卸)、保险、税金、仓储(含临时)、保管、安全保护、就位、安装、现场清理、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但不仅限于上述费用(包含辅料、垂直运输,水电等措施费,总包配套费用及投标时的响应和承诺内容),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投标总价中。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非标轿厢、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供货时限等的要求。
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买方一律不予承担]。
投标报价必须附有分项报价表,投标总价还应包括储存、设备内部电源及动力箱、安全护栏、安全保护、现场清理、施工用水电、免费培训、质保期备品备件价格等。
9、提供投保的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除上述要求外,承包商还需负责与该工程报审、验收、运行、使用、保修有关的下列(但不限于)工作:
1)配合招标方向国家法定认可机构完成设备的质量检验。
2)提供各类工作与建议,包括设备维修支持系统(包括维修组织机构、零件供应地点、维修承诺条件)、设备保修期间的工作计划、对设备使用单位的培训方案、保修期后的服务承诺与一般收费标准等。
3)提供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停车库操作手册等。
4)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报价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责任险等。
5)编拟并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施工方法、工程流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组织、预计工程进度等。
二、技术及商务要求
1.技术规格及清单
序号
招标规格
投标商对照规格
1、基本技术指标:
1.1
停车库类型:
三层升降横移式机械车库;车库场地净尺寸:
27米*14米。
(驱动方式:
电机驱动链条传动)
1.2
停车数量:
按所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在保证出车时间的前提下,三层升降横移式机械车位数量为:
28个
*1.3
适宜停放车辆尺寸:
容车尺寸:
车长≥5200mm,车宽≥2000mm,
车高≥1550mm,车重≥2000kg。
1.4
停车库雨棚:
双面彩钢夹芯板,瓦楞厚50mm。
车库土建基础:
根据现场情况,满足实际需要。
照明、通风和排水:
根据现场情况,满足实际需要。
1.5
升降速度≥4m/min;
1.6
横移速度≥7m/min;
1.7
噪音检测:
≤65分贝
1.8
车库操作方式:
按键+IC卡操作方式
2、机械部分、电气设备部分、安全防护系统等均应先进、可靠及符合有关规范法规,具体应包含以下各部分:
2.1
度量单位:
采用国际公制
2.2
主要结构说明:
机械停车设备梁柱结构设计应紧凑、耐用,且其设计之主要结构不和与建筑物之柱、梁、墙及天花板等作反力之主要支撑甚至取代,且力求结构美观、安全,其机械结构之规格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2.2.1
1)所用钢型、螺栓之间强度应符合GB规定,钢材采用莱钢或马钢等大型钢厂出品并注明材质型号
2)主结构前部应采用跨梁结构,设备前横梁梁下净高≥2300mm
3)提升链条吊点前端要求离前立柱前端至少有1000mm距离
4)前主立柱必须采用方管□200×150×4.75或以上
5)后主立柱必须采用方管□200×150×4.75或以上
6)前后横梁(顶层)采用H250×125×6×9或以上
前后横梁(中间层)采用H300×150×6.5×9或以上
7)纵梁采用H型钢H250×125×6×9或以上
6)主要钢结构采用热镀锌处理工艺并保用二十年
*2.2.2
1)承载车台:
车台板之设计需能耐高度振动及动击时最大负荷(动负荷为其静负荷之1.2倍),面板上应设阻车装置;
2)载车板厚度2.0mm镀锌波纹板,车板侧梁表面处理方式:
热浸镀锌;
3)载车台侧梁厚度3.0mm钢板,载车板内径宽不小于2050mm;
4)载车板边梁宽度为200mm;
5)车位车载板波纹板,不得工地现场现场拼装。
2.2.3
电机、链条部分:
1)电机采用日立电机、日本三菱、日本住友或德国SEW等同级别以上品牌,应运转平稳、噪音小、且须附刹车装置,制运力矩不应小于1.5倍,电机绝缘等级F级。
2)提升电机≥2.2KW;横移电机≥0.2KW
3)链条采用苏州环球或浙江恒久品牌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驱动链条规格:
20A链条;升降链条规格:
16A链条
5)电机应采用一机一板形式,不得采用一机多板形式。
*2.2.4
电控部分:
1)PLC可编程式控制器,采用德国西门子、日本三菱或欧姆龙品牌
2)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均应采用LS、西门子、欧姆龙或同档次的国际知名品牌,并提供详细规格型号
3)二、三层的车板随行电缆必须采用拖链(坦克链)布置
*2.2.5
操作系统:
采用按键+IC卡操作方式,操作盒具有中文故障显示功能且带紧急停止功能(附图)
2.2.6
表面处理:
1)主结构钢梁柱为热镀锌处理并保用二十年;
2)轮挡、车台板防坠落装置等表面喷漆或烤漆,并加防锈漆处理
3)轮挡、车台防落安全装置及链条护盖等安全部分为黄色涂装
2.2.7
组立部分:
1)设备安装全部为工地现场螺栓组合方式,不准在工地现场切割、组焊等作业
2)现场接地点除外
2.2.8
电气要求:
1)电源:
采用双路供电可互相切换,三相380V,50HZ,电压波动;±10%
2)业主将电源提供至指定位置:
每组机械停车设备后方。
3)投标书应提出立体车库供电容量等要求,控制器及电源等设计须满足该系统正常使用要求,具有较高的抗干扰能力及稳压特性
4)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168、GB50169和GB50171的要求
5)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接地。
检测时应保护接地良好
6)所有低度仪表、按钮、操作开关的用途应标明在盘(屏、柜、台)的正面,装设在内部的元件应标明代号
7)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可靠固定,声光信号装置必须可靠
8)电动机、电控柜、操作箱所有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942.2-1993中IP40要求,电控柜、操作箱密封防小动物侵害,根据需要配置强制通风
9)电路必须配有分电路和主电路的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缺相保护、错相保护、零压保护等保护电路
10)提供总体设备的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11)供电及控制线路安装工程现场情况,以暗埋敷设为主,桥架为辅
2.2.9
焊接及机械性能要求:
1)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设备相适应
2)焊缝符合GB/T985和GB/T986的规定
3)主要受力构件,如立柱、横梁等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射线探伤时,应不低于GB/T3323-1987中规定的II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4730-1994中规定的I级
4)立柱横梁等构件,焊接前进行校直校平
5)外观质量:
车库构件的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立柱:
立柱与立柱间的横向、纵向的距离编差小于等于+2mm
7)立柱:
立柱上下倾斜偏差小于等于+5mm
8)导轨间距:
误差小于等于+3mm
9)车位移动架装配:
必须保证传动轴空载时灵活
10)无承载运行:
应无异常响声和振动,升降无停顿现象,车板平移平稳,定位准确,按设定
2.2.10
轿车存取出入口及本体构造:
1)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的轿车存取出入口的高度㎜(由投标单位提供);设计必须保证驾驶员安全上下车
2)轿车停车空间
宽——车位上限制汽车进出的最小空间宽度应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由投标单位提供);必须保证驾驶员安全上下车及方便上下车
高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车高加㎜,但不小于㎜;(由投标单位提供);必须保证驾驶员安全上下车及方便上下车
3)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应设置在汽车的出入状况可用目视清楚地观察了望的位置
2.2.11
机械停车设备正常工作条件:
1)工作环境温度不超过+42℃,在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
2)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5℃
3)在+42℃的温度下相对湿度不超过95%
3.安全装置说明(应包括下列各项):
3.1
运转中警告装置:
当停车设备运转时,即启动红色旋转警示灯及电子蜂鸣器,警告使用者、行人及来车注意
3.2
紧急停止按钮装置:
操作盘上设有紧急停止按钮(大型红色扣),当遭遇特殊紧急状况时,按下按钮,则所有机械即刻动作停止,同时状况若未解除前,则停车设备不会启动
3.3
欠逆相保护装置:
控制回路对于动力电源之欠相、反相时,必须予以检出,并禁止马达运转,以确保整体设备之安全
3.4
过电压保护装置:
控制回路在电压过大时在PLC前端切除控制回路电源,以免PLC损坏
3.5
电力过负荷保护装置:
当马达之电力使用超过负荷时,电源过负荷装置启动,电源立刻切断,保护马达主机不至受损及车台上车辆之安全
3.6
入口处光电开关:
当有异物入设备区时,所有机械动作停止,以确保进出之人、车安全,同时紧急按钮未解除及在状况未解除前,则停车设备不会启动
3.7
车长检查装置:
车辆停于车台板上,必须有车长检出装置,以防止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损坏
3.8
限制车辆超长功能;当超长车辆停入车位时,限制所有机械动作并发出警报
3.9
车轮定位装置:
限制车辆停放位置,以免造成上升时碰撞设备,并可防止车辆滑动,并设置水平定位行程开关
3.10
在安全电眼动作或按下紧急按钮时,状况若未解除前,则停车设备不得启动
3.11
连锁装置:
应设定升降及横移定位点互相连锁,以防升降车台与横移车台重叠或碰撞之情形.另具有可自动检出行程时间异常,可令马达断电停止之装置
3.12
松链检知装置:
升降车台应设松链检知装置,防止车台因意外断链造成车台倾斜或坠下,以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13
防坠落装置:
当升降车台上升至上定位时,应设安全防落装置,以防止车台意外断链及马达刹车失灵时造成车台坠下,以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14
横移逾限装置:
防止横移逾限而损坏设备或车辆
3.15
横移定位装置:
确保送车平稳准确
3.16
上、下行程定位开关:
应设有上、下限行程定位开关,来定位升降台之上升、下降准确定位
上越程极限开关:
当升降车台上升时,设置越程极限开关,以确保升降车台于上升时避免发生过行程之危险
3.17
断电制动装置:
横移或升降车台之电动机电源中断时,电磁刹车器立即闭合,防止继续行走及避免升降车台于静止时自然下降
3.18
防止链条跳齿及过卷的装置:
当升降车台作升降动作时,必须有防止链条于异常状况跳齿脱落及过卷装置
3.19
警示标语及操作说明:
机械停车区之适合位置设置操作说明牌、注意事项牌、最大容车尺寸告示牌、倒车入库前进入库标示牌及公司电话和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等
3.20
防护栏:
防止来往人员进入车库正常进出位置。
请投标人按平面图提供防护栏
4.操作系统:
*4.1
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力求简便,须采用密码按键+IC卡(每车配1张IC卡)方式,并要求具有故障中文显示,以方便快速解除故障及维修,操作盒及紧急停止按钮一体化设计,以方便紧急情况时操作(附图)
4.2
应有明显的车位分区及分区标志
2.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招标规格
投标商对照规格
1、技术服务:
1.1
中标方应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1.执行和监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安装和维修工具;
3.提供设备主要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4.投标方应为甲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一年的易损件和常用备件;
1.2
定期维修保养的人员配置、时间、内容等(保修期外)
1.3
应急服务内容(保修期外)
1.4
故障修复时间要求(保修期外)
1.5
甲方向中标方选购零件时,中标方不能解脱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担保义务。
在设备投入使用后,中标人必须保证备件的供应,期限不能少于5年。
1.6
中标方应在所供零部件停产前半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
1.7
1)质量保证期:
自正式交付使用(最迟不超过验收合格后3个月)起24个月,每月免费保养不少于1次。
2)定期保养:
在质保期内,实施定期保养。
每次完成维修,保养任务时,提出一份记录供双方查核参考。
①每周巡查:
维修人员跟机保养,每周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每月定期保养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整、润滑、清洁。
③季度检查保养:
应对车库各传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必要的调整。
④年度检查保养:
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注册安全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
3)无论在定期保养或临时抢修时,系统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操作,车库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系统状态和维护进程,并与维护人员保持随时的联系。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子系统的配置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及生产地是招标人认为最合适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应予以积极响应,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品牌及产品不低于招标人选用的其它品牌、型号规格及产地的设备进行报价,但响应的设备品牌及产品性能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则作为设备选型偏离处理,设备选型偏离的作废标处理。
产品基本要求和技术参数打*号指标为重要指标项,不接受负偏离。
(以投标文件及其所附投标产品的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为准)
3.施工管理要求
3.1施工管理进度计划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公司及中标人共同书面确认,但不能影响到项目的总体计划。
3.2投标人必须提交本车库详细施工组织计划书。
该计划书必须结合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进行编写,并包括生产进度、检验措施、交货计划、验收计划等阶段(含控制节点内容,执行地点,措施及执行时间等),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各阶段按进度完成。
施工组织计划书的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3.3投标人应对本停车系统工程设立负责人和管理小组,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
负责人应对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一定的认识。
投标文件中应介绍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位、职称和从事机械式停车设备工作的简历,并列明拟组成管理小组的成员介绍。
3.4施工方工人若需留宿工地,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
4.安装调试要求
4.1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费用单列,计入投标总价。
4.2中标人应提供全部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4.3中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4.4设备安装完毕,应在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4.5试运行应在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
a、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b、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4.6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设备安装、验交完毕。
4.7中标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服务的施工服务队伍要有中标设备制造商确认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所提供停车设备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工艺、维修保养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停车设备的安装工程,并能保证安装工艺达到停车设备运行合格的要求。
安装工作必须由中标人提供的施工服务队伍执行,不允许分包。
4.8施工服务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并自费办理暂住证等证件。
中标人施工前向招标人和监理方递交派出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4.9中标人应设有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还应设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安装现场测量、安装质量检查认可等。
4.10进入工作现场的队伍要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施工队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停车设备损坏事故。
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11整个工作期间,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施工队伍进场所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需招标人配合承担的工作由中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协调,协调费用包在投标报价中。
4.13施工队伍需对停车设备的安装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土建结构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4.14安装开始前,施工队伍应约招标人、监理公司共同检查安装现场是否已具备进场条件,包括临时水电和临时用房。
在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5天内施工队伍与招标人、监理公司确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定于各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的10天之内。
4.15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设备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设备及机械工具由招标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招标人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其它由施工队伍负责。
4.16安装调试由中标人专职工程师主持完成,调试应通知招标人、监理人员参加,应准备调试记录卡,并于事前10天交给招标人和监理方。
4.17中标人对其人员(含施工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5.验收要求
5.1预验收
中标人完成合同范围的安置与调试等工作、并经过自查符合投标要求后,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进行预验收。
当检验结果与要求不符时,应排除故障或消除缺陷,并重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置。
预验收仅作为报检依据,不承担最后验收的责任。
5.2最终验收
预验收后,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在获得相应的准用证后,正式移交给招标人,视作最终验收通过。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停车系统的验收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中标设备制造的技术规范、国内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规范和卖买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经当地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部门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
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经营许可证。
5.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招标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设备验收合格单:
5.3.1中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设备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安装调试完毕。
5.3.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标书中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5.3.3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满意。
5.3.4系统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由政府部门批准的单位按规定进行。
检验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4验收文件:
所有验收文件、测试报告、资料要提交招标人完整的一套,以作设备留档备案。
6.工程设备运行条件要求
6.1安装场所地面上安装
6.2海拔高度≦40m
6.3环境温度-15℃~45℃
6.4日温差25℃
6.5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湿度不大于95%
6.6建筑物抗震设防级别8级
7.要求采用的标准
设备应按本规格书规定和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
若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等中应用的某项标准和规范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人。
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并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新版本的标准相冲突,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和规范才可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本技术规格书使用的标准如下,所有标准均采用其最新版本:
JB5106—199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标准总则》
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要目》
JG/T5105—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TJ231(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805—93《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0067—1997《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19097—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要目》
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B/T8910-1999《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规范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及上述标准中包含的相关标准(若有新版本,以发标时最新版本为准)。
8.招标人提供的电源说明
8.1招标人提供的交流电源为3相AC380V±10%,其频率为50Hz±5%。
8.2招标人提供的任何需要交流供电的设备均应能在上述变化范围内正常地工作。
9.重要说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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