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中心菜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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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中心菜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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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中心菜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幸福中心菜市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第一章询价公告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幸福中心菜市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幸福中心菜市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二、项目预算:
2万
三、项目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合法的个体工商户,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细则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
2018年6月14日10时30分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三楼中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工联系电话:
05
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4幢A座9层
联系人:
葛伟豪联系电话:
05
邮箱: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1、成立评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询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的设备费、材料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安装及调试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验费、税费、售后服务、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5、一次报定的报价为成交价。
成交供应商的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询价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
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7、询价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
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询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一)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须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细则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商务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商务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本次项目实施中的所有费用。
1、询价响应报价总表。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询价响应文件由:
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两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询价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询价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各自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叁份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询价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两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询价响应文件须按询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4.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供应商需将询价响应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其中正副本统一密封,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五、本询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询价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询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指以费率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原则即为:
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七、合同的签订与付款
1、询价采购结果将在港闸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肆份。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始提供维保服务。
付款周期为半年,在每个付款周期起始日后10日内预付当期的维保费。
首个付款周期的维保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在每个维保期满后,供应商须开具全额发票并提供每次巡检和维修记录单交于采购单位。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1、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询价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出现商务报价的内容;
3、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询价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6、询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无效询价响应的其他情况。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5、询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供货量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
成交供应商的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幸福中心菜市场电梯维护保养已到期,为了保证幸福中心菜市场的正常运营,保证群众使用安全,现对幸福中心菜市场2台电梯继续进行维保,维保期2年。
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维保期
备注
1
电梯
2台
24个月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2018年6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三、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
2、供应商须提供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扶梯进行常规检查和预防性例行保养,定期对服务设备的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
3、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如在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部分零部件受损或必须更换时,须书面提醒采购单位予以确认并更换。
4、供应商积极配合采购方电梯的年检,并提供满足最新法令、法规要求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由于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复检(当地政府部门年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订立合约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邮编: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税号:
(选择填写以下信息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
)
a)纳税人识别号(15位代码,国税)*
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若该代码已在税务申报系统中更新):
税号:
税务登记地址:
第一章
总则
1.1服务设备
服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指的是《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中所列举的设备,即电梯台,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台,总计台。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为清单中的设备提供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服务,清单以外的甲方设备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范围。
1.2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1.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总金额包括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收取的增值税。
1.4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为预付款:
□银行转账□支票□其他
1.4.2付款周期:
甲方应付维保费的付款周期为半年,甲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起始日后10日内向乙方预付当期的维保费,即元(包括相关增值税)。
首个付款周期的维保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发票:
勾选此项表示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甲方不存在有关税务法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甲方确认合同文首提供的相关增值税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变更,甲方须在发票开具前书面通知乙方。
勾选此项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若甲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抵扣时限而产生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调价:
合同价格将根据材料及工时成本的变化于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年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确定为在上年维保费的基础上上浮%。
调整后的价格自调整发生年度后一年的月日开始执行调整后价格。
1.5其他额外服务条款
此合同所覆盖的设备是否需要人员驻场是□否□;驻场人员时间_________小时/人·天;驻场人员人数______________人。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服务范围和责任
乙方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
2.1.1例行保养
2.1.1.1乙方提供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扶梯进行常规检查和预防性例行保养,定期对服务设备的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
2.1.1.2乙方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辅料。
2.1.1.3乙方在实施维保过程中,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如废油,含油抹布,含油零配件等,会将废弃物交由客户处理。
在此过程中乙方现场保养人员按照ISO14000:
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OHSES18001:
2007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向甲方说明处理的方法与流程。
2.1.2备件和零件
2.1.2.1乙方不对牵涉到电梯安全运行的元器件内部进行修理,仅执行更换。
2.1.2.2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如在执行本合同上述之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部分零部件受损或必须更换时,须书面提醒甲方予以更换,甲方应对此及时确认。
上述零部件更换所需费用应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总部采购,甲方须在更换零部件前付清零部件购置费用。
2.1.3热线服务
2.1.3.1本合同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热线服务记录。
2.1.3.2因客户人为、误操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引起的热线服务派工,乙方将有权依据相关标准收取相应的人工及其他费用。
2.1.3.3在接到客户紧急报修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派遣专业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2.1.4年检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年检,并提供满足最新法令、法规要求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甲方承担政府部门年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复检(当地政府部门年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工作时间
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维护保养工作,均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进行。
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任何时间内提供服务,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工具及设备
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1.7不在本合同之内的条款
o任何需要单独准备和执行的更换或修理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o任何由于人为的(不当使用或误操作等)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o额外增加或更改设备功能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o因客户需求提供的电梯保驾、现场配合支持等不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任务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o由于政府相关电/扶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o任何其他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2.1.8保险
乙方投保自身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乙方公众和产品责任保险。
2.1.9合同主体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方或有资质的第三方。
2.2甲方责任
2.2.1本合同所涉及的电/扶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并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乙方仅负责执行本合同所涉及的电/扶梯的维护保养服务。
2.2.2甲方应按政府法规对设备维护的要求,为机房和井道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控制好有利于设备运行的温度和湿度。
2.2.3甲方应按电/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避免出现任何人为的损坏。
2.2.4甲方应同意、并确保在显著位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轿厢内外、以及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入口处的附近,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标志。
2.2.5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证明之前,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行任何与设备保养、维修、故障处理服务、更改功能等有关的工作。
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
2.2.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清除任何危险物品。
乙方保留不进入非安全区域的权利。
乙方向甲方指出的任何故障或问题,如不属于乙方的服务范围,甲方应及时安排整改或采取保护措施。
如该等故障或问题导致电扶梯运行或乙方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
2.2.7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现场保养人员指导的方法与流程处理在例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如废油,含油抹布,含油零配件等。
2.2.8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出入及进行有关保养维护的各种方便,同时阻止非乙方人员或非乙方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护保养的专用区域。
2.2.9甲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建立相应文件档案,并配备专职的电/扶梯安全管理人员。
2.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为电/扶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进行确认。
2.2.11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被使用。
同时,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服务热线,如未及时直接通知乙方服务热线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及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2.2.12甲方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2.13甲方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所有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2.2.1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可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并确保该第三方与乙方签署新的电/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三章其它约定
3.1知识产权
3.1.1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服务设备及附件、图纸和所有文件(包括计算机软件和电子数据),其版权、专利和设计均归乙方持有。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3.1.2如果服务设备拥有可以与乙方附加服务装置相连接的接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安装附加的服务装置或软件用以增强控制软件(已经安装在服务设备上)的功能。
附加安装的服务装置或软件在任何时候都属于乙方,乙方可以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对此类装置或软件进行升级或调整,并在本合同终止时拆除。
甲方给予乙方完全的权利读取、使用和更新控制软件中的数据。
3.1.3为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获专有技术的,由乙方收回或处置。
3.2保密条款
3.2.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或知道对方的专有信息、资料等均属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3合同终止
3.3.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将在每一个到期日按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相同年限。
除非合同一方于每一个服务期限界满的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不同意顺延。
3.3.2如设备拆除,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3.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和金额支付乙方维护保养费用,并且乙方在发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后10日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并保留法律追索维护保养费用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3.4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已有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对服务设备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保养,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和费用。
3.3.5如非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情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否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第条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保养费的违约金,该金额包含相应增值税金;若终止合同时剩余服务期限不足6个月(不含6个月),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自终止前最后一次付款至合同正常终止期限的维保费。
3.4违约责任
3.4.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滞纳金按到期日起逾期款项金额(含增值税)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3.4.2如乙方人员在维护保养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范围。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4.3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3.5争议及仲裁
3.5.1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6合同效力
3.6.1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送达往来函件。
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地址及传真号码为各方有效的函件或传真送达地址,合同一方按该地址及传真号码向对方发出函件或者传真后5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
如合同一方地址或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未及时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上述期限届满时即视为已送达。
3.6.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6.3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签订的关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设备的一切保养合约及同意之事项,一概被本合同取代(但与以前所签订的保养合约及同意事项有关的违约责任除外)。
3.6.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此合同遵循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的制约。
3.6.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第四章合同附件
附件1《维护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
双方代表签署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维护保养设备及金额明细表》
电梯
客户梯号
设备号
型号
层/站/门
台数
月保养金额(元/月)
年保养金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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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 中心 菜场 电梯 维护 保养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