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险业失信现状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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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保险业失信现状与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业失信现状与对策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05级保险二班吕立
指导老师:
粟丽历
摘要: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保险的金融性质、保险产品的特点以及保险业所承担的特有社会的资本金与负债规模相比,是不对称的。
如果没有诚信,公众就会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动摇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商品,其有形载体仅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具有无形性、复杂性、长期性、内在价值透明度低等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
而保险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
本文通过对当前保险业失信现状以及其危害的描述,进而分析了失信状况发生的原因及根源,针对此对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诚信保险业失信诚信建设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insurancemarket,insuranceindustryplays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inthenationaleconomyandsociallife.Bornebytheinsuranceofafinancialnature,thecharacteristicsofinsuranceproductsandinsurance-specificsocialcapitalcomparedtotheliabilityscaleisasymmetrical.Withoutintegrity,thepublicwillloseconfidenceintheinsuranceindustry,cutoffthechainoffundsflocktotheinsuranceindustry,andunderminethebasisofthesurvivalanddevelopmentoftheinsuranceindustry,insuranceasacommodity,itsphysicalcarrierisonlyaninsurancecontract,therelativegeneralmerchandise,intangible,complex,long-term,intrinsicvalueoftransparencyandlow.Inasense,theinsurancecompanyproductsareactuallyacredit-basedlegalprotectioncommitment.Asymmetricinformationininsurancetransactionsdeterminestheinsuranceindustry,thegoodfaithrequirementsthantheothersectorshigher,goodcreditisthelifebloodoftheinsuranceindustry.Inthispaper,thedescriptionoftheinsuranceindustrytolosethetrustofthestatusquoanditshazards,andthenlosethetruststatusofthecausesandtherootcausesfortheintegrityofthebuildingoftheinsuranceindustrytoputforwardsomesuggestion.
Keywords:
IntegrityTheinsuranceindustrypromisesIntegrityofthebuilding
我国保险业近年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由于存在重业务发展,轻诚信建设,以致诚信建设基础脆弱,问题凸显;近年来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其自身加快发展的瓶颈。
对这一现象背后所包含的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诚信,正如许多专家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是我们目前最短缺的资源之一。
一、诚信对保险业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保险业存在的基础,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在保险活动中,诚实守信是对保险交易对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诚信的缺失最终也会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损失。
可以说,不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没有保险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
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
2、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
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
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
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代理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
3、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
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业失信现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检测中心在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调查显示:
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公司不到10%,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70%的人认为诚信一般,持不信任态度的占26%。
按国际标准,当一个行业有6.5%的消费者对他不信任时,就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
而从去年开始,保险业退保现象也浮出水面。
这一趋势在2012年一季度得以延续。
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一季度退保金为99.16亿元,同比增加21.27%,退保率为0.76%;新华保险退保金为47.41亿元,同比增长56.4%,退保率为1.5%;新华保险称,这主要是寿险退保金增加所致。
中国平安的退保金为12.6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0.5亿元增长20%。
中国太保称,由于部分银保产品退保增加,导致一季度退保金同比增长96%至32.02亿元。
业界人士分析,销售误导、夸大宣传问题的积累,致使寿险退保率呈上升态势。
寿险销售误导主要集中于银保业务员把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来误导消费者、片面夸大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等方面。
在投资型产品占主导地位的结构下,投资收益直接决定部分保险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
由于在销售此类产品时某些保险代理人会使用夸大其产品的生存金收益以及许诺“高红利”等手段手段诱使客户购买,而当客户领取此保险的生存金及红利时,发现受到了蒙蔽、欺骗使得保险产品投资收益未能达到客户心理期望值,导致退保上升。
如今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加快发展的瓶颈。
目前中国保险业失信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保险供给者的不诚信
(1)投保容易索赔难。
一些代理人为了吸引投保人投保,保前服务十分周到,有时甚至偏面夸大保险产品的作用。
但一旦投保后,服务质量随之下降。
尤其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往往困难重重。
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
有时保险公司为了争揽保费,在核保时不进行严格审查,不注重承保质量,单方面相信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或者以手续证据不全为由使索赔难产。
(2)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某些保险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公司利益。
(3)压赔案,压赔款。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
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
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理赔案。
(4)代理人误导。
有的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突出保险责任而隐瞒除外责任,对条款的解释避重就轻,如寿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文字与医学解释可能存在术语上的差异或矛盾,保险代理人通常会作一些有利于公司的引导,导致理赔时,投保人认为能够得到赔付的疾病,却不符合条款的医学解释,不能得到有效赔付,致使保户在索赔时发生困难。
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拓展客户群、提高业绩,过分夸大保险产品的优点,或者强调投资收益而不涉及风险,诱导投保人购买不实用或者不适合的产品。
(5)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
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
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
侵占、挪用保费。
(6)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
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为己有。
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不诚信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诚信的主要表现。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花样翻新,保险欺诈犯罪猖獗等等。
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
广州胡氏四兄弟利用同一车辆的同一事故,先后向3家保险公司的10个分支机构骗赔34次,骗取保险金141万余元的恶性案件,就是此类问题的代表;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骗赔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要高出一倍。
这些违背诚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保险业失信带来的危害
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
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将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兴衰、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失信导致了群众群众对保险业的失信,甚至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危害。
1、对社会的危害
由于保险业是与社会各行各业、各种人群联系最广泛和最密切的特殊服务性行业,是三大金融行业支柱之一。
如果保险业出现诚信危机,将会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人们物质精神生活的安全保障、整个金融行业的安全运行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保险业的诚信问题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行业健康发展和全体从业人员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2、对保险行业的危害
如果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存在严重的诚信不足,就会使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任,导致现实的保险需求和潜在的保险需求减少,使保险行业失去稳定健康长期发展的基础,将会导致保费下滑最终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发生系统性风险。
而一家保险机构或部分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会对行业内的其他机构或从业人员产生蔓延效应。
比如,保险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误导宣传、模糊真实回报率、逃避保险责任以及展业理赔两张脸等这些不诚信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不仅会影响到相关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的信誉,而且会引发广大消费者对其他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产生不信任的外部影响。
可见,失信行为会扰乱整个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声誉产生损害。
3、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危害
首先,对保险从业人员个人来讲,如果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不诚信,一旦被对方发现,人格就会受到鄙视,轻则会失去客户,业务开展就非常困难,自然收入就会减少;重则会失去工作和朋友。
即使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不诚信的行为迟早也会暴露,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爱赚小便宜者必吃大亏;目光短浅者必不能成大器;急功近利者必不能长远。
况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诚信的行为必然会及时受到道德的谴责和制度的严惩。
如我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实行的保险业务员“黑名单”制度,对不诚信的业务员将在整个保险行业内实行“集体封杀”,轻者三年内不录用,重者进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四、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剖析
我国保险业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源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导致的。
保险业失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
由于经济资源是有限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没有风险约束的条件下,理性人必然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
制度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外部的规范、保障、约束惩戒,使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行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最终达到防止交易中的机会主义,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而我国迄今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恰当的约束惩戒机制、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人们的心里失衡、没有归属感、安全感,则投机心理滋生,机会主义盛行,诚信危机的产生成为了一种必然,它产生原因可以主要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
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
目前,我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比如回佣。
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收益的局面。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
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
而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各种有损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
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
4、较低的从业人员素质
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体还是素质较低,不够专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
有些从业人员为了提高自己佣金,达到公司所定的保额目标,不择手段欺骗保户。
5、欠完善的保险营销机制
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
这些问题直接诱发了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五、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1、诚信是维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服务商品,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其外在形式往往表现为一份保险合同。
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之后,保险公司便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如出现特定事件后),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由于保险经营涉及时间不一致性和信息不对称,保证履约需要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信用。
如果许多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诚信,保险业发展就没有新的客户,保险业的整个诚信度就会降低,投保人就会将保险产品转移为其他投资领域,就谈不上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诚信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来看,必须加快保险业诚信建设。
2、诚信是提高保险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任何经济活动的开展都是以诚信作为基础,即便是套利、投机等现代金融交易活动,也要以交易双方的诚信为前提。
诚信与盈利能力、公司治理一样,是形成保险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诚信度高的保险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客户。
反之,诚信度差的保险机构,维护和开发客户会存在困难,业务也难以拓展。
因此,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
高度诚信往往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充足资本实力、卓越盈利能力、审慎风险控制和先进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保险机构缺乏上述任何一种能力,都会在诚信上有所体现,因此,要从提高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角度来提高诚信度,增强保险业的竞争实力。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很大。
不过,保险业发展潜力要转化为现实,必须以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为前提。
与强大的银行业和活跃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保险业要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通过推进诚信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3、诚信是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的基本要求
保险业的基本功能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
通过运用好风险转移机制,可以对经济金融风险进行组合管理,减少灾害事故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生活稳定。
保险业能否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需要投保人或消费者的认同,以及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这些都需要以高度的保险业诚信为支撑。
保险业具有资产管理功能。
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也为被保险人进行资产管理。
保险机构在推出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品种时,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风险管理服务,而且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投资机会,这种投资机会与储蓄存款、金融投资相替代,因而也是一种资产管理功能。
要发挥保险资产管理功能,在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风险管理、信息透明等方面形成高度诚信的保险资产管理架构,在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资产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提供稳健而适当的投资回报。
实现资产管理的目标,需要建立高度诚信、透明的资产管理体制。
保险业还具有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业与社会经济主体密切联系,通过保险业务开展建立与各市场主体合作的机制。
保险业应对各类社会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功能,增强社会抗风险的能力,这些属于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
同时,保险业所建立的客户信息系统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就要积极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
六、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几点建议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对于一个行业来说亦是如此,尤其是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
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因违反诚信原则而发生的纠纷数不胜数,形式也多种多样。
保险业的诚信缺失问题亟待解决,以下提出几点建议
1、规范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各有关方面在保险诚信建设上基本是各自为战,要通过制度建设,把这些分散的活动有机协调起来,形成统一、有效、多层次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资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管理,对公司承保理赔过程中不诚信问题实行有效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切实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完善保险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恶性竞争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结合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年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完善保险企业和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
并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诚信评估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案例,通报处罚情况。
最后,要创造条件建立保险行业协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以诚信经营服务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行业诚信信息和网络资源,建设数据资料库。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汇集、分析和发布情报,向业内提供市场信用走势分析、失信惩戒和风险预警等信息。
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
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2、完善保险诚信法规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行业法律、法规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的相关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人等各有关方面人员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各种弄虚作假保骗赔的行为。
加强社会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提高案件查的效果和办案质量。
通过立法,控制市场风险,细化保险操作规范,加强对保险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约束,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3、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创建自己诚实守信的品牌。
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
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
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
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
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等都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4、建立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
保险公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一般是指对困难或破产的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或实施救助的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保障的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体系。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为了减少保险公司破产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财务损失,维护救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社会震荡,保险监管机构通过立法或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的专门基本。
其本质是将破产保险公司的债务由各保险公司进行分担,向破产保险公司的客户偿还破产保险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保障基金的建立,就是通过法律来保证保险公司对保险消费者履行诚信的最后保证。
5、要建立一套诚信为优的激励措施
对秉持诚信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忠于职守、诚信待人、诚信服务者给予表彰。
在评选展业明星、服务明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时,要把是否诚信作为重要条件对一线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把是否诚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定性、定量两种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在表彰诚信的同时,对员工中存在的欺诈、误导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着力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6、建立一套以诚信为目的的自律机制
保险公司要制定一套技术服务标准,完善业务管理程序、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组织保险从业人员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违反公司管理章程、自律公约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公司利益和形象受损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警告、批评、开除等措施惩戒,以规范保险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
7、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
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中,借助教育培训等力量做好保险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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