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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案例分析题精选资料
医患关系案例分析题【精选资料】
杭州出台文件构建平安医院长效机制对医闹伤医事件说NO
近段时间,我市多家医院先后出现了医闹及伤医事件,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面对频繁出现的医患纠纷,我们应该如何来化解这一顽症,
【事件一】伤医事件:
护士被打致鼻骨骨折
3月7日晚,患儿王某某在市一医院输液室输液,起初输液过程很顺利。
但两岁的王某某生性好动,触碰到了注射器,导致盐水滴不出来。
当班护士胡莹立即给他调整。
在调整的过程中,患儿始终不配合并自行将留置针拔出,随即注射部位出现渗血。
父亲王某见状,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忽然将手中的饮料瓶砸向胡莹。
饮料瓶内的饮料很满,加之王某砸出的力道很大,胡莹瞬时被砸中面部鲜血直流。
经过浙江省中医院急诊处理,胡莹鼻骨X光片检查显示鼻骨骨折,头颅CT显示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软骨骨折,颅内有少许可疑出血点。
目前,胡莹在省中医院住院治疗,适时进行手术。
由于脸部受创较重,整形科的相关专家可能还要进行会诊。
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上城警方刑事拘留。
【事件二】医闹事件:
未能救活病人医生被打骂
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在我市一家医院当医生的王军(化名)像往常一样去科室上班。
到了办公室不久,一群人找到他的办公室,其中一名中年妇女看到王军后就破口大骂。
原来,前一天那名中年妇女的一名家人因病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王军是值班医生。
由于病人病情严重,最后未能救活。
尽管王军和同事已尽力抢救了,但死者家属并不认可王军的说法,一定说是医生没有及时抢救,才导致病人死亡,家属要求王军和医院一同承担50万的赔偿责任。
据目击此事的同事介绍,面对中年妇女的辱骂,王军始终没有还口,只是劝说对方别太激动。
但中年妇女并不解气,还拿起手中的包打了王军几下,王军觉得很冤枉,心里十分委屈。
【观点】各医疗机构将强化医患双方沟通协商
市卫生局有关专家分析,“伤医”现象愈演愈烈的背后首先是群众对医学知识,特别是医学局限性等了解不到位。
因为从多起医患纠纷来看,患者及家属对疾病及并发症、医学局限性等不了解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是医患双方之间缺乏信任,导致彼此沟通出现困难,难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旦自行协商失败,患者及家属往往会采取包括“医闹”在内的过激行为。
记者了解到,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属各部门,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强化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长效机制。
各医疗机构将强化医患双方沟通协商,除了在醒目位置公示资质、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外,还要公示医疗机构治安告示、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告示。
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互动评价机制,通过发送医疗服务质量测评短信、安装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器等多方式,由患者对医护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促进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
目前,杭州9家市属医院已全面开展就诊病人满意度短信测评。
此外,我市将建立“平安医院”的舆论引导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医学客观规律的宣传,加深公众对疾病及并发症、医疗意外、医疗感染、医疗缺陷等医学知识的认知,增强医患之间的共识。
【观点】“医闹”行为可构成违法犯罪
“医闹”对医患双方都会造成痛苦和伤害,这既不利于医患和谐,又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医闹”现象的频繁发生,主要是源于一些患者和家属“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一错误观念在作怪。
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其实在实际的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并不是患者和家属闹得越凶,最后的赔偿会越多。
相反,一些患者和家属因为出现“医闹”等过激行为后,反倒构成了违法犯罪。
接下来,我市要建立医警110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公安部门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安保措施。
医疗机构将加大对安保硬件设施的投入与更新力度,逐步推广设立门禁安检、监控探头、一键式报警装置等现代化安保设施。
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会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对一般的医疗纠纷,警方会协助医疗机构对患方进行疏导,劝阻、制止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对医疗机构内发生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属地公安机关将果断处置,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占据诊疗、办公场所,或者在诊疗、办公场所拉横幅、贴标语,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无理取闹、有组织、有预谋的“医闹”和“职业医闹”插手医疗纠纷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或第三方调解。
对“职业医闹”插手医疗纠纷,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坚决打击。
患者、患者家属及“职业医闹”扰乱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鉴定机构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机构办公秩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将立即出警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
此外,我市将建立卫生、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三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医疗纠纷案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综合评估总结。
将进一步强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组建一支有医学背景并具备法律知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资料来源:
《杭州日报》2014年3月11日B4健康新闻)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
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
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
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
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
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
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
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
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
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
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
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
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
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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