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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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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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合同书
猎头合同书
篇一:
猎头合作协议
XXX咨询公司
年月日猎头合作协议
猎头合作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才,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猎聘职位,猎聘佣金按该猎聘职位年薪的20%计算,该职位的猎聘佣金最低不得低于元。
该职位推荐周期为个月。
2、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并填写《单位求贤表》和《职位需求表》,所填的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在乙方安排的初猎面试时不满意乙方报荐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人才面试。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应聘者,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如有特殊情况约见应聘者,也必须通知乙方。
5、待甲方通过面试选定人才到岗后,人才到岗3个工作日内付猎头服务费用的%,人才通过试用期后3个工作日内付其余%的猎头服务费用。
如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余款的百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6、甲方在收到乙方发送的候选人资料当日,须以邮件形式反馈给乙方是否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此候选人简历,如果当日没有回复给乙方信息,并私自约见、录用候选人,甲方除应支付乙方猎头服务费外,同时应承担猎头服务费的%违约金,并在乙方得知此事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若逾期支付,滞纳金每天为猎头服务费的%。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予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利对该候选人进行其他推荐。
8、通过电话沟通,符合甲方职位要求的外地来甲方面试候选人如果要求才旅费的,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从双方签订协议起,寻访和物色工作全面正式开始,并且在每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综合推荐简历(每一岗位的候选人为2-3名),直至甲方找到合适人选或本推荐周期结束。
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2、若乙方在受托后向甲方举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举荐,直到甲方满意或甲方提出终止寻访通知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通过其他方式找到合适的候选人,甲方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寻访)。
3、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乙方承诺一年内不到甲方单位内猎取任何在职人员给其他客户。
4、乙方必须保证将甲方企业的商业秘密;
5、乙方推荐给甲方的人才享有三个月保用期,保用期内候选人离开(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继续在两个月内免费推荐一名或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
6、协调甲方与人才之间的关系,最终完成猎头合同。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及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有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二:
猎头协议书-完整版
猎头委托服务协议书
招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
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
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
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
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
其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
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
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
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
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
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
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
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
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
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
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25%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
22020XX20XX008866。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
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
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
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
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
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
篇三:
标准模板
会员服务合同书(编号:
)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甲方因为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等中高层职位人选;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甲乙双方及乙方推荐人才之间在平等、互信、尊重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应承担的工作事项
(一)甲方
1、甲方提供招聘岗位的职责描述:
职位JD,明确候选人条件及承诺相应薪酬,具体可
按双方确认的计划书执行。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资质情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招聘岗位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聘方情况。
3、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简历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给予初步答复;满足面
试条件的,应在收到简历5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逾期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放弃该候选人。
4、甲方在面试候选人前,须和乙方确认面试安排,妥善安排接待工作;面试结束后。
及时向乙方反馈面试结果、对候选人评价、后续安排以及其它建议等信息。
5、甲方确定录用和实际录用候选人,须向候选人及乙方提供相关录用证明文件。
6、甲方按约定支付前期寻访费用;正式录用乙方推荐候选人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
方支付顾问费用。
7、甲方应将其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运营情况和
相关背景,若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终止本合同。
8、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提供服务后,按本协议如期向乙方支付相应委托招聘服
务费。
9、被甲方拒聘或在保证期被甲方解聘的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此后24个月内甲方不得
另行聘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职位委托招聘服务费。
10、甲方和候选人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未正式上岗前,须向候选人和乙方发出录用
通知书(或OFFER);候选人正式办理入职报到手续当日,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候选人报到确认书(或甲方与候选人劳动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上述文件中均须注明候选
人入职职位、各项薪酬福利标准、入职时间等相关内容。
11、甲方明确录取候选人后,非因候选人原因,不得拒绝候选人入职。
若需延迟入职时
间的,应提前与候选人协商一致。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
1、了解甲方的行业背景、企业概况、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以及委托寻访职
位的组织定位、任职要求、岗位职责、汇报关系、薪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2、乙方在收到甲方猎头预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组,根据甲方的具体实际情
况,制定人才寻猎方案,选择合适的寻访渠道,实施人才寻访,并随时与甲方就招聘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3、向甲方推荐经过筛选及初步评估合格的候选人,与甲方协商并组织安排面试。
4、对甲方有聘用意向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其身份、履历、业绩、能力、职业
道德等情况,并向甲方如实提供调查报告。
5、乙方在甲方决定聘用被推荐者后,可协助甲方办理该人员的调动或录用手续,提供
有关人事代理的政策咨询或相应服务。
6、候选人到岗后,乙方协助甲方和候选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
7、在候选人保证期内,乙方和候选人保持密切跟进,为其尽快适应及融入新环境提供
咨询及帮助。
8、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猎取甲方人才,且经乙方推荐被甲方录用者,在到岗后12个月
内不得猎取该候选人。
二、推荐权归属的界定
1、关于甲方和乙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在三个月内的情况(含三个
月),候选人推荐权的最终归属以时间先后顺序作为界定标准,即在双方先后都与同一时期同一职位候选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候选人的推荐权归属于首先与候选人取得邮件联系的一方。
2、时间先后顺序界定按给候选人发第一封邮件上面显示的时间先后为准。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果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人选或甲方已有
人才库中人选,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候选人简历后24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如甲
方逾期没有明确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则视为乙
方推荐的候选人为有效推荐人选,不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推荐人选或甲方自
有人选冲突,成功录取后适用本合同顾问费约定。
4、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任何人选,在其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候选
人”;在此期间,所有与其联系事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未经的乙方同意,甲方不
能私下联系或录用候选人;甲方不得私自将其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各分支
机构、关联企业以及其他非相关组织、个人),或者甲方与候选人之间采取其他合
作形式(如:
作为兼职、顾问、合作伙伴、短期服务等其他服务),否则,甲方须按
本合同第三条有关顾问费的支付标准,除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外,还必须按该
顾问费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未征得乙方和候选人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向候选人正在任职或原工作单位(雇主)
进行背景调查。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注:
委托金可以在第一个人才上班后,直接冲抵到总体服务费中。
年薪定义:
a、指甲方支付给该候选人的税前年收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各
项奖金、各项补贴、业绩提成、股票、期权等。
b、当甲方委托的是职能性质的职位(如生产、技术、人力、行政、财务
等),年薪=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4个月;
c、当甲方委托的是业务性质或以业绩提成作为重要薪资支付方式的职位
(如销售、业务、经营等),年薪=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8个月。
d、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若甲方正式录用职位与委托职位不一致的,顾
问费按实际录用职位以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和支付。
2、付费方式Anddetailedpaymenttermsasfollows:
甲方在签定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猎头服务委托金,乙方在每个受聘人才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招聘服务费用确认函及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函及发票后_10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用,逾期付款,甲方须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5‰)的滞纳金。
以上标准所提年薪和月薪是指被录取者的税前所有年收入或月收入,包括底薪、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注:
保证期自被推荐人员到职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期
1、乙方对候选人的保证期为三个月
2、甲方在保证期内发现被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或该候选人自行离岗的,乙方可
免费为甲方重新推荐相同职位的合适人选。
甲方须在其被辞退或离职后3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3、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组织架构调整、或因甲方未能有效履行
与候选人所签订的聘用合约条款、或因甲方未按约支付顾问费用的,则乙方将不再承担候选人辞职或被辞退的保证责任:
五、委托职位的变更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若甲方因特殊情况需对委托职位进行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寻访进程时间计算,以甲方的委托发出日期为依据。
六、异地面试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在异地面试候选人,或者异地候选人到甲方接受面试,则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另一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否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无论是由另一方正式告知还是还是偶然、无意披露的),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
未经另一方之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披露、透露、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非相关人员,而无论该行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
八、乙方应向甲方说明被录用人之候选人原工作岗位内容,甲方不得利用被录用之候选
人窃取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九、签订合同双方将遵守所有条款,对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字
生效。
十一、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爆炸、天灾、暴乱、战争或一方无法有效控制的不可预见的其它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应根据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考虑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义务的履行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的既定义务外,还应按本合同涉及金额的50%赔偿守约方。
双方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四、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一方未书面通知本合同不再续签,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一年;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进行职位合作而未签订新合同,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四:
猎头公司-猎头服务合作协议
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XXX猎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推荐人才猎头服务。
为明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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