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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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香港实行高度自由和开放的资本主义制度,政府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
对于工程建设,香港主要借鉴英国的管理模式,并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政府工程与私营工程分开管理的管理制度。
这套管理制度特别有效地管理着香港持续几十年的大规模、高速度的基本建设活动。
香港工程建设的管理机构
根据投资来源不同,香港把建设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私营工程两大类。
两类工程分属不同政府部门按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政府工程(公共房屋除外)由工务局实施统一的管理。
工务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局,主要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的制订与监督落实,而详细工程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则按专业分工,分别由建筑署、土木工程署、路政署、水务署、渠务署、拓展署和机电工程署等7个专业工程部门负责。
公共房屋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特别商品,其建设与管理另设一个特地机构一一房屋署负责。
命而公共房屋的政策与计划则由房屋局统一管理。
私营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斗重要组成部分,按法例监管其建设与使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香港政府设置一个特地机构一一屋宇署,负责私营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楼宇使用及修理监督等工作。
私营工程建设政策的制订则由规划地政局负责。
从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看,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四个特点:
一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计划的制订由政策局负责,而政策及计划的详细执行则各执行部门负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机制;二是政府工程与私营工程区分对待,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三是政府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相对集中,除公共房屋由房屋局/房屋署负责管理和建设外,其他政府工程建设统一由工务局集中管理,其他政府部门不再设置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四是按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现代大生产原则,设置8个专业工程部门(含房屋署)分别负责各专业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香港政府工程的管理制度
香港政府每年批出的政府工程合约超过200亿港元,工程量比较大。
为了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充分发挥政府工程的投资效益,香港政府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管理严密、运作畅顺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
政府工程的认可承建商制度
为确保承办政府工程的承建商在财政、专业学问、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香港政府工务局一直推行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制度。
政府工程除个别特别状况外,一般只邀请“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名册”内的承建商参与投标。
申请纳入“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名册”的基本条件是,必需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在香港设立公司及办事处,并要求在香港聘用不少于指定数目的具有一定学历及有本地工作经验的全职管理及技术人员。
目前,认可承建商的总数有914家,分为“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和“公共工程认可物料供应商及特地承建商(简称特地名册)”两大类。
按工程专业划分,第一大类承建商分为建筑、海港、道路与渠务、水务、地盘平整5个工程类别;第二大类承建商分为空调及制冷、防盗及保安、电器、消防、升降机及自动梯、道路标志等51个工程类别。
一个承建商可被纳入其中一个或多个工程类别。
根据承建商的规模和实力划分,第一大类承建商又分为甲组、乙组、丙组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承建商允许竞投的工程规模不同。
目前的详细规定为:
甲组承建商只允许竞投合同价2000万港元以下的工程,乙组承建商只允许竞投合同价5000万港元以下的工程,丙组承建商允许竞投合同价5000万港元以上的工程。
香港自1997年5月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选购协定后,在认可承建商注册中基本取消“本地”和“外地”的分别,但目前外地承建商只能申请纳入丙组名册,即只能竞投合同价5000万港元以上的工程。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核承建商在履行工程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工务局制订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核方法。
评核内容由工作素养、进度、地盘安全、环境污染管制、组织、一般责任、工业意识、资源、设计(仅限于设计及建筑合约)、处理紧急状况等10个项目组成。
评核工作由各工程部门负责,从工程合同开头每3个月评核一次,直至工程完成并取得保养期完结证明为止。
每次的评核报告均作为重要资料,由负责评核的工程部门直接通过电脑网络录入工务局的“承建商管理资讯系统”。
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违反规则的承建商,工务局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自愿暂停投标、强制暂停投标、降格、降级、除名等惩罚。
政府工程的顾问公司制度
香港政府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和成本掌握等工作,一般由政府各工程部门进行。
但在政府人手不足、工程需特殊特地的学问或工期要求特殊紧急时,政府也会聘请顾问公司。
为保证所聘用的顾问公司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香港政府对顾问公司实行登记制度。
一般状况下,只有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才会被政府考虑聘用。
登记入册的标准包括顾问公司在香港的历史经验、所聘职员的个人资格及经验、在香港的设施和以往被公营或私营机构聘用时的工作表现等。
目前,工程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共约120家;建筑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共约100家,分为建筑、结构工程、屋宇装备工程、工料测量、园境及特别专业(如土力工程、隔音处理等)共6个类别。
依据各家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力气和过去的工作表现,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分为两个或四个等级(特别专业除外),并明确规定每个等级允许竞投的最高合约金额。
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每年必需供应最新的资料,其等级每年检讨一次。
顾问公司的聘用由各工程部门按一定程序进行,但为了保证聘请工作的公正合理,香港政府设立了3个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一一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建筑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和中央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负责顾问公司遴选、聘用的监管及审批工作。
其中,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土木工程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路政署、拓展署、运输署、水务署和规划署聘请工程顾问公司事宜;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负责建筑署聘请建筑顾问公司事宜;其他工作的顾问公司聘请事宜则由中央顾问公司遥选委员会负责。
为了加强对顾问公司的管埋了香港政府制订了一套量化的考核方法来评核顾问公司的工作表现。
工作评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每个阶段工作结束须进行阶段评核,合约完成时进行总结评核。
假如顾问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多次或同时在多个项目中被评核为“表现欠佳”,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进、降级、暂停聘用、取消认可资格等惩罚。
政府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
香港政府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保持公开及公正竞争”为政策原则。
详细的招标组织工作由各工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财政司司长委任的两个投标委员会一一中央投标委员会和工务投标委员会。
其中,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价值超过3000万港元的建筑及其他工务工程标书;工务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价值不超过3000万港元的建筑及其他工务工程标书。
香港政府工程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单一及局限性招标、资格预审招标等4种方式进行招标。
其中,选择性招标是最主要的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数量占96%以上。
这种招标方式实际上也是公开招标,不过只允许已纳入工务局认可承建商名册的承建商投标。
政府工程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按规定须在政府宪报、互联网上公布,必要时还需在本地或国际报刊上刊登。
标书的评审工作,一般由各工程部门自行组织进行吃评审工作完成后,负责招标的工程部门须向投标委员会提交一份推荐中标人及其他建议的报告,由投标委员会审批打算中标人。
一般状况下,香港政府工程按“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评标,但投标价格最低者未必一定能中标。
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书所列的条款及规格、公司的技术及财政能力、过往不良行为记录、能否依时完成工程、完工后的支援及服务、操作成本(如耗电量)及修理费用等,都是评标时必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不推荐最低标价的投标者作为中标人。
招标部门须在提交投标委员会的报告中具体说明原因。
目前,香港政府正在研究制订有关评标的指引,以规范标书评审工作,避免过渡的恶性竞争。
政府工程合约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制度
香港政府工程的合约,主要有6种类型:
1、附有工料清单按量数付款的工程合约;
2、附有工料定价表按量数付款的工程合约;
3、附有的确工料清单的总价合约;
4、附有图则及规格的总价合约;
5、设计兼建筑合约;
6、补偿成本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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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一般使用的标准合约文本,目前标准合约文本有:
1、香港政府建筑工程合约;
2、香港政府土木工程合约;
3、香港政府小型建筑无工程量合约;
4、香港政府建筑工程期限合约;
5、香港政府机电工程合约;
6、香港政府分包合约;
7、香港政府指定分包合约;
8、土木工程ACP(用于机场核心计划工程);
9、建筑工程ACP(用于机场核心计划工程)。
这些标准合约文本参照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合约条款,结合香港实际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的。
香港的实践证明,规范的标准合约文本对加强政府工程管理,削减不必要的索赔和纠纷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香港政府工程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全部政府工程的工程款均先由各工程部门的项目管理代表签字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再交由库务局依据工程进度和合约规定统一支付,其他政策局或工程部门均不设立任何可支配工程款的账目。
政府工程的保险制度
同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的风险比较高,且风险造成的损失也是业主、承建商和顾问公司无法担当的。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当进行,保障政府及公众的利益,香港政府工务局1994年7月发布的第13/94号通告规定,在工程特殊简单受损毁及承建商可能不能担当修复工程所需费用的状况下,可考虑购买工程项目保险;在地盘环境或工程本身的因素会使公众有危急或有很大机会对邻近房产造成承建商无法担当的损失的状况下,可考虑购买第三者保险。
但政府工程购买保险,须取得一个酋长级薪级表第二点的官员批准。
香港政府工程顾问合约规定,顾问公司要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以赔偿政府或第三者向顾问公司提出的索偿。
购买保额按顾问服务的种类而定,现行规定为:
一是可行性研究顾问服务,需购买的保额相当于估计的顾问服务费,最高保额为2500万港元,最少为100万港元;二是勘测、设计及建筑顾问服务,需购买的保额相当于顾问服务费的2倍,最高保额为8000万港元,最少为500万港元?
保险的有效日期由顾问服务开头之日算起,直至顾问服务完成后的6年内。
在承保期内,顾问公司每年需提交一份由保险公司签发的证明书,以证明保单是有效的。
如顾问公司已为本身的整体业务购买了责任保险,且保额已足够大,可免除为个别顾问合约再购买保险。
私营工程认可人士制度与工程建设监管
认可人士制度是香港针对私营建筑工程的监管而设立的管理制度。
香港《建筑物条例》规定:
每一个由他人代为进行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下同)的人,须委任一名认可人士作为建筑工程的统筹人。
认可人士由符合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测量师出任。
目前,全港共有认可人士约1300名,其中由注册建筑师出任的900多名,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出任的200多名,由注册测量师出任的100多名。
认可人士作为政府注册专业人员,负责签字确认所统筹工程报建图纸及有关资料符合技术规范与有关法规,并对工程质量担当主要的责任。
一般简洁的工程,可直接由认可人士负责工程的筹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统筹及顾问工作;结构复杂或重大的工程,由需另外托付结构工程师进行工程结构的设计及监管工作,而工程筹划、设计审查、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统筹工作还是由;认可以负责。
香港法例规定,除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外,认可人士在申请工程开工前还需向屋宇署提交一份工程监工计划书。
认可人士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可委任的技术适应人士数量、技术水公平级以及巡查的频率,由认可人士依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和屋宇署颁发的监工计划书技术备忘录的要求,在监工计划书中确定。
屋宇署作为私营工程建设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认可人士已签字确认的建筑图则、发放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监督工程建设、签发建筑工程入伙纸和满足纸等。
监督主要以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监督内容主要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图则和有关法例进行,以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商是否按监工计划书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觉有违规违法行为,屋宇署有权责令工程停工、拆毁建筑物以及处分或检控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商等有关人员。
香港工程建设的分判制度
工程分判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体现建筑业特点的生产经营方式。
在香港,大型的建筑商一般不直接从事施工作业,他们承接到工程项目后把大部分施工作业分包出来,有的甚至把整个工程都分包出去,士自己只从事工程进度、质量与气安全、材料供应、设备订货、成本掌握等管理工作。
分包商接到分包工程后,还可以按合约的规定进行再分包。
香港的工程分判已有很长的历史,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的结果,同时能有效解决工程量不稳定和劳工人手不足带来的问题。
但香港的工程分判一直被视为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分判,如何进行分判,由承建商自行打算,政府或业界一直没有制订过适当监管分判行为的规例和措施。
目前,这种不受掌握和监管的分判制,也给工程建设带来一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如多层分判后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无直接的合约关系,总承包商不好直接监控和有效协调各个分包商的工作,特殊是出现问题时不好界定有关责任;又如工程层层分包,特殊是无实质意义的整体转包,费用经过层层截留,使实际担当工程施工的底层分包商已无利润可言,结果只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近年,行内已有不少人批评这种不受监管的分判制,多层分判已被有关方面列为导致香港建筑工程质量不高、未能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的重要原因。
对于分判制存在的问题,香港建筑业界的有关机构和部门正在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香港建筑业检讨委员会于20XX年8月完成的“检讨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有:
(1)以“有组织专业分包商制度”为基础,逐步推行分包商注册制度,要求总承商只可聘请注册分包商,以保证分包商的基本素养;
(2)禁止工程合约的整体转包;
(3)加强对分包商工作表现的评核和监管;
(4)供应培训,提高分包商的技术和能力。
香港建筑业劳务工的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建筑业劳务工的基本素养和技能,香港依照《工业训练(建在造业)条例》,于1975年9月成立了建筑业训练局,特地负责全港建筑行业的技工、技术人员和操作员的技能培训和测试工作。
目前,该局共有教职员工616人,设有4个训练或测试中心(总建筑面积共为66702平方米),另外还设有4个临时训练场(占地面积共为60570平方米)。
建筑业训练局的经费主要来自建筑业本身,法例规定全港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建筑工程均需按工程费的锐的比率缴纳训练税,20XX年共征收2.3亿港元。
建筑业训练局供应的训练课程有三大类:
一是全日制课程班,主要招收中三或中五的毕业生,学习l时间为一年;二是成年全日制短训课程班,主要为社会上有意向转到建筑行业来工作的成年人开设。
学习时间为2个星期到6个月;三是业余训练课程班,主要为业内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工艺及管理水平而开设。
20XX/20XX年度,建训局共供应了超过10万个培训名额。
建筑业平安卡课程是香港《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例》规定的全部建筑业从业人员必需参与学习的强制性训练课程。
训练课程的时间为l天,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测试者,可获得建训局颁发的为期三年的“平安卡”。
到目前止,建训局已发出超过35万张“平安卡”。
对于拆建楼宇、木模板、外墙安装、搭竹棚、扎钢筋等危急性较大的工种,建训局供应为期两天的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安全训练的课程。
参与学习并通过测试者,可获发为期三年的“超级平安卡”。
香港法例已明确规定,全部进入地盘的施工及管理必需配带“平安卡”,否则以违法论处。
香港强制推行“平安卡”制度,为提高全港建筑业的安全意识,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协作建筑工人注册制度的推行,香港建筑业训练局自90年月起逐步开展考核或评定建筑业工人技术水平的测试工作,目前全港已有超过6万人参与了测试。
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也积极支持建训局的测试工作。
房屋署于1995年4月起在其批出的合约中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技工或操作员需有一定比例具备建训局认可资格。
建筑署也于1996年7月起在工程合约中提出同样的要求。
为了吸引较高素养人员加入建筑行业,保证报读训练课程的学员安心学习,香港建筑业训练局对报读训练课程的学员均供应一定的生活和交通津贴。
如全日制课程班学员津贴为每人每月1500-2100港元,成年全日制短期课程班学员为每人每月2l00-3600港元。
学员津贴费用从训练税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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