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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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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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程合同
住宅楼通风排烟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号楼室内通风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号楼室内通风排烟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号楼正压送风设备、通风排烟管材料供应及安装(详见《工程报价表》、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1-4工程内容:
14、本工程以住宅楼7、8施工安装蓝图为标准,包含正压送风设备及排烟风管的安装。
15、本工程设备、材料严格按照《工程报价表》由乙方采购。
16、本工程图纸由甲方提供并确认。
注:
本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第2条工期
2-1工期45天(含调试)。
2-2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备料,及时安装。
现场5日内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完毕后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系统验收。
乙方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
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安装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第4条合同价款
4-1暂定承包总价:
风管制作与安装综合单价为:
95元/平方米,暂定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中风管面积为暂定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待工程完工后实测实量据实结算。
风机及风管部件(阀门、风口)等的安装费用如何计取?
4-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施工,交钥匙工程(配合甲方验收合格)
4-3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3.51%。
乙方出具税票或甲方代交代扣。
第5条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
住宅楼正压送风和地下室排烟风管安装施工图
第6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
6-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按月向甲方交费,电费为元/度,水费为元/吨(具备乙方施工条件);
6-2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场地以及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防护由乙方自行完成。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7-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7-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支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7-4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无偿进行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与甲方积极配合消防验收;
7-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8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8-2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负担。
8-3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甲方应承认验收和记录。
事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8-4镀锌铁皮、多叶送风阀钢板、铝合金风口厚度应符合现行国标要求。
8-5风口、风阀、风机产品选用山东中大空调集团出品的产品,风机电机为铜芯全新电机,如乙方所供产品为翻新产品,铝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视为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凋整
09-1-1第一次付款:
货物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0%;
09-1-2第二次付款:
乙方将3栋楼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60%;
09-1-3第三次付款:
乙方将剩余2栋楼安装完毕后,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实地测量风管制作数量,确定结算总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决算总价款的87%;
10-1-4第四次付款: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10-1-5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质保期为贰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15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质保期贰年。
10-2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0-2-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0-2-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予以确认。
若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不作答复。
即视为已经批准。
10-2-4因上述原因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经甲方确认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调整部分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10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由乙方负责供应设备和工程所需材料。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详见《工程报价表》
10-2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对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予以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设备,材料安全由乙方自行管理。
1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11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1-1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2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影响。
发生变更确定后,3天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
第12条竣工与结算
12-l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两份和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甲方竣工验收批准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肆份。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已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12-2工程价款的结算。
已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3天内提出结算,甲方收到结算后在7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
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若甲方收到结算后10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其工程结算已经批准。
第12条质保
14-1质保金:
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乙方之工程款内,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予留工程质保金。
质保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6-4甲方应在质保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将该质保金退还乙方。
16-5第13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窦煜
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所有事务的处理。
驻工地代表由双方各自委派,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若需撤换同样办理,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代表委派负责计划、技术、财务、材料、设备等人员在委派期内,承担各自应负责的责任,对乙方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承诺均视为甲方代表的承诺。
第14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1‰/日的违约金。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并按协议条款约定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的施工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测未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为止。
返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须赔偿因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第17条合同文件的解释与顺序如下
17-1本合同书所列之条款;
17-2招标承包工程投标书及其附件和招标文件;
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GF-1999-0201);
17-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7-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和图纸。
第18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质保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协商质保期满,结清款项。
第19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20条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本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方,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第21条增订条款
由甲、乙双方商议增订。
如工程施工当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出现需协调的事宜,由甲方出面予以协调。
1、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配合费;
2、本工程不含风口开口
3、乙方施工的通风质量要满足消防验收。
合同附件:
设备清单报价表
风管数量表
发包人
承包人
名称:
印鉴
名称:
印鉴
签章日期:
年月日
签章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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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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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 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