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华侨学校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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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华侨学校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行政指导类』
1、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5
2、文明班级评选实施细则………………………………………16
3、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方案……………………………18
4、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2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7
6、教职工出外考察培训管理条例………………………………37
7、评先工作条例…………………………………………………39
8、行政人员管理条例……………………………………………40
9、值班工作条例…………………………………………………41
『教育教学类』
10、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43
11、教学工作考勤管理实施意见……………………………………47
12、关于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的意见………………………………47
13、关于建立青年教师四年考核期档案的条例……………………49
14、教师继续教育条例………………………………………………51
15、教研组长工作考核条例…………………………………………53
16、备课组长工作职责………………………………………………54
17、校园网管理条例…………………………………………………55
18、图书馆管理制度…………………………………………………57
19、实验室管理制度…………………………………………………58
20、教师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59
21、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60
22、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62
23、实验室管理条例…………………………………………………62
24、电脑机房管理条例………………………………………………64
25、语音室管理条例…………………………………………………64
26、班主任聘任条例…………………………………………………65
『总务后勤类』
27、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67
28、物品采购制度……………………………………………………69
29、固定财产管理制度………………………………………………72
30、学校保管室管理制度……………………………………………74
31、教师宿舍管理制度………………………………………………74
32、电脑房管理制度…………………………………………………75
3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6
34、总保管工作职责…………………………………………………76
35、分保管工作职责…………………………………………………77
36、水电工岗位职责…………………………………………………78
37、医务人员工作职责………………………………………………78
38、美术室管理制度…………………………………………………79
39、体育保管员工作职责……………………………………………80
40、音乐器材管理制度………………………………………………80
41、语音室管理制度…………………………………………………81
42、阅览室管理制度…………………………………………………81
43、阅览室借书规则…………………………………………………82
44、学生借书室规则…………………………………………………82
45、学生阅览室规则…………………………………………………83
46、班级财产管理制度………………………………………………83
47、班级财产奖惩制度………………………………………………84
48、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87
49、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条例…………………………………………88
『行政指导类』
莆田侨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讨论稿)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激励其爱岗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50号)和《涵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涵政教[2010]1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莆田侨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绩效考核分:
(一)、工作量(40分):
1、管理工作量(含班主任工作量):
担任校级正职6分,校级副职(含工会主席)5分,班主任、中层正职、专业科长、团委书记4分,中层副职、技能鉴定站副站长、工会副主席(含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3分,专业科科长助理、教研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团委副书记、保卫科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会计、出纳2分,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1分。
行政领导担任多项职务的,只能按最高一职得分,其他兼任多项职务的,最高一职按标准得分,兼任职务折合工作量在工作量项目中得分。
2、教学工作量:
科任教师每学年的总课时数折算为工作量项目得分。
各学科周课时量(含代课、兼课、第二课堂活动等)要求标准: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课(含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每周12节;
体育与健康、音乐、普通话、书法及部分选修学科每周14节;
班周课时5节以上学科跨进度或跨学科教学的教师课时量,每班学生数平均40人以上的每周可减一节;三个以上教学进度的教师,课时量视实际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给予适当减少;
承担代课、兼课的按实际节数计入;
早督每早按0.25节计,晚督每晚(两节)按1.5节计,辅导课每节加0.5节计;
双休日、假节日培优补差活动每节按同学科正常课1节计;
各学科第二课堂活动每次按同学科正常课1节计(说明:
学科第二课堂活动课应在期初向教务处报送训练或活动计划、方案及参加对象、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由学校认定并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范围,活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活动次数每周不少1次);
教师承担学校或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题讲座上课,每次为3-10节(视讲座规模、级别而定);
课间操体育教师下操场监督、评比,每周每人按体育正常课1节计;
体育训练队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教练员按体育正常课1.5节计;
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且课时量超半者,每周给予减少1节课时量;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且课时量超半者,每周给予减少2节课时量。
副校级领导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行政领导正职兼课每周不少于同学科教师周课时量的二分之一;中层行政领导副职为二分之一加一节。
达相关规定的工作量或学科课时量标准要求的得10分。
实际课时量周平均增加1节累加1分,周平均减少1课时累减1分。
3、非教学岗位工作量:
其岗位工作量由学校年度考核小组和相关部门领导根据其担任的工作岗位及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价”,满工作量为10分。
其岗位工作量得分=10分×担任并完成岗位工作量占岗位核定工作量的比例。
4、兼任岗位工作量:
教师兼任非教学岗位(如兼行政、教辅、工勤工作等)的,其教学工作量得分同专任教师;兼任的工作量得分=10分×兼任工作所占岗位核定工作量的比例。
5、节假日加班、招生等其他工作量:
(1)、双休日、假节日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而加班的每天0.1分。
(2)、材料递交、数据上传:
每学期按工作常规要求完成教学进度、计划、总结、教学反思、案例分析、听课记录、教师工作手册、课件、家访登记表等教育教学材料,及时递交并把需要上传的数据上传。
学年度按教师递交的材料、相关数据上传情况给予评价得分。
完成情况好3分,比较好2分,一般1分,较差的不得分。
(3)、招生工作:
完成当年度学校下达的全日制及网络教育招生任务指标得2分,每超过指标5名另加1分;非全日制招生视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另行加分。
封顶6分。
(4)、兼任多项职务或多个岗位工作的视实际情况认定一定工作量而得分。
(5)、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非常规性的工作等视实际情况认定一定工作量而得分。
6、出勤工作量:
(1)、满勤:
10分。
(2)、病假:
(不含住院治疗)以年累计数扣分,每天扣0.1分,年累计达90天以上者出勤不得分;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情况参加职评量化计分,属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对象,当年度不予晋升,且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任职年限也相应顺延一年。
(3)、事假:
以年累计数扣分,每天扣0.2分,事假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属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对象,当年度不予晋升。
(4)、旷课:
每旷课一节(或旷工一午,下同)扣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论处,上课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以内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年累计达5节者,除出勤分为0分外,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且连续两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双休日、节假日培优补差活动、晚督修、学校安排的加班等出勤可抵同周正常班一午无课的私假。
(6)、升旗、政治学习、教职工例会、教研活动、早晚督修、两操、导护等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经批准的私假每次扣0.1分。
(7)、教师因本人身体原因虽能完成本职工作,但需要一定时间调养而无法坐班的,个人申请报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免考勤的时间段每天扣0.05分。
(8)、教师因特殊原因虽能完成本职工作,但却无法坐班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免考勤的时间段每天扣0.1分,没有得到学校批准而无坐班或坐班时间不达要求的每天扣0.3分,封顶扣10分。
(9)、年度考核出勤“零”分者,当年度不予评优评先,不予推荐当年度专业职称的申报、晋升,不予享受华侨奖励基金的奖励等。
(二)、职业道德(10分):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效果好。
3、关心、爱护、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深得学生喜爱。
4、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协作精神。
5、遵守法规法纪,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考核组对其以上五方面表现逐项测评后综合评价:
突出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较差的不得分。
教师在师德、安全、计生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即该项不得分且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业务能力(10分):
1、德育工作:
(1)、重视德育工作: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等。
师生对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的不得分。
(2)、提交德育材料:
德育工作计划、总结,渗透德育教育的教案,开展德育活动材料、照片、图片等。
完成情况好2分,比较好1分,一般0.5分,较差的不得分。
2、教学常规:
(1)、备课、编写教案:
学校每学期除不定期抽查外,至少组织二次全面性检查,学年末综合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2分、1分、0.5分、0分。
(2)、批改作业及试卷:
学校每学期除不定期的抽查外,至少组织二次全面性检查,学年末综合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分、2分、1分、0分。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其作业和试卷批改量必须达到《莆田侨职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次数以上。
在作业及试卷批改检查中,四次评为优秀等级的,另奖2分;三次评为优秀等级的,另奖1分。
3、行政领导业务能力考核依据内容及标准:
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担任的,教学岗位部分其德育工作和教学常规得分同专任教师(按占比计算),其行政管理业务能力考核依据以下内容,按对应等级及工作量占比得分。
(1)、团结协作精神。
很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2)、教育理论水平。
很高得3分,较高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3)、岗位管理能力。
很强得3分,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4)、经考核能力特别强者另加1分。
4、非教学岗位人员其业务能力考核依据内容及标准:
(1)、熟悉本职工作与业务。
很强3分,较强2分,一般1分,较差不得分。
(2)、能主动创新工作方法。
很强3分,较强2分,一般1分,较差不得分。
(3)、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很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较差不得分。
(4)、经考核能力特别强者另加1分。
5、兼职人员考核依据内容及标准:
教师兼任非教学岗位的,教学岗位部分其德育工作和教学常规得分同专任教师(按占比计算),非教学岗位业务能力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第4点,按对应等级及工作量占比得分。
(四)、专业发展(10分):
1、继续教育: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按时按要求提交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得1分。
(2)、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者当年度得1分。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完成规定学时,按时按要求提交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考核合格者,得1分。
被指定或经校务会研究决定选派其参加各级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继续教育项目不得分。
2、教学研究:
(1)、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参加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当年度获学校批准或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课堂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等)或职业技能大赛(教师组)奖励者,按下列等级得分(注:
教师试用期内汇报课不得分),同一课题选最高颁奖机关级别得分,不同课题累计得分(以证书或相应批文为准)
、省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
②、市级:
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鼓励奖1分。
③、区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④、校级:
一等奖1分,其他等奖0.5分。
说明:
区级以上不分奖级的,按相应各级的鼓励奖得分。
(2)、教师个人经学校同意而参加的基本素质方面比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区级获奖的得0.5分。
(3)、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校内教研活动,做好记录;校外教研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
材料齐全、教研组内评价良好得1分。
②、每学期承担一次以上校本教研主讲人,主题明确、材料齐全、评价良好的得1分。
③、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得1分。
(4)、论文、课件、课题:
、CN级(限指教育杂志期刊,不含增刊):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
②、汇编(指各级教育学会、研究会):
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区级以上汇编获一等奖者另加0.5分。
③、课题:
省级及以上结题获通过3分,市级结题获通过2分,区级结题获通过1分。
④、校本教材:
编写校本教材获得学校通过并采用的每万字2分。
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教育杂志期刊、教育部门文件或汇编本为准(含课件制作),多项成果的选最高项得分,多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均分。
本项目封顶4分。
(5)、指导培养教师:
被指导的教师经学校批准或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观摩(公开)教学,获得省级表彰奖3分,获得市级表彰奖2分,获得区级表彰奖1分。
同一位获奖教师的指导教师,若是几个人合作指导的,只能按一位指导教师的分数进行均分。
校级及以上的须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五)、工作成效(30分):
1、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
根据教师组织教学、教学方式、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情况、教学内容处理是否科学正确、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方式是否得当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评议,按等级对应得分,评定结果取其平均分。
、“学生评议”得分:
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②、“教研组评议”得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0分。
③、“教学考评组评议”得分:
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0分。
(2)、质量评价:
、学期统考:
每学期组织1-2次统考,对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书面测试(参考比率、试卷质量、学科平均分、及格率和进步率等)、技能操作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
由学校组织教学考评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生或家长代表组成),以专业科或教研组为单位,评估人员根据实际对教师教学质量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级评定,分别对应5分、3分、1分、0分,评定结果取其平均分。
②、会考、技能鉴定学科:
合格率达90%以上得5分,80%-89.9%的得4分,70%-79.9%的得3分,60%-69.9%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或合格率在全市职校排名顺序:
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及以后不得分)。
非会考、技能鉴定学科教师质量评价得分以学期统考评定得分计算,参加会考、技能鉴定学科教师其质量评价得分=质量评价得分×50%﹢会考、技能鉴定得分×50%。
(3)、学年巩固率:
以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班级平均巩固率为标准进行比较。
班级巩固率高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10.1%以上的得6分;高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5.1%-10.0%之间的得5分;高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5.0%以内的得4分;低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5.0%以内的得3分;低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5.1%-10.0%之间的得2分;低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10.1%-15.0%之间的得1分;低于前三年同期同年段同专业平均巩固率15.0%以上的不得分。
2、育人效果:
(1)、以专业科为单位,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活动,一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班级数控制在本专业科班级总数的30%以内。
评为“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当年度得2分,班级课任按周课时数每节0.1加分。
(2)、以专业科为单位,对课任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在身心健康发展,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学生获奖,学习困难学生进步情况,班级是否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级评定,分别对应2分、1分、0.5分、0分。
(3)、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批准、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限现场比赛,体育、非专业音美除外),指导教师得分以获奖项目及等级,按同一项目的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得分;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体育(限指学生运动会)、非专业音美等学科比赛及递交作品参赛的,以获奖项目及等级,按下列标准的二分之一得分,封顶6分。
市、区级累计封顶4分,校级累计封顶2分。
获奖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的,得分按指导教师人数均分。
、国家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
②、省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③、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④、区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0.25分。
⑤、校级:
一等奖1分。
凡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除上述奖励标准外另奖5分(不受工作成效总分限制)。
区级及以上比赛,不设等奖的,按排列名次占参赛总数10%前为一等奖,11%-30%前为二等奖,31%-50%前为三等奖。
团体获奖项目视参赛人数经校务会研究酌情加分。
3、行政领导工作成效:
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担任的教学岗位部分其教学效果和育人效果得分同专任教师(按占比计算);其管理岗位工作成效考核得分(按管理岗位工作量占比)依据以下内容及标准:
(1)、岗位工作效果:
由上级部门、学校考核组成员、教师代表或通过教代会等对校级领导和中层行政领导的履职效果依据以下内容,按对应等级及工作量占比得分,得分取其平均分。
、工作作风。
领导队伍团结协作,工作以身作则、雷厉风行,热情为教职员工服务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②、履职材料。
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履职日记、带值班记录等认真填写,及时上交;每月定时报送校务公开材料;每学年至少一条部门活动新闻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或新闻媒体上刊登、报道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③、内部管理。
担任的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处室管理制度健全、办公设施完善、档案存放规范、工作环境优美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④、常规工作。
认真完成岗位本职工作;校卫指导、协管作用明显;挂班效果好,所挂班级当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辍学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科平均值;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⑤、信息技术应用。
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部门工作宣传课件(简介ppt)制作,设计、链接好部门网页并定期更新,部门档案材料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管理成效:
、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当年度各级示范校、文明校或教育工作先进校等表彰,按下列标准计分:
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含教育厅)4分,区级(含市教育局)3分,区教育局2分。
其他方面专项表彰按降一级标准得分。
②、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结论为依据,学校获表彰得2分,学校被批评扣2分。
③、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得分,封顶5分。
4、非教学岗位人员工作成效:
(1)、其岗位工作成效由学校年度考核小组和相关部门领导据其履职效果依据以下内容,按对应等级得分,得分取其平均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认真规范,及时完成任务。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②、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③、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④、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⑤、热情、周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达到相关要求的得5分,较好地达到相关要求得4分,一般达到要求的得3分,基本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岗位工作在接受各级部门检查、评估时受到表彰或肯定加分。
省教育厅及以上得5分,市教育局得4分,区教育局得3分,学校得2分。
被批评则反之。
5、兼职人员工作成效:
教师兼任非教学岗位,其教学工作的教学效果和育人效果得分按教学工作占比计算;兼任岗位的工作成效得分=兼任岗位工作评定的等级对应分×兼任工作所占总工作量的比例。
注:
“学生评议”由各班班委及学生代表22人进行评分;“教研组评议”由组内成员进行评分;“教学考评组评议”等由考核组成员、部分行政领导及教师代表13人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分;其他考评组等均由11人或以上组成进行评分。
计分办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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