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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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规划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
监理规划
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
1.2建设地点:
位于通州区梨园南街丁字路口东南侧。
1.3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8000m2,地上3层建筑面积21466.30m2,建筑高度为23.95m;地下1层,基础埋深为14.08m,水泵房和消防水池部分基础埋深为17.88m,
1.4建设单位:
通州供电公司;
1.5设计单位:
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
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施工单位:
北京华商绘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8质量监督单位:
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6月31日,总工期为480日历天。
1.10本工程的难点、特点:
通州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项目是一座集调度指挥,应急服务,信息交换等多功能电力配套设施。
由于场地小,土方开挖边坡采用护坡桩及桩间喷锚及进行基坑支护;基础形式为平板筏基;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
本工程单层面积较大,单体工程结构较长。
1.2工程建设目标
1.2.1质量目标
(1)工程“零缺陷”移交;
(2)按公司规定实现工程达标目标;
(3)不发生下列及以上质量事件;
工程主体结构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工程在待验收期间,由于成品保护不当,造成返修处理,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
由于工艺差错、构件规格和加工问题,造成批量返工或退货。
1.2.2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体轻伤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8)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件和重大未遂事件;班组控制未遂事件和记录事件,不发生人身轻伤事件和其它一般事件。
1.2.3进度目标
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6月31日,及时开工并完成本工程。
1.2.4造价目标
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工程承包总费用控制在合同价款范围内。
1.2.5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保目标
建设环境友好型工程、绿色环保工程。
2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实施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实施保修阶段的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
3监理工作内容
3.1安全控制工作内容
3.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控制工作
3.1.1.1安全监理工作策划
(1)监理项目部编制以下安全控制文件: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辨识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制定预控措施.;
制定《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确定旁站监理控制点。
(2)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申报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申报单》;
《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专项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关键项目或关键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预控措施;
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专项方案。
审查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3)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以下重点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4)审查施工项目部单位及人员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5)响应电力公司文件要求,监理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前是否认真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到岗到位;应急抢险抢修作业是否有针对性措施,检查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各项重点工作是否有效落实;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检查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量并做好记录,现场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通风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落实到位。
3.1.1.2分包安全管理
(1)审核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2)审查施工项目部选用分包商的有关文件:
分包商资质文件及业绩;
签订的分包合同;
安全协议。
审查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并备案。
(3)验证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专业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4)核查验证分包商管理人员、机具配置与分包合同是否一致。
(5)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
(6)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专业分包商自带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的检验合格证明,合格后方可进场。
(7)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专业分包商资料,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
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
审查合格后,严格监督其实施。
(8)监督施工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禁止以专业分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3.1.2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工作
3.1.2.1安全检查签证
重要施工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重要脚手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投入使用前,依据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审查施工项目部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并拍摄数码照片。
重点审查以下方案及证明文件。
(1)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1.2.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查施工项目部开展“六化”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化;
安全设施标准化;
现场布置条理化;
机料摆放定置化;
作业行为规范化;
环境影响最小化。
(2)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情况开展监理随机检查工作,重点督查《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3)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验收单》,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审核施工项目部上报的“安措费”并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3.1.2.3安全检查管理
(1)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委会活动,并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活动内容纪要的要求。
(2)参加或组织安全检查,对监理存在的问题自行闭环整改,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3)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的协调会议,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对所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
(4)监督设计、承包商开展安全通病防治、工程建设安全类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5)监督施工机械、分包、安全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管理。
(6)对三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工序和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作、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监督,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7)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例会,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8)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9)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
(10)督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11)对施工安全的重要和危险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拍摄数码照片。
对发现的违规作业行为及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情况严重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
(12)监督施工项目部数码照片的采集情况。
(13)对施工项目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落实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或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项目部应当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并有权拒绝签认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14)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3.1.2.4安全风险与应急管理
(1)编制监理项目部《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表》,及时实施不同施工阶段监理项目部安全危险源辨识与预控措施。
(2)督查施工项目部落实不同阶段安全危险源辨识与预控措施,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闭环整改,审查报送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3)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会同施工项目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检查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和响应的及时性。
(4)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2.5分包安全管理
(1)审查分包工程的报审文件,核查施工分包商人员及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通过月报将分包管理情况报业主。
(2)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安全巡视检查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3)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项目部人员,当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审核认可。
(4)施工项目部更换专业分包商的以下人员,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审批,报业主项目部确认后方可更换: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项目部更换劳务分包商的以下人员,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
项目主要负责人;
特殊工种人员;
特殊作业人员。
(5)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同意。
3.1.2.6安全性评价
(1)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监理自评,形成评价记录,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2)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检查,督促施工项目部对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中所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3.1.3工程总结评价阶段
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中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3.2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3.2.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3.2.1.1质量监理工作策划
(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以下文件: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旁站方案》;
《首都副中心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
文件经总监批准后,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2)审查施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文件、工艺策划文件。
(3)参加初步设计评审,并在标准工艺、工程创优、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4)督促设计承包商在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严格执行审定的初设技术方案,落实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应用等,并进行核查。
(5)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以下重点内容:
质量体系是否健全;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施工机具等施工资源是否有保证;
施工人员的资质、工种等人力资源是否有保证。
(6)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一般施工方案报审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内容的完整性;
b)工艺的合理性;
c)方法的先进性;
d)保证措施的针对性。
(7)审核施工项目部编报的《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及特殊试验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重要作业;
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
审核合格后向业主项目部报审。
参加专题会审并监督实施。
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汇总表》。
(8)审查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主要审查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9)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10)审核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报审表》,审查要求:
是否准确合理;
是否有利于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等内容;
符合要求后向业主项目部报审。
(11)审核施工项目部报审的《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主要审查机械/器具以下内容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规格;
型号;
数量。
同时审核证明文件是否合格等内容。
(12)审查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审表》,审查要求:
审查措施的全面性;
审查措施的具体性;
审查措施的有效性;
审查措施的针对性等内容。
提出具体要求和防治控制措施,并列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3)严格落实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质量管理提升活动的统一安排,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形成质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设立质量控制点,对工程的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控制。
3.2.1.2图纸会检
(1)熟悉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检,并形成预检意见。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检及设计交底会议,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3.2.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
3.2.2.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查
(1)审核施工项目部报审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审查施工项目部选择的供货商的资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书,证书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
(3)审核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主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对检(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对施工项目部报审资料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与报审资料一致、是否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监理项目部应结合工程例会,定期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质量工作的意见,对存在的质量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上一次会议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
(3)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4)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通知施工项目部予以调整。
(5)检查用于工程的主要测量器具、计量器具、施工机具的实际状况,确保检验有效、状态完好、满足要求。
(6)运用以下质量控制手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
按照《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开工、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并签署意见。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环,完成整改后监理项目部复检。
(8)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各阶段质监工作和质量问题的整改闭环。
(9)配合工程设计变更工作,复核现场实际变更工程量。
(10)应用基建管控模块,做好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11)采集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理数码照片,强化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12)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工程完工后,应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13)督促施工项目部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确认。
3.2.2.3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1)当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项目部首先口头指令暂停施工,在报业主项目部同意后,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后填报《工程复工申请表》,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监理项目部及时报业主项目部同意后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批准复工。
(2)对一般质量事故,监理项目部应责令施工项目部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理项目部报告业主项目部后,组织相关单位对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查、认可后。
由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业主项目部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监理项目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在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监理项目部和项目法人报告。
监理项目部应督促事故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监理建议,并监督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3.2.2.4工程质量验评
(1)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参与)验评工作。
(2)现场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工作。
(3)收到《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并填写意见。
(4)收到《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后,由以下人员参加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并填写意见。
(5)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报审表》后,监理项目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具备后报请业主项目部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3.2.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3.2.3.1工程质量验收
(1)在收到《工程初检申请表》后,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编制《监理初检方案》,组织监理初检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由施工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完毕后由监理项目部组织复查。
(2)监理初检合格后,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附《海淀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初检报告》)和施工项目部申请竣工初检资料报请业主项目部审批。
(3)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和缺陷,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后复检。
(4)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查,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复检。
3.2.3.2工程质量验评
在监理初检的同时进行整体工程质量验评汇总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验评记录统计报审表》,并形成《海淀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上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3.2.3.3竣工资料
(1)整理、移交监理档案资料、声像资料。
(2)对竣工图进行审核、签认。
3.2.4总结评价阶段
3.2.4.1质量保修
(1)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应按合同约定由公司组织进行质量回访,做好回访记录。
3.2.4.2质量监理总结
总结质量监理工作经验,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并按要求编写完成《海淀电网应急抢修分中心工程监理工作总结》质量部分。
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后评价工作。
3.3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3.3.1施工准备阶段进度策划工作
(1)对施工图设计进度进行控制。
(2)核查开工条件。
(3)根据业主的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监理项目部编制一级进度计划。
(4)根据业主的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督促施工项目部按业主的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备案;对施工报审的物资供货计划进行审查,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5)检查工程开工条件,签署施工项目部《工程开工报审表》,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审查《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报审》,确认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3.3.2施工阶段进度的动态控制
(1)对施工进度计划等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对工程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进度滞后原因,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落实相关要求。
(2)施工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计划滞后,应及时督促进行纠偏。
需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时,监理项目部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填报的《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由于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致使工程施工进度无法完成合同工期目标要求时,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项目部《变更工期的报审表》,并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3)利用审签工程进度款来催促、推动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4)在施工进度动态控制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
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3.3工程总结评价阶段
在监理工作总结中对进度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归档进度管理的相关资料。
3.4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3.4.1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划
(1)监理规划中编制造价管理的内容。
(2)收集造价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
(3)协助审核工程量清单。
3.4.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
(1)审查设计、施工单位资金使用计划。
(2)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实施工程项目造价动态管理。
(3)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预付款申请,报送业主项目部审批。
(4)依据清单报价和设计图纸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施工程计量,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审核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业主项目部审批。
未经监理项目部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监理项目部应拒绝计量并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工程量和变更费用,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组织验收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纳入工程结算。
(6)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文件,依据施工合同审核费用索赔申请,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送业主项目部。
(7)建立工程量、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业主项目部提出调整建议。
(8)督促施工项目部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送业主项目部。
3.4.3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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