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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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1-2030)
规划文本
皋兰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
前言
在甘肃中部的几何版图上,省会兰州、铜城白银和国家级兰州新区,共同构筑了承载陇原发展的兰白都市经济圈。
皋兰正位于这经济圈上三角辐射“节点”,距兰州、白银、新区分别只有35、29、20公里,是兰州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和兰白经济圈上不可替代的关联带和支撑节点,境内有“一河六线”和正在建设的北绕城高速、兰州中通道、中川城际铁路等四通八达的交通关联优势。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皋兰县在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问题的基础上,2018年、2019年安排城乡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拆除残垣断壁、清运陈年垃圾、砖化地坪路面、配备环卫设施等,着力解决农村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皋兰县已完成创建什川镇旅游示范镇1个,什川镇北庄村、长坡村、接官亭村、忠和镇平岘村等旅游示范村11个。
皋兰县党员带头,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对县城近郊四村划分26个责任片区,组织县城1400余名干部职工,对背街小巷、河洪渠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城市“七乱”7500多处,整治店外经营1200多处,县城面貌明显改观。
大力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治理扫黑除恶工作,拆除违法建设1.4万多平方米。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严格落实河长制,扎实开展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疏浚河道8.2公里。
深入开展北龙口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农宅520户、企业45家、公墓4家,清理规范户外广告1.2万多平方米,栽植树木1.5万余株,种草绿化900亩,兰州北出口面貌明显改观。
全面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县新增造林面积6000亩,新建林业生态小康村3个,累计建成48个,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3.64%。
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民生活方式现代化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也是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里程碑。
皋兰县什川镇处于黄河沿岸,该镇区也是黄河中上游高质量发展区域的一部分,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皋兰县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为了确保完成以上目标,甘肃省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从2019年起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相关项目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
皋兰县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
1.1.1任务由来
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
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201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指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并应突出重点,即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村庄水环境整治。
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
推行县域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建立村庄河道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6~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同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5年住建部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0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
”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13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7年初,环保部、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按照量体裁衣的模式,该顶层设计明确提出,未来4年内,超过10万个建制村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并占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起实施。
2018年11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2013年以来,兰州市紧扣全面小康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突出为民导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连续作战、集中攻坚,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
同时,注重顶层规划设计,扭住发力重点,强化资金保障,有序推进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任务落实,全市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局良好、成效初显。
未来,兰州市还将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面源防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主攻方向,重点推进“六大计划”,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按照相关要求,兰州市制定了《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目标,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坚持因地制宜、高标定位,将实施方案与《兰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密衔接,细化量化各项重点任务。
与此同时,兰州市成立了实施乡村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各市委常委、副市长及人大、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指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统筹协调及检查督导。
各县区也建立了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负责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15年,兰州市在借鉴河北、山东等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农村卫生改厕试点,并出台《兰州市“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整套政策制度,安排专项资金3300万元,建成户用卫生厕所11928座、农村公共厕所415座。
2018年,市列专项资金2000万元,启动了农村“三改”工作,计划集中改造农村小煤炉800户、土炕10500户、旱厕5000户。
同时,兰州市也在弥补农村环卫设施短板上下功夫。
2017年,编制出台了《农村集中垃圾填埋场布局规划》,并为全市农村配备户用小型垃圾箱18119个。
2018年起,全市计划投资3.2亿元资金,在县城周边及乡镇新建改建10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新建改建转运站7座,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垃圾处理水平。
同时,还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2011年以来全市先后建成了1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6万米。
工作,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自2014年启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以来,全市建成了49个省级“千村美丽”示范村、76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0个县区级美丽乡村、265个环境整洁村。
2018年,全市在建15个省级“千村美丽”示范村、2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县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0个环境整洁村。
兰州市还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交通秩序、背街小巷和城乡环境三大整治范畴,主攻“六大重点”,治理“农村十乱”。
皋兰县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面源防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主攻方向,重点推进“六大计划”,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计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计划;推进农村长效管护机制巩固计划。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结合皋兰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1.2编制过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颁布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皋兰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因此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县分局委托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皋兰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1.1.3技术路线
规划在充分调研皋兰县农村给水系统现状、污水排水系统现状、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皋兰县区域六个镇现状人口等的基础上,通过现状分析和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趋势,在多系统融合分析的前提下,形成本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
皋兰县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采取的主要技术路线如图1-1。
图1-1技术路线图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环境影响评价法》
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第5号)
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
⑻《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2014年12月1日实施);
⑼《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12月11日甘肃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2013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⑾《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甘政办发〔2011〕155号);
⑿《甘肃省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2019)》;
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9〕94号);
⒁《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⒂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
⒃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农社发〔2020〕2号;
⒄中央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1.2.2相关技术标准
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2013);
⑵《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HJ-BAT-9);
⑶《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⑸《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
⑹《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⑽《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⑾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⑿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
⒁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⒅《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⒇《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2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2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
(24)《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
(2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4014-2019);
(30)《关于印发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村〔2010〕149号);
(31)《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1.2.3相关规划及文件
⑴《皋兰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2018修订版)》;
⑵《皋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
⑶《甘肃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3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结合皋兰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4基本原则
⑴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布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
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
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重点加强薄弱环节。
⑷完善机制、长效运行的原则。
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与出水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⑸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省建设等考核内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1.5规划内容
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
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
1.6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皋兰县行政辖区,包括6个镇、57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面积约2111.2平方公里,详见表1-1。
表1-1本次规划涉及村庄汇总表统计一览表
乡镇
行政村数量
行政村名称
黑石镇
11
黑石村、和平村、新地村、红柳村、石青村、白坡村、大横村、三和村、星湾村、白崖村、中窑村
九合镇
11
中心村、九合村、兰沟村、高山村、钱家窑村、头沟村、李家沟村、三坪村、朱家井村、曹家湾村、金沙村
忠和镇
8
崖川村、忠和村、罗官村、丰登村、平岘村、盐池村、六合村、水源村
水阜镇
7
水阜村、砂岗村、涝池村、彬草村、长川村、老鹳村、燕儿坪村
石洞镇
11
蔡河村、东湾村、豆家庄村、丰水村、涧沟村、明星村、魏家庄村、文山村、中堡村、庄子坪村、阳洼窑村;
城北社区、城南社区、三川口社区
什川镇
9
上车村、南庄村、北庄村、长坡村、上泥湾村、下泥湾村、河口村、打磨沟村、接官亭村
合计
57
1.7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与县域总体规划一致,为2021至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21至2025年,远期为2026至2030年。
1.8规划目标
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明确皋兰县域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近期、远期目标,实现控制水污染,维护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改善人居环境。
近期目标(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政府相关政策已落实,村界范围内无生活污水横流乱排现象,即视为该村生活污水已管控)达到80%,行政村污水治理措施覆盖率(三种模式治理设施:
污水纳管收集、集中收集处理或建设生态厕所三种方式的覆盖率)达到60%,生活污水通过管网集中收集率达到各乡镇全部人口的50%。
村镇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一级标准执行,处理后回用的污水,须同时满足相应的回用水标准。
至2025年底,建设覆盖县、镇、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将反映治理农村基本概况、管网收纳信息、污水处理信息等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项数据。
日处理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100%标准化运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远期目标(2030年):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达到95%,行政村污水治理措施覆盖率(三种模式治理设施:
污水纳管收集、集中收集处理或建设生态厕所三种方式的覆盖率)达到85%,生活污水通过管网集中收集率达到各乡镇全部人口的70%。
村镇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一级标准执行,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基本建立可持续化良性发展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现规划区内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全面治理。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区位条件
皋兰县地处甘肃中部,位于黄河上游,介于东经103°32′~104°14′,北纬36°05′~36°51′之间,总面积2111.2km2,东邻白银市白银区和兰州市榆中县,南接兰州市城关区和安宁区,西连兰州新区、永登县和西固区,北与白银市景泰县接壤,县城距兰州、白银两城均为45km。
2.1.2自然条件
⑴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
皋兰县地形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多为黄土梁峁、沟谷和小川台地等类型,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山脉多为南北走向,海拔高度在1459.2米~2445.2米之间,相对高差达986米。
境内共有0.5公里以上的大小砂、土沟4977条,全长6743.7公里,这是皋兰县水土流失侵蚀沟的发源地,沟壑密度2.64公里/平方公里。
黄土覆盖的低中山区是项目区分布最广泛的地貌类型,工程区黄土覆盖的低中山区地貌多呈树枝状主、支梁展布,其间沟谷形态各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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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皋兰 县县 农村 生活 污水 治理 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