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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学第二章
第二章小学教育
本章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详细地阐述了义务教育的意义、法律保证以及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的地位,并论述小学教育的目的和素质教育。
一、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岁~12岁的儿童。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1)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2)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
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1898年,清政府命令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这是清政府下决心推行现代小学的开始。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
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①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②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③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④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世界上有的国家或地区又称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①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②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②《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共18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1)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
(2)义务教育的实施对象及年限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
(3)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
(4)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4.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普及性(普及性包括两个方面)、基础性、强制性。
第二节教育目的
一、小学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依据
(一)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是培养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教育目的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设计。
小学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
狭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在小学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小学教育目的是小学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小学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小学教育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它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评价作用。
小学教育目的的作用:
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评价作用。
(二)制定小学教育目的的依据(简答)
(1)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2)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年龄阶段特征,差异性)
(3)人们的教育理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确立了科学的发的发展。
)
二、我国小学教育目的表述
(一)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1.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目的在表述上的变化
1957年,毛泽东提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现阶段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教育目的的这一表述体现了时代的特点,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基本精神。
(1)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我们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小学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
(1)德育
(2)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普通中学在智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帮助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技巧;②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惯和自学能力;③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情感、意志和积极的心理品质。
(3)体育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普通中学在体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知识和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②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③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
(4)美育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
美育不等于艺术教育,也不仅仅是“美学”的学习,它的内容要比艺术教育和“美学”学习宽阔很多。
普通中学在美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即对自然、社会中存在的现实美,对艺术作品的艺术美的感受能力。
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从根本上说是提高人的整体性的精神素养;②培养学生鉴赏美的能力;③形成学生创造美的能力,即把自己独特的美感用各种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能力。
创造美的能力既包括艺术美的创造,也包括生活美的创造。
形成学生创造美的能力是美育的最高层次的任务。
(5)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普通中学在劳动技术教育方面的要求是:
①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教学和劳动实践,使学生了解物质生产的基本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②结合劳动技术教育,还可以授予学生一定的商品经济知识,使学生初步懂得商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收集和利用商品信息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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