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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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原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部分,2013年删除了有关消费税的内容,补充了“营改增”的法律规定。
本章内容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应纳税额部分,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到的内容。
本章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分值比较高。
2010年出现简答题;2011年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涉及到含税销售额换算;2012年出现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的综合题。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例如,某类商品最后销售总值为100元,这100元的销售总值是经四个环节逐步增值而成的。
生产经营环节
销售额(元)
增值额(元)
原材料生产环节
30
30
产成品生产环节
70
40
批发环节
90
20
零售环节
100
10
【例题·多选题】甲工厂向乙工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然后将其生产的产品按出厂价销售给批发商丙,丙以批发价销售给零售商丁,丁又以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
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的环节有( )。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
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
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
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
[答疑编号572106010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本题四个选项均为销售行为,因此都可以产生“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
我国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三、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略)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和购进扣税法。
各国最常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
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
B.销售商品房的公司
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
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
[答疑编号572106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销售商品房不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两条同时满足)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例如,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销售额没有超过标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也可以不申请),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
A.某生产企业年销售货物应税销售额为45万元
B.某商业企业年批发货物应税销售额为90万元
C.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并兼营设备修理,取得年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
D.某商业企业年零售货物应税销售额为70万元
[答疑编号572106010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选项B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征税范围
项目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
C.销售天然气
D.销售房地产
[答疑编号57210602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销售不动产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①转让货物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虽然货物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③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答疑编号572106020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歌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又销售零食、饮料
[答疑编号572106020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选项A属于增值税的兼营行为,货物和劳务不在一项销售行为内发生;选项B不是混合销售,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选项C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但是应缴营业税。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B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拥有
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
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拥有
[答疑编号5721060204]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收范围。
根据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提供应税劳务
现行增值税侧重于对销售货物征税,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仅限于较小范围,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考题·单选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提供通信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答疑编号57210602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选项A、B、D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2.自2009年1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以下情形不缴纳增值税:
(1)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2)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3)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
(4)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3.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提示】注意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
1.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2.出口货物也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1.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不包括淀粉】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不包括粉煤灰(渣)】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包括卷帘机;不包括硝酸铵】
5.农产品。
【包括植物类和动物类】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不包括工业盐】
零税率
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题·判断题】(2011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
[答疑编号572106030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粮食适用于13%的低税率。
【例题·判断题】某企业将一辆旧汽车以8.32万元卖出,该企业此项应纳增值税额为0.16万元。
( )
[答疑编号5721060302]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8.32÷(1+4%)×4%÷2=0.16(万元)
【提示】“减半征收”不是税率减半,而是税额减半,两者计算结果不一样。
如果按2%计算:
增值税=8.32÷(1+2%)×2%≈0.163(万元)
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当期销售额的确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关键,对此,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税的销售额中不能含有增值税税款,否则就会违背其“中性”特点,构成重复征税。
属于含税销售收入的有普通发票的价款、零售价格、价外收入、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例题·判断题】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5月,该商店销售商品收入37080元(含税)。
该商店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36000元。
( )
[答疑编号572106030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7080÷(1+3%)=36000(元)
(3)混合销售行为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4)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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