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docx
- 文档编号:12953188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6.77KB
抗规.docx
《抗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抗规.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抗规
砌体相关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房屋类别
最小抗震墙厚度
(mm)
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6
7
8
9
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多孔砖
小砌块
240
240
190
190
21
21
21
21
7
7
7
7
21
21
18
21
7
7
6
7
21
18
15
18
7
6
5
6
18
18
15
18
6
6
5
6
15
15
12
15
5
5
4
5
12
9
—
9
4
3
—
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普通砖
多孔砖
24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多孔砖
190
22
7
19
6
16
5
13
4
—
—
—
—
小砌块
190
22
7
22
7
19
6
16
5
—
—
—
—
注:
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
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7.1.3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4.2m。
注:
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
7.1.4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7.1.4的要求。
表7.1.4房屋最大高宽比
烈度
6
7
8
9
最大高宽比
2.5
2.5
2.0
1.5
注:
1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2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7.1.5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7.1.5的要求:
表7.1.5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房屋类别
烈度
6
7
8
9
多层砌体房屋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屋盖
15
11
9
15
11
9
11
9
4
7
4
—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
底层或底部两层
18
15
11
—
注:
1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除木屋盖外的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2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190mm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3m。
7.1.6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7.1.6的要求:
表7.1.6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部位
6度
7度
8度
9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1.2
1.5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2
1.5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0
1.0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5
2.0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
0.5
0.5
0.5
0.0
注:
1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和表列数据的80%;
2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表7.3.1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楼梯间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二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三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注:
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表7.3.3多层砖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墙类
烈度
6、7
8
9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
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4.5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2m;
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
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4.5m;
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
各层所有横墙
混凝土结构相关
6.1.1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注:
本章“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担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
表6.1.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
烈度
6
7
8(0.2g)
8(0.3g)
9
框架
60
50
40
35
24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8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8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5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9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100
80
板柱-抗震墙
80
70
55
40
不应采用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4
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
板柱-抗震墙结构指板柱、框架和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6
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
7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表6.1.2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设防烈度
6
7
8
9
框架
结构
高度(m)
≤24
>24
≤24
>24
≤24
>24
≤24
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大跨度框架
三
二
一
一
框架-
抗震墙结构
高度(m)
≤60
>60
<24
24~60
>60
<24
24~60
>60
≤24
24~50
框架
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
抗震墙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抗震墙结构
高度(m)
≤80
>80
≤24
24~80
>80
<24
24~80
>80
≤24
24~60
剪力墙
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
高度(m)
≤80
>80
≤24
24~80
>80
≤24
24~80
——
——
抗震墙
一般部位
四
三
四
三
二
三
二
加强部位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一
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一
一
框架-核心筒
框架
三
二
一
一
核心筒
二
二
一
一
筒中筒
外筒
三
二
一
一
内筒
三
二
一
一
板柱-抗震墙结构
高度(m)
≤35
>35
≤35
>35
≤35
>35
——
框架、板柱的柱
三
二
二
二
一
抗震墙
二
二
二
一
二
一
注:
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4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钢结构相关
8.1.1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注:
1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2多层钢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2的规定。
表8.1.1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
6、7度
(0.10g)
7度
(0.15g)
8度
9度
(0.40g)
(0.20g)
(0.30g)
框架
110
90
90
70
50
框架-中心支撑
220
200
180
12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
240
220
200
160
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
束筒)和巨型框架
300
280
260
240
180
注:
1
2
3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表内的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
8.1.2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8.1.2的规定。
表8.1.2钢结构民用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烈度
6、7
8
9
最大高宽比
6.5
6.0
5.5
注:
塔形建筑的底部有大底盘时,高宽比可按大底盘以上计算。
8.1.3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
表8.1.3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房屋高度
烈度
6
7
8
9
≤50m
——
四
三
二
>50m
四
三
二
一
注:
1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2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9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
8.1.4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
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
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和直辖市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汉沽),宁河。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二组:
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上海(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
第二组:
天津(大港)。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上海(金山),崇明;重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壁山,铜梁,大足,荣昌,綦江,石柱,巫溪*。
注:
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河北省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唐山(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三河,大厂,香河,怀来,涿鹿;
第二组:
廊坊(广阳、安次)。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
邯郸(丛台、邯山、复兴、峰峰矿区),任丘,河间,大城,滦县,蔚县,磁县,宣化县,张家口(下花园、宣化区),宁晋*;
第二组:
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文安,玉田,迁安,卢龙,滦南,唐海,乐亭,阳原,邯郸县,大名,临漳,成安。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张家口(桥西、桥东),万全,怀安,安平,饶阳,晋州,深州,辛集,赵县,隆尧,任县,南和,新河,肃宁,柏乡;
第二组:
石家庄(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井陉矿区),保定(新市、北市、南市),沧州(运河、新华),邢台(桥东、桥西),衡水,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武安,涉县,赤城,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深泽,魏县,藁城,栾城,武强,冀州,巨鹿,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
第三组:
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涞源;
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围场,灵寿,沽源;
第二组:
正定,尚义,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县,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
第三组:
承德(双桥、双滦、鹰手营子),秦皇岛(山海关),承德县,隆化,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新乐,武邑,枣强,威县,丰宁,滦平,平泉,临西,邱县。
A.0.3山西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太原(杏花岭、小店、迎泽、尖草坪、万柏林、晋源),晋中,清徐,阳曲,忻州,定襄,原平,介休,灵石,汾西,代县,霍州,古县,洪洞,临汾,襄汾,浮山,永济;
第二组:
祁县,平遥,太谷。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
大同(城区、矿区、南郊、新荣),大同县,怀仁,应县,繁峙,五台,广灵,灵丘,芮城,翼城;
第二组:
朔州(朔城区),浑源,山阴,古交,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曲沃,侯马,新绛,稷山,绛县,河津,万荣,闻喜,临猗,夏县,运城,平陆,沁源*,宁武*;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阳高,天镇;
第二组:
长治(城区、郊区),阳泉(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县,左云,右玉,神池,寿阳,昔阳,安泽,平定,和顺,乡宁,垣曲,黎城,潞城,壶关;
第三组:
平顺,榆社,武乡,娄烦,交口,隰县,蒲县,吉县,静乐,陵川,盂县,沁水,沁县,平鲁。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三组:
偏关,河曲,保德,兴县,临县,方山,柳林,五寨,岢岚,岚县,中阳,石楼,永和,大宁,晋城,吕梁,左权,襄垣,屯留,长子,高平,阳城,泽州。
A.0.4内蒙自治区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
第一组:
土墨特右旗,达拉特旗*。
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呼和浩特(新城、回民、玉泉、赛罕),包头(昆都仓、东河、青山、九原),乌海(海勃湾、海南、乌达),土墨特左旗,杭锦后旗,磴口,宁城;
第二组:
包头(石拐),托克托*。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
赤峰(红山*,元宝山区),喀喇沁旗,巴彦卓尔,五原,乌拉特前旗,凉城;
第二组:
固阳,武川,和林格尔;
第三组:
阿拉善左旗。
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赤峰(松山区),察右前旗,开鲁,傲汉旗,扎兰屯,通辽*;
第二组:
清水河,乌兰察布,卓资,丰镇,乌特拉后旗,乌特拉中旗;
第三组:
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赉特旗,翁牛特旗,商都,乌审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苏尼特右旗;
第二组:
兴和,察右后旗;
第三组: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拉善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包头(白云矿区),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四王子旗,察右中旗。
A.0.5辽宁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普兰店,东港。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
营口(站前、西市、鲅鱼圈、老边),丹东(振兴、元宝、振安),海城,大石桥,瓦房店,盖州,大连(金州)。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沈阳(沈河、和平、大东、皇姑、铁西、苏家屯、东陵、沈北、于洪),鞍山(铁东、铁西、立山、千山),朝阳(双塔、龙城),辽阳(白塔、文圣、宏伟、弓长岭、太子河),抚顺(新抚、东洲、望花),铁岭(银州、清河),盘锦(兴隆台、双台子),盘山,朝阳县,辽阳县,铁岭县,北票,建平,开原,抚顺县,灯塔,台安,辽中,大洼;
第二组:
大连(西岗、中山、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岫岩,凌源。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本溪(平山、溪湖、明山、南芬),阜新(细河、海州、新邱、太平、清河门),葫芦岛(龙港、连山),昌图,西丰,法库,彰武,调兵山,阜新县,康平,新民,黑山,北宁,义县,宽甸,庄河,长海,抚顺(顺城);
第二组:
锦州(太和、古塔、凌河),凌海,凤城,喀喇沁左翼;第三组:
兴城,绥中,建昌,葫芦岛(南票)。
A.0.6吉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前郭尔罗斯,松原。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大安*。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长春(难关、朝阳、宽城、二道、绿园、双阳),吉林(船营、龙潭、昌邑),白城,乾安,舒兰,九台,永吉*。
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四平(铁西、铁东),辽源(龙山、西安),镇赉,洮南,延吉,汪清,图们,珲春,龙井,和龙,安图,蛟河,桦甸,梨树,磐石,东丰,辉南,梅河口,东辽,榆树,靖宇,抚松,长岭,德惠,农安,伊通,公主岭,扶余,吉林(丰满),通榆*。
注: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7黑龙江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绥化,萝北,泰来。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哈尔滨(松北、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呼兰、阿城),齐齐哈尔(建华、龙沙、铁锋、昂昂溪、富拉尔基、梅里斯),大庆(萨尔图、龙凤、让胡路、大同、红岗),鹤岗(向阳、兴山、工农、南山、兴安、东山),牡丹江(东安、爱民、阳明、西安),鸡西(鸡冠、恒山、滴道、梨树、城子河、麻山),佳木斯(前进、向阳、东风、郊区),七台河(桃山、新兴、茄子河),伊春(伊春区,乌马河区),鸡东,望奎,穆棱,绥芬河,东宁,宁安,五大连池,嘉荫,汤原,桦南,桦川,依兰,勃利,通河,方正,木兰,巴彦,延寿,尚志,宾县,安达,明水,绥棱,庆安,兰西,肇东,肇州,双城,五常,讷河,北安,甘南,富裕,龙江,黑河,肇源,青冈*,海林*。
注: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A.0.8江苏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
第一组:
宿迁(宿城、宿豫*)。
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
新沂,邳州,睢宁。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
扬州(维扬、广陵、邗江),镇江(京口、润州),泗洪,江都;
第二组:
东海,沭阳,大丰。
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南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江宁),常州(新北、钟楼、天宁、戚墅堰、武进),泰州(海陵、高港),江浦,东台,海安,姜堰,如皋,扬中,仪征,兴化,高邮,六合,句容,丹阳,金坛,镇江(丹徒),溧阳,溧水,昆山,太仓;
第二组:
徐州(云龙、鼓楼、九里、贾汪、泉山),铜山,沛县,淮安(清河、青浦、淮阴),盐城(亭湖、盐都),泗阳,盱眙,射阳,赣榆,如东;
第三组:
连云港(新浦、连云、海州),灌云。
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
无锡(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惠山),苏州(金阊、沧浪、平江、虎丘、吴中、相成),宜兴,常熟,吴江,泰兴,高淳;第二组:
南通(崇川、港闸),海门,启东,通州,张家港,靖江,江阴,无锡(锡山),建湖,洪泽,丰县;
第三组:
响水,滨海,阜宁,宝应,金湖,灌南,涟水,楚州。
A.0.9浙江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一组:
岱山,嵊泗,舟山(定海、普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