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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技发展轨迹及创新战略
德国科技发展轨迹及创新战略
作者:
张明妍
摘要:
德国作为全球创新领先国家,从普鲁士开始统一进程,到经历一战二战再统一,最终实现经济腾飞和政治科技稳定发展,创新驱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成效十分显著。
本文对德国科技发展轨迹及战略主线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创新战略的具体实施情况,最后形成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
德国,科技,战略,创新体系汉诺威工博会助推第四次工业革命,图为西门子公司的智能工厂模型(新华社记者张帆摄)
一、德国科技发展轨迹及战略主线德国历史上就是一个非常注重科技创新的国家,在19世纪末由普鲁士开始统一进程,发现国家落后的原因是技术落后、缺乏人才,于是开始办现代大学,搞教育、学技术、出人才。
20世纪初就已经走在世界科技发展的前列。
作为二战的发起者和战败国,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同时流失了大量优秀的科技人员,科技发展整体水平一度落后。
二战后,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复苏和发展,西德开始经济腾飞,注重工业基础与技术创新的结合。
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并辅以政策举措的配合,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研发体系,德国重新回到了科技大国和创新强国的行列。
随着欧盟的成立,德国开始拓展科研力量,引领深化欧洲科技合作。
140年来,德国的政治变化急剧、频繁,德国所经历的变化和调整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大。
在动荡的岁月中,德国体制的整体应变能力由此展现了出来。
(一)19世纪德国的科技发展(普鲁士统一德国至二战前)
直到1871年德国才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而此时英、法、俄早在数百年前就实现了统一。
在欧洲国家当中,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方面,德国都是一个后来者。
在这个时期,德国主要面向国外,特别是英国和比利时,来寻求新机器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以为其产业带来先进的技术。
德国的棉纺、毛纺和麻纺产业的新型机器、第一台蒸汽机以及第一个机车,都是从英国进口的。
19世纪末,普鲁士王国取得普丹战争、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的胜利,统一成为德意志帝国。
统一之后,德意志逐渐成为一支主要的经济力量。
在政策和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在国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税联盟、放松对自由从事商业活动的传统限制、鼓励铁路建设、对工艺技术的尊重与推崇以及完善的教育体制和专门的研究组织都是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
在19世纪早期,法国是世界科学的中心。
很多德国科学家,如化学家李比希就曾去法国学习最新的技术发展。
法国高等教育制度,特别是巴黎高等理工大学曾被看作是激励和典范。
和法国大学不同,德国的大学更加从制度上关心科学研究。
就在其他国家的大学轻视科学之时,德国的大学就已经允许科学独立地发展了,并且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不少有效的科研组织形式和方法,诸如实验室、研究生指导制度、研究生院、高校研究所以及专业科技刊物的出版等,这些都是德国首创。
到19世纪中期,研究定位已经在德国大学中被稳固地建立起来。
德国的大学研究提升到了很高的水平,并且在某些领域(如医学、化学和物理学)甚至攀升到了世界领先的地位。
到20世纪初,德国已经建立起覆盖科学技术和商业事务、从初等学校到博士水平的复杂的教育系统。
大部分专业领域的不同水平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既定水平的学校中,教师通常都是从更高级学校毕业的。
大学和技术院校之间也存在知识的流动,教育系统和产业公司同样存在着联系。
德国教育系统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不仅是大学和技术院校的相对较高的研究水准,也因其大的规模。
到1895年全德的文盲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0.33%[2]。
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德国大学教育的学生人数超过法国的8倍。
在20世纪的头10年,德国约有30000名工程师从学院或大学中毕业,相比之下,美国仅为21000人。
相对于人口规模来看,德国约超过美国2倍。
在1913年,德国的工程师人数比英格兰和威尔士多10倍[1]。
除了大学、技术院校和科学研究院以外,中央政府和联邦各州在20世纪初也支持了40~50个旨在进行特定应用领域(如天气和大气、物理和地质学、健康、造船、水利工程、生物、农业、渔业和林业等)研究的研究机构,其中的一些具有军事目的;大多数则定位于公共任务,如公共健康或安全规制方面,有些也支持商业部门的技术创新。
德国现代工业的基础逐渐形成后,随着西门子、通用电气这些大公司的规模性发展,使得德国国内工业后来居上,迅速赶上并超过英、法等国(自19世纪中叶起,德国开始建立系统的科学技术组织,包括公共、私人与混合型科研机构以及大型工业企业。
德国非官方的工业与企业研发部门是世界上最早成型的企业研发体系)。
到1913年,德国拥有了34.9%的世界生产,相比之下美国为28.9%,英国为16%。
约有25%的德国生产用于出口。
德国占据世界出口的46%,随后是英国占22%,美国占15.7%。
在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作为德国产业技术能力的一个总体指标。
1883年,德国公司申请的美国专利数约为英国公司申请的一半,到了1993年,德国占美国专利的份额就达到了所有外国专利的34%,英国下滑至23%。
德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源于五大决定因素,这些因素甚至在1871年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一是海关联盟。
区内为自由贸易区,实行共同的商业政策,对外则统一关税。
海关联盟的建立是最终形成“德国”共同市场的第一步。
二是铁路的发展。
相比英法美,铁路在德国的地位更为重要。
在1879年实行国有化之前,铁路是德国经济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优于采矿、炼铁和纺织业。
对铁路设备的需求为德国煤炭、钢铁和机械工程工业提供了广阔的新市场。
三是深厚的工艺技术传统。
1914年前,德国工厂多为小作坊式的集合体。
对工艺技术的承认、尊重和推崇至今仍是贯穿德国职业教育制度的主要思想。
四是完善的教育体制。
这种体制提供了从小学到职业学校,从工艺学院到大学的求学机会。
早在18世纪末德国就确立了所有6~13周岁儿童都应接受普通教育的原则。
英国直到19世纪后期才引入这一原则。
德国的大学对科研相当重视,物理、化学及数学方面的研究气氛尤为浓厚。
五是庞大的商会组织(至今仍然是决定德国经济的主要因素)。
这些组织常常使公众与私人、政治与经济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3]。
(二)20世纪德国的科技发展(世界大战至德国重新统一)
20世纪初,德国正处于加入富国俱乐部的道路上,也拥有着正在向世界市场快速迈进的动态产业。
但是政治的发展却未能和经济的进步并驾齐驱。
独裁政治阻碍了其向更加民主的系统发展的可能,而且,政治精英也无法很好地应对伴随国家上升为工业大国而出现的外国政策的挑战。
一战开始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的灾难,直到20世纪40年代才结束。
战争期间直到1922年,很多新研究机构由各州和凯泽.威廉学会(1948年更名为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建立起来。
凯泽.威廉学会中的很多机构将其行动重新定位于和战争相关的准备。
二战后,大部分的产业工厂被毁,一些仅存的工厂也被当作了盟军的赔偿。
很多科学家和工程师也搬去了盟军国家而受雇于军事、航天和原子能技术等领域。
德国从二战后到两德重新统一,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恢复和重建阶段,调整与振兴阶段,巩固与发展阶段[4]。
1.恢复和重建阶段(1949-1955年)二战后,在国家被一分为二的两个德国完成了惊人的经济复苏。
技术知识和技能依然存在的事实是经济复苏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国家的东部,苏联引入了中央计划经济。
在西部,盟军则废除了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中央计划结构。
他们有效地分散了一些产业,特别是化学和钢铁产业。
创新体系的基础要素被重建起来:
包括企业及其实验室、学校、大学和技术学院、凯泽.威廉学会、弗朗霍夫学会、德国研究联合会/科学基金会(DFG,1951年重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商业和技术联盟等。
科学研究工作逐渐恢复,从开始仅限于民间技术的研究,逐步发展到原子能、空间技术等高级科学技术领域。
这一时期的科学技术活动为联邦德国战后的经济复苏和社会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到20世纪50年代末,德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西方第二工业大国。
2.调整与振兴阶段(1955-1969年)联邦德国成立于1949年,但直到1955年才结束被盟军占领的状态,联邦德国才成为一个真正的主权国家。
德国的科技事业自此进入迅猛发展阶段,科技体制也完成了意义重大的转折。
这个时期,是德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阶段,也是科学研究与技术取得重大进展的阶段。
这一阶段,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是以经济合理化为总目标,科研工作必须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服务[5]。
联邦政府在恢复了主权之后,迅速成立了原子能部(专门负责科技工作的联邦政府职能部门),全面恢复了核研究工作并开始进行一定规模的宇宙空间技术的研究。
此举意图以促进空间研究和空间技术为先导,以尖端技术领域的突破来带动整个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事业的腾飞。
从1956年到1969年,联邦政府以巨资相继建立了12个国家研究中心。
1962年,联邦政府将原子能部改组为联邦科学研究部,并由它来负责确定科研方向及重点,制定科技政策,管理科研经费。
此时,政府除了积极支持国防、原子能和空间技术发展外,开始支持军事科学技术在民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3.巩固与发展阶段(1970-1989年)从1969年起,联邦政府科技政策的总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能力、保护资源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同时扭转人们对技术的机会和冒险的认识。
这标志着联邦德国科技政策从以经济合理化为目标的阶段进入了以社会价值合理化为目标的新阶段。
以社会价值合理化为目标的科技政策,彻底改变了单纯追求经济价值的传统观念[5]。
国家在选择应资助的科研项目时,首先考虑的是该项研究对国家利益、国际政治和经济、社会经济结构和国民心理、生态与环境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和影响。
这一时期,科技政策更加明确和完善,包括加强基础研究,不断扩展并提高国家及国民的科学知识水平;增进对技术发展的社会作用及相关关系的研究和认识;保持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并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活力和竞争能力;改善国民的生产及生活条件。
1972年,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德国成立了联邦研究技术部(1998年更名为联邦教育与研究部)。
这一时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这使得德国工业企业研究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成为应用技术研究的主力军。
从战后的1948年到两德统一前的1989年,德国企业的研发支出占社会研发总支出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5%上升至60%。
政府部门还制定新计划并调整现有计划以强化公司之间或公司和公共研究组织之间的合作。
在选定的领域,如微电子、机器人、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或生物等,津贴的标准被明确的界定以鼓励企业参与到合作计划当中来。
此外,弗朗霍夫学会保持了同大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且依赖于合同这种强烈定向于服务客户的方式来进行运作。
这种方式建立起了大学和产业间沟通的桥梁。
为了促进科技发展,联邦德国用于科技研究方面的经费逐年增加,到1977年总额仅次于苏、美而居世界第三位。
其中研发支出占当年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的4%,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3%。
进入八十年代后,联邦德国国民经济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政府的科技政策经过调整和大幅度增加科研投资之后,也渐渐趋于完善和稳定。
二战后恢复调整时期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一是高等教育经费大幅下滑。
高等教育经费占国家总研发的比例从1975年的20%下降到1987年的14%。
相对于人口规模来看,日本花费在高等教育执行的研发经费约比德国高40%。
德国平均每名学生花费为37%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英国85%,日本118%列在首位,这反映出德国的教育质量要落后于当时的日本和英国。
二是科学研究体系相互分离。
1972年,科学研究部被拆分成两部分:
联邦对于教育的职责包括高等教育依然在教育和科学部下,而高等教育部门以外的技术和研发则成为了研究和技术部的范围。
两个部门的责任分离,为政策制定者通盘考虑整个系统制造了新的障碍。
三是日本快速发展带来的强大的外部压力。
20世纪70年代晚期以及80年代,日本在商业资助研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美国获得专利、每名学生在高等教育支出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等方面都已经追赶上或超过德国[1]。
(三)20世纪末德国统一后的科技发展(1990年以后)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完成了统一。
德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连续的战略和规划,合理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及切实有效的各类行动举措,创新驱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成效十分显著。
1.战略与规划层面:
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德国政府高度重视战略规划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为保障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以不断强化战略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
1982年,联邦政府制定促进创建新技术企业的计划,将建立更多高技术公司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措施。
1996年7月,德国内阁通过《德国科研重组指导方针》,明确了德国科研改革的方向。
1998年,联邦政府颁布《INFO2000:
通往信息社会的德国之路》白皮书,有力推动了德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2002年,联邦议院通过联邦政府提交的《高校框架法第5修正法》草案,为在大学建立青年教授制度提供了联邦法律依据。
2004年,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签订《研究与创新协议》,规定大型研究协会(马普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协会、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的研究经费每年保持至少3%的增幅。
2006年,联邦教研部制订《科技人员定期聘任合同法》,规定将公立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定期聘任合同的最长期限放宽至12年或15年,以留住青年科技人才。
同年,联邦政府首次发布《德国高科技战略》报告,继续加大特别是17个创新领域的投入,以确保德国未来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
2012年,德国政府推出《高科技战略行动计划》,计划从2012年至2015年投资约84亿欧元,以推动在《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框架下10项未来研究项目的开展。
2012年,联邦议院通过《科学自由法》,即《关于非大学研究机构财政预算框架灵活性的法律》,给予非大学研究机构在财务和人事决策、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更多的自由。
2013年,德国联邦内阁通过《联邦政府航空战略》,以保持德国航空工业在欧洲乃至全球的竞争力。
标准在德国工业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工业4.0”是德国面向未来竞争的总体战略方案。
2013年4月,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德国正式推出《德国工业4.0战略计划实施建议》并将该战略作为经济领域的重点发展对象,旨在支持德国工业领域新一代革命性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确保德国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地位。
在最近一次德国出台的《新高技术战略——创新德国》,提出要把德国建设为世界领先的创新国家。
2.政策与体制机制层面:
不断发展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集中协调型的科技创新体制就已初步建立,进入新世纪以来,德国不断改革与发展其研究与创新体系,形成分工明确、统筹互补、高效运作的多层次的科研与创新系统。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多元性不仅体现在其研发领域多样化与高度专业化,同时也反映在来自政治、经济与社会各界的不同角色之间的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德国科研与创新健康发展。
按照层级划分,德国创新体系可分为政治决策与管理层、咨询与协调组织层、公共部门的科研机构及学会组织以及私营部门的工业协会。
图1德国研究与创新体系[6]注:
研究组织包括马普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协会、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AiF是德国联邦产业研究协会。
3.行动举措层面:
有针对性地解决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问题自1990年两德统一后,德国的科研工作面临着来自内部的新挑战:
建设全德统一、高效率的、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体制。
(1)政府加强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力度德国研发投入总量逐年大幅度增加。
作为一个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德国联邦和16个州政府各自行使科技管理职能,每个州对其教育都具有立法权,并进行研发活动资助,每个州约有50%的公共研发支出来自于州政府。
根据德国研究与创新专家委员会发布的《EFI2016》报告,2014年德国的研发投入总计836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7%。
在上一年度,支出达797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3%[7]。
在经合组织和德国发布的有关创新调研报告中指出,2015年德国研发经费首次达到GDP的3%,是全球研发投入最多的5个国家之一,在能源、环境等未来重要领域,仅次于日本和美国[8]。
(2)促进区域创新的均衡发展德国统一之时,东部的生产力水平远较西部落后。
1990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7643亿马克,其中东部仅为2443亿马克,所占份额不足10%。
因此,时任科尔政府制定了振兴东部战略,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德国东部的科研机构实施重组,进一步充实德国的研究创新体系(见表2)。
自1990年起,德国政府连续启动出台针对东部新联邦州的区域创新计划,资助金额逐年增加。
进入21世纪,创新计划更偏重于中长期资助(一般5~10年),并且推动支持东西部的研发合作。
(3)引领深化欧洲科技合作随着德国的统一、冷战的结束,德国加快了迈向“正常”政治大国的步伐,德国通过广泛协商和普遍合作的多边外交,积极推进多极化发展。
自欧洲一体化开启后,德国政府在欧盟的科技战略制定中一直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在引领深化欧洲科技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8年德国实施科学与研究国际化战略,该战略同高科技战略、研究与创新协议(PactforResearchandInnovation)和卓越计划(ExcellenceInitiative)共同组成德国研究与创新政策的核心。
德国科学部门对欧洲研究能力的增强和扩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德国联邦教研部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对其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自从建立欧洲研究区后,联邦政府努力将德国研究与创新纳入欧洲框架中。
欧盟层面的科技研发活动主要是欧盟研发框架计划(简称FP)。
2013年结束的FP7的总投资达到了505亿欧元,FP7每年对科研的资助金额几乎是FP6的2倍,这种投入的急剧增长意味着欧盟希望以实际行动实现“里斯本战略”设定的目标。
通过对比德国、英国和法国三大欧盟强国参与FP7的数据可以看出德国参与框架计划的现状。
德国参与FP计划的人员数量和获得研发资金的金额在欧盟各成员国中均排名第一,其次是英国和法国。
目前,欧盟层面的研发创新活动主要是“地平线2020”计划(2014-2020年)。
该计划整合了原有的三大计划体系,即在2007-2013年的多年预算周期中研发与创新领域的第七框架计划(FP7)、竞争力与创新研究计划(CIP)和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EIT),从而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统筹和协调,减少重复投入和研究,促进研发合作与成果共享。
德国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的情况见表4所示,可以看出德国发挥自身优势,对欧盟研究与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德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及预判
德国研究与创新政策以高技术战略为总纲。
自2006年起,德国联邦政府每隔4年相继推出了3份高技术战略,汇集各参与方的智慧与共识,凝聚各领域、跨部门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形成系统化的创新网络布局;不再单独聚焦孤立的技术开发或研究课题,而是以“高技术战略”统观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的整个价值网络。
此外,德国联邦政府还积极推动国家战略从“产业政策”向“创新政策”转化[13]。
(一)战略重点及变化
2006年,德国首次发布《德国高技术战略》,提出到2009年,德国政府的高技术投资总额将达到146亿欧元,其中60亿欧元是政府以研究与发展优先权为由为促进企业创新专门追加的资金。
报告确立了17个现代技术创新范围:
安全研究、健康与医学、环境技术、光学技术、信息与通讯、航空航天、车辆与交通技术、微系统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材料技术等。
通过该战略,国家和经济界在研发领域投入了前所未有的资金和精力。
高技术战略帮助提高了德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成功增加并整合了科研与创新投资。
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完善德国高科技发展的政策框架,2010年7月,德国出台了《思想·创新·增长——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基于德国高科技战略的成功模式,强调聚焦于全球挑战、着眼未来和面向欧洲等战略新重点,提出了气候与能源、健康与营养、物流、安全和通信等国家需求领域的思路和建议。
针对上述五个领域,该战略确定了11项“未来项目”,如二氧化碳中性、高能源效率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构建智能能源供给系统、代替石油的可再生资源、个性化医疗、优化饮食获取健康、独立的老年生活、至2020年拥有100万辆电动汽车、通信网络的有效保护、低耗能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全球知识的数字化与普及化等,德国将在未来10至15年跟踪这些项目[10]。
与之前的高技术战略相比,2020高技术战略关注面向全球挑战的战略制定,同时在国家层面,更加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领域。
高技术战略起初重视具有市场潜力的具体科技领域,而从2010年开始,特别注重寻找并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集中各方面力量。
因此,联邦政府制定全面的跨部门创新政策,以期汇集各种资源、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为德国经济和社会注入新活力。
2013年,德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高技术战略实施计划。
联邦政府于2014年9月推出《新高技术战略——创新德国》,旨在把德国建设为世界领先的创新国家。
新的高技术战略不仅制定了技术发展路线图,对优先发展领域的创新战略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推出了更广泛的创新理念:
创新不仅是技术创新,而且还包括社会创新。
高科技发展应与社会各界展开对话,为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与挑战提出解决方案。
如今德国高技术战略逐渐发展成为全面的、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创新战略。
该战略延续了《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中所强调的能源、健康、电动汽车、安全等创新优先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将“智能交通”与“智能服务”等与数字化经济和“工业4.0”相关的科技创新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二)未来优先发展领域今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德国欧洲研究中心(ZEW)发布了《2016科技与创新展望报告》和《创新调研报告》。
两家机构的研究结果均显示,德国的整体创新能力在继续增强,处于国际顶尖地位。
OECD将六个为研发提供巨大潜力的领域作为“全球大趋势”,即:
数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经济和能源、创新型职业领域、健康生活、智能交通以及公民安全。
而德国在实施新高技术战略时,就已将这些领域作为研究资助重点[8]。
新高技术战略的目标在于,推动德国成为全球创新领导者,让每一个好的点子加速研发成为创新型产品和服务。
新的高技术战略确定了研究与创新的优先发展领域,不仅重视创新活力强、有望促进经济增长的领域,还重视能为当代全球挑战提供解决办法、能够提高个人生活质量的领域。
三、德国科技强国建设的经验启示
二战后,德国在世界经济版图中一直占据重要位置,表现得稳健而强劲。
德国的实力得益于政府和私人研发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
德国整体研发状况强劲向好,一直以来大量极具创新性企业与发达的基础研究共同确保了德国的繁荣。
德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了连续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创新政策。
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核心位置,不断出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规划,形成了连续性的创新战略和系统性的创新政策制度,成为引领和保障德国创新驱动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
德国科技创新的路径与美国激进创新的路径不同,政府在创新战略实施和创新政策制定上都很强调连续性、渐进性和系统性。
二是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为德国研究与创新活动提供了持续的动能。
德国强大的创新能力与其分工明确、统筹互补、高效运作的多层次公共科研体系密不可分。
德国公共科研体系由四大非营利科研机构、公立科研院所和大学科研机构等构成,各机构分工有序、特色鲜明,研究力量配置合理,将政府、企业界、科技界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全部纳入创新网络,通过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创新知识的产品转化。
三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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