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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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要求
1铅
表1 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0.2GB 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0.5
蔬菜及其制品GB 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0。
3
豆类蔬菜0.2
蔬菜制品1。
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0.1
浆果、葡萄0.2
水果制品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1。
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1.0
干制食用菌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
豆浆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0。
2
薯类制品0。
5
藻类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0。
2
肉及肉制品
肉类0.2
肉制品0。
5
内脏及其制品0。
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0。
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1.0GB 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2。
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0。
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
5
其他乳制品0。
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0.2
皮蛋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1。
0
食用盐2.0
甜味料
食糖、淀粉糖0.5
花粉0。
5
蜂蜜1.0
焙烤食品0。
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01 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
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0。
5 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0。
3 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0.05 mg/L
固体饮料1.0
其他饮料0。
3 mg/L
酒类0。
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1。
0
冷冻饮品0.3GB 5009。
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
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
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
3
其他类
膨化食品0。
5
咖啡0。
5
茶叶5。
0
果冻0。
5
2镉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 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
1GB/T 5009。
15
稻谷、大米0。
2
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0.05
叶菜蔬菜0。
2
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
1
芹菜0.2
水果0.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0.2
干制食用菌1.0
豆类0.2
薯类0。
1GB/T 5009.15
坚果及籽类0。
5
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0.1
肝脏0.5
肾脏1。
0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0.1
鱼罐头0。
2
甲壳类0.5
贝类及头足类2。
0
蛋及蛋制品0.05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0.1
食用盐0.5
饮料类
矿泉水0.003 mg/L
瓶(桶)装饮用水0.005 mg/L
3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 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0。
5(鲜重计)GB/T 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1.0(鲜重计)
谷类0.02—
蔬菜0。
01—
食用菌类
食用菌0。
1-
干制食用菌0.2—
薯类0。
01—GB/T 5009。
17
肉及肉制品0。
05—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
01—
蛋及蛋制品0.05—
调味品
食用盐0。
1-
饮料类
矿泉水0.001 mg/L—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
4砷
表4 砷限量指标为保证我国居民不受砷污染危害健康,研究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卫生标准,以总无机砷计(mg/kg),粮食:
大米0.20、面粉0.10、杂粮0.20、蔬菜0.050、水果0.050、畜禽肉0.050、蛋类0.050、奶粉0.30、鲜奶0.05、豆类0.10、酒类0.050、淡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海水鱼(肌肉部分,鲜重计)0.10、藻类(干重计)1.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鲜重计)0.50、贝类及甲壳类(可食部,干重计)1.0、其他海产食品(可食部分,鲜重计)0.50),我国一般人群每人每日从膳食中摄入无机砷为75.45-100.66μg,不超这WHO建议的安全摄入量129μg.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总砷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0.2—GB/T 5009。
11
稻谷、大米—0.2
水产品
鱼类-0。
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0。
5(鲜重计)
蔬菜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0。
5—
干制食用菌1。
0—
肉及肉制品0。
5—
乳及乳制品GB/T 5009。
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
1—
乳粉0。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
1-
调味品0.5—
甜味料
食糖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0。
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3
锡
5 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250GB/T 5009。
16
罐装饮料150
罐装果酱250GB/T 5009。
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50
注:
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
6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 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1.0GB /T 5009。
138
7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 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1.5GB/T 5009.123
蔬菜0.5
水果0.5
豆类1.0
薯类0。
5
肉及肉制品1.0
水产品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0.3
乳粉2.0
蛋类1.0
8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 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亚硝酸盐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GB 5009.33
腌渍蔬菜20—
乳及乳制品GB 5009。
33
生乳0。
4—
饮料类GB/T 8538
矿泉水0.1 mg/L—
瓶(桶)纯净水0。
002 mg/L—
瓶(桶)饮用水0.005 mg/L—
特殊营养用食品GB 5009。
33
婴儿配方食品2a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 a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c100 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4c200 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 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
稻谷、小麦5GB/T 5009.27
熏烤肉类5
熏烤水产品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
10N-亚硝胺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 N-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μg/kg)检验方法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3GB/T 5009。
26
水产品
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11 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水产品及其制品0.5GB/T 5009。
190
注: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 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限量(MLs)/(mg/kg)检验方法
液态调味品a0。
4GB/T 5009。
191
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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