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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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温博段
第二施工标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NSBD/SG/W-2(2012)-001
甲方(工程承包人):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北调
温博段II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劳务分包人):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南水北调中线管理局与甲方已经签订《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段(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温博段第二施工标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温博段第二施工标段
工程地点:
焦作市博爱县
劳务作业范围:
白马沟北公路桥、韩庄西南公路桥、桃园路公路桥、东碑西公路桥、西金城东公路桥、车家作南公路桥、司家寨北公路桥桥梁引道路面工程和运行维护道路、绕行道路路面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作业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土方填筑、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筑、二灰稳定土基层铺筑、乳化沥青下封层铺筑、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铺筑等。
详见附件一:
工作量清单。
2、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1年3月1日开始施工,结束日期:
按甲方的进度计划为准。
3、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土方开挖、土方填筑、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筑、二灰稳定土基层铺筑、乳化沥青下封层铺筑、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铺筑等项目的所有工序的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均应达到主合同第369至379页相关要求及其引用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自检自控,做到事前有预防措施,事中有控制手段,避免出现各种不满足要求等质量事故的发生。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质量事故,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及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主合同。
5、标准规范
(1)《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014-97;
(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设计规范》JTGF40-2004;
(4)《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初步设计专用技术标准》;
(5)本工程项目各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工程项目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6、关于主合同
6.1甲方计划合同部准备一份主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复印件供乙方随时查阅(查阅要有登记记录),乙方不得将该复印件带出计划合同部,更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他人。
6.2乙方应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规定。
7、图纸
7.1甲方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的复印件1套。
7.2乙方应遵循主合同中规定的图纸保密义务。
8、项目经理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杨俊成。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曹小四,公民身份号:
。
9甲方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向发包人负责;
9.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进度需要及时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开工前完成应由甲方办理的开工令等批件: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负责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的工地标牌的设置;
9.5负责施工部位所需测量控制点的埋设、观测,施工期间的测量放样和检测、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9.6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供材料、设备。
并保证其符合本合同要求;
9.8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劳务结算;
9.9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乙方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0.2甲方根据总体进度,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下月进度计划,乙方应保证完成;
10.3乙方应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保护甲方提供的测量点,避免损坏移动;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的处罚。
10.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所承担劳务的施工日志和原始记录,并收集和妥善保存,及时完整地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按有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归档工作。
10.7按时提交报表、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
10.10乙方须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
10.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2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全面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
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批准。
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上述更换人员情况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3当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投入,以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
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投入,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由此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10.1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非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事项。
对乙方拖欠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代付和直接从应付劳务费中予以扣减。
乙方每月将现场用工情况(考勤表、人员变动情况表)及含员工亲笔签名的工资表上报甲方一份备案。
11、水、电、电讯及临建设施
11.1用电线路由甲方负责在渠道中心线每500m提供供电接口,并装表计量,接口以下部分的接线安装(含所需的电缆、电线、各种开关、照明灯具)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双方每月按表计量结算,生产用电电费和生活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电价1.0元/kw.h。
上述费用在每次结算时,从乙方当月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11.2电讯:
电讯线路由甲乙双方各自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11.3施工道路:
主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由甲方负责督促、协调发包人提供。
沿渠施工便道的修筑由甲方负责完成并负责维护。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措施。
若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投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2.4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开展“三化”、纠“三违”、危险知识普及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3.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安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承担费用,将发放记录交甲方备案。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乙方为其参与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保障乙方作业人员相关的权益,该险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及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类社保,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及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内。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计划;经甲方项目部三总师审查、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按照计划进入施工现场。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其赔偿金额在当月的结算款中扣除。
16.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使用中浪费,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确认的合格劳务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
17.2工作量清单(附件一)中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且不限于天气导致不能施工、外界施工干扰、业主停工、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
单价含3.24%的税金(建安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由甲方代缴代扣,乙方应缴纳的其他税款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乙方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不同而要求增加费用。
18、劳务工作量的计量
18.1劳务工作月进度支付的计量及最终结算的计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按图纸计算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18.2需计量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应达到《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19、劳务报酬的结算与支付
19.1本合同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9.2本合同工程结算分月进度结算和最终结算。
乙方按甲方要求(按甲方《对内结算管理办法》办理)定期向甲方申报已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劳务费。
在扣除当期各项应扣款项后,剩余部分为当期应结劳务费。
19.3发包人审定的相应工程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结劳务费用的85%。
剩余的10%作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文明施工综合风险抵押金,待下期结算支付时,如乙方上述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有一项未达到合同要求,则按甲方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抵押金。
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20.2款规定执行。
19.4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最终结算。
资金支付待业主支付至甲方帐上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具体按《南水北调中线温博II标项目部对内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20、施工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组织验收,或者自行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无论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与否,乙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认定,仍以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与发包人的验收结果为准,如该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0.2全部工程竣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以主合同规定为准。
质保期满,发包人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责任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修复一次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安排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21、施工配合
21.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上述配合而向甲方提出工期损失和费用要求。
21.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工作或协助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违约责任
22.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
22.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2.3乙方延期交工或不能满足节点工期要求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不可抗力
24.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为:
战争、超出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内历史最高纪录的异常天气和地震,并足以导致工程无法施工(人力不可抗拒)。
2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设备、材料或其他财产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同关系的其他单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分别视为甲方或乙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责任,不视为第三人的损失;例如,乙方租赁的设备发生损坏,视为乙方自有设备的损坏;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因设备损坏导致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8)延误的工作时间按照主合同规定执行。
(9)上述第(6)、(7)项的费用,由乙方先承担,待甲方向发包人申报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结回相应款项后,再向乙方支付。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及办理,如果甲方未能成功向发包人结回相应款项,则不向乙方支付。
24.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5、合同解除
25.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5.2甲方拖延支付劳务报酬达28天,乙方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4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5.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含节点工期),或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业主、监理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2)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
(3)严重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4)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撤销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5.4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正式发文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先按要求退场,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再依本合同按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25.5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如设备进退场费、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以及未完成合同的预期收益(按未履行部分的主合同金额×计划利润率7%计算)和已订立的采购、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等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因主合同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
25.6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完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乙方劳务费用中扣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人员、设备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延迟一天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解除和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6、合同终止
26.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履行完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合同份数
27.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工作量清单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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