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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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CompanyDocumentnumber: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
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
报建编号:
0702PD0029C01
文件编号:
招标人: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日期:
二00八年二月
招标文件编审人员:
副总经理:
谢健康
总工程师:
王晓舟
部门审核:
赵林军
项目经理、编制人:
华娟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总目录
A.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提示
内容规定
1
资金情况
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
2
报建编号、标段号
0702PD0029C01
3
发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08年2月26日下午2:
00
地点:
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
4
澄清会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
2008年2月29日下午2:
00
地点:
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
5
送标、开标日期、时间、地点
送标时间:
2008年3月17日上午10:
00止
开标时间:
2008年3月17日上午10:
00
地点:
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
6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目
建设地点:
浦东陆家嘴中心区
建设工程规模:
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50万元整
户名、帐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提交时间、地点
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
8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承包方式
总承包
9
要求工期
工期24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第十条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0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套
12
投标注意事项
见招标文件
二、总则
、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目已经正式批准立项,并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
资金已基本落实,现具备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
、本工程招标人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投资控制单位为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为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本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本工程施工招标已办理项目登记,招标工作小组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申报并获准,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沪建建(2003)5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和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之精神,经招标办核准,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并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的方式实施,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办备案。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市政、土建、安装、装饰、绿化、配套工程等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以下活动需投标人参加的,投标人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场所见当日会务安排。
、踏勘施工现场
3.1.1踏勘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如下,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
集合时间:
2008年2月26日下午3:
00时整
集合地点:
陆家嘴中心区(陆家嘴地铁站)
联系人:
张征
3.1.2各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应严格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已开工等情况,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3.1.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竣工日期以及提出经济补偿。
、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3.2.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
3.2.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3.2.3、递交时间:
2008年2月28日下午2:
00前
3.2.4、递交地点:
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财瑞建设造价咨询公司,陆家嘴集团公司配套部(同时递交)
3.2.5、联系人:
华娟、张健、张征
3.2.66、
、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
3.3.1、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3.2、会议时间:
2008年2月29日下午2:
00
3.3.3、会议地点:
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
3.3.4、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人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获取“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或“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2、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投标单位凭“未中标通知书”、“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身份证(或“中标通知书”、IC卡、合同备案、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
3.5.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
3.5.2、地点:
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
3.5.3、送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17日上午10:
00止
、公开开标
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
3.6.1、开标地点:
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
3.6.2、开标时间:
2008年3月17日上午10:
00
3.6.3、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3.6.3.1、由招标办检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开标;
3.6.3.2、按约定的先后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3.6.3.3、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6.3.4、投标人代表在招标办监督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封程度和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6.3.5、投标标书启封后,应递交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投标标书内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者可宣读投标报价;
3.6.3.6、每个投标人在报价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六)上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记录无误。
、评标、定标
开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统计分析作出书面意见,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授权,可以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然后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
3.7.1、评标工作
3.7.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询标的对象、时间及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象。
3.7.1.2、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的审阅,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3.7.1.3、评标结束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报告及评分汇总表上签名,评标委员会主持人及评标报告起草人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签名并填写评标结果。
3.7.2、定标工作
3.7.2.1、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3.7.2.2、定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填写定标结果,并由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7.3、招标人填写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经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授予合同
3.8.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8.2、中标通知书
3.8.2.1、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8.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8.3、在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保险和银行担保在合同中约定。
四、施工现场等条件
、本工程施工现场已基本平整;招标人可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施工道路可通至施工现场。
、本工程施工场地在图示范围内,另外招标人再提供位于滨江大道(近浦东南路)地点作为临设场地,面积约1500m2(本场地租金为20元/月·m2,该租金由投标方承担,应计入措施费),临时设施供水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妥善安排好施工,材料、机械堆放及食宿用地。
如由于施工场地紧张,而需在图示范围外另租借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施工期间的供水(φ50mm)和供电源头(电容200KVA)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落实到施工现场边缘。
施工用水和用电由中标人自行铺设管道和装设计量表具,并作好表具的起始表计读数的书面签证,以作为水电费结算依据。
其中本工程电费元/度,电费每月结算,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收费单结算。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包括编制竣工图图纸3套)。
、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及办公用房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的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五、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依据招标范围,由中标人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施工。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包。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
为了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17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5.3.1、本工程范围内以下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
电梯及安装工程、监控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除外)、标志标线、电气安装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防雷接地除外)、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凡属于七通一平、地铁隧道运营安全监测、四大管线搬迁,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实施,中标人应给予施工配合。
5.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载明拟进行分包的项目。
5.3.3、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工程内容填写《中标人分包合同一览表》,并报送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5.3.4、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条款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
5.3.5、中标人应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分包条款进行工程分包。
5.3.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包括招标人指定分包)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备案。
5.3.7、所有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均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包承包商三方共同签定,有关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分包内容由投标人列入措施项目中包干。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及支付。
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所需费用(不含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措施费中包干。
如不按要求内容向招标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招标人可另行处理(按不利于总承包单位的方式),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六、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
招标人和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
、以下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时按要求品牌(厂家)编制: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厂家)要求
水泵(含控制箱)
山东双轮
阀门
天津瓦特斯
各类水管
国产优质
各类钢材
国有上市公司
橡胶支座、盆式支座
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
变形缝
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
、招标人并不放弃对上述材料外的材料的甲定乙购或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
招标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如中标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
如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及设备、甲定乙供材料等均为暂定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
七、投标报价依据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
、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八、投标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
8.1.1、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本次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报价格式(即投标标书汇总表-表九)”填报。
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提供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其中电子文本必须采用上海建筑导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工程投标向导软件系统”。
8.1.1.1、投标文件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必须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8.1.1.2、如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在开标时不能读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递交,招标人在对新递交的电子文本与原递交的书面文本核对,确认无误后可认为该电子文本有效。
8.1.2、本工程为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
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作出按综合单价计价的报价书,并编制工、料、机分析明细汇总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差额工程量或项目在“其他项目”中进行报价并列出明细)。
本次投标报价范围为:
1.钢结构:
4#柱至9#柱段主梁钢结构、钢柱、雨棚钢结构、钢柱内钢砼、主梁支座,5#、6#、7#、1#出入口钢结构(含楼梯、平台、柱、梁)、支座。
2.基础结构:
Z3至Z11柱的承台桩基、钢砼承台、预埋铁件,附属结构(1#、5#、6#、7#出入口及3#、4#垂直电梯)的桩基、基础、预埋铁件。
3.给排水工程:
排污泵(含配电箱)及其管道,给水主干管(从水表井至桥面),埋地雨水管,各类窨井。
4.电气工程:
防雷接地、主桥钢结构内桥架(不含线缆)。
5.桥下用房的一结构、二结构工程。
8.1.3、对一些特殊产品的报价则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待施工时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认定其实际价格。
、材料报价和结算原则
8.2.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制品暂定市场价的,请投标人按该暂定市场价计入投标标书予以报价,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由于目前市场钢结构价格变动较大,若实际钢结构制作时价格与投标时钢结构价格变动超过±5%时,允许对钢结构主材价格超出±5%的部分(不含±5%)进行调整。
钢结构价格以《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市政工程要素价格信息“中厚钢板”价格为标准,即当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高于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5%时,该钢结构价格应调增,调整公式为[(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当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低于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格5%时,该钢结构价格应调减,调整公式为[(实际钢结构制作期间《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投标时2008年1月《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中“中厚钢板”价*)*]。
(允许调整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钢结构分部中主桥、楼梯、雨蓬等钢结构)
8.2.2、属于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必须(首先满足招标人规定)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报价;施工时中标人不得任意变动原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在确须变动时,应征得招标人在材料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进行结算。
8.2.3、上述范围以外的材料、制品,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信息,结合自身实力和经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在投标标书中自报材料和制品的市场单价,一旦中标,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8.2.4、如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投标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制品,按投标报价计取;在投标文件中未报价或暂定价格的材料、制品,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并结合中标人自报有关工程造价计算的各项指标进行结算。
、投标报价内容及要求
8.3.1、投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和其他项目报价组成。
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自报的工程造价。
但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量仅作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项目进行复核调整(调整的差额工程量或项目在“其他项目”中进行报价并列出明细)。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一并考虑在总报价中,且考虑市场竞争等因素后自主报价,总价按招标图纸包干使用,一旦中标,除设计变更和经业主和监理核准的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以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管理费、规费、保险等)、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
钢结构报价除包括清单特征描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检测检验费、钢结构开孔费、钢结构深化设计费、因深化设计而产生钢材调整量(含节点板)的费用。
即本工程钢结构从深化设计到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
8.3.3、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指定金额、暂定金额、零星项目和其他。
指定金额是指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指定金额内容(包括专业分包)造价,由招标人指定工程造价;暂定金额是指由于图纸不全而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作的估算金额项目。
本工程指定金额为1620万元。
本工程暂定金额为100万元。
投标人应将指定金额造价的合价和暂定金额造价的合价计入本工程总投标造价,不得作任何让利和变更。
本工程“暂定金额”部分工程结算原则: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子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2000”定额规定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和综合费率取费按原投标文件报价),报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
8.3.3.1、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总承包管理费包干使用。
8.3.3.2、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指定总价的额度,投标人亦可以根据报价编制要求中指定分包金额及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后收取合理的总包配合及管理费,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总承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包干使用。
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即总承包管理费。
内容为投标人向各专业项目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临时用水、用电、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通组织协调、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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