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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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各级岗位责任制
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3、负责基建(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
4、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
5、负责组织召开重大防治水问题专题会议。
6、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矿职工有关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计划的制定。
7、负责组织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防治水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
8、组织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挥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各业务部门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4、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防治水工程的立项和实施。
5、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7、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采掘关系,为防治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9、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
10、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负责每年雨季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政策、指令和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4、参与组织定期召开的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5、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场,了解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审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督查检查探放水工作的现场验收及安全确认,并对探放水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8、督查定期的防治水隐患检查,对查出的防治水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9、掌握防排水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防治水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探放水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调拨。
10、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方面的科研攻关;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1、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基建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文件、指令和技术措施,并把防治水措施落实到各施工队。
3、经常检查分管围的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督查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的执行,并严格执行停掘、允掘制度。
5、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围的防排水系统及设施。
6、参与对水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抢险救灾工作。
7、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8、负责审查分管围的防治水工程项目,并督促落实,做好对重大水害事故的预防。
安全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与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负责监督探放水工作的实施,在一循环探水结束后,监督检查现场验收工作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情况。
9、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机电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围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文件、指令和技术措施,并把防治水措施落实到各队。
3、经常检查分管围的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全矿主要防治水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运行及矿井排水系统的安全供电,按规定安排落实大型防治水设备检修,保证排水系统安全装置、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负责组织雨季前井下中央泵房联合试运转工作。
跟班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文件、指令和技术措施,并把防治水措施落实到队组中。
2、负责检查本班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是否有水害征兆或监督探水队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并监督检查探放水钻孔的验收工作。
3、负责检查井下各防治水设施是否达标。
4、负责监督防治水措施在队组中的落实情况。
5、升井后,对井下防治水工作存在的不足要积极进行总结汇报。
值班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对井下所汇报的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记录在册。
3、对井下汇报的防治水存在隐患,及时指派人员进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4、严格执行大到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5、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指挥停产撤人,并立即汇报主体企业,成立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
6、落实在雨季期间,各地点防洪设施是否完好,并在下雨期间,指派专人进行地面巡视,并有记录可查。
7、对水害防治中心排查出的地面水害隐患情况,需要紧急处理的,积极指派专人进行处理。
水害防治中心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定、技术政策、规、规程;严格履行在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
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总体设计、专项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制定技术措施。
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赋存、运移及动态规律,预测矿井涌水量,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5、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采区或工作面,必须建立水文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6、根据生产安排、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围及周边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
9、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好水害调查、分析和预测、预报。
10、负责探放水工作的现场指导与验收,并参与探放水钻孔现场验收及安全确认,负责物探数据的采集工作。
11、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参与定期召开的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和有关单位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会同安监站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12、根据矿井规划和发展需要,负责矿井各项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开展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的审批,把好水害防治措施关;积极参加新水平、新采区、回采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凡不符合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允许生产。
1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参与水灾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参与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行业标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定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业务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杜绝重大业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参与重大水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防措施的制定。
7、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适时提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在接到终采掘通知单时,及时组织探放水工作,负责对物探结果进行分析并签署意见,现场对探放水进行指导,并参与探放水工作的现场验收与安全确认。
9、组织好本单位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10、做好图纸、资料的保管、工作。
11、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善水文地质工作手段,提高水害预报的准确性,参与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活动。
12、负责本单位全员政治学习与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全员技术服务水平。
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严格地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
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
每月填绘一次。
3、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质测量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负责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
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
严防重大透水事故发生。
5、负责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
参加探放水工作。
6、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
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7、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验收,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8、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9、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防治水专业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做好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更好地为矿井生产服务。
物探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瞬变电磁仪物探工作,依照测量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2、在搬运、使用物探设备时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治出现磕、擦、碰、踩仪器的情况,爱护仪器,每次使用后认真擦拭,确保物探设备干净整洁。
3、在井下搬运物探设备时,严禁将物探设备放置在小绞车、平板车等运输工具上,在看护仪器时不准随意离开,出现仪器无人看管的情况,更不准将仪器放置在有积水、煤灰多、支护情况不好的地段。
4、下井前要对仪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仪器的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采集数据前的准备工作。
使用仪器前应对仪器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5、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确保仪器使用前电量充足,以保证现场长时间使用。
仪器在进入井下时,严禁取下仪器的外套使用。
6、仪器充电必须在地面无易燃、易爆和无腐蚀性物体的室进行,充电期间不可加电工作,以免在线充电电压过高损坏仪器。
7、物探前必须将巷道浮煤、杂物及巷道铁器及带磁性物品清理干净。
8、在进行探测前,要确保仪器发射线圈、接收线圈与接收机和发射机之间的连线正确。
9、物探设备连接好以后,打开接收机,将仪器中存储的数据删除,以免本次探测数据存储空间不足。
使用时避免猛烈碰撞,避免淋水,避免强电干扰,避免在机电设备运行时探测。
10、每次探测前,要根据探测的需要重新设置仪器参数,设置参数前一定要分清小功率探测和大功率探测,确保参数设置正确。
11、在进行探测时,要认真观察线圈的位置及角度,并对照设计图纸,防止出现缺少测点的情况;若发现有错误或者异常的数据,要重新对该点进行探测。
12、当所有数据都测量完毕后,在地面办公室用专用数据线和专用软件输入电脑,然后通过专用分析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出图。
13、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地方贮存。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做好矿井测量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2、准确做好各种测量数据记录、计算各种测量资料。
保存资料,建好档案。
3、对于井上下各永久测点要埋设座标进行保护,并详细记载各点的座标值。
4、每次实地测量时,选点要正确,使用测量方确操作无错误。
5、每次测量后要对所测数据现场核对,测量程序,业计算要准确,数据符合要求,防出现错误而造成生产失误。
6、爱护仪器、器械、熟练掌握矿所有测量仪器、器械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
7、严格执行测量资料复制、验算、校对制度。
8、及时准确地填绘有关图纸。
9、严格执行巷道贯通通知制度。
10、与相关科室搞好团结,及时通报工作中的技术数据。
11、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探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矿井探放水工作和人员进行领导、组织、管理。
2、负责贯彻执行《探放水细则》及上级领导部署下发的各项探放水技术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探放水管理基础工作。
3、监督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完成各项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并现场如实填写牌板,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5、参与探放水工作的现场验收与探水效果的安全确认。
6、负责组织探放水工作会议,解决探放水工作出现的问题。
7、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水工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全面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指令,对本人及探放水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2、严格按照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3、必须熟悉各种型号钻机的性能、构造、原理、控制系统及一般故障的识别和排除方法,能够按标准保养设备。
4、掌握井下有关钻探的知识及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安全环境和避灾路线等。
5、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6、监督每个钻孔的施工都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否则,不得开钻。
7、准备充足的处理水患的器材及设备,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的控制事故。
8、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9、熟悉透水事故的征兆,发现情况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撤离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
调度员、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探放水安全生产和有关安全规定,对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监督实施,督促、考核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3、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情况危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定期组织探放水工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探放水工的业务水平。
5、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相关科室部门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通风科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的审核,对井下通风设施、气体检测、设备管路安装的组织维护和协调。
4、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5、安监站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的审核,监督各采掘工作面的钻探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进行钻探和不钻探的队组进行严惩,参与探放水工作的现场验收,并负责对允许采掘进尺进行监督。
6、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水害防治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一、与技术、地测防治水科的联系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2年提交委托书,水害防治中心应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2、采掘队组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质防治水资料应事先与水害防治中心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水害防治中心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水害防治中心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5、各类巷道开口,生技科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水害防治中心,以便及时填图和标线。
2、与掘进队的联系
1、掘进过程中所需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水害防治中心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掘进队,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的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水害防治中心必须作出临时预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掘进队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水害防治中心进行检校。
3、日常延设中腰线掘进队应提前1-2天通知水害防治中心。
4、掘进队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水害防治中心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掘进队,以便指导生产。
5、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水害防治中心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6、巷道已掘进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掘进队必须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填图。
7、巷道贯通,在煤巷中掘进头相距30--40米、岩巷相距20--30米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头掘进,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8、掘进巷道在验收进尺时,应由掘进队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不予验收。
9、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他突水区,水害防治中心应按规程规定提起将防治方案发放给掘进队。
10、按月向掘进队提交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
三、与采煤队的联系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水害防治中心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水害防治中心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水害防治中心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时,应由技术科下发更改设计。
3、回采工作面进度验收,应由采煤队配合按规定进行,并以水害防治中心的数据为准。
4、回采过程中所需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水害防治中心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掘进采煤队,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的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水害防治中心必须作出临时预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5、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每月中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积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涌水情况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可以与每月中旬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同时进行,由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审查,根据领导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水害防治中心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容齐全,规(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水害防治中心要做好超前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各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部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
9、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水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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