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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学习资料1
漏检致含“瘦肉精”生猪流出省境河南两名检疫人员被判刑1
河南“瘦肉精”案,一主犯判死缓另一名主犯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3名检疫站工作人员被判刑3
河南控制14名双汇瘦肉精事件涉案人员6人被处理5
嘉兴一动物检疫员放行有瘦肉精生猪被判8个月7
帮他人“买”来动物检疫证 检疫员被判刑9
永川:
检疫员只出证不戴标受处罚10
柳州"黄色肉误检门"事件有进展当班检疫员受处理11
璧山县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查处3名违规检疫人员13
浙江温州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15
桂林非法屠宰点日宰量数万斤检疫员收钱就盖章16
生猪注水屠宰事件:
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22
雨润“问题肉”15名政府人员受处分生秦公司被罚107万25
饭店没有检疫证被罚款南阳市动监所涉嫌违规执法27
我省台安县查处一起销售使用“瘦肉精”案件34
漏检致含“瘦肉精”生猪流出省境
河南两名检疫人员被判刑
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专电(记者刘金辉)记者从河南省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检疫人员未按规定对经过该检查站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即予以放行的案件,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固始县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为河南省黎集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员,被告人戴某为该检查站检疫员。
今年3月份,河南省畜牧局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45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出省境的生猪立即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按运载工具所载生猪数量2%比例抽检,每头生猪尿液不少于100ml,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3种违禁物质;同时建立监督抽查档案,做好抽查记录。
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许某、戴某在检查站值班期间,两辆从河南省新蔡县发往江苏省无锡市的分别载有152头和168头生猪的货车从该站经过,两名被告人在没有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的情况下即将车辆放行,被告人戴某在该站瘦肉精检测登记本上伪造了上述两辆车各抽检3头生猪、瘦肉精检测及莱克多巴胺检测均为阴性的记录。
4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中一批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样监测时发现,抽样样品中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结果全部为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戴某身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其明知必须对出入省境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仍违反规定,对应当检测的生猪不检测,致使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生猪流出省境,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
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专电发布时间:
2011-11-1508:
50
河南“瘦肉精”案,一主犯判死缓另一名主犯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3名检疫站工作人员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5名被告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两名主犯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沁阳3名检疫站工作人员被控玩忽职守罪,一审分别判刑六年和五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生猪,且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攫取暴利,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
被告人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仑特罗对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仑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
随后,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仑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
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仑特罗销售,其中奚中杰非法获利130余万元,肖兵非法获利60余万元,陈玉伟非法获利约70万元。
此外,奚中杰还单独从他人处购进盐酸克仑特罗230余公斤予以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刘襄之妻、被告人刘鸿林明知盐酸克仑特罗的危害性,仍协助刘襄进行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
5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致使大量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勾兑饲料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1号、5号病非疫区证明》,其中,王二团、王利明还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
3被告人的行为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
潇湘晨报时间:
2011-7-2714:
04:
08
河南控制14名双汇瘦肉精事件涉案人员6人被处理
郑州3月16日电(记者张兴军李鹏)记者从河南省畜牧部门获悉,针对媒体曝光的“瘦肉精”猪肉事件,河南省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有6名涉及到此事的违纪人员遭到停职或开除公职处理,其他相关问题警方仍在深入调查中。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15日播出的《“健美猪”真相》报道,曝光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公司。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经控制涉案人员14人,其中养猪场户负责人7人,生猪经纪人6人,济源双汇采购员1人。
对于相关责任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进行了相关处理,其中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开票员王明利已被开除公职;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员田伟斌和检疫员李正付也被开除公职;商丘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疫员江光辉、谢学燕已停职检查。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相关部门紧急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严防问题猪肉及制成品流入市场。
“瘦肉精”猪肉事件在河南省养猪业引起强烈反响。
多名业内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对整个养猪业敲响了一记警钟。
面对类似问题,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需要“双管齐下”,这样既有利于食品安全,也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
但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
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来源:
中广网2011年03月16日23:
13作者:
张兴军李鹏
嘉兴一动物检疫员放行有瘦肉精生猪被判8个月
浙江嘉兴平湖基层检疫人员的张某,贪图一时方便,私自为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10月12日,南湖法院以动植物检疫人员徇私舞弊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1982年出生的张某,为原平湖市某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员,从事动物防疫检验工作。
早在2001年,还在上学的张某就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获得了中级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2008年1月14日傍晚,快要下班时,他接到生猪收购介绍人冯某的电话,“我在平湖收购了一批生猪,要请你帮忙开些检疫合格证明。
不过时间不早了,你过来检查也挺麻烦。
”
冯某的话正中张某下怀。
张某见天色已晚,与冯某又早已熟识,再加上自己辖区内的猪平时也会进行尿液的抽样检测,凭着这份“信任”和“自信”,他心里产生了懈怠。
“好吧,那我马上给你开证明。
”
就这样,张某在没有上门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为冯某所说的145头生猪(实际为144头)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当场收取了每头猪2元的检疫费。
按照规定,他可以从中获得每头猪2角的奖金,也就是29元的提成。
然而,这批生猪实际并不在张某的管辖范围内,而是来自南湖区新丰镇某养殖户,是为了省掉每头猪5块钱的排污费才辗转到他这里来开证明的。
更让张某没想到的是,这一批猪竟然在经屠宰运往上海市场销售时被检出“瘦肉精”。
很快,检疫机构就查出了这些合格证明的开具者是张某。
检察机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的张某对他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懊悔万分,并在庭后称,之所以会开这几张合格证明,是因为自己轻易相信了冯某所说的“这几头猪是从自己的包干区里抓来的”。
那天收到的290元的检疫费也如数交给了单位。
而现在,他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一时麻痹大意的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并在事发后不久就受到了原来单位的处分,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在审理认为,张某身为检疫人员,违反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罪名成立。
鉴于他在法庭上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
中新社时间:
2011-10-1415:
30:
08编辑:
周琼琼
帮他人“买”来动物检疫证 检疫员被判刑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程雪红 通讯员蔡荣)帮人“买”来动物检疫证后,身为检疫员的叶某将自己送上审判席。
近日,因犯行贿罪,叶某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37岁的叶某,是昌吉市大西渠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负责辖区内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008年9月,昌吉市从事牲畜贩卖的商贩找到叶某,声称自己手中有一批牛羊,想运到疆内其他地方卖个好价钱,请叶某想办法弄几套检疫证和消毒证。
商贩向叶某承诺,事成之后,会送给叶某“好处费”。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叶某见到时任焉耆县包尔海乡乡长的同学依某(另案处理),并把这件事委托给依某,承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依某回到焉耆县后,又找到时任焉耆县畜牧局副局长、动物检疫所所长的傲某(另案处理),委托他办理此事。
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叶某从依某处先后拿到公章齐全的13套检疫证和消毒证。
之后,叶某将这些证明提供给商贩,获得7.8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5万元给了依某。
依某拿到钱后,又将其中2万元给了傲某。
凭借这些证明,一批批牛羊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被运送到伊犁、喀什、和田等地销售。
来源:
2011年02月25日10:
35
永川:
检疫员只出证不戴标受处罚
近日,永川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群众举报,该市双竹检疫组检疫员李某不按规定佩戴禽类检疫标识。
经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查实:
李某在3月22日检疫肉鸭800只,在出具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但未按我市有关规定佩戴禽类脚环检疫标识,即允许货主张某运往巴南区销售。
根据《永川市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永川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检疫员李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200元。
禽类检疫标识制度是我市在去年国内禽流感高发期出台的旨在使广大市民放心消费禽类动物及其产品的我国特有检疫制度,希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真继续开展这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号召各地检疫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在检疫工作中认真负责,按程序施检,按规定出证,按要求戴标,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
重庆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2006-03-28]
柳州"黄色肉误检门"事件有进展当班检疫员受处理
昨天(7月12日)《几个部门都堵不住“黄色肉”?
》报道了因检疫员“误检”让“黄色猪肉”从柳江县二基地屠宰场流出的事件。
当天下午,“误检门”事件有了新进展——柳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县检疫员大会,对当天当班“误检”的检疫员梁某依规进行处理。
“黄色猪肉”顺利通过检疫关流出柳江县二基地屠宰场事件发生后,柳江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此事是当天当班的动物检疫员梁某判断不清导致“误检”造成的。
梁某的行为属于不按检疫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检疫,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该局责令在昨天的大会上做出书面检讨,给予梁某扣除年终考核20分(满分100分),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作通报批评。
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教训,加强对全县80多名动物检疫员的管理,提高检疫队伍的素质,确保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质量。
加强培训,让动物检疫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的有关标准、规程、操作规范。
对动物检疫员擅离检疫岗位,影响检疫工作开展或造成漏检的;不按检疫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检疫的;对《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加盖、加封检疫验讫印章或标志的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闫友明)
“放心肉”岂可轻言“误检”
■酉鸣
在消费者的心中,柳江县二基地屠宰场是柳州市的定点屠宰场,应该比较规范。
而“黄色猪肉”竟从这个定点屠宰场流出,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柳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检疫人员判断不清导致‘误检’”的调查结果,则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不容“误检”,因为这是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
不过,这次让人幸运的是,从定点屠宰场流出的那些“黄色猪肉”并没有摆上群众餐桌。
当然这还得感谢在鱼峰区荣军路四中农贸市场销售猪肉的摊主吕女士,是她截住的“黄色猪肉”。
如果她不诚信经营,那么检疫员“误检”带来的后果,大家可想而知。
定点屠宰场有工商、经贸、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层层把关,是“放心肉”的来源地,从这出来的猪肉,群众应该是最相信的。
近几年来,柳州市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杜绝“问题肉”,但定点屠宰场还是时不时问出现一些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有关监督部门职责意识的丧失。
试想,一名检疫人若没有责任心,造成定点屠宰场出来的猪肉“误检”,不足为怪。
昨天下午,“误检”的检疫人员受到了相关的处理,清除了柳州市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路上的一小块绊脚石。
但愿不要再次出现像“误检”之类的更大的绊脚石阻拦“放心肉”的实施,让群众恢复对定点屠宰场的信心。
来源:
柳州日报2010年07月13日
璧山县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查处3名违规检疫人员
4月29—5月12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督查。
检查人员检查了璧城、大路、正兴、大兴、青杠、七塘、丁家、河边等街道、镇乡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农贸市场、生猪定点屠场等的动物检疫申报、市场监督、驻场检疫等方面的工作。
经检查我县动物产地检疫及检疫申报工作比较规范,绝大多数乡镇的检疫人员对农贸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日常监督工作执行较好,驻场检疫人员严把生猪入场检疫、待宰巡查和宰后检疫关。
但是仍个别检疫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璧城兽医站柯昌联、正兴兽医站彭昌俊二位检疫人员不严格对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在其负责的农贸市场出现了经营者不能出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现象(其原因是动物产品经营者不重视、不保管好该证明)。
大路兽医站检疫人员王国才在5月10日违规让一车从简阳运往我县的生猪进入了屠场,没有《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且《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没有市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签章,该车生猪没有通过定道口便进入我市境内。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规检疫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是当即对检疫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按《璧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对每人进行了200—600元的经济处理;三是按《璧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所在畜牧兽医站进行了扣分处理。
四是对三名检疫人员在县畜牧体系内进行通报,以对全县的畜牧体系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我县将继续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内部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度,严把生猪入场检疫、待宰巡查和宰后检疫关,严格执行市101号公告及市有关文件要求,严防外疫传入,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来源:
璧山县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浙江温州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明知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有非法屠宰和贩卖病死猪肉的惯犯,在巡查时仍然流于形式,未能依法彻底予以查处。
记者4日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这位渎职的检查队长王宏光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起诉书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在担任温州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队长期间,明知其负责管辖的区域内潘中胜(已被判刑)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病死猪肉的行为,却先后在三次检查该非法屠宰点过程中,未能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进行处罚,彻底予以取缔,致使潘中胜的非法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宏光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生猪屠宰监管职权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中国食品科技网2011-10-6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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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非法屠宰点日宰量数万斤检疫员收钱就盖章
日前,广西桂林市4家定点屠宰企业联名上书桂林市商务局,递交了《请求恢复生猪屠宰执法报告》。
报告称,“2011年以来,桂林市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是一片空白。
桂林市每日生猪屠宰量逐日减少,由原来的每日1500头到如今的1000头左右,日均屠宰量少了500头左右,占全市生猪屠宰量的33%。
”
那么,日均少了的那500头左右的生猪流向了哪里?
这些私宰的生猪又怎样才能变为放心肉流向餐桌?
记者连日来通过暗访发现,桂林某些村屯把生猪私宰当成主业,每天私宰量达300至400头。
按照每头猪200斤肉计算,每天出现在市场上的私宰肉在6万斤至8万斤之间。
这些私宰肉鱼目混珠进入了市场,走进了消费者的菜篮子。
多个非法屠宰点
日私宰量达数万斤
据知情人透露,桂林市叠彩区白竹干村的私宰现象较为突出,属于“家庭式生产线”。
为了调查清楚私宰肉如何流入市场,记者从7月5日凌晨4时开始连续6天蹲守在白竹干村至屏风菜市场的必经路段。
7月6日凌晨5时左右,记者开车在白竹干村转了两圈,发现近10个私宰点,有的私宰点直接将肉摆放在地上。
走近白竹干村的一排低矮房屋,记者发现里面忙得热火朝天:
有的在杀猪,有的在砍肉,还有的将私宰猪肉放上摩托车。
这个村的私宰肉流向哪些菜市?
记者尾随一辆载有私宰肉的摩托车,看到摩托车穿过桂林市东二环路经建干北路来到了桂林市屏风市场。
一路上,记者陆续看到有10多辆摩托车载着私宰肉,沿着这条线路进入屏风市场。
调查发现,从白竹干村出来的私宰肉一半以上是运往距离白竹干2公里左右的屏风市场。
从凌晨4点到下午4时都有人拉猪从该村出来。
据住在附近的一位村民介绍,“每天早上4点左右,村里面就陆陆续续传来猪的尖叫声,跟上班似的很有规律。
睡眠不好的人会被吵醒,头痛死了。
”他说,白竹干的私宰已经很多年了,执法部门也来打击过,但都没有用。
在屏风菜市场,记者假装买肉,问一位卖私宰肉的女摊主:
“猪肉上面怎么没有盖章?
”女摊主说:
“我来得早了点,检疫的人等下才来。
不过你放心,猪肉保证是好的,我给你看下合格证。
”说完,她从装钱的筐子里拿出一张票据,像是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统一使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还没等记者看清就丢回了钱筐。
既然已经有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为什么猪肉上面没有盖检疫章呢?
知情人告诉记者,每个定点屠宰场都有桂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的检疫员。
每天凌晨6时左右,检疫员从屠宰场下班后,就来到市场上帮一些私宰肉补检。
在屠宰场每检一头猪收3元的检疫费,而检疫员到市场补检时每头检疫费收8元。
据桂林市4家定点屠宰企业递交的《请求恢复生猪屠宰执法报告》,桂林市存在多个非法屠宰点,主要有南片:
大风山二塘乡段、柘木镇、奇峰镇;东片:
大河乡白竹干(该点尤为严重);北片:
定江镇宝路村未经审批的公开私宰点。
据知情人介绍,情况最为严重的东片一带生猪日私宰量为150至200头;北片一带生猪日私宰量达80至100头;南片生猪日私宰量达60头左右;西片的敦睦村、安庆楼一带的生猪日私宰量约20头。
粗略统计,桂林市每天的生猪私宰量达300至400头。
按照每头猪200斤肉计算,每天出现在市场上的私宰肉在6万斤至8万斤之间!
“检疫”即收钱盖章
私宰肉变身“放心肉”
据了解,按规定,生猪从屠宰到上市一般需要经过产地检疫、宰前检验、宰后检疫等十几项程序,从屠宰场出来的猪肉检验、检疫合格后就会发给“两章两证”,只有这样才能作为“放心肉”上市。
据桂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蒋福信所长介绍,宰后检疫是猪肉上市前的最后一关,按3元/头收取宰后检疫费。
然而,记者在屏风菜市场发现,市场检疫人员在猪肉摊位逐个进行的所谓“检疫”却只是开票、盖章、收取检疫费8元。
就这样,私宰肉披上合法外衣流向市民的餐桌。
7月7日7时,记者再次来到屏风市场。
7时20分左右,一名穿制服编号为0300022的检疫员进入市场。
检疫员背着一个包来到肉类行,没有仔细看猪肉就开了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签上名字,然后再撕一张8元的收费票据放在案板上。
接着掏出2元零钱丢在案板上面,随后屠商就丢过来10元钱,检疫员收钱后离开。
一名屠商向检疫员打招呼:
“嗨,过来帮盖个章。
”于是,检疫员从袋子里拿出检疫章盖在猪肉上,然后收取了8元检疫费。
记者看到检疫员先后来到数十个猪肉摊收取检疫费。
记者上前跟检疫员聊天,随口问他:
“市场里有些是私宰肉,可否帮检疫?
”
检疫员说:
“现在是补检,大多数猪是在屠宰场杀的。
”
记者问:
“为何我们在路上看到不少是白竹干村送来的?
”
检疫员说:
“有部分猪肉是在白竹干村杀。
以前商务局、公安几个部门都进村处理过,但处理不下来,所以允许一部分人在外面杀。
”
记者问:
“刚才我看到有个屠商叫你帮盖章你就帮盖章了,那猪肉你检过吗?
”
检疫员说:
“早上6点,我就来看了的,但有些没查。
我不可能一直守在这里,只能看下猪肉的肉色,不合格我也不会开票的。
”
病死猪夹杂其中
直接威胁群众健康
目前,桂林市有甲山西环屠宰场、江东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屠宰分厂、叠彩肉联分厂4家定点屠宰企业。
在定点屠宰场,杀一头猪只需交26元服务费和3元检疫费。
屠商来到屠宰场猪栏点一头猪,经过半机械化宰杀,20分钟后屠商就可以交钱领走猪肉。
比起手工杀猪来,半机械化宰杀可以说省心省事又省力。
据了解,私宰肉的屠宰成本高于定点屠宰,还多了购猪的运费。
但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选择去手工私宰生猪呢?
难道是为了节省29元的费用吗?
“私宰肉”的利润空间在哪里?
据知情人透露,主要是在于私宰点避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经常产生注水肉。
还有些利欲熏心的私宰户甚至低价收购病死猪来宰杀,或者将母猪肉混在好猪肉中出售,从而牟取暴利。
由于市场缺乏监管,一些原本出售放心肉的屠商,看到他人出售私宰肉不仅未受处罚,而且赢利颇丰,于是也加入了私宰行列。
据桂林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周忠明处长介绍,他们前段时间已接到投诉,称定江屠宰场进行非法宰杀生猪经营活动。
经调查,发现该屠宰场未经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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