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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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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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7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2007年7月27日
一、环境质量(单项满分:
12)
考核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10浓度年均值
3
年终
1.依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频次进行监测。
2.省检查团进行数据核查。
具体省级监测部门予以数据核对。
1.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得此项满分。
2.未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不得此项分。
主要江河水质
出境断面
高锰酸盐指数
或COD浓度年均值
5
年终
1.依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频次进行监测。
2.省检查团进行数据核查。
具体省级监测部门予以数据核对。
1.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得此项满分。
2.未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不得此项分。
饮用水源地水质
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
4
年终
1.依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频次进行监测。
2.省检查团进行数据核查。
具体省级监测部门予以数据核对。
1.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得此项满分。
2.未达到年度核定目标要求的,不得此项分。
二、总量控制(单项满分:
20)
考核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全地区废水中COD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10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省检查团年终检查各市(州)2007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工程项目及其台帐(包括新建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行、企业技术改造、关停、减产等证明性材料);检查各市(州)2007年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工程项目及其台帐(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投产、生活污染排放增加等证明性材料),检查各市(州)2006年和2007年环境统计年报或资料,依据上报的综合年报正式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核算、审核办法核定各市(州)2007年COD、SO2排放总量。
2.市(州)为完成前述总量控制目标,要切实开展针对具体对象的污染物减排等总量控制工作,及时落实减排计划制定、指标分解、项目实施等工作(相关台帐等资料须备案)。
3.减排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分解与重点项目进展、落实情况须经省环保局日常检查确认。
市(州)有关COD排放总控制的措施及依托项目经省环保局认定属实、有效且完成既定削减任务的,并及时上报减排项目进展及落实情况的,得此项满分。
否则不得此项分。
全地区废气中SO2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10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市(州)有关COD排放总控制的措施及依托项目经省环保局认定属实、有效且完成既定削减任务的,并及时上报减排项目进展及落实情况的,得此项满分。
否则不得此项分。
三、环境污染防治及业务管理(单项满分:
35)
考核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企业污染治理与清洁生产
12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地区负责具体落实有关污染物总量排放削减责任书确定的2007年度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和清洁生产工作,并确保实效。
2.省环保局负责日常检查及验收工作。
省检查团年终实地抽查。
1.完成全部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完成部分工作的,按前述减排责任书中所签辖区内实际完成任务企业数占应完成任务的企业总数比例得此项分。
3.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城镇饮用
水源地保护
5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负责落实相关清查并取缔等工作,吉林、白山落实有关禁排等工作。
2.省环保局负责此项工作日常检查。
省检查团年终实地抽查。
1.完成全部工作的,得此项满分。
2.完成部分工作的,视情况按以下标准评分:
完成一级清查工作的得1分;完成二级清查工作的得2分;完成一、二级取缔工作的得5分;仅完成一级取缔工作的得2分;仅完成二级取缔工作的得2分;吉林、白山如在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全部实施禁排则得2分。
3.未完成相关项的,不得该单项分。
三、环境污染防治及业务管理(续)
考核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污染防治设
施运行监管
6
日常
1.各市(州)做好有关自查及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依法处理。
2.省环保局对此项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
对每个市(州)抽查企业户数不少于5个。
1.经抽查未发现治理设施不运行、非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得此项满分。
2.经抽查确认有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不运行的,发现1例即扣2分(对一家企业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注: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但经抽查确认未达标排放的,属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环
保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8
日常
省环保局不定期抽查(具体包括:
抽检有关备案材料,核验办毕批准手续时间,现场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中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
1.经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且达到工作要求的,得此项满分。
2.经检查确认有违规情况的,发现1例即扣此建设项目所在市州2分(对一家企业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环境违法案
件和污染事
故查处情况
4
年终
1.妥善处理有关事故及案件。
2.市(州)在落实上述工作基础上,在保证群众权益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环境问题引发越级上访。
1.全部完成的,得此项满分。
2.未全部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单项满分:
15)
考核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污水处理厂
建设及运行
10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政府每半年要组织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行至少1次联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2.省检查团年终予以检查。
提前完成核定任务的地区要及时报告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予以实地检查。
1.完成此项核定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核定任务为建成并运行的,如建成但未运行的,则此项共得4分。
3.部分完成或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垃圾处理场
建设及运行
3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政府每半年要组织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行至少1次联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2.省检查团年终予以检查。
提前完成核定任务的地区要及时报告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予以实地检查。
1.完成此项核定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部分完成或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危险废物
及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建设
2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负责实施核定任务。
2.省检查团年终查阅进度证明材料并进
行现场检查。
1.完成此项核定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部分完成或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项满分:
6)
考核
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环境优美
乡镇建设
3
日常和年
终相结合
1.各市(州)负责实施,确认于年内完成相关任务后及时上报省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2.省环保局在实施过程中不定期抽查年度计划、任务阶段落实情况。
3.现场检查时应查阅相关地区政府会议纪要,以及年度计划中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工程的投资计划、工程的验收报告。
1.全面完成年度核定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未开展此项工作,或经现场查看确认与受检方提供情况或资料不符,均不得此项分。
3.经现场查看确认与受检方提供情况相符且开展了核定任务范围内部分工作的,如资料完整的,按实际进度比例评此项分(对进度难于量化的,以截至2007年底实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得此项分);如资料不完整则在上述评分基础上扣2分。
重点生态
环境建设
3
日常和年
终相结合
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单项满分:
12)
考核
指标
分值
检查
方式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环境与发展
综合决策制
度执行情况
5
年终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在各市(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环境与发展公众参与制度、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环境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第一责任人制度、重大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制度均已建立前提下,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执行到位,并在每年均召开市(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听取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市(州)政府对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上述资料须备案)。
2.省检查团年终对上述工作进行统一检查。
查阅相关备案材料,兼顾其它实际情况,综合评价此项工作。
1.年内全部完成上述工作的,得此项满分。
2.每发现1项制度或工作未完成即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年内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国际公约
履约情况
2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要建立ODS生产和使用的申报登记制度(0.5分);制定工作方案,完成ODS物质申报工作(0.5分);做好普查工作,提交登记报告(1.5分);年内开展2次以上ODS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监管措施,完成执法检查报告(1.5分);开展ODS培训工作(1分)。
2.省检查团年终检查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具体查阅相关备案的证明性材料,并酌情开展现场检查。
1.年内完成此项核定任务的,得此项满分。
2.年内完成部分工作的,分别得所完成具体工作单项满分。
3.年内均未完成的,不得此项分。
环境保护
投入情况
5
日常和年终相结合
1.各市(州)提供编制部门的定编文件、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指标性文件以及全年人员经费纳入预算、公用经费核定及业务经费情况等资料。
2.省检查团年终现场检查,有关部门技术核对。
全地区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2%以上的,得2分;各市(州)本级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的,另得1.5分,否则不得此单项分;公用经费按2007年预算定额核定且业务经费在2006年基础上增长不低于5%的,另得1.5分,否则不得此单项分。
注:
除上述年度核定任务外,《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3-2007)》中其他未另行核定任务仍须实施到位并将其结果作为总体考评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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