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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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作用下,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贯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建设,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现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认真落实各部门防突工作责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4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突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助理、机电矿长和其他行政副职
成员:
通风、防突、安全、机电、调度、地测、监控、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及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负责人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小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防突科长
成员:
防突技术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通风技术员、地质技术员、采掘技术员和防突预测员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2.结合本矿煤与瓦斯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规定,准确的划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突出标高、和突出煤层,做到有目标的开展防突工作。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防突措施计划容包括:
1)开采保护层的计划。
2)预抽煤层瓦斯计划,区域底板巷预抽计划。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突措施等;总工程师每月要专门召集生产、地测、通风等科室和有关人员对每月所要发生的石门揭煤进行逐个研究,并制定措施。
每年开拓新采区准备计划,制定突出区域石门揭突出煤层计划。
4)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5)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及所需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对防突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
6.组织在突出区域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工作。
7.把石门揭煤作为防突的重点,组织和指挥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及时总结防突经验和教训,制定出适合矿井实际情况的防突措施,确保石门安全的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安全的进行采掘活动,同时要制定防止冒顶诱发突出的专项措施。
8.组织对入井人员的防突培训和教育,使入井人员熟悉什么是突出、突出有哪些预兆以及突出后的避灾路线等一般常识和自救器的使用办法,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9.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要组织好救灾工作,并派专人对突出的情况进行调查,详细做好记录,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数据要准确,绘制好突出地点的通风系统图、突出位置煤层剖面图、煤层顶底板岩层柱状图、突出孔洞图、地质构造图等,建立突出资料档案,永久保存。
每年进行一次对全年突出记录卡片的系统分析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小组的职责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矿井防突工作。
2.根据上级指示,抓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具体工作落实。
3.指导矿井施工单位的具体防突工作施行。
4.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
5.组织矿井突出工作面的预测和效果检验。
6.负责全矿防突工作总结,编写上报各类材料。
7.进行防突基础知识培训和审核。
8.组织落实防突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和设施。
第二节矿领导及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是防突矿井管理的重要基础。
防突管理责任制能否落实,体现矿井防突综合管理水平。
为此,公司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防突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决定,并严格落实其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一、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突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齐各类人员。
3.每月召开会议对防突管理作重点安排和部署;必须保证防突工作的所需人员、资金、设备、材料的落实;经常平衡采、掘、抽比例关系;经常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突工作出现问题。
4.听取总工程师、通防科等有关业务科室关于防突工作的汇报。
5.每年要听取总工程师和通风科等部门关于防突长远计划、年度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按规定提取防突抽放维简、成本等资金,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长远规划、年度措施计划、资金安排使用,按规定提取防突费用及其它专项资金。
6.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7.审阅防突调度日报、抽放日报,并签署意见。
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二、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矿井防突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分析、研究本矿区和矿井的突出危险性,编制、审查防突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防突措施的落实和方案实施,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防突措施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3.协助矿长开好至少每月一次的防突工作分析会,对防突管理的重点提出实施措施,并对现场如何落实做出详细安排。
在审批矿井新水平、采区等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突的需要,确保接替工作面有足够的抽放时间。
4.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
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要列有防突专用资金计划。
5.组织抓好瓦斯地质工作,包括瓦斯地质预报,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及突出参数的收集。
6.每天审阅防突调度日报、抽放日报、效果检验单并签署意见。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及防突现场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防治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8.负责矿井区域预测结果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全矿突出预测日报表和预测结果通知单的审批。
9.负责组织管理干部、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以往突出事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
11.负责组织突出煤层采掘、通风、瓦斯抽采设计、施工等。
12.负责组织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三、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建设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
2.负责对防突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措施等合理性进行监察;对防突方案的实施情况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并督促处理,搞好防突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对防突工作中的违章事件和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认真督促防突检查会议精神的落实。
3.对防突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4.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防突和瓦斯抽采责任制。
5.督促进行防突隐患排查工作。
6.适时向矿长汇报防突安全和瓦斯抽采工作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分管围组织实施责任。
2.在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建设)时,重点考虑防突管理方面的问题;抓好保护层开采,保证生产接替正常;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防突措施的全面实施。
3.立足生产、长远布局、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防突工作真正进入生产工序。
并负责落实处理开掘过程中产生的防突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4.在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开掘单位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按正规作业程序管理。
并组织开掘单位落实和解决总工程师决定的防突工程和措施实施,对开掘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5.具体平衡解决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存在问题,落实工程进度和质量。
安排掘进计划时,必须考虑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做到无防治突出计划、措施,不生产不进尺。
6.掘进工作面移交时,同时移交验收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掘进战线“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防突管理,负责开拓战线的防突与生产的平衡。
7.负责防突工程按设计施工,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五、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抓好分管业务围的防治突出工作,组织分管区(科)室抓好防突业务保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决定的防突工程。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战线防突装备系列化达标和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
4.负责安排进行防突工作时对机电设备的验收。
6.负责提供防突所需电器设备。
六、通风助理防突岗位责任制
1.通风助理对防突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负责制定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工作目标、要求、计划、实施方案。
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防突工作的实施情况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突工作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每月至少一次的防突工作分析会议上总结、部署和检查防突工作的落实情况。
3.协助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审定防突工程的设计。
5.对分管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
6.负责防突技术措施的审批。
7.检查防突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七、地测副总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提供突出煤层作业地点的地质资料。
2.负责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合作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突出点分布、突出强度等瓦斯地质资料。
3.采掘工作面距地质构造30米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防突机构、采掘施工单位提交工作临近地质构造通知单。
4.必须查明矿井瓦斯地质条件,提供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性、煤结构类型、围岩性质等基础地质资料。
5.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协助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确定煤层破坏类型。
6.负责整理、收集好各类地质孔资料,并及时搞好成果图,及时下达。
八、防突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组织绘制矿井和采区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采掘工作瓦斯地质图、瓦斯抽采系统图等各类图纸资料。
2.负责矿井的防突、瓦斯抽采业务保安。
3.负责编制矿井防突及瓦斯抽采的设计、计划和工作总结。
4.审批防突、瓦斯抽采技术措施,签约防突日报和瓦斯地质预报。
5.负责收集、整理防突技术资料,包括突出卡片、煤样化验参数、突出报告等,严格按规定周期检测瓦斯抽放参数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6.负责防突新技术的推广和防突科研工作。
7.负责防突材料费用使用的审核。
8.负责防突调度业务管理工作。
9.组织防突及瓦斯抽采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10.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1.协助地测科搞好瓦斯地质图跟进工作。
九、通风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突等方面的规定。
2.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构筑好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回风系统畅通,井下各机房、硐室独立通风,不因突出逆流影响正常运行。
3.按要求安排防突风门、风筒逆止阀等设施的施工安装和回收,认真监督检查自救器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安排瓦斯检查点,设置栅栏和警标。
4.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防突、抽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参与区域突出危险性的分析、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编制,并按防突方案和措施的要求组织分管围的实施;贯彻执行好防突管理工作的有关管理指示、指令、决定和制度。
6.协助地测科、防突科绘制、跟进矿井或采区瓦斯地质图、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交换图等各类图纸。
十、抽放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参与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及上图工作。
2.负责抽放钻孔、地质前探钻孔、测压钻孔(建立钻孔台账)的施工及抽放系统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周期检测抽放参数并及时报通风调度值班室、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3.负责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和回拆,并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组织、管理瓦斯抽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其防突责任制,具体做到:
1)熟悉防突措施,熟练使用防突测试仪器。
2)负责填写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检验)结果和异常情况描述,并负责移动防突管理牌板。
3)负责每周对各区域抽放系统进行取样,并建立参数取样台账。
4)监督施工单位“三孔”(预测孔、检验孔、措施孔)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等参数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和防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总工办防突业务责任制
1.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编制和审查采掘工作面布置及作业规程时,必须严把防突、抽采巷道设计关。
2.在采掘工作面设计中明确反向风门位置、避难硐室位置及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
3.负责和参与采掘工作面防突及瓦斯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对采掘工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监督检查防突采、掘防突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5.在安排采掘工作面作业计划时,负责将防突措施施工、抽采工程施工纳入作业工序。
6.加强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初期放顶的支护管理,初期来压要加强采面支护质量,及时通知防突科并修订防突措施。
7.加强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的支护,优化锚杆、锚索支护参数,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改变巷道支护形式、断面、位置或揭煤时,要加强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通知防突科并修订防突措施。
8.落实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构造带的防突技术和管理措施,对重点突出危险工作面,落实专人盯岗。
十二、地测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落实底板巷、石门防误揭穿煤层地质孔长、短探措施。
2.经常深入岩巷工作面,搞好巷道素描。
3.及时下达岩巷掘进工作面限掘进尺,标定好岩巷掘进工作面限掘起点,经常检查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进尺情况,严禁超掘。
4.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5.协助防突科搞好瓦斯预测工作。
6.及时补充、完善、跟进瓦斯地质图。
十三、安全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严格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防突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防治突出及瓦斯抽采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3.对发生的防突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4.负责对突出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系列化装备标准验收,不合格不准开工。
5.对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处理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7.按照总工程师的要求对重点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专人盯岗,对重点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专人盯岗。
8.负责预测孔、措施孔、效检孔及瓦斯抽放钻孔的孔数、孔深、方位角度的验收。
9.组织有关部门对防突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构筑完工后的验收,并设台帐管理。
10.参加防突技术措施的审批;参与对发生的防突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四、生产调度室防突业务责任制
1.生产调度室对防突工作负指挥实施、落实责任。
对防突工作信息要准、快、灵指挥,并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指挥生产;认真协调好生产与安全关系,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和现场落实。
2.负责开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对开掘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责现场管理责任。
3.负责参与区域突出危险性的分析、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编制,并按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要求组织分管围实施;编制生产计划,抓好保护层开采;合理安排采掘布置,真正把防突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矿有关防突工作分析会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4.监督检查防突开掘工作面防突正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峒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5.在安排开掘工作面作业计划时,负责将防突措施施工纳入作业工序。
6.负责组织所辖人员,认真督促其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具体做到:
1)熟悉防突措施,熟练使用防突测试仪器。
2)随身携带瓦检仪器等检测工具,并做到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突和瓦斯检测,做到上岗、班中和升井前三次向调度室汇报,升井后天线报表。
3)负责在棚梁、棚腿上吊挂允许进尺标志牌。
4)在发现工作面、迎头有瓦斯超限或突出预兆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负责及时撤退人员。
5)监督施工单位三孔(预测孔、检验孔、措施孔)的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等参数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和防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7.按公司领导要求,对重点突出危险开掘工作面,落实专人盯岗。
8.落实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五、机电科防突业务责任制
1.机电科对防突工作负执行、落实责任。
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门,定期分析和掌握电气设备的可靠性;严格按矿防突工作的要求落实分管围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对井下防突采掘工作面安设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并进行调校检查和维护。
3.负责组织对抽放泵站安装抽放自动监控设备、开停及瓦斯传感器,并进行调校检查和维护。
4.负责组织防突反向风门前装设开停传感器,突出采区专用回风巷装备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
十六、信息中心防突业务责任制
1.严格执行通风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监控值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机制。
3.根据通风科授权和提供的参数,在主机中增加或删除监控分站、传感器等方面的设置,并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测点定义,并做好测点定义记录。
4.负责中心站各类设备、设施、监控软件的管理、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中心站的正常运行。
5.负责监视终端屏幕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按规定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
当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时记录有关单位和领导对隐患处理的指示和要求。
6.负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3】28号)要求,积极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机制。
负责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1或T2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增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3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实现对采掘工作面、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及通风参数的有效监测。
7.按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领导。
8.定期进行模拟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并配合相关单位搞好故障断电试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做好相应的测试记录,对于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部分的安全运行和业务围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10.负责井下监控分站、馈电传感器、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监控干线、闭锁线路等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拆除回收工作,以及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线路的连接、检修、维护和拆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了解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重大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和业务单位进行处理。
12.完成矿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
十七、安标办防突业务责任制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为依据,牵头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2.参与矿井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化》和《防突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3.参加月防突工作会议,参与年(月)度防突计划、防突措施等的编制和会审。
4.组织每月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验收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和不达标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各防突设施完好。
5.监督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职能科室下达整改通知单,共同做好防突工作。
十八、机电队防突业务责任制
1.严把机电设备入井防爆关,不合格、淘汰电气设备严禁入井。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供电方式。
3、负责对突出工作面定期组织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4.负责机电设备防爆设备的选型,负责按设计供应防突及抽采工程中需要的电气设备和器材。
5.负责分管围防突及瓦斯抽采工程项目机电设备的落实。
6.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所辖队、班组搞好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和回拆,并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
7.督促检查业务围防突机电装备质量达标验收和隐患整改。
8.定期检查供电、供水、供风系统情况,确保稳定、可靠专用,监督检查有关提升运输单位不损坏抽放和风水管路。
十九、通风队防突业务责任制
1.通风队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实施、执行、落实责任。
认真编制防突措施、打钻措施和各种报表台账;认真分析瓦斯抽放效果,了解掌握好瓦斯动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和生产队组在防突措施上的执行情况;参加公司、科防突工作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2.负责完善防突区域通风系统。
3.负责防突反向风门的施工,并确保防突反向风门与局部通风机、采煤工作面回风口的距离符合规定。
4.负责安装防突风门及风筒逆止阀。
5.负责对突出工作面预测(效检)孔、措施孔和注水工作进行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将签字后的措施终孔报告单交防突测试工,对有突出预兆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通风防突调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①负责编写重点瓦斯防突日报,并报通风科及公司领导签阅。
②负责向通风科报送各种通风防突报表。
③负责全矿井通风防突调度工作。
④按领导批示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反馈情况。
⑤发现突出预兆,及时向调度室、业务科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十、采煤(掘进)队防突业务责任制
1.每个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队长组织,技术员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审批和送发突出采掘工作面的施工措施及防突措施,向职工贯彻,并经签字考试合格。
2.将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对因“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领取、管理使用、回收防突管理牌板、突出预兆牌板及防突技术措施牌板,并保管防突测试仪器、仪表。
4.落实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负责按防突措施要求对三孔(措施孔、预测孔、效检孔)进行施工和注水,并协助防突员搞好防突参数测定,支持其工作。
5.负责看管所管辖巷道围的防突设备。
6.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专人管理防突设施。
7.施工单位的跟班领导或班组长必须坚持班班升井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填写升井记录(汇报容:
瓦斯、通风、地质情况、预测情况、防突措施及其它防护措施执行情况,特别是当班生产进尺,剩余允许进尺情况)。
8.负责补充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9.牌板填写制度:
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措施执行情况、进尺情况及剩余允许进尺由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填写。
10.压风自救实施挂牌管理,标明组数、位置(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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