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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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制度汇编
运输专业安全信息分类汇总
一、停产处理类:
(一)、绞车信号失灵(绞车司机和跟车工无法正常联系)、首车无护绳(没有加装首车与平板车之间连接钢丝绳)、小绞车钢丝绳打死弯(扭曲变形)。
(二)、斜巷运输未按设挡车器(倾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二、立即处理类
(一)、超宽、超长、超高大件固定不合格(螺栓数量不够,没有紧固、铅丝少于六股、重心不重合)。
(二)、小绞车固定不合格(固定小绞车地脚螺栓不紧、临时小绞车压戗柱失效)、绳卡(卡绳长度小于600mm、绳卡方向不对、螺冒没有拧紧)、绳皮不合格(强度不够)、信号不合格(声光不兼备、不能实现双打对打)。
(三)、斜巷运输挡车器变形(外形不规则)。
(四)、压柱、戗柱、将军柱失效(压柱没有采用优质坑木直径小于140mm、下部没有压在绞车底盘、与顶板部垂直;戗柱不前倾,与底版角度超出75---80度;将军柱没有采用优质坑木直径小于140mm、压在实底上,影响司机视线)。
运输轨道完好标准
1、轨道轨道中心线:
符合设计要求;坡度与标高:
2、轨道接口:
轨面和内侧错差不大于2mm;轨缝:
符合要求;线路方向:
直线段目视直顺,曲线段目视圆顺;轨距:
+5,-2;线路水平:
±5;接头方式:
接头处悬接,直线段对接,曲线段错接,错距符合要求;轨枕:
无损坏失效,按设计布置扣件:
齐全紧固、无损坏;捣固:
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绝缘轨:
符合设计要求;
3、方向:
直线段目视直顺,曲线段目视圆顺
4、轨距:
偏差不大于3mm
5、尖轨:
尖端与基本轨密贴,开程80—110,间隙不大于2mm,不跳动,损伤长度不大于100mm,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6、附件:
齐全紧固、无损坏
7、轨撑:
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8、道钉:
数量齐全,无“八害”道钉
9、枕木:
无腐朽、失效
矿车、平板车完好标准
1、矿车无明显变形,无裂纹。
2、碰头平整,固定可靠。
3、轮对没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后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8mm,端盖齐全,转动灵活。
4、轴卡无变形,轴销齐全。
5、矿车底梁焊接部位无开焊和裂纹,铆钉、螺栓紧固(无松动)。
2、碰头固定牢固,连杆连接可靠。
3、轮对没有裂纹、轮动灵活,警示灯齐全。
4、车厢无变形,焊接部位无开焊和裂纹。
2、碰头平整,固定可靠。
3、车轮对没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后不小于13mm,面磨损余厚不小于8mm,端盖齐全,转动灵活。
4、轴卡无变形,轴销齐全。
5、矿车底梁焊接部位无开焊和裂纹,铆钉、螺栓紧固(无松动)。
6、边杆齐全、无变形。
7、车身外观干净整洁、车辆内部整齐无杂物。
运输事故处罚制度及原则
1、各单位发生的运输事故均要按处罚标准进行事故考核,生产部派专人要建立专项的事故台帐,逐日统计,月底汇总上报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2、辅助运输队组在运输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运输事故,按事故大小进行考核。
全月事故累计影响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单位,按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发生事故后不能直接明确责任单位的,必须有相关业务部室追查落实后,将事故报告交生产部一份,生产部根据责任认定按标准由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考核。
5、因业务部室工作失误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对相关业务部室要进行赔考核。
6、特殊情况:
如副井大型检修、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运输影响的,不在考核之列。
连接装置管理规定
1、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器,并加装保险绳。
2、倾斜井巷运输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3、连接器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须报废。
4、连接器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须报废。
5、连接器和插销的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须报废。
6、各单位每班须安排专人对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7.倾斜井巷用的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拉力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管理规定
1、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口,在距变坡点2m处必须设一阻组车器。
2、斜长大于50米的倾斜井巷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2米处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3、倾斜井巷下坡口起坡点上方20米处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4、坡度在8度及以下时,各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50米。
5、坡度在8度以上时,各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6、有人工作的地点上方20米处增设一组阻车装置。
7、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
8、回风巷道中设置的挡车装置必须采用非金属材料。
9、倾斜井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设置形式、数量、位置的方案要由运输、机电、安全、生产四副总按照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负责落实实施。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领用回收制度
1、领用:
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领用前到生产部办理登记手续后,凭证到机电部领取,机电部凭证发放完好的小绞车。
入井前经机电部检查许可后方准下井,违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回收:
回收前到机电部登记手续,经机电部确认后,交机电部管理。
二、职责划分
1、机电部:
负责小绞车入(升)井前(后)登记检查,日常安全设施(制动、信号、绳轮、钢丝绳、挡车器、跑车防护装置、压柱、戗柱)的检查。
负责小绞车发放、回收保管、大修、日常完好、五小电器检查。
2、安监部:
负责小绞车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3、使用单位;负责小绞车入(升)井前(后)登记,日常安全设施(制动、信号、绳轮、钢丝绳、护绳、压柱、戗柱、挡车器、跑车防护装置、五小电器)的检修和正常使用。
三、一般规定
1、我矿小绞车是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运搬绞车。
分为临时和固定两种。
凡使用期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固定绞车,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临时绞车。
2、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牵引长度大于30米时必须能实现双打对打。
3、小绞车管理实行“包机制”,并执行挂牌管理。
4、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
5、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小绞车必须从滚筒下方出绳,严禁从滚筒上方或从挡绳板侧出绳牵引车辆。
7、小绞车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
8、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9、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10、当牵引坡度在4度及以上时,小绞车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符并联接牢固。
11、小绞车的控制按钮、信号按钮要集中上板管理,安装在司机前方易于操作的地方,声光装置固定稳固,发光面正对司机。
12、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
即:
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
使用期大于两年的小绞车,护绳板两侧还必须加打两根压柱。
13、使用地锚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6mm(25kw以上小绞车不得小于18mm),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4m。
采用浇注混凝土底座方式固定小绞车时,基础坑深不得小于1.4m,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螺杆下部应为倒楔型满足绞车牵引载荷的要求,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50#。
14、临时小绞车根据安装地点坡度情况,采用“四压两戗”式或“两压两戗”式固定。
即:
当牵引区间坡度在5度以下时,采用“两压两戗”式固定,在5度以上时,采用“四压两戗”式固定。
15、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小于140mm,下部应支撑在绞车底盘的柱窝内,上部应有不小于100mm的柱窝,压柱必须垂直顶底板,戗柱应前倾与底板成75—80度,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和操作。
16、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绞车松绳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余绳,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余2.5倍绳径的高度。
17、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绳皮,绳皮应有足够的强度,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绳卡不得少于三道,间距应均匀。
打设绳卡应一正一反,绳卡间加装2个不少于200mm的距离套,以防钩头受力变形及绳卡窜动。
18、在用小绞车,还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绞车挡绳板后必须留有0.7m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施闸后,11.4kw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闸皮磨损剩余厚度不低于5mm。
19、在小绞车安装地点前方2米范围内安设钩头挂钩,小绞车使用完毕后及时将钢丝绳缠回滚筒,并将钩头吊挂在挂钩上,钢丝绳严禁随地放置。
20、小绞车必须保持清洁,闸带内严禁残留任何杂物。
21、综采工作面的电气列车,首尾车必须安设双轨卡轨式阻车器。
22、回柱绞车用于轨道运输时,按有极绳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23、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下井、安装、进行运输作业。
24、倾斜巷道线路交叉点,必须在各支线距交叉点不大于2米处设置双轨爬轨式阻车器或双轨卡轨式阻车器,在列车通过时,只开通通行线路,其它线路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
25、在轨道运输线路末端不少于3米处,必须设置双轨卡轨式轨端阻车器。
26、倾斜巷道装卸载或停放车辆时必须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
27、倾斜巷道绞车运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轨道上、下山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轨道上、下山运输设备、设施的档案。
2、在轨道上、下山作业的员工要熟悉该地段的运输路线畅通情况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到运行时心中有数。
3、各工种要坚守岗位,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安全作业。
4、在各种轨道的末端都必须安设阻车器,并且要班班检查。
5、关于轨道上、下山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实行每天派专人执行、维持。
6、各种轨道的道岔、弯道、风门等处的安全警戒装置必须完好有效。
7、各种运输设备、设施检修工要严格日检、周检、月检等检修项目,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清洁卫生。
8、轨道上、下山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9、轨道上、下山作业时,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作业。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各单位编制斜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每月贯彻、学习不少于一次)和制定管理制度。
2、小绞车及相关运输设施必须保证在完好的情况下使用。
3、各工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按岗标作业。
4、斜巷阻车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符合有关规定。
5、各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每班作业前,各岗位工必须对各自工作范围进行全面的检查。
8、各种绳轮必须齐全、完好,转动灵活。
9、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钢丝绳维护检查记录、连接装置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事故记录、斜巷阻车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检查记录)。
10、必须执行队干跟班制度,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11、现场有安全员监督安全,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
12、暗斜井小绞车运输必须计划作业。
作业前,提前两天申请,并将小绞车挡车器、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安排专人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检查人员名单、检查情况报运输科,经有关部室领导确认许可后方可作业。
14、安装队安装、回撤,综采队移动电气列车等作业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执行。
15、安监部不定期对斜巷运输职工行为、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有问题时及时五定复查,并追踪落实。
16、重大隐患通过部长向矿领导反映。
17、队组职工反馈重大隐患将给予奖励。
运输物料交接制度
1、各托运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物料交接考核制度,并每班指定专人完成物料的交接任务,建立下料台帐,确保物料运输交接工作的有效运行。
2、运输队组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物料运输交接考核制度,建立相关台帐,制定出内部可行的交接办法,确保物料运输交接工作的有效运行。
3、装车单位必须制定出门证管理制度,并建立物料交接台帐。
4、物料下井前,运输队组必须详细核对相关内容与物料数量、托运单位及运输地点等是否正确,并对物料的装车质量、刹车质量和车辆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无误后方可下井。
5、急件运输也必须严格交接制度进行交接。
6、使用单位必须将将空矿车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用车单位根据到位的矿车数量安排上井。
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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