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润天君天下小区临时电及强电外网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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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润天君天下小区临时电及强电外网工程
大连润天君临天下小区强电外网安装
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大连泰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大连润天君临天下小区强电外网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经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本协议:
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协议。
在本文件特指本《大连润天君临天下小区强电外网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3.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4.监理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6.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
7.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8.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本行业的专业机构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0.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工期:
本协议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2.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3.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4.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分段或分部工程:
本合同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6.施工场地:
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
17.施工设备和设施:
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8.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有效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9.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的组成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
2图纸;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连润天君临天下小区强电外网安装工程(不含电业局配套费工程)
2工程地点: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松岚村高安里13号
第四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五条
1君临天下小区临时电工程;
2君区天下小区强电及外网工程;
(1)君临天下小区内接续箱至每栋楼进户箱电源电缆敷设;
(2)君临天下小区内每栋楼照明进户箱至计量表柜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
(3)君临天下小区内每栋楼动力、消防进户箱至各分配箱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
3君临天下小区每栋楼内低压柜、配电箱及表柜等加工、制作;
4君临天下小区内(D-8地块)公寓部分变电所设备安装及变电所二次配出工程。
第五条工地勘察
1、1、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
置、周围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作业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临施工队伍互相协调;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互相配合的费用;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
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
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
2、乙方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3、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委托代表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六条合同工期
1总日历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开、竣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本合同工期内乙方必须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办理相关的检测验收手续。
4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要求对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乙方须无条件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5非乙方原因导致该工程停工或中断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停工或中断,并不视为双方违约;待停工或中断原因消除后,双方无条件继续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计价规定
1本合同所有工程项目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类取费,(其中:
市政干扰费、夜间施工费、河道维护费三项费用不再计取);人工费价格按照2008年定额及政府部门下达的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文件执行,材料(电缆和电缆桥架等)价格执行施工同期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正刊价下浮4%,网刊没有的材料,乙方应在施工前十天内报甲方处,经甲方限价后按限价结算,配电箱及表柜等参照电业局限定价格执行。
2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自费接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乙方自负,挂表计量按月向总表使用单位预交电费。
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免费拆除;上述费用乙方未按时支付时,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代乙方交缴。
3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求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价款及其构成
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分为四个分项工程(1、临时电工程;2、强电及外网工程;3、每栋楼内低压柜、配电箱及表柜等加工、制作;4、变电所设备安装及二次配出工程。
)在每项工程进行前30天,乙方须按已确定的工程施工图纸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及预算价格,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甲、乙双方预算最终核定价款作为合同总价,并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依据。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此总包工程分为四个分项工程,进入相应分项工程施工阶段,支付对应分项工程预算核定价款总价的30%预付款;待相对应工程施工进行到工程的1/3时,再支付对应分项工程预算核定总价款的30%;待相对应工程施工进行到工程的2/3时,再支付对应分项工程预算核定总价的35%(此次工程款以房屋抵顶方式支付);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应将全部竣工档案等相关资料交于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5日内再付2%;每次付款须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盖章后予以支付。
2、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款,质保期一年。
保修款待本工程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或乙方已经履行了保修义务后,甲方方可无息付清。
3、上述费用支付前,甲方应收到乙方出具的相应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向乙方进行支付,否则不承担逾期付款及其他等责任。
4、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递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量完成报告。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应完成工程量标准和乙方被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报告,按本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进度款,直至工程竣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报告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各种应扣款的任何当期未扣除的,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扣除或要求乙方以后支付的权利。
如乙方因工程质量缺陷等而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7、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工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和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十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资料。
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上述手续办理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上述实际损失的赔偿主张。
8、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作为双方最后结算的报告,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不同意见,则甲方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意见。
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执行。
如双方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审定,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收到甲方的认定意见或第三方的审定意见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没有书面回复,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或第三方的意见为双方的最后结算报告。
第十一条材料的供应与贮藏
1、材料的供应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符合本行业国标要求并具有进入大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并需经过甲方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监理签字确认。
2、设备、材料等贮藏责任:
(1)乙方须呈交甲方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要在进场七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保险等均由乙方自付。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上自有设备、材料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3、乙方须负责其工程的防护和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实际工程竣工交付结束。
4、若由于本工程的进行而影响主体承包及其它的工程,乙方有责任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责任。
所有由乙方提供的要求、图纸、标高或其他资料都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呈交。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自费负责清理所有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设备、材料,保证整洁交付。
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需根据其提供的甲方指定设备、材料名称,负责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具体规格、数量及到货时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8、所有乙方自行采购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到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品质合格证明、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并在使用材料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使用的,甲方或监理发现使用的,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或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价款;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的核实或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但必须再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三条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资质证书。
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
其内部有相应专业资格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
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本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分包,如确因特殊专业而须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交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同意其分包的书面许可之后方可分包施工。
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派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两次私自分包给同一分包商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赔偿金。
3、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4、乙方作为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图纸审查义务,尽到专业公司能够达到的注意和谨慎,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纸会审中力争将设计错误或设计隐患彻底解决。
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给排水、强电、暖通、照明电气及其它配套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向甲方建议并参加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必须统一服从甲方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或证件。
6、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后的设计图纸内容及施工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进入现场后,首先应复核甲方或规划部门提供的各种标高、控制点,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施工。
7、开工前,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否则,发生问题或影响进度、报验等的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
8、现场接驳点到作业面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
相关的清洁卫生安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净,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
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清理好工地的临时设施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堆放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1、由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整体调度和协调、管理工作,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档案
1、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材料等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J10241-2003)执行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自负。
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由乙方承担所承包范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月)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一家单位为档案整理单位牵头整理。
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整理档案,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相关的档案整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提前48个小时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与防火防盗
乙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执行。
1、工地现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安全防护。
2、
乙方有责任照料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所有人的安全,尽合理的努力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的清洁,清除不需要的障碍,以免对人员造成危险。
3、成品保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4、
凡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和未交付甲方的已竣工工程,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完好,乙方可自行向造成损坏方追偿。
第十六条工程量报告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由甲方、监理确认。
工程量报告同时应当包括当月双方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双方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2、甲方、监理对照图纸,只对乙方完成的符合规范、图纸和甲方要求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部分进行计量。
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书面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如因乙方手续延误或费用未交而引起的停工误工,甲方可直接协调代缴费用,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产生协调费用、遭受罚款或产生滞纳金等也一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手续的办理影响甲方的施工、报验、报竣,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对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送的文件,对方均应予以签收,如经监理方证明发生两次不予签收时则应建议撤换该人员,在此情况下,曾被拒签的文件经监理签字后视为有效。
逾期未执行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3、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两套由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如乙方另外需要,则须通过甲方另行购买。
施工中涉及的各种现行规范、规程、标准、重复使用图集(包括但不限于)等,均由乙方自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先解决工人工资和劳动统筹问题,如因此问题造
成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和经济的影响。
否则,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甲方保留因此诉讼解决的权利。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法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设计变更和技术联系单只是情况的说明文件,它不反映工程量,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带有工程量的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现场总负责人、甲方委托代表人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为有效,其他任何个人签字无效。
6、在工程交付后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因乙方的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业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并且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受损失。
7、双方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公司代表等(以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记载为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如未及时通知对方,按原地址、联系方式发出任何通知,即视为收到。
8、工程竣工或乙方按合同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根据整体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在竣工或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甲方发出调整指令后七日内,撤离本施工现场。
9、本合同中甲方对报价清单和图纸、设备的确认,并不代表甲方对质量、技术、性能的确认,乙方不可免除其应承担的技术责任。
10、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把本合同项下的单项(分项)工程与乙方承包本协议工程剥离,另行发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相应的工程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为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关于签证程序及要求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违反则承担违约责任。
1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此项目电业局手续。
13、乙方带领甲方考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中。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
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现乙方的施工等质量问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争议,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因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认为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规定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办理移交条件,并提交竣工报告,同时负责办理相关行业部门的报验手续,以上工作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推迟验收或使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
移交全部工程时应同时移交全部相关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4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交工资料。
第二十条保修
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证下达并符合本合同要求之日起计算。
1、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另行起算。
保修期及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乙方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本协议及《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时间到场维修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对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双倍承担。
3、甲方可以电话、传真、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乙方。
由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乙方投保,并支付一切费用。
其使用的范围内出现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解决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责任:
(1)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或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2)如乙方完全履约,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直接损失。
2、乙方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附件等约定的内容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或未履行进度计划确定的各阶段工期,每逾期一日或未履行项(次),乙方应当承担本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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